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阵(广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黄埔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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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46e 30w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星阵(广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黄埔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星阵(广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 民共和 国 生态环 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0六、结论63附表6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4附图65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65附图 2 项目四至图66附图 3 项目四至实景图68附图 4 敏感点分布69附图 5 平面布置图70附图 6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功

2、能区划71附图 7 饮用水源保护区与项目位置关系图72附图 8 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73附图 9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74附图 9-1 环境空间管控图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75附图 9-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图76附图 9-3 环境空间管控图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77附图 9-4 环境空间管控图水环境空间管控图78附图 10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79附图 11 广州市土地利用规划图80附图 12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81附图 13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82附件 1 环评编制委托合同83附件 2 营业执照85附件 3 法人证件86附件 4 土地使用证87附件 5 土地不动产权证93附件 6

3、转租证明99附件 7 租赁合同101附件 8 排水证127附件 9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129附件 10 项目代码备案回执13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星阵(广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黄埔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440112-04-01-96745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众路 42 号 B2 栋 1101 室地理坐标113 度 30 分 0.377 秒,22 度 8 分 25.98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建设性

4、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黄埔区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304-440112-04-01-967458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605.2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文号:穗开管201759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批复单位:原国家环

5、境保护总局,批复文号:环审2004387号);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 1篇章审查意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本地 块所在地块属于“M2 二类工业用地 ”,详见附图 12;参照城 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M2 二类工 业用地 ”主要为对居民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的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项目,项目污染

6、物 排放较少,基本不会对周边居住等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干扰和污染,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功能要求。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用地 ”(M)细分为 3 个中类,建议参考一下标准执行。表 1-1 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摘录)水大气噪声参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 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一类工业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一级标准低于 1 类声环境 功能区标准二类工业企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2 类声环境 功能

7、区标准三类工业企业高于二级标准高于二级标准高于 2 类声环境 功能区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东区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玻璃管耗材清洗 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汇合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后进入东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尾水排入南岗河。东区 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因此,本项目水2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低于二级标准的要求。大气

8、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 VOCs 。厂界颗粒物执行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 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家具制 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 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为无组织 排放 , 排放浓度均低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97- 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噪声排放标准相符

9、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环境环保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文)中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 域的声功能属 3 类区,因此本项目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项目运营期昼间噪声 在厂界的最大贡献值为 52.63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 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低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综上,项目运营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干 扰程度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0、(GB50137-2011)中的二类工业用地的要求。(2)与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的相符性分析(环审2004387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东众路 42 号 B2 栋 1101 室,选址属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3表 1-2 项目与区域环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区域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 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树立从 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的理念。根据开发区功 能布局,做好区域的总体规 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和 控制产业发展,做好入区建 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开发 区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废水 、废 气、固废等

11、污染物产生 量较少,采取相应环境 保护控制措施后均能 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 较小。符合2结合珠江流域水环境 整治规划,护和废水治理工 作、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水 管网和废水排放口的统一 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调 整开发区各污水处理厂建 设规模和建设进度。新增废 水就近纳入各区的污水处 理厂进行处理,广州科学城 的污水纳入黄埔大沙地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开发区 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应抓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 管网的建设,污水处理工艺 应考虑脱氮除磷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园区 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 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玻 璃管耗材清洗废水、实 验服清洗废水、水浴锅 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浓

12、 水汇合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最终进入东区水 质净化厂深度处理。符合3结合广东省和广州市 能源结构规划,做好开发区 能源规划和空气污染控制 规划。推行使用清洁能源, 调整开发区的能源结构,推 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逐 步消除分散的中、低架大气 污染源。在东区、永和经济 区、科学城实施集中供热 前,入园企业自建锅炉应采 用清洁燃料。在交通运输、 餐饮等行业推广使用天然 气及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入 园建设项目应采取清洁生 产工艺,所有工艺废气须达 标排放。通过区域大气污染 物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 的等措施,实现开发区大气 环境质量目标。本项目主要用能 类型为电能,由市政供 电,不设置锅炉。本项 目属

13、于研究与试验发 展类,大气污染物主要 是实验配液及实验室 环境消毒过程产生的 有机废气(VOCs) , 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 放到实验室内再经排 风系统和中高效排风 柜的空调外机排放到 室外环境中,可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要求。符合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 ”原则妥善处理、处本项目生活垃圾 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危符合4置开发区的各种固体废物。 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 有关规定落实开发区危险 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的统一处理、处置途径。建 立健全开发区各项环境管 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 贮存、申报、转移、排放等 环节的监督管理。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 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 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给 资

14、源回收单位处理。项 目产生的三废均得到 妥善处置,实现稳定达 标排放,不会对居住和 公共环境造成干扰、污 染和安全隐患,项目建 设完成后,排放的污染 物较小,对周边的环境 造成影响较小。5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 的通 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 汰类产业,亦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东众路 42 号 B2 栋 110

15、1 室,根 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09 国有(05)第 000001 号),见附件 4 ,项目用途属于工况仓储用地,根据广州科学 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详见附图 15),项目所在地属于 M2 工业生产设施用地,故本项目选址合理。(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通知(穗府20175 号)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 目选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东众路 42 号 B2 栋 1101 室,经核实, 本项目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

16、,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见附图 9- 1。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 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 区。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东众路 42 号 B2 栋 1101 室, 经核实,本项目不在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内,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 9-3。水环境空间管控6在全市范围内划分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 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 控区。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东众路 42 号 B2 栋 1101 室, 经核实,本项目选址不在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

17、附图 9-4。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 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所属法 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已经建成 的无关建设项目应拆除或者关闭退出。水源保护区等有广州市现 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要求的,遵循更高的管制要求。本项目选址于 广州市黄埔区东众路 42 号 B2 栋 1101 室,经核实,本项目选址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图见附图 9-2。综上所述 , 本项目符合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4)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相符性根

18、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穗府 201725 号),广州市采取一系列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争取在近期规划年 2020 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 达标,在中期规划年 2025 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具体措 施包括优化工业布局,落实大气环境空间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化利用。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 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 状况年报,黄埔区环境空气基本污染指标除 O3 超标外,其余指 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表 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的二级

19、标准,表7明本项目所在行政区广州市黄埔区为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广州市 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 施后,在2025 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 6 项主要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 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善,O3 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 例达到 92%以上。届时,本项目所在地不达标因子 O3 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 90 百分位数预期可满足小于 160g/m3 的要 求,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行业,项目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 量较少,不属于高污染企业,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实验配液及

20、实验室环境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废气以无组织形 式排放到实验室内再经排风系统和中高效排风柜的空调外机排放 到室外环境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产设备均以电为能源, 不涉及煤炭、柴油等的燃烧,也不属于高耗能企业。项目符合达标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s)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空气环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 (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 号)的划分,根据附图 8 ,本项目所 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为二类区,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少,废气以无组 织形式排放到实验室内再经排风系统和中高效排风柜的空调外机 排放到室外环境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符

21、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及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 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 ,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属于东区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本项目产生的8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玻璃管耗 材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汇合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东区水质净化厂,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声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环保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文)中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附图 10

22、,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声功能属 3 类区,区域编码为 HP0303。本项目 运行过程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 隔声等治理措施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6)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 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3:表 1-3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领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 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面积 36194.3

23、5 平方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 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27741.66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 平方公里, 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项目位于广州市黄 埔区东众路 42 号 B2 栋 1101 室,项目选 址区不属于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国考、省考断面优 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 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 先行,PM2.5 年均浓度 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本 项 目产生 的生 活 污水和地面清洗废 水经三级

24、化粪池处 理达标后,与玻璃管 耗材清洗废水、实验 服清洗废水、水浴锅 废水及纯水制备浓符合9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 (25 微克/立方米),臭 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 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 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水汇合经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东区水质 净化厂集中处理,处 理达标后排入南岗 河;本项目废气产生 量较少,经排风系统 和中高效排风柜处 理后无组织排放。经 以上处理后,本项目 对区域内环境影响 较小,不会降低区域 环境质量功能等级, 与环境底线相符。资源利用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 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 率,水资源、土地资源、 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 达到或优于国家下

25、达的 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员工 8 人,不在 厂区内食宿。营运过 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能、水资源,项目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料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资源利用上 限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 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 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 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 立“1+3+N ”三级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体系。“ 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 求,“3 ”为“一核一带 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N ”为 1912 个陆域环 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 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 要求。本 项 目位 于广州 市 黄埔区东众路 42 号 B2 栋 1101 室,选址 属于一般管控单元 (详见

26、附图 9) ,执 行区域生态环境保 护的基本要求。根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 稳定。符合(7)“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1)生态环保红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详见附图9-2),本项目不属于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中 SO2、PM10、PM2.5、CO、NO2 能满足环境空气 10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O3 未能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

27、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二 级标准要求,则项目所在的黄埔区为不达标区。项目实验配液和 实验室环境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排风系统和中高效排风柜 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产生量较少。经采取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带来明显影响。2021 年南岗河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南岗河的 DO、COD、BOD5、 氨氮和总磷超出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说明目前项目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已受到一定污染,主 要原因可能是周边支流、河涌存在村居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和部分企业未能达标排放。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 玻璃管耗材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水浴

28、锅废水及纯水制备 浓水汇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区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表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通过采取有效措 施和处置方法,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合理处置,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造成恶化。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 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本项目用水由供水部门供应自来水,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4)生态准入清单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 规20214 号),本项目位于广州经

29、济开发区东区(含出口加工区)并广州云埔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位编码为 11ZH44011220011 ,属于重点管控单位。要素细类包括水环境工业 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 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一般管控岸线。根据该管控方案要求,对 于本项目相关条款进行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见表 1-4,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2 、13。表 1-4 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 领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区和出口工区重点发展整车制

30、造, 汽车零部件、食品饮料、新能源汽车、 汽车电子、健康保健食品等先进制造 业;广州云埔工业园重点发展智能装 备、食品饮料、精细化工等高端智能 制造产业。1-2.【产业/综合类】园区新建项目应符合 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 地方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相关规划 等要求。1-3.【产业/限制类】严格广州云埔工业园 区产业准入,园区提升规划中非工业 用地和已要求停止排污或停产企业 用地范围,除环保手续齐全的现有企 业涉及经营过程中的行政许可外,不 再受理新增工业污染物排放的行政 许可申请; 严格审批工业类建设项 目。1-4.【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局, 突出生产功能

31、,统筹生活区、商务区、 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 镇化发展。l-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 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 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属于研究 和试验发展,不属于 管控要求中的限制类 产业,亦不属于负面 清单中禁止准入事 项。本项目废气主要 是有机废气,经过排 风系统和中高效排风 柜处理后无组织排 放,可满足相关排放 标准要求。故项目,可符合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能源 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 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

32、区土地资 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 地提质增效 ,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本项目属于研究 和试验发展,非工业 类项目,不属于高能 耗项目,不涉及到煤 炭能源消费。项目消 耗一定量的水资源, 12聚、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 融合。2-3.【能源/综合类】提升园区能源利用水 平,鼓励园区因地制宜,利用自身优 势发展氢能产业;鼓励园区建设天然 气分布式发电项目,稳步推进工业 “煤改气 ”;园区内新建项目争取达 到清洁生产行业先进水平。2-4.【能源/综合类】严格工业节能管理。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行动,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 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均为市政提供,不突 破能

33、源上限。本项目生活污水 和地面清洗废水经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和玻 璃管耗材清洗废水、 实验服清洗废水、水 浴锅废水及纯水制备 产生的浓水汇合后汇 入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东区水质净化厂深 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故项目,可符合 能源资源利用管控要 求。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园区内所有企业自建预 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水环 境管理档案“一园一档 ”。3-2.【水/综合类】加快推进东区净水厂二 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标准,升级处理工艺,提高出水水质提; 提高单元内污水管网密度,修复现状 管网病害,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减少雨季污水溢流,系统提高单元内 污水收集率3-3.【水/限

34、制类】推进单元内细陂河、沙 步涌河道河涌综合整治、绿化升级改 造及堤岸加高工程。3-4.【大气/鼓励引导类】重点推进汽车制 造业、汽车制造配套产业、生活类化 工品生产业和印刷业等重点行业VOCs 污染防治,鼓励园区建设集中 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配备 高效废气治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收 集处理率;涉 VOCs 重点企业按“一 企一方案 ”原则,对本企业生产现状、 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 面评估,制定 VOCs整治方案。3-5.【其他/综合类】单元内各园区主要污 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总 量管控要求 ,其中广州云埔工业园 (按环评面积 4.674km2 统计)各项 污染物

35、排放量控制在废水排放量 31367m3/d ,SO2 、NOx 和烟(粉) 尘排放量分别为 71.291t/a 、59.839t/a 和 15.851t/a 。当园区环境目标、产业 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 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污 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结合规划和规划本项目所在园区 采用雨污分流制,本 项目雨水汇入园区雨 水管网后排入市政雨 水管网,项目生活污 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 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 玻璃管耗材清洗废 水、实验服清洗废水、 水浴锅废水及纯水制 备产生的浓水汇合后 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东区水质净化厂深度 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 是实验配液

36、及实验室 环境消毒过程产生的 有机废气(VOCs), 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 放到实验室内再经排 风系统和中高效排风 柜的空调外机排放到 室外环境中,可满足 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故项目,可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 求。 13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对区域能 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 估算,不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环境 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区、政 府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区域 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 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事故有毒有 害气体预警预报机制,建设园区环境 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平台,提升园区 环境应急管理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运输

37、、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 环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根据要求编 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避免或 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 等环境介质。4-3.【水/综合类】东区水质净化厂应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 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 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 管。4-4.【土壤/综合类】建设和运行东区水质 净化厂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 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本项目严格按照 消防及安监部门的要 求,做好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 风险评价技术导

38、则 (HJ169-2018) ,项 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 界量比值 Q1,危险 单元中的物质存在量 较少,局部泄漏量很 少,在采取相关应急 措施后其风险可控。故项目,可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8)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粤环 201823 号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函201812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 方案(2018-2020 年)(粤府【2018】128 号)的要求,珠三角 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

39、 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 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 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 14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不设火电机组、自备电站、锅炉等。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实验配液及实验室环境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 气(VOCs),废气产生量较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到实验室 内再经排风系统和中高效排风柜的空调外机排放到室外环境中, 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 工作方案粤环201823 号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

40、(9)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农业 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并巩固提升饮用 水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各 地制定、实施低 VOCs 替代计划,制定省重点涉 VOCs 行业企业 清单、治理指引和分级管理规则: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深化部门 联动,加强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探索污染土壤异地处置和“修复+ ”监管新模式,并开展典型行业企业风险管控试点。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已完善,项目生活污水、

41、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玻璃管耗材清洗废水、实 验服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区水质 净化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南岗河。本项目为研究和试验发展类 别,不属于 VOCs排放重点行业,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经排风系统和中高效排风柜的空调外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租赁该地块不涉及用地性质的改变问题。根据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 A ,本项目 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一其他 ”属于 IV 类,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 15工作方案要求。(10)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法律

42、法规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符性分析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 装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 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本项目为研究和试验发展类别,不属于 VOCs排放重点行业。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经排风系统和中高效排风柜的空调外机排放到室外环境,可满足排放要求,符合规

43、划要求。2)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以下简称“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应“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 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 VOCS 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 类等 VOCs 关键活性组分减排。”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 医药、合成树脂、隔热、隔音材料制造、涂料/胶粘剂/颜料制造等 化工行业 VOCs 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类别。不属于炼油石化、化工、 工业涂

44、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本项目主要是实 验配液及实验室环境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产生量较少, 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到实验室内再经排风系统和中高效排风柜的空调外机排放到室外环境中,可满足排放要求。因此,本项目 16符合上述文件对 VOCs废气治理的要求。3)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 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 中强调:“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 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抓好 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全面贯彻执行我省印 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四个 VOCs地方排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 VOCs 削减及达标治理措施。 ”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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