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博鹭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GMP车间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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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 : 1322g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博鹭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GMP车间及实验室建设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博鹭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7六、结论59附表60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61附图 2 项目四至图62附图 3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63附图 4 项目四至实拍图64附图 5 项目平面布置图65附图 6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66附图 7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67附图

2、 8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68附图 9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69附图 10 广州市黄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70附图 1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71附图 12 广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图72附图 13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73附图 14 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使用规划图74附图 15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75附件 1 营业执照76附件 2 法人身份证明77附件 3 租赁合同78附件 4 项目投资备案证86附件 5 产权证8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博鹭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GMP 车间及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440116-04-01-388

3、310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 9 号森瑞春生物科技园 A 栋 7 楼建设单位联系 人建设地点地理坐标( 113 度 25 分 50.084 秒, 23 度 10 分 47.66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 制造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中-49 卫生材 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中的“ 卫生材 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 装的除外)四十五、 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

4、案)部门(选 填)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307-440116-04-01-388310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196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穗开管201759号) 审批机关: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文号:穗开管201759号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 篇章审查意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号

5、)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穗开管201759号) 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穗开管201759号), 1 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B2商务用地或M1工业用地,详见附图7 。本项目主要从事 科研用缓冲液、体外诊断试剂盒的生产及体外诊断试剂盒、荧光素酶底物、荧光 素类似物的研发,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中条文说明“表3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本项目生产及实验过程中操作简单,不使 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要求。本

6、项目从事科研用缓冲液、体外诊断试剂盒的生产及体外诊断试剂盒、荧光 素酶底物、荧光素类似物的研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 与洗衣废水、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仪器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达到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一同汇入市政 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验废液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废气经通风橱内部设置的高效空气 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 VOCs(含甲醇) 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DB44/814

7、-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 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以 NMHC 因子表征);甲醇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排放噪声经降噪、减震等措施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从项目的原辅材料、污染物等方面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 小,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不大。综上所述,从土地规划的角度分析,项目

8、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2 、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广 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审查意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科学 城的功能定位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广州东部创新与研发集聚区;生态优良、 配套完善的综合城区。本项目从事科研用缓冲液、体外诊断试剂盒的生产及体外 诊断试剂盒、荧光素酶底物、荧光素类似物的研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从产业规划的角度分析,本项目 2 符合科学城“广州东部创新

9、与研发集聚区” 的定位。根据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审 查意见的函 (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在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后,具 体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过程中, 应关注居住用地与周边工业企业的协调性,防止 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混杂,居住用地尽量远离工业用地,在选址源头上避免工业 废气对居住小区造成影响。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面250m 处的威创生活 园,不位于项目下风向,且本项目污染物产排量小。从布局规划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广州科学城布局规划要求。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要求:(1) 规划区入驻项目在可接入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集中

10、处理的前提下,项目污水 可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2)对于车间有机废气的处理一般采用活性炭吸附方法加以治理;酸雾经 碱喷淋处理后排放。对于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大的产业,需控制各种挥发性原材料 的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各种挥发性物质的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必须以国际先进的 污染控制指标进行控制,引进先进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技术与设备。工业企业 车间拟采用生物安全柜、通风橱收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经 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及时更换饱和活性炭,保 证吸附率,必要时采用多级活性炭吸附。此外,在车间内配置强制排风

11、设备,保 证车间内空气质量达到劳动卫生和环境 保护要求,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车间 废气的外排也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以及广 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要求。(3)规划区现状及未来工业的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的噪声,应当采取适当的 措施减低车间噪声。例如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转速容器和低噪 音机械、设备,在适当位置设置隔音、吸音设备等,以尽量降低生产噪声,确保生产过程的声状况满足环境保 护和劳动卫生的要求。(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充分资源化。实行严格的入园标准,建立规划 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

12、源利用效率,减少工业固废的排放。适时建立废物登 记、交换转 让及企业认证制度,做好废物处理监督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 要全面推行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排污申报以及排污收费制度,对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都 要有追踪性的账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 3 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根据其毒性性质进行分类贮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必须设 置专用堆放场地,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禁止将其与一 般固体废弃物混杂堆放。本项目从事科研用缓冲液、体外诊断试剂盒的生产及体外诊断试剂盒、荧光 素酶底物、荧光素类似物的研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 与洗衣废水、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

13、水、仪器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达到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一同汇入市政 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验废液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内部设置的高效空气过滤器 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 VOCs(含甲醇)厂界 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以

14、 NMHC 因子表征); 甲醇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排放噪声经降噪、减震等措施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 收处理;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从污 染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其他符合性 分析1

15、.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4754-2017)中的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及 C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淘汰类内容。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本)中禁止准入类内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 项目采用的工艺及其设备均不属于落后工艺和淘汰类设备,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 4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9号森瑞春生物科技园A栋7楼,根 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

16、4-2030),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不涉及划定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和水环境空间管控 区。本项目也不属于规划中要求重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的石油及化工、汽车及配件 喷涂、造船和集装箱等工业涂装、化学品制造业、包装印刷、油漆和涂料、家具制 造和制鞋等行业,总体上来说,项目的建设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要求相符。3.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 号)和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函2018128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号)和广东

17、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函2018128号):“ 1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 17、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业和设备水 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 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将VOCs重点行业 企业纳入2018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启动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24、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量替代,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 VOCs 排 放两倍消减量

18、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 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进入 园区。25、推广应用低VOCs 原辅材料,26、分解落实 VOCs减排重点工程,重点 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科研用缓冲液、体外诊断试剂盒的生产及体外诊断试 剂盒、荧光素酶底物、荧光素类似物的研发,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的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符合上述第(一)点要求;项目实验过程中 使用少量的有机溶剂,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

19、,有机溶剂使用过程在通风 柜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内部设置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 组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不明显;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02t/a,且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无需实施总量替代。 5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 号和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函2018128 号)的要求相符。4.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 1-1 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三线 一单” 内容(粤府202071 号)摘抄内 容本项目相 符 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20、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崖鹰石路 9 号森瑞春 生物科技园 A 栋 7 楼,周边无 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 符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 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 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

21、 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 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 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 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 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 境质量现状不达标。本项目排 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总 VOCs , 排 放 量 不 大 , 厂 界 VOCs 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 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4-2010) 表 2 无组 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甲醇 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 区内 VOCs

22、 无组织排放满足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44/ 2367-2022 ) 表 3 厂 区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 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相 符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 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本项目主要从事科研用 缓冲液、体外诊断试剂盒的生 产及体外诊断试剂盒、荧光素相 符 6 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 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酶底物 、荧光素类似物的研 发,运营过程消耗的水、电资 源较少,且所在区域水、电等 资源充足,不会超出资源利用 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

23、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国 民 经 济 行 业 类 别 (GB/T4754-2017)中的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及 C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对 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属于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项目 不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 府202071 号)中的限制及 禁止类别。符合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要求。相 符5.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 府

24、规20214 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 2020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 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版本。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 9 号森瑞春生物科技园 A 栋 7 楼,周边 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环保红线要求,不在所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2)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 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 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 下

25、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 二氧化氮(NO2 )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O3未满足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建议各排污单位做好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7

26、规划(2016-2025),广州市远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 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在2025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SO2 、 PM10 、PM2.5 、CO 、O3 )全面稳定达标,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善,O3将得到有效 控制。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废气经通风橱内部设置的高效空 气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VOCs(含甲 醇)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 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 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7、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以NMHC因子表征);甲醇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项目与资源利用上限相符性分析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 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 控制在48.6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

28、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 0.5353 ,建设用地总 规模控制在 20. 14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47万公顷以下。本项 目从事科研用缓冲液、体外诊断试剂盒的生产及体外诊断试剂盒、荧光素酶底物、 荧光素类似物的研发,运营过程中消耗的电源、水资源较小,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 9 号森瑞春生物科技园 A 栋 7 楼, 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黄埔 区部分)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 府规20214

29、 号),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黄埔区部分)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如下表:表1-2 项目所属环境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 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ZH4401122 0008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黄埔区部分)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 8 区域布局管 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 点发展高端制造、总部经济、研 发服务、文化创意、科技金融、 中央商务以及综合配套服务等产 业。本项目从 事 科 研用缓冲液、体外诊 断试剂盒的生产及 体外诊断试剂盒、荧 光素酶底物、荧光素 类似物的研发,属于 重点发展产业中的研 发服务。相符1-2.【产

30、业/综合类】园区新建项 目应符合限行有效的产业结构 调整知道目录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 园区产业相关规划等要求。本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 目 录 (2019 年 本)中限制类、淘 汰类产业 ,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 (2022 年本) 中的内容。1-3.【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 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 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 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广州科学 城、永和、东区控制 性详细规划修编环 境影响篇章及其审 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规划布局符 合科学城的功能布 局。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 达标

31、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 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香叶企 业提标改造。项目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通风橱内 部设置的高效空气 过滤器处理后在车 间内无组织排放。能源资源利 用2-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 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 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园区再生水 (中水)回用率。本 项 目生产用 水和实验用水均为 一次性用水,不涉及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相符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 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 单元内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 工业用地想高集聚高层级、高强 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不涉及。2-3.【能源/综合类】严格工业节 能管理。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 和强度双控行动,新建高耗

32、能项 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 到国 际先进水平本项目实行工 业节能管理。2-4.【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 生产标准 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 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 先进水平本项目无行业 清洁生产标准。 9 污染物排放 管控3-1.【水/综合类】园区内工业企 业排放含 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 应在车间或车间处 理设施排放 口采样,排放含第二类污染物 的 污水,应在企业排放口采样,污 染物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应达到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1) 规定的 标准限值。本 项 目 外排废 水为生活污水、洗衣 废水、器皿清洗废 水、地面清洗废水、 仪器废水、纯水制备 系统浓水,综合

33、废水 排放可达到广东省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第 二时段三级标准。相符3-2.【大气/综合类】重点推进高 端制造 等 产业等重 点 行业 VOCs 污染防治,涉 VOCs 重点 企业按“一企一方案”原则,对本 企 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 况及治理情 况进行全面评估,制 定 VOCs 整治方案项目不属于 VOCs整 治重点行业。3-3.【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 染物排放 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 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管控 要求。当园区环境目标、产业结 项目新增实验室内容,污染物排 放 量很小,不会突破污染物排放 总量 管控要求。 符合 13 构和

34、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 等发 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 污染物总量管 控要求,结合规划 和规划环评的修编或者 跟踪评 价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 总 量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相 关总量管控 要求项目从事科研用缓 冲液、体外诊断试剂 盒的生产及体外诊 断试剂盒、荧光素酶 底物、荧光素类似物 的研发,污染物排放 量较小,不会突破污 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 求。环境风险防 控4-1.【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 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 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根 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 预案,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 染物 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 厂界外大气、水 体、土壤等环境 介质

35、。本项目不属于 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备案行业名 录(指导性意见), 故不需编制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相符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 染风险管 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保护监督 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项目为了避免 或最大程度减少污 染物或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进入大气、水 体、土壤等环境介 质,应设置专人对风 险物质进行管理,规 范储存运输,非使用 10 状态时密封保存。综上,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号)相符。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A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根据挥发性

36、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 物料 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 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中设置存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 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储库、料仓应满足密闭空间的要求:粉状、粒装 VOCs 物料 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使用含 VOCs 的原辅材料按要求密封桶装,并存放于原辅料暂存间内,存放要求符合上述要求。B 、工艺过程根据

3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 ,VOCs 物 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 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 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储存处于室内密闭容器中,使用过程 中产生的少量有机

38、废气经通风橱内部设置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 组织排放 。 因此,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的要求。7.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 11 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推 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 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 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 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

39、 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 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 回收宜采用冷凝+ 吸附、吸附+吸 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 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 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 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 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涉VOCs排放的实验过程主要在通风橱中进行,有机废气经通风

40、橱内 部设置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运输转移时也存放于密封 容器中,整体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8.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要求,“一、大力 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 ,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本项目的有机溶剂在不使用时存放于到密闭容器中,存放在密闭原辅料暂存 间中,转移过程中也存放于密闭容器中,项目营运过程中涉VOCs排放的实验过 程主要在通风橱中进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内部设置的高

41、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在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通风,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VOCs(含甲醇) 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以NMHC因子表征);甲醇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做到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基本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要求。9.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42、(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 12 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求:“ 以制造业结构高端化带动 经济绿色化发展,积极推进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智能家电等十大 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 能源、安全应急与环保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 升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 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总体制造业中的比重。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 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定期对 已清理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 回头看,健全消灭存量、控制

43、增量、优化 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 ;“珠三角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 煤燃油自备电站,推进沙角电厂等列入淘汰计划的老旧燃煤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 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 35 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 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44、粘剂等项目。强 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主要从事科研用缓冲液、体外诊断试剂盒的生产及体外诊断试剂盒、 荧光素酶底物、荧光素类似物的研发,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使 用的有机溶剂储存处于室内密闭容器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通风 橱内部设置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10.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穗府办202216 号)的相符性分析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 管控,及时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治理成效,推进 企业依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细化治理。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 13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 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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