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思(广州)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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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04g2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胜思(广州)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 胜思(广州)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 2023 年 6 日中 华人 民共和国生 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7六、结论 70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71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73附图 2 项目所在建筑四至图 74附图 3 项目所在建筑四至情况实景图 75附图 4 项目平面布置图 76附图

2、5 项目周边敏感点 77附图 6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78附图 7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79附图 8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81附图 9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82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83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84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 85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 86附图 14 广州市黄埔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87附图 15 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通告附图 88附件一 营业执照 89附件二 法人身份证 90附件三 租赁合同91附件四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94附件五 国有土地使用证95附件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

3、7附件七 项目代码99附件八 排水证10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胜思(广州)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112-04-01-925074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88 号十三栋 101 房(部位:801 房)地理坐标(北纬 23 度 9 分 33.42 秒,东经 113 度 30 分 20.66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5-98 专业实验室、研发 (试验)基地其他(不 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 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

4、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306-440112-04-01-925074总投资(万 元)6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 比(%)1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225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审批机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穗府埔国土规划审20186 号、穗开管201838 号)。1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环境影响报告

5、书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再次报送 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复函(穗埔环函20181410)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穗府埔国土规 划审20186 号、穗开管201838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M1 一类工 业用地” ,详见附图 15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一类用地(M1)范围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 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本项目实验室主要从事仿制药的研发, 以抗肿瘤、消化系统、皮肤

6、等药物为原料,加上相应药用辅料,研制固 体制剂和液体制剂,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研究和分析,从而研发出原研参比制剂一致的上市仿制药制剂。所在场地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按工 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用地 M 细分为 3 个种类, 界定工业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水、气、噪声等,具体情况见下表。表 1-1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一览表参照标准水大气噪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一类工

7、业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1 类声环境功能 区标准二类工业企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2 类声环境功能 区标准三类工业企业高于二级标准高于二级标准高于 2 类声环境功能 区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处理的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工作服清洗废水,2低浓度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和研发前润洗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和 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一并由市政管网排入萝岗中心区水质 净化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8、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该标准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 TVOC 、甲醇、硫酸雾、氯化氢和颗粒物。有组织:实验产生的 TVOC 经通风柜和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经 DA001 排气筒排放(离地高度为 22m,尚未高出周围 200 米半径范围的建筑 5 米以上,因此执行 22m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 2019)表 2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经通风柜和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9、DA001 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TVOC 100mg/m3 、甲醇190mg/m3 、硫酸雾35mg/m3 ,上述标准低于或等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一 1996)二级标准(甲醇190mg/m3 、硫酸雾45mg/m3 ;该标准没有 TVOC 标准限值)。无组织:厂界总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 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 2019)表 4 企业边

10、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甲醇、硫 酸雾 、 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 即 TVOC 2.0mg/m3 、甲醇12mg/m3 、硫酸雾1.2mg/m3 、氯化氢0.2mg/m3 、 颗粒物1.0mg/m3 ;厂区内 NMHC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制 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 2019)附录 C 表 C. 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即监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值 6mg/m3、监控点3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mg/m3 。上述标准低于或等于大气污染物综合

11、排 放标准(GB16297 一 1996)二级标准(甲醇12mg/m3 、硫酸雾 1.2mg/m3、氯化氢0.2mg/m3、颗粒物1.0mg/m3 ;该标准没有 TVOC 标准限值)。综上所述 , 符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噪声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根据噪声贡献值预测结果,边界噪声 排放量最大为 26.63B(A) ,项目噪声排放量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不超过 55 分贝,夜间不超过 45 分贝)的要

12、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一类工业用地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穗府埔国土规划审20186 号、穗开管201838 号)的相关要求。2 、与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 1-2 与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内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与本项目 有关的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 分 析三 线 一 单生 态 红 线 保 护 区规划区内西北部、东部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区。根据附图 10,本项目不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区。相 符环 境 质 量 底 线1)确保规划区污水全部进入城市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明确规 划区

13、域污水管网的布设进度,注 意规划建设与污水管网布设的时 间衔接。2)规划区内不设燃煤锅炉,区内1)本项目所在地址的污水 管网已接通萝岗中心区水 质净化厂,本项目外排污水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入萝岗 中心区水质净化厂;2)本项目不设置锅炉,使相 符4主要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减轻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3)规划区噪声源采取相应措施防 治。用电能来自市政供电,不会 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3)本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 中,采取隔音等措施后可以 有效降低噪声。资 源 利 用 上 线确保规划区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明确规划 区域污水管网的布设进度,注意 规划建设与污水管网布设的时间衔接;执行

14、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本项目外排污水通过市政 污水管网入萝岗中心区水 质净化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工 作服清洗废水、验清洗废水 (设备清洗和研发前润洗 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 和浓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 备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进 行处理。相 符产业准 入条件1)入驻项目应为生产工艺先进、 节水型、轻污染的项目,对于生 产工艺落后、单位产品水耗能耗 大、污染物排放量大等污染严重

15、 的项目禁止进入。2)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3 年本)和广东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 本) 明确淘汰的产业, 以及国 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对环境和资 源均造成较大危害的“ 十五小” 项 目, 以及其他禁止建设的项目。3)禁止建设生产车间(指含易挥 发性物质或粉尘类车间)采用轴 流风机通风,必须采用可靠的尾 气集中 收集与处理系统 。 强化 VOCs 排放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 核制度,清洁生产需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配套涂装项目,其水性 涂料等低排放 VOCs 含量涂料占 总 涂 料 使 用 量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80%。4)禁止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排放的产

16、业以及无法满足卫 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项目。5)禁止引入排放含有水污染物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 于禁止建设类,根据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 3)本项目属于实验室研发 类,不涉及生产,因此不属 于禁止建设项目;4)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不排放持久性有机物;5)本项目不涉及排放含有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规定的 第一类污染物及持久性有 机污染物的工艺;6)本项目不属于染整、漂 洗、鞣革、电镀、化工、造 纸等用水量及水污染物排 放量大的重污染项目。相 符

17、5排放限值 (DB44/26-2001) 中 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持久性有 机污染物的工艺。6)禁止引入染整、漂洗、鞣革、 电镀、化工、造纸等用水量及水 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污染项目。环境准 入负面 清单规划区禁止进入类工业类型:一、建材: 1 、水泥熟料;2 、建 筑陶瓷;3 、高岭土等建筑陶瓷釉 料和原料;4 、石材深加工;5 、 玻璃矿砂;6 、超细重质碳酸钙。 二、钢铁及有色金属:1 、耐火材 料;2 、高纯度稀土金属;3 、磁 铁矿精选;4、冶炼炉渣综合利用。三、纸浆行业;四、制革行业;五、农药行业;六、石油炼制行业;七、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八、 电镀行业(含阳极氧化); 九、含漂染、水

18、洗的印染项目; 十、火力发电;十一、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 项目;十二、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放 射性矿产项目;十三、铜箔、覆铜板、线路板、 涂料制造行业;十四、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 政策的项目;十五、排放含有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 (DB44/26-2001)第一类 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 目。本项目属于实验室研发类, 且本项目不排放含有水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第一类污 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 符综上,本项目与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

19、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 29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为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不 属于所列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和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各6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综上,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2 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88 号十三栋 101 房(部位:801 房),根据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穗府埔国土 规划审20186 号、穗开管201838 号)(详见附图 15),建设单

20、 位提供的园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开规地201022 号),本项目 所在地块属于 M1 一类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园区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穗开规地201022 号)(详见附件六)。本项目主要仿制 药的研发,且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可接受,因此,本项目建设选址与用地规划相符。3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对照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中的广州市生态保 护红线规划图、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图、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可以确定,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 亦不在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广州市大气

21、环境空间管控区范围 内、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也不属于饮用水管控区、水源涵养区、 超载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域内、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故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要求。详见附图 10 、11、12 、13。4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 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

22、行差异环境准入,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7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根据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6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88 号十三栋 101 房(部位:801 房),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合。2)区域布局防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1+3+N 体系中的珠三角核心区域,该区域在 布局管控方面要求: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 集约化发展;禁止新建、扩建燃

23、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 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 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 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 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 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 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 采。本项目位于已有的科技园区,不属于该区域布局管控方面明确禁止 的项目。项目使用少量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根据广东

24、省生态环境 厅互动交流( 于实验室项目,不属于生产项目且必要情况使用有机溶剂,不属于“推 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条款制约范畴, 但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属于实验室项目,符合上述要求。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871 号),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 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 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 (25 微克/立方米

25、),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1+3+N 体系中的珠三角核心区域,要求在可 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 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为四十五-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研发实验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废经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运营后 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

26、020 71 号),资源利用上线目标为: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 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1+3+N 体系中的珠三角核心区域。项目整体 所用资源相对较小,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故本项目建设符合该区域对资源利用管控的要求。并且本项目生产过程 中所用的资源为电能,由黄埔区市政供电供应,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故本项目建设符合该区域对资源利用管控的要求。(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

27、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88 号十三栋 101 房(部位:801 房),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中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建设项目属于黄埔区萝岗、云埔和南岗街道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7),环境管理单元9编码发 ZH44011220009 ,项目管控要求相符性详见下表。表 1-3 本项目与(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 符合区域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工 业区块重点发展专用设备制造业、 生物技术产业、新材料;通用设备 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汽车制造业、食品制造业、计算机、 通信

28、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等产业。1-2.【产业/限制类】在东江流域内, 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 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 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 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 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 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 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 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 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 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 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 外延五

29、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 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 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 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 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 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项目。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 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 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 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实施 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 控。1- 1 本项目主要从事医 学和实验研究行

30、业;1-2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 限制类;1-3 本项目不涉及;1-4 本项目不排放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 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 发性有机物;1-5 本项目是研发实验 室,项目实验过程使用 少量的有机试剂经通风 柜和集气罩收集,有效 地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 放;1-6 本项目主要从事医 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实 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 柜和集气罩收集由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 放。符合10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 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 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 改造。能源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促进再生水 利

31、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 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 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 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2.【能源/综合类】严格工业节能 管理。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 度双控行动,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 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2-3.【能源/综合类】控制煤炭、油 品等高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太阳 能、天然气、氢能等低碳能源,推 动产业低碳化发展。减少建筑和交 通领域碳排放,加速交通领域清洁 燃料替代。2-4.【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 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 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 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2- 1 本项目

32、不涉及;2-2 、2-3 本项目使用电 能来自市政供电,不属 于高耗能项目,与要求 不冲突;2-4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水/综合类】持续推进城中村、 城市更新改造单元截污纳管工作。 3-2.【水/综合类】推进单元内萝岗 水质净水厂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沙涌、沙步涌、细陂河河道河 涌综合整治、绿化升级改造及堤岸 加高工程。3-3.【水/综合类】单元内工业企业 排放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应在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排放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应在 企业排放口采样,污染物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

33、01) 规定的标准限 值。3-4.【大气/限制类】产生含挥发性 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 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 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 少废气排放。3- 1 、3-2 本项目生活污 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后达标后进入市政 污水管网,低浓度清洗 废水(设备清洗和研发 前润洗废水、实验器皿 清洗废水) 、工作服清 洗废水和浓水经自建污 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 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 萝岗水质净化厂处理后 达标排放;3-3 本项目为园区单元 内企业,不排放含第一 类污染物的废水, 已设 废水排放口采样,并要 求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4、(DB44/26-2001)第二 时段三级标准;3-4 本项目研发实验过 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经通风柜和集气罩收集符合11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 理后高空排放满足排放 要求。环境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生产、储存、 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 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根据要 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 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 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4-2.【水/综合类】广州科学城水务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萝岗水质净水 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 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 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 的实时、动态监管。4-3.【

35、土壤/综合类】建设和运行广 州科学城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萝岗水质净水厂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 止土壤污染,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 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 壤和地下水污染。4- 1 本项目为医药研发 实验室项目,储存、运 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过程中应避免或最大程 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 大气、水体、土壤等环 境介质;4-2 、4-3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 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意见( VOCs)排放的意见的

36、通知,文件中强调:“在自然保护 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 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 清理现有污染源。抓好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达标治理,全 面贯彻执行我省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四个VOCs 地方排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 VOCs 削减及达标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位于上述规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属于“ ”中的禁止 新建污染企业。不属于“” 中的抓好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 业达标治理中的重点污染物行业。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收集通过活性 炭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 22m 高空排放,可达到

37、相应的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12物(VOCs)排放的意见中相关要求。6 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函201812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 函2018128 号)中要求: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 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 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卫板玻璃、除特种陶瓷 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每 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

38、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 I 厂除外)。本项目属于珠三角地区,不属于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 水泥、卫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 项目;也无设置锅炉;项目使用的少量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根据 广 东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互 动 交 流 ( 项目,不属于生产项目且必要情况使用有机溶剂,不属于“推广应用低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条款制约范畴,但仍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为研发实验室,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 的 TVOC(含甲醇)满足排放标

39、准要求,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不明显,符 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函2018128 号)的要求。7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 1-5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VOCs物料储存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 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本项目挥发性试剂贮存于 设有防渗设施的储物间内, 挥发性试剂在非取用状态 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13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 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 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

40、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 物料储备库、料仓应满足密闭空间的要 求。可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挥发。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实验过程使用的 VOCs试剂仅在取料过程开 盖,其余过程加盖紧合,减 少废气挥发;本项目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通风柜和集气 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 理达到有机废气相关排放 标准要求。符合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物料的废包装 容器应加盖密闭。设置

41、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 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8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要求,“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 业源 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 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

42、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 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 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 对企业涉 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 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 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14闭管

43、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属于 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文件中所述的重 点行业,本项目使用的化学原料在不使用时存放于室内密闭容器中,用 到的化学原料在通风柜和集气罩操作;项目拟建成后建立原辅材料台 账,明确记录物料使用记录。涉 TVOC(含甲醇)排放的过程主要为实 验过程,经通风柜和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可有效减少有 机废气排放量。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的相关要求。9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 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号) :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 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 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 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 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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