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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银基金管理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本钱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

2、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57、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 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那么基金份额持有

3、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以下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终止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3)更换基金托管人;(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6)变更基金类别;(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10)基金管

4、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96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除基金

5、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资产承当的费用;(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分类规 那么;(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 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6、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那么;(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7)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种类的收取;(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7、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97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8、%)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9、配合,不得阻碍、干扰;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规定报刊和规 定网站上进行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

10、履行的手续;(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98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那么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那么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

11、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等方式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12、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 (含1/2)。假设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1/3 (含1/3)o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

13、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99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那么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那么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14、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 (含1/2);假设本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4)上述第(3)项

15、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16、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 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五)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100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

17、容进行表决。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以下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那么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18、力。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方为有效;除以下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10

19、1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那么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确实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外表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20、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七)计票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21、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102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2、通讯开会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假设由基金托管人召集,那么

22、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A)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23、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九)本局部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但凡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那么的局部,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那么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局部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三、基金收益分配原那么、执行方式(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

24、分配利润中103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三)基金收益分配原那么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 分配次数、比例等,假设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假设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

25、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五)收益分配方案确实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两日内 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当。当投

26、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缺乏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那么执行。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04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或仲裁费;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9、基金的账户开户

27、费用、账户维护费用;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H=Exl.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管理费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假设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

28、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H=Ex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托管费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105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上银基金管理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设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汪明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联系人:敖玲联系 :021-60232799股权结构:本

29、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114号文批准,上海 银行股份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持有10%股权(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汪明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 理、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重点客户部总经理,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副行长,上海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上海银行 浦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浦西分行党委书记, 上银基金管理董事长。武俊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银行资金营运 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

30、部副总 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贸试验区分 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 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上 银基金管理董事。刘小鹏先生,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一银行企业融资部经理、工会主席,上海银行浦东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假设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31、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H=EX0.60% +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销售服务费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假设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工程以下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

32、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四)费用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开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相关费率。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方法的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五)基金税收106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

33、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当,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一)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把握市场开展趋 势,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别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次级债券

34、、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 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资产支持 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

35、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 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三)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107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5

3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

37、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以下标准建构组合: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38、(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108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

3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8%;(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

40、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 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6)、(18)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41、公109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那么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2、禁止

42、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当无限责任的投资;(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那么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43、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那么,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四)业绩比拟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拟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7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110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X 30%。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

44、指数;标的股票有着规模大、流动性好的特点,具 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 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 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本 基金的业绩比拟基准能够使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 衡量比拟本基金的业绩表现。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上述业绩比 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拟基准推 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那么,根据实际情 况对业绩比拟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45、。调整业绩比拟基准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二)估值方法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

46、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111更新招募说明书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

47、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本钱估值。(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出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金融衍生品的估值(1)评估金融衍生品价值时,应当采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 公允价值;(2)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 结算价估值。4、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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