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种思路_李富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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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 5月 第 3期总第 147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May. ,2016 No. 3 Ser. No. 147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种思路 李富声 (福建警察学院社会治安系统工程与治理研宄所,福建福州 350007) 摘要 :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当前推进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 设的重要任务、载体和抓手。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 须破除障碍,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强劲的整体合力。为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健全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构成要素,发挥多元

2、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作用;理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内部关系, 优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状态 ;加快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转效 能 ;重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夯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法治保障基础。 关键词:公安机关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合力;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 中图分类号: D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1565(2016)03 -0019 -08 一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新要求 (一)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已成为国家 治理的重要范畴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 “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 中提出了 “ 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 ”

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 其 “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 中要求 “ 加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 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 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其“ 增强全民法治观 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 中要求“ 深入推进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 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关于全 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 关改革方案也要求 “ 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 收稿日期 :

4、2016 - 02-18 作者简介 :李富声 ( 1971-),男,福建永定人,福建警察学 院社会治安系统工程与治理研究所所长、教 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治安学。 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 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 ” 上述一系列重要会议文件表明,加强和推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和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已成为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 务,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一样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范畴。 (二)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 当前创新完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推进社会治安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载 体和抓手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

5、善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 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 内容,还关系着能否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一个良 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如何创新完善社会治安治理 模式,推进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是当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使命和任务。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 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 面所确定的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 罪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 息主导警务机制等内容,大部分是创新完善立体 19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 3期 化社会治安防控

6、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 也均与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密不可 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本身又是社会治安 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已成为当前创新完善社会治安治理 模式、推进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的重要任务、载体和抓手。从某种意义上说, 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成败,攸关创新 完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和推进社会治安治理体系 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成败。 二、困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 整体合力问题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理念在我国社会治 安 治理实践中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提出而 逐渐形成。 200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

7、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正式提出 “ 建 立和完善全社会的防控体系 ” 之后,全国各地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蓬勃发展起来。社会治 安防控体系建设成为我国社会治安治理实践的一 项重要手段和基本策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 期,中央又吹响了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的号角。 2015年 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创新完善立 体化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性意 见。要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发展,就必须正视、破解 过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笔者认为,在众多困扰

8、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 问题中,如何有效形成社会治安治理的整体合力, 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和基本问题。社会治安防控体 系整体合力强劲才能实现社会治安的有效治理。 但是,由于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的消极影响 等诸多原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合力的有效 形成还存在诸多障碍。这些障碍突出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内部打防管控 警务运行缺乏 形成整体合力的稳定协同机制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力军 和骨干力 &意见赋予了公安机关重要的职 责,要求“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 。公安 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 20 重,然而,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打防管控警务运 行

9、缺乏有效形成整体合力的稳定协同机制。从系 统动力学视角分析,可以用 “ 公安机关内部打防 管控警务运行系统循环图 1” 来描述公安机关内 部打防管控警务系统运行现状。 该循环图中, 打击控制工作 ” 代表公安机关 打击、查处、控制违法犯罪的警务工作, “ 预防管 理工作 ” 代表公安机关预防违法犯罪、管理社会 治安的警务工作。从图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内 部 “ 打击控制工作 ” 与 “ 预防管理工 作 ” 共同构成 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由其系统运行特征所 决定,在领导没有施加特别干预控制的情况下,警 务工作自然运行的结果是 “ 打击控制工作 ” 与 “ 预 防管理工作 ” 此涨彼消、彼消此

10、涨、归责在外、推 诿指责。 “ 打击控制工作 ” 越增长 “ 预防管理工 作 ” 越消减,并反过来推动 “ 打击控制工作 ” 进一 步增长;同样, “ 预防管理工作 ” 越增长 “ 打击控 制工作 ” 越消减,并反过来推动 “ 预防管理工作 ” 进一步増长。一方的增长会带来另一方的消减并 进而加重自己的负担,随着系统的运行,双方都趋 向失灵、崩溃。在系统趋向失灵、崩溃的进程中, 双方在压力之下必然互相推倭指责。显然,这是 一个不利于公安机关内部打防管控警务系统有效 运行、形成整体合力的工作系统,因此必须依赖外 界不断输入有力的干预、控制指令才能暂时避免、 缓解系统此涨彼消、彼消此涨、归责在外、

11、推倭指 本文所附的所有系统循环图中的单箭头线表示因果相 关关系。符号 “ ” 表示正反馈、正相关,符号 “” 表示负反馈、 负相关。等号 “ 出 ” 表示该系统顺时针运行,为动态膨胀系统;符 号 “ G”表示该系统顺时针运行,为动态平衡系统。 李富声 :推进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建设的一种思路 责的现象。 1 (二)政法机关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 关系不利于形成整体合力 意见要求 “ 各级政法机关要发挥好主力军 作用 , “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预防违法犯 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 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任务。 ” 政法机

12、 关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也要形成合力,才利 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合力的形成。然而,从 “ 政法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社会治安防控关系系 统循环图 1” 同样可以看出,在 “ 政法机关社会治 安防控工作 ” 与 “ 其他职能部门社会治安防控工 作 ” 共同构成一个不利于形成防控合力的彼此负 相关的动态膨胀系统,政法机关和其他有关职能 部门之间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关系不利于形成整 体合力。因社会矛盾激化而产生的刑事案件大多 属于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职能管辖范围, 案发后,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通常首先对政法机 关提出要求和批评。因此,政法机关在这一彼此 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中,迫于职能压力必须首先

13、启动工作。而在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中,如 果上级领导没有施加特别干预,政法机关首先启 动并加强工作必然出现自身工 作压力越来越大、 机构日趋膨胀、人员不断增加、工作人员职业倦怠 日益明显的恶性循环。社会各界不断指责政法机 关没有维护好社会治安,而政法机关则不断指责 其他职能部门没有在职责范围内化解社会矛盾。 政法机关与其 他职能部门社会 治安防控关系系统循环图 1 由于在政法机关中公安机关职能分工在前, 大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首先受理,有些行政案件 也要由公安机关办结,因此,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 系统对政法机关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公安机关特别 是公安派出所体现得尤为突出。这一不利影响与 公安机关内部

14、 “ 打击控制工作 ” 和 “ 预防管理工 作 ” 所构成的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的不利影 响叠加在一起,使公安机关不堪重负。尽管公安 机关投入的经费不断增加,投入的警力越来越多, 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社会治安却不见好转,党政领 导不满意、人民群众有意见、一 线警察职业倦怠, 致使警察执法权威每况愈下。 (三)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之间的关系 不利于形成整体合力,给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组织 协调带来困难 逐一考察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之间的关 系就会发现,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不利于形 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合力的情况在多元化社 会治安防控主体之间普遍存在(见 “ 多元化社会 治安防控主体关系系统

15、循环图 1” ) ,并给党委、政 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综治机构组 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带来困难。 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关系 系统循环图 1 从下面的 “ 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组织协调系 统循环图 1” 可以看出,党政领导、综治机构与多 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 A、 B之间均构成动态平 衡系统。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动态平衡 系统 运行的结果原本会使党政领导、综治机构与多元 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A、 B之间在社会治安防控 工作上保持动态平衡关系。但是,由于多元化社 会治安防控主体 A、 B共同构成彼此负相关动态 膨胀系统,其滚雪球式的不平衡膨胀运行经常会 破坏党政领导、综治机构与多

16、元化社会治安防控 主体 A、 B之间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上的动态平 21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 3期 衡关系,导致党政领导、综治机构忙于协调或难以 有效协调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处于彼此负相关动 态膨胀系统中的多元化社会 治安防控主体 A、 B 为了避免自己陷于被动状态,常常会在党政领导、 综治机构协调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时加强对党政领 导、综治机构的 “ 游说 ” 工作。党政领导、综治机 构若在缺乏科学理论指引和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强 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就可能使自 己卷入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 A、 B之间的彼 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矛盾之中,作出缺乏系统 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头痛医

17、头、脚痛医脚的决策。 从一定意义上说,目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多元化 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 的弱化、虚化,与过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决策 不够明确、对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在社会治 安防控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够重视不无关系。此 外,党政领导、综治机构若在对社会治安形势分析 研判的基础上简单强化 “ 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 , 强化 “ 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 事 ” ,强化 “ 谁主管谁负责 ” 原则的落实,并不能从 根本上改变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 A、 B所构 成的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所必然导致的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协调难的系统运行 特征。 2

18、 党 政 统 只 协 调 (四)知识管理与智库参与不足,纵向社会治 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经验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知识合力 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发展纵向时间 上观察,由于认识不足,知识管理和智库参与机制 在过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长期缺失,因此, 22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经验不能由知识管理和 智库参与机制稳定地积累传承,基本上只能靠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决策者承载实现。由于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验的积累和传承经常因决策 者的更替而中断,加之不健康官场文化的影响,导 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前后决策者互不认同的 情况时有发生。从中不难看出彼此负相关动态膨 胀系统对

19、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知识合力形成的 不利影响 ( 见 “ 知识管 理智库参与系统循环图 1” )。 知识管理智库参与系统循环图 1 三、有效形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整体合力的思路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如何破除影响 整体合力有效形成的障碍,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具有强劲的整体合力呢?笔者认为,从系统科学 角度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合力问题实质是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一个系统整体的功能问 题。系统结构决定系统功能,因此要増强社会治 安防控体系的系统功能,就必须创新完善社会治 安防控体系的系统结构。该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一)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成要素,发挥 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

20、的作用 系统构成要素是系统结构的基础,创新完善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系统结构,形成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整体合力,必须首先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 系的系统构成要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 定的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 “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在我国顶层改革设计文件 中首次使用了 “ 国家治理体系 ” 的概念,标志着现 李富声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种思路 代 “ 治理 ” 理念全面进入我国国家治理实践。清 华大学李强教授在接受专访时表示, “ 与传统的 管理 相 tb 理 概念更加强调多元参与,它 不是一个简单的、单方面的控制概念,而是一个多 方参与的 互动 概念。这一点是

21、治理最突出的 涵义。 ” 3从治理强调多元参与的角度看,过去我 国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建设确实存在不够重视社会 组织、智库建设,不够重视除政法机关外的其他机 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智库甚至广大 居民等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参与社会治安防 控的问题,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逐渐成了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孤单的主力和骨干。实际 上意见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具 体指导意见己经不限于社会治安控制,打击、防 范、管理等更多社会治安治理内容都包含其中, 意见己经在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向社会治 安治理体系转化和发展,使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为目前深化平安 建设、加强 社会治

22、安综合治理最重要、最基本的载体。因此, 有效形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合力,迫切需要 以系统、治理的理念确立社会组织、智库等多元化 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构成 要素地位,扶持有益于形成、增强社会治安防控体 系整体合力的社会组织、智库的发展,扭转多元化 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作用弱 化、虚化的局面,充分激发、增强、发挥多元化社会 治安防控主体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积极 作用,使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在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工作中不再孤单。 (二)理顺社会治安防控体 系内部关系,优化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状态 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系统结构的基本 内容,创新完善社会治

23、安防控体系的系统结构,形 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合力,必须理顺社会治 安防控体系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优化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的运行状态。前文己经分析了彼此 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对公安机关内部打防管控警 务运行形成整体合力、政法机关和其他有关职能 部门之间形成整体合力、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 体之间形成整体合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对党政统 一领导、综治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造 成的困难,以及给纵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 践带来的一些问题。因此,必须改革其中的彼此 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理顺其系统构成要素之间 的关系,才能优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运行状态, 有效形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合力。如何改革

24、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才能理顺其系统构成要 素之间的关系呢?根据系统动力学原理,只要将 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改造为具有正负相关的 动态平衡系统即可。实际上,彼此负相关动态膨 胀系统影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合力有效形成 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系统分工时所遗留的 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社会治安功能被割裂的问题。 如果能够从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上修复社会 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社会治安功能,就可以从根本 上解决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社会治安功能被割裂的 问题,同时将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改造为具 有正负相关的动态平衡系统。而从系统构成要素 之间的关系上修复社会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社会治 安功能不仅是应当的,也是可行

25、的。只要仔细回 溯、分析社会系统分工时产生了哪些分割,并在社 会系统分工所产生的分割中建立、完善科学的正 相关协同工作机制,就可以从系统构成要素之间 的关系上修复系统整体协同治 理社会治安功能。 在修复、再造系统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具体方法 上,建立、完善正相关协同工作机制可以有不同的 具体制度设计,但都应当遵循职能溯源归责的原 则,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任意构成要素A、 B之间 设立正相关工作启动机制。对于任意构成要素 A, 若其在工作中发现构成要素 B职能范围内应 当处理的社会治安防控事项,构成要素 A必须按 照一定程序将信息传递到构成要素 B, B接到信 息后,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启动职能工作,并

26、规范处 理好该社会治安防控事项。藉此正相关工作启动 机制设计,任意构成要素 A、 B之间协同治理社会 治安 的功能就在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上得以 修复、再造。 4 从 “ 公安机关内部打防管控警务运行系统循 环图 2 、 政法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社会治安防 控关系系统循环图 2 、 “ 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 体关系系统循环图 2 、 “ 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组织 协调系统循环图 2 、 “ 知识管理智库参与系统循 环图 2” 可以看出,当正相关协同工作机制在 “ 打 击控制工作 ”“ 预防管理工作 、 “ 政法机关社会 治安防控工作 ”“ 其他职能部门社会治安防控 工作 、 社会治安防控主体 A”

27、 “ 社会治安防控 23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 3期 主体 ET、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经验(先 ) “ 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经验(启 ” 、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经 验(先 ) ”一 “ 知识管理智库参与 、 “ 知识管理智 库参与 ”“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经验(后 ) ” 之间建 立起完善的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系统构成要 素之间的关系就得以理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 行状态就得到优化,原本影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整体合力有效形成的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就 转化为有效形成整体合力的具有正负相关的动态 平衡系统。因此,创新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建设,必须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建立起完善的 正相

28、关协同工作机制,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不 利于整体合力形成发展的彼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 统改造为有利于整体合力形成发展的动态平衡系 统。例如,从 “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系统循环图 ”中 可以看到,如果在 “ 案件办理工作 ” 与 “ 其他职能 部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 案件预防工作 、 “ 合 法私力救济 ” 之间建立起完善的正相关协同工作 多 元 化 社 体 关 系 机制, “ 案件办理工作 ” 与它们之间的整体合力就 能有效形成并得以发展,而且 “ 案件办理工作 ” 的 效用也得以最大化发挥。如何进行改革才能实现 这一转变呢?通过创新案件办理工作,在案件办 理中或案件办结后增加一道分析研判环节,

29、由了 解案件详情的办案人员分析案发原因和治理方 向,形成治理建议,然后按照一定程序、机制递转 “ 其他职能部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 “ 案件预防 工作 、 “ 合法私力救济 ” 等就能实现改革目的。 意见要求 “ 法院、检察院要结合批捕、起诉和审 判工作,善于发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漏 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 度,完善工作机制 ” ,正是这一改革思路的具体体 现。其实,不仅法院、检察院,所有办案单位都能 够在案件办理工作中发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漏 洞,都可以也应当向有关社会治安防控主体提出 完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建议。 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系统循环图 2 2

30、4 李富声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种思路 知识管理智库募与系统循环图 2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系统循环图 (三)加快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转效能 系统构成要素间互动频率是系统结构决定系 统运转效能的重要因素。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系统结构,形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合力, 还必须加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构成要素间的互 动频率,以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运转效能。 系统构成要素间互动频率实质上是系统构成要素 间的信息交互频率。因此,为提升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的运转效能,加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成要 素间的互动频率,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 合力,需要积极开展社会治安

31、防控体系信息化建 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成要素间的信息交 互频 率。在信息化时代,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加 速了违法犯罪的多变性,与此相适应,就必须不断 推进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金盾工程建 设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发的各种应用系统己经为加 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构成要素之间的信息交互 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 5月 6日,国家发改委 等 9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 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大力 推进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到 2020年基本实现 “ 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 用、全程可控 ” 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 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的建设

32、必将进一步推 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从系统动力学 视角审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更 好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整体合力,需要 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数据资源建设要高度重视数据的真实性、 安全性和共享性 数据是信息化应用的基础资源,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信息化建设必须大力建设发展数据资源。 但是,数据资源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开发应用,因 此,数据资源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数据的真实性、安 全性和共享性,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基础设计和统 筹规划。否则,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建设 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例如,在共享性 上,目前己经普遍意识到的 “ 信息孤岛 ” 问题,不 但

33、在公安机关内部严重阻碍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整体合力的形成与发挥,在公安政法机关、其他职 能部门、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 体之间也同样造成巨大的困难。 2.信息化应用要高度重视科学性、易用性与 智能化 信息化应用系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 建设实际发挥效用的功能平台。因此,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设计要高度重视其 科学性、易用性与智能化。在科学性上,信息化应 用系统设计要科学体现前文所述的社会治安防 控 体系构成要素间的相关关系,促进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整体合力的形成与发展 ;在易用性上,要充分 考虑多元化社会治安防控主体使用的便利性;在 智能化上,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

34、信息化应用系 统中的作用。一些地方网格化管理的信息系统在 开发设计时没有给广大居民提供信息接入与交互 功能,多数居民虽然手中持有联网的智能手机,却 无法接入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难以为社会治安 防控发挥积极作用,这样的信息系统在科学性、易 用性和智能化上就存在明显的缺陷。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信息化应用系统虽然是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实工作的信息化 反映,但是 在科学性与智能化的结合上却能够反过来引导、 推动或倒逼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更好、更科学 25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 3期 地发展。因此,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开发设计可以 成为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实工作改革发展的 抓手或切入点。如前文所

35、述,目前公安机关内部 “ 打击控制工作 ” 与 “ 预防管理工作 ” 所构成的彼 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影响了它们之间整体合力 的形成与发展,如果案件系统能够增加智能分析 与提示功能,藉由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案件的 时间、地点、人物(违法犯罪行为人、被害人和证 人等)、行为特征等信息提示到有关管理预防工 作中,指引管理预防工作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实 “ 打击控制工作 ” 与 “ 预防管理工作 ” 所构成的彼 此负相关动态膨胀系统就会被案件系统转化为动 态平衡系统,从而实现公安机关内部“ 打击控制 工作 ” 与 “ 预防管理工作 ” 的良性互动。 (四)重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夯实 社会

36、治安防控体系的法治保障基础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由诸多下一级系统组成 的动态复杂巨系统 “ 复杂系统和特大系统 往往表现出反直观的行为特性。 ” 5因此,社 会治 安防控体系建设决策者很难直观地对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建设工作作出正确反应。他们必须依靠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才能保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 设决策的正确性。法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典 型产物,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 在社会 治理方面,如果我们问及宄竟什么是最终和最基 本的原则,我认为,其实还是法治。 ” 6在目前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知识管理和智库参与还 十分不足的情况下,平稳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建设必须重视其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

37、化问题,只 有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 法治化轨道, 才能夯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法治 保障基础。 参考文献 1 2 4李富声 .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 新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谈起 0.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 3) :50. 51. 51 - 52. 3 6王拓涵 .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几个问 题 专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 教授 D.领导文萃, 2014,( 4:上 ) . 5王其藩 .系统动力学(修订版) M.上海:上 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9.17. 责任编辑董士县 A Thinking of Promoting Social Securit

38、y System LI Fu sheng (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Management, Fuzhou, Fujian, 350007) Abstract: To innovate and improve three - dimension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the main task, carrier and measure in promoting social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modernization construct

39、ion of management capacity. We shall break barriers to ensure strong jointed forces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order to innovate and improve three dimension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he following aspects shall be done : To improve the compone

40、nts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main role of diversified social security prevention; To straighten out 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optimize oper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promote the data - based, IT application and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41、to to improv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emphasize standardized, institutionalized and legalized construction to lay a legal found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jointed forces, negative correlation dynamic expansion syste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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