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杰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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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2d447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亡 州 杰銼生 垫盘技直腥 公司实验望 盛设巫且建设单位 ( 盖 章):广 州杰锉生物科按查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年6月中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8六、结论70附表7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1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72附图 2 项目四至图73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74附图 4 项目敏感点分布图75附图 5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76附图 6 环境空气功能

2、区划图77附图 7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78附图 8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79附图 9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80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81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2附图 12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83附图 13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84附图 14 “三线一单”示意图(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8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杰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17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 78 号自编 A01 栋自编 205B 房、208- 1 房地理坐标(纬度 23 度 4

3、分 57.882 秒,经度 113 度 21 分 57.09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 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6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89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

4、符合性分 析1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租用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 78 号自编 A01 栋自编 205B 房、208- 1 房的已建房屋,根据集体土地房产证(粤集体 证字第 010245 号),项目选址用地规划为工业,房屋使用性质为 厂房。项目主要从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及其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9 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5、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中的“制造业”禁止措施,亦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中的“禁止准入类”;根据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 工艺设备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 年第 25 号),本项目主要从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名录中限期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3、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 78 号自编 A0

6、1 栋自编 205B 房、208- 1 房,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 项目所处区域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范围。 2 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关于生态环 境空间管控要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各类工业 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 业开发。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 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所处区域不属于上述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区域范围。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

7、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关于水环境 空间管控要求:涉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中对一级保护区,禁止新 (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 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 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 被的活动;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 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涉重要水源涵养管控 区: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 达到国家对应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 涉水生生物保

8、护管控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 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本项目所处区域不属于涉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涉重要水源涵 养管控区、涉水生生物保护管控区的区域范围。项目所处区域不属于上述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区域范围。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相符性分析在全市范围内,管控区划分为三类,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A、一类区内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3 设施须限期搬离。B 、重点减排区即为广州市现状 PM2.5 和 O3 高值区中的 2

9、0 个 工业园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西部、白云区中东部、花都区南部、 增城区南部、番禺区西北部和南沙区北部。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C、增量严控区即为即评价出的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源头 敏感区和聚集脆弱区,主要包括增城区北部与从化区南部交界地 区、从化区西南部和北部地区、白云区西部与花都区西南部交界地 区,共涉及 238 个村(社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 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 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 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

10、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管控要求。4 、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 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 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空气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17 号),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

11、类区,不属于禁止排放污染物的一类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 4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 29 号)的二级标准。声环境根据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 域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 2类区。5 、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穗府201725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16-2025 年)的通知(穗府201725 号),近期产业和能 源结构调整措施中提出:“(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 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

12、调整。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 备发电锅炉,严禁新建、扩建石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铸造、 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结合“退二进三”和“三旧” 改造,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平板玻璃、皮革、印染、水泥等行业规模。本项目主要从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规划中禁 止、严禁新建或严格限制的行业,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因此,该建设项目满足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 年)的通知的要求。6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 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

1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珠 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油燃煤自备 电站。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 5 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 以下燃煤锅炉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本项目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以上禁止建设的 项目;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料的使 用;项目不进行批量生产,只进行研发,研发

14、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 收集后引至“ 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 20m 高排 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 G1 。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保证 VOCs 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设置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7、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粵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粵办函(2021) 58 号)的要求,2021 年要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聚焦减污降碳,持续推 进工业绿色升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主体功能区 定位等要求,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 值标准

15、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本项目不进行批量生产,只进行研发,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粵办函(2021) 58 号)。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序 号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 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使用的液态原料均为密封包装,均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均封口密闭。符合 6 2液态 VOCs 物料应

16、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 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 罐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 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 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 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原料采用人工 运输,使用的液态原料均为密封包装。符合3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 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 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 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 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 2

17、0m 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 G1符合4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 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 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 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 值不应超过 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本项目废气负压收集 可避免废气外散。排 气筒的高度都不低于15m。符合5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 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 VOCs 无 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本项目根据排污单 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 要求设置了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测计划。符合9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18、案(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2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文件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广 东省 人民 政府 关于 印发 广东 省“三 线一 单”生 态环 境分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粤府202071 号),项目不属于生 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 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粤府202071 号),强化节约集约 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 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 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用水取 统

19、一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且用水量较小,电 能由市政电网提供,且用电量较小,不会达到符合 7 区 管 控方 案的 通知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故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粤府202071 号),全省水环境质 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 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 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 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 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 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 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项目运营期会有废气、 废水、噪声及固废等污

20、染物产生,在确保废气、 废水、噪声及固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功 能区划条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粤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 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 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三 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 控要求,“3”为“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 个海域 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 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 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因 此,本项目符合

2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符合表 1-3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 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 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不属于以 上禁止类行业。 运营期严格控制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 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项目租用现有

22、厂房,不新增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 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 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 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符合 8 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 施减量替代。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 筒编号G1。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 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 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

23、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落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 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 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化工重点 园区。符合(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及广州市环 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 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类水体比例达到 1

24、00%;全面消除城市定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 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氦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 、细颗粒物(PM2.5)年 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风 固二氧化氮NO2)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上壤环境风 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根据2022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环 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在2025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全 面达标。根据生态

25、环境部“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发布 系统 ”2022年7月21日7月24日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墩头基和莲花山监测断面各项指标均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9 (GB3838-2002)类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粤科海纳检测园三级化粪池处理,清洗废 水依托粤科海纳检测园酸碱中和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 入沥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污染物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 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本项目运营期间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 目产生的污染物

26、均得到相应的合理处置,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78号自编A01栋自编205B房、 208- 1房,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后航道黄埔航道广州市华洲街道-官洲街道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如下表所示。表1-4 与后航道黄埔航道广州市华洲街道-官洲街道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ZH44010520004后航道黄埔航道广州市华洲街道-官洲街道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纬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禁止类】禁 止新

27、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 工厂除外)。1-2. 【 产业/ 鼓励 引导 类】单元内华泰路南工业区 块主导产业为金属制品、器本项目位于 广州市海珠 区仑 头 路 78 号 自 编 A01 栋 自 编 205B 房、208- 1房 ,项 目所在地环境空 气功能 区为二类 区,主要从事工程相符 10 械和设备维修业、新一代信 息技术、人工智能;南洲路 北工业区块主导产业为新 一代信息技术、纺织业;南 洲路东工业区块主导产业 为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 业;新滘东路南工业区块主 导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纺织业、都市型 工业;华洲路工业区块主导

28、 产业为金属制品、器械和设 备维修业、人工智能、食品 制造业。以上工业产业区块 中主导产业可根据最新的 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控制 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以 及工业产业区块调整成果 进行相应更新。1-3.【大气/禁止类】环 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实施 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 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 项目;现有项目改建的,应 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 量。1-4.【大气/限制类】大 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 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 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 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 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 目。1-5.【大气/限制类】大 气环境布局敏感重

29、点管控 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项目,大力推进低VOCs含 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 无组织排放控制 , 实施 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不涉及溶 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的 使用。项目研发过 程 中产生的废气 经收集后引至“ 一 级活性炭吸 附装 置”进行处理,处 理 后 由 20m高 排 气筒排放,排气筒 编号G1 。项目建 成后,建设单位加 强达标监管。能源资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 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 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 水应用。本项目不属 于高耗水行业,

30、营 运期贯 彻节水要 求。项目用水来自 市政供水,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相符 11 2-2.【能源/综合类】新 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 值) 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2-3.【岸线/综合类】严 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 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 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 围 ,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 出。用总量较小。项目用地不 涉及留足河道、湖 泊 的管理和保护 范围的使用。污染物排放管 控3- 1.【水/综合类】强化 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 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合流 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 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 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 措施。3-2.【大气/综合

31、类】新 建工业项目实施VOCs排放 两倍削减量替代,严格限制 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 涂料等涉VOCs排放项目。3-3.【大气/综合类】已 有改扩建工业项目要提高 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重 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置 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地 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厂区实 行雨污分流制。雨 水排入 附近 雨水 管网,生活污水依 托粤科海纳检测 园三级化粪池处 理,清洗废水依托 粤科海纳检测园 酸碱中和池处理 后,经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沥滘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属 于化工 、 包装 印 刷 、 工业涂料产 业;项目研发过程 中产生 的废气经 收集后引至“ 一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 进行处理

32、,处理后 由 20m高 排 气 筒 排放,排气筒编号 G1 ,可达到相应 的标准限值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4- 1.【土壤/综合类】开 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 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风 险管控目标。4-2.【土壤/综合类】建 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 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 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 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4-3.【风险/综合类】加 强工业遗留场地、三旧改造 地块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本项目租赁 广州市海珠 区仑 头 路 78 号 自 编 A01 栋 自 编 205B 房、208- 1房进行 生产建设,项目用 地已做好地面硬 底化防渗措施。相符 12 10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33、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 号),“十四五”期间要强化空间引导、分区施策,推动珠三角核心 区优化发展,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 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完善高耗能、高污染 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总体制造业中的比 重;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 过程和末端的 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 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 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

34、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持续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 船舶等污染源治理。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综 合整治,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 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本项目为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属于以上禁止建设的项目;项 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料的使用;项目 研发过程中配套 VOCs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总体上不属于高 VOCs排放的情形。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粤科海纳检测园三级化粪池处理,清洗废 水依托粤科海纳检测园酸碱

35、中和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沥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 13 11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文件要求:“第二十五条 本 市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 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第二十八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经建成的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 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

36、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在改用上述清洁能源 前,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稳定达到燃气机组水平。”、“第三十条在 本市生产、销售、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产品,应当符合低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要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应当使用 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鼓励挥发性有机物 重点控制单位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连续记录监控和生产工 序用水、用电分表监控以及视频监控等过程管控设施。鼓励排放挥 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实行错峰生产。鼓励在夏秋季日照强烈时 段,暂停露天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或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 动。鼓励涂装类企业集中

37、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集中涂装中 心。”、“第三十一条禁止从事露天焚烧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本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涉及上述禁止类活 动,项目不涉及涂料使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污 染物排放强度。因此,本项目满足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 14 12 、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表 1-5 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序 号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液态 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罐

38、车。本项目使用的液态 原料均为密封包装。符合2液态 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 、桶泵等 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 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 G1。符合3VOCs 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 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 VOCs 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 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 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 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

39、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4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 废气收集系统应当在负压下运行,若 处于正压状态,应当对输送管道组件 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 不应当超过 500mol/mol ,亦不应当有感官可察觉排放。本项目废气负压收集可避免废气外散。排气筒的高度均不低于 15m。符合13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 (粤环办202143号),重点行业包括:一、炼油与石化业;二、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三、合成纤维制造业;四、印刷业; 五、人造板制造业;

40、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七、制药行业;八、 表面涂装行业;九、制鞋行业;十、家具制造行业;十一、电子元件制造行业;十二、纺织印染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前述重点行业,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 15 集后引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G1 ,可达到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1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 、项目概况广州杰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 78 号 自编 A01 栋自编 205B 房 、208- 1 房 , 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 234 57.882N , 1132157.092E 。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 占地面积 18

41、9m2 ,建筑面积 270m2 。项 目总投资 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 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朴费宾尼、瑰乐斐、PURID 沁透光感精华露、PURID 沁透莹泽精华露、PURID 臻颜焕采精华霜、GRASUS 果萃柔肤洁面泡沫、GRASUS 清莹舒悦乳液、PURID 创研修护沁亮精华液、PURID创研修护焕然精华液的研发、试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的相关规定,一切可 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均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 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的“

42、 四十五、研 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类别,故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189m2 ,建筑面积 270m2 ,主要包括配方中心、原料室、 小试室、前处理室、气瓶室、辅助设备间、试剂室、气相室、液相室、办公区、更衣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工程组成详见下表。表 2-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型单项工程名 称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205B 房占地面积 85m2 ,建筑面积 122m2 ,包括配方中心、原料室、洽 谈室;208- 1 房占地面积 104m2 ,建筑面积

43、148m2 ,包括小试室、前处理室、气 瓶室、辅助设备间、试剂室、气相室、液相室、更衣室;辅助工程办公及生活 设施包括办公区、更衣间;储运工程原料室存放原辅材料;试剂室存放试剂;公用工程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给 17 给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排水生活污水依托粤科海纳检测园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达 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沥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废水依托粤科海纳检测园酸碱中和池处理,处理达 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沥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浴锅补充更换水、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及纯水 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的水质简单,可视为清净水直接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环保工程废水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粤科海纳检测园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达 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沥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废水依托粤科海纳检测园酸碱中和池处理,处理达 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沥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浴锅补充更换水、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及纯水 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的水质简单,可视为清净水直接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废气处理研发废气经收集后引至“ 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 理,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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