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20 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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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道 县 人 民 政 府二九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3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9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3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6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1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的划定与管制24第八章 县城区用地规划 37第九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39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41第十一章 土地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 45第十二章 对乡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51第十三章 近期规划 52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54第十六章 附 则 56附表一:道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50附表二:2005年末道县各乡(

2、镇、场)土地利用结构表51附表三: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52附表四:道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3附表五:道县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方案表54附表六:道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55附表七:道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指标分解表56附表八:道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分解方案57附表九:道县规划期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58附表十:道县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59附表十一:道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6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适应扩大开放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综合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调整土

3、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突出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用地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道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六)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七)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九)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十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十一)印发关于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66号)(十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十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十四)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十五)湖南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细则(湘国土规办发20091

5、9号);(十六)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十七)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十八)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十九)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文件。第三条 规划原则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道县的区位优势和区域经济优势,按照“五个统筹”的原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6、。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道县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441.03平方公里,包括9个镇、14个乡、2个国营林场和1个国营农场。第五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六条 县域概况道县位于湖南南部,潇水中游,南岭北麓。地处东经1111711156,北纬25092551之间,东接宁远县,南邻江华、江永县,西靠广西全州、灌阳县,北连双牌县。南北纵长77公里,东西横跨32.6公里,全县总面积2441.03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5%。县内地貌大体是以道江镇为中心的凹陷盆地

7、,四周环山,中部低平,地貌类型多样。道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春、秋两季明显。热量丰富,无霜期长(平均309天),多年平均气温18.6。道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共有9个建制镇,14个乡,2个国有林场,1个国有农场,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441平方公里。2005年总人口68.0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46万人,城镇化水平24.17。2005年道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82。第一产业为13.82亿元,第二产业为6.29亿元,第三产业为16.04亿元。全县一、二、三产业结构为38.2:17.4:44.4。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1.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15%。2005年全社会固

8、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2.25亿元,比上年增长32.62。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44102.68公顷,其中:农用地21205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87%(耕地4564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70%;园地4205.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2%;林地146715.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10%;牧草地118.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5%;其它农用地1536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0%);建设用地895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7%(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87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2%;交通水利用地790

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2%;其他建设用地293.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未利用地23093.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6%(其中水域3623.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8%;滩涂沼泽76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1%;自然保留地18707.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66%)。全县已利用土地221009.59公顷,土地利用率达90.54%。(二)土地利用特点1、山地、丘陵、岗地面积大,平地与水面面积小。山地、丘陵、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0.64%,平地与水面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9.36%。2、土地利用程度高。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中又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全县农用地

10、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6.87,而林地占农用地面积的69.19。全县土地利用率达到了90.54%;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3、耕地利用程度高,内涵挖潜潜力小。耕地中水田占耕地面积的72.73%,耕地复种指数高达236.68%。4、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逐年提高。道县土地经济密度由1997年的75.16万元/平方公里增加到2005年的148.09万元/平方公里。同期单位土地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由12.31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50.20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也由952.69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493.36万元/平方公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效益显著提高。(三)土地利用潜力1

11、、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根据道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调查分析,2005年道县土地待开发整理复垦可新增耕地总潜力为6601.79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可新增耕地潜力为1405.68公顷,村庄整理可新增耕地潜力为456.60公顷,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潜力为4369.97公顷,土地复垦可新增耕地潜力为369.54公顷。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根据道县“四查清、四对照”报告,道县共有城镇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面积443.93公顷,其中闲置土地6.71公顷,低效用地437.22公顷,主要是企业改制破产和工厂整体搬迁工业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内部挖潜可以盘活这部分存量、低效用地。第八条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一)规划实施期

12、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大大低于规划控制指标。上轮规划确定19972010年间,道县新增建设用地2727.3公顷。至2005年,九年间累计新增建设用地445.83公顷,相当于规划期年控制指标的16.35%;平均每年新增建设用地49.54公顷,是规划年度控制指标的25.43%。(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规划实施九年,累计建设占用耕地203.53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累计增加耕地420.91公顷。(三)规划实施的九年,是道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九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适应了建设发展要求,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有力地促进了道县社会经

13、济的快速发展。1997年至2005年,全县GDP从18.35亿元增长到36.15亿元,增长1.97倍;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二、三产业综合产值由9.53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25.49万元公顷,增长2.67倍。(四)开展土地生态建设,提高了土地承载力。规划实施期间,对不适宜耕种的25以上的坡耕地和只适宜栽种果树的耕地进行了退耕。规划实施九年来,退耕还林、退田还园的面积分别为2534.13公顷和350.48公顷,土地承载力进一步提高。第九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重用轻养,耕地质量下降。由于长期形成的靠天吃饭的观念影响,加上耕地种植效益低下,造成了农户掠夺性经营和投资积极性不高的局面,使得耕地质

14、量和生产力下降。(二)农业用地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不高。农用地种植结构简单,以耕地种植为主,种植业中以粮食作物为主,农业经济效益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户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三)农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利用率不高。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内部空闲地较多,宅基地利用很不经济,2005年户均居民点用地面积达417.54平方米/户。独立工矿用地近几年有所集中,但仍缺乏完整的、规模较大的、专业协作较好的大型工业区,现有的工业区规划与城区规划还需科学布局。第十条 规划形势与背景近几年道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今后十五年内,是道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土地资源利用的矛盾加剧期。必须全面分析当前

15、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充分认识道县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建设用地争地矛盾更加突出,农业产业化和结构调整要求农用地经营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而生态环境的建设需要调整一定的耕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道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但是随

16、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较大压力。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随着新型农业化、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不断加快,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行业土地利用结构;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促进国土开发新格局的形成,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如何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关系,更好的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是道县未来土地利用的难点。(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道县是永

17、州市南六县的中心,区位优势明显。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泛珠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长株潭”城市圈的“两型社会”建设和“湘南大开发”战略的逐步落实,道县经济社会将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县境内洛湛铁路、福贵铁路、厦成高速公路和道贺高速公路将会相继建设竣工通车,道县作为湘南连接粤桂地区的交通枢纽的地位作用日益加强,境内交通路网体系进一步完善,将对道县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按照“湘南大开发”战略部署,道县将建设加工贸易区,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产业链,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区域规模经济发展发挥巨大作用,道县自身工业化和产业化水平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立足于本县的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

18、发展现状,合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集约节约用地,实现土地利用效益与土地生态保护的最佳结合。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十一条 区域发展战略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湘南大开发”战略和“蓝宁道加工贸易区”建设思路,全面融入华南经济圈,大力建设好道县加工贸易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永州市域二级中心城市,西南经济区中心城市和市域南部的交通枢纽,率先在永州南部崛起;以制革、冶炼、食品、建材为主导,以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为基础,突出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以工业快速发展领跑县域经济,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培育“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经济社会快

19、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把道县建设成为社会和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工业强县。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到2010年道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3.71亿元,2020年达到165.24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到2010年达30.49亿元,2020年达到79.09亿元;到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70.27万人以内,2020年控制在75.20万人以内;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30%左右,城镇人口为21.08万人,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5左右,城镇人口为33.84万人;到2020年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15平方米;城镇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

20、2000元;恩格尔系数农村达到45,城镇达到29,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战略立足长远,结合中部崛起和“泛珠三角”合作等区域发展战略,考虑“湘南大开发”和建设“蓝宁道”加工贸易区战略设想,从为道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保障出发,政府转变发展思路,引导集中建设,发挥整体功能;优化农业用地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促进农用地整治和规模化经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的建设;企业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走集约利用路径;社会转变观念,树立节约用地新风尚;通过大力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做到产业集聚、建设集中、用地集约

21、、环境优美、经济发达,使道县成为湘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资源节约、社会和谐的典范。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方针(一)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用地计划管理,严格用地审批制度。(二)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把土地利用与保护、开发与整治相结合,建立良好的土地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杜绝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三)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在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前提下,控制各类建设占地规模;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实施旧城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四)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在保证耕地质量和粮食产量不降低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调

22、整土地利用结构,使土地利用效益达到最优;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分区,在时空上落实用地布局。(五)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发复垦土地后备资源。通过治水改土、兴建农田水利设施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的生产力水平,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加强对荒废土地的开发利用。(六)加强村镇建设规划,降低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水平。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并通过村镇改造将适宜耕种的土地调整出来,进行复垦还耕。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耕地占用,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073.98公顷,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248.42

23、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248.42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703.00公顷,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1141.9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141.90公顷。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全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8000.00公顷。(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13.4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02.4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72.41公顷以内,县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1132.3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

24、标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20.34公顷以内,农用地转用规模控制在306.7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48.42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19.0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24.3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71.78公顷以内,县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1880.6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74平方米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805.98公顷以内,农用地转用规模控制在1409.98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41.90公顷以内。(三)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总规模达到53

25、63.09公顷,新增耕地742.55公顷;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总规模达到6801.02公顷,新增耕地1434.72公顷。(四)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逐步使道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规划期内加强生态林建设,布局规划各类生态林、水源和重要水域保护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用地,面积达6102.57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50%;城镇绿化率达到30%;城镇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15平方米;基本完成15-25度坡耕地治理任务;工业企业“三废”排放量在总量控制指标内,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100%。(五)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26、,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土地承载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县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90.54%提高到2020年的93.47%。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的每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148.09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676.93万元。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占地由2005年的0.68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0.15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六条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规划期间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布局,加强农地保护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各业。2005年末,农用地面积为21205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7、86.87%;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1843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48%,较2005年增加6378.76公顷。(一)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2005年末,耕地面积为45647.19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42703.00公顷,较2005年减少2944.19公顷。(二)园地优化园地生产布局,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加大科技投入,发展名特优鲜果,提高园地生产效益。2005年末,园地面积为4205.09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总面积为6859.95公顷,较2005年增加2654.86公顷。(三)林地对规划保留及新增的林地,加强

28、统筹管理。优化林种、林龄结构,提高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2005年末,林地面积为146715.81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153182.54公顷,较2005年增加6466.73公顷。(四)牧草地牧草地分布比较集中,规划期内稳定牧草地面积。2005年末,牧草地面积为118.64公顷,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119.97公顷,较2005年增加1.33公顷。(五)其它农用地保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所必须的其他农用地面积。2005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5367.1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5567.18公顷,较2005年增加200.04公顷。第

29、十七条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合理安排。2005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95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7%;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9719.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8%,较2005年增加763.30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构建和发展“三区两带”经济区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5年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870.84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8224.37公顷,较2005年增加35

30、3.5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所减少,城乡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1、城镇用地。适量安排城镇发展用地,大力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步伐。2005年末,城镇用地规模为1219.64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274.05公顷,较2005年增加1054.41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间,加大村庄整理力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中心村建设,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6158.76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达到5352.59公顷,较2005年减少806.17公顷。3、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

31、适量安排必须保留的工矿企业的改扩建项目、拥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用地;适当安排其他确需在城镇圈外独立选址的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末,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492.44公顷,规划到2020年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达到597.73公顷,较2005年增加105.29公顷。(二)交通水利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体系。2005年末,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790.95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达到1190.72公顷,较2005年增加399.77公顷。(三)其他建设用地对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适量安排。2005年末,其他建

32、设用地规模为293.9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03.93公顷,较2005年增加10.00公顷。第十八条 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2005年末,未利用地面积23093.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6%;规划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15951.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53%,较2005年减少7142.06公顷。道县2010年和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方案见附表四。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十九条 农业用地布局优化(一)农用地空间组织根据道县农业发展条件,规划期内农业用地规划布局分为西北山区农业

33、用地区(主要以烤烟、畜牧业生产为主,形成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中部郊区农业用地区(主要发展优质粮食、蔬菜,形成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和南部丘陵区农业用地区(主要发展烤烟、脐橙、蔬菜以及集文化、旅游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三大块。(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规划期末道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2703.00公顷,耕地重点保护区域主要布局在中部地区,该地区地势平坦,气候条件优越,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水资源丰富,是全县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000公顷,主要分布在寿雁镇、祥霖铺镇、清塘镇、蚣坝镇、仙子脚镇、白芒铺乡和梅花镇等乡镇。(三)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布局优化重点发展优

34、质果园和部分茶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和茶园,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集中发展。重点建设名果基地、名茶基地。全县规划期末园地面积为6859.95公顷,主要布局在清塘镇、祥霖铺镇、寿雁镇、蚣坝镇、白马渡镇、上关乡、东门乡等乡镇。全县规划期末林地面积为153182.54公顷,主要规划布局在道县北部和南部等地区,其中以林场和瑶族乡面积最大,用地比较集中。道县牧草地在农用地中所占比例不大,全县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为119.97公顷,主要规划布局在清塘镇。全县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5567.18公顷,规划期内加强其他农用地的整治,改善农田水利设

35、施条件,提高农业用地综合生产能力。第二十条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城镇建设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的基本原则,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滚动发展,最大限度地减缓占用耕地的速度和数量,逐步形成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城镇体系。严格控制和引导各类工业集中区建设,要做到全面规划,分期建设,并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托城镇发展的工业集中区纳入城镇规划圈内,统一规划用地。规划到2010年道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72.41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60.33公顷;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71.78公顷

36、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159.70公顷。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74平方米以内。结合道县目前和未来的交通格局,考虑“湘南大开发”战略和“蓝宁道”加工贸易区的规划建设,确定道县城镇用地布局的总体框架为“一主二次,两轴三片”的空间结构。即以县城道江镇为中心,以寿雁镇和祥霖铺镇为县域次中心,依托207国道、洛湛铁路、323省道、厦成高速和道贺高速公路构成的纵横两轴,带动三个城镇发展片区,逐步形成区域增长极、重点发展县域次中心、适当发展重点中心城镇、促进中心城镇和一般城镇、集镇相结合,采取点轴发展模式,以点促轴、由轴带面,促进道县城镇体系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到2010年道县城镇用地规模

37、控制在1438.78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219.14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274.05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1054.41公顷。结合县域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一主二次,两轴三片”的城镇体系结构,沿交通发展轴的城镇密集发展带为城镇工矿用地的主要发展走廊,规划期内道县的工矿用地(为规划基数分类中的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将主要集中布局在道江镇及其周边地区,对寿雁镇、清塘镇、富塘乡、蚣坝镇和仙子脚镇等地区具有优势矿产资源或属于高新技术项目的工矿用地给予适量安排。规划到2010年道县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3.63公顷以内,新增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41.19公顷;到2020年采矿和独

38、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7.73公顷以内,新增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105.29公顷。(二)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规划期间,道县根据乡镇实际情况,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拟在全县23个乡镇建设154个中心村,使农村居民点逐步走向集中。规划期内全县农村居民点采用融入型、归并型、填实型和小区型等四种布局模式进行布局调整。由于县城区扩张发展,道江镇农村居民点将逐步纳入县城区建设范围之内;在富塘乡、东门乡、上关乡、万家庄乡和营江乡等城郊结合部地区,农村居民点可采用“融入式”的布局方式;其它17个乡镇农村居民点面积量多面广,且布局极为分散,是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重点区域。可采用“归并式”和“填实型”的模式。

39、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030.04公顷和5352.59公顷以内,可节约用地128.72公顷和806.17公顷。由于新农村建设和中心村用地需要,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需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为33.87公顷和236.51公顷。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应当与城镇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向城区、中心镇、集镇、中心村转移,形成一个等级规模合理,空间分布适宜,交通联系便捷,各项公共设施服务经济和城镇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初步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网络。第二十一条 交通水利用地布局优化规划到2010年道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914.09公顷以内,新

40、增交通水利用地123.14公顷;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190.72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用地399.77公顷。本轮规划期间,道县境内洛湛铁路、福贵铁路、厦成高速公路和道贺高速公路将会相继建设竣工通车,207国道和323省道道县段改造也将会提高其交通运输能力,并逐步构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二纵二横”的公路网主骨架;道县交通格局和对外通道特别是出省能力将发生巨大变化,洛湛、福贵铁路的拉通及其道县客货运站的建设将会改变道县过去无铁路的历史。随着重点交通项目的建设,形成以道县县城为中心,厦成高速公路、道贺高速公路、207国道和323省道为公路网络,以洛湛铁路、福贵铁路等经济干线、旅游干线

41、为纽带,连接县城、中心城镇、一般城镇与主要旅游景区的路网体系。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道县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保障。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中小型水库的建设和灌区配套设施的扩建等。第二十二条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其他建设用地包含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与道县的自然资源禀赋相关。对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适量安排,保障必要的风景名胜设施和特殊用地需求。风景名胜附属设施建设必须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系统下进行,并注重对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保护。规划到2010年道县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6.93公顷以内,新增其他建设用地3.00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

42、03.93公顷以内,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0.00公顷。第二十三条 生态及风景旅游用地布局优化规划期内将重点加强潇水河及其支流沿岸生态区、都庞岭自然保护区、湘源温泉自然保护区、牛路口自然保护区、宜山自然保护区、东江源自然保护区和桥头自然保护区等地的生态保护建设。根据道县旅游资源特征、景点空间分布、交通状况及旅游市场,形成“一区一带多点”的旅游用地布局。“一区”即濂溪故里名人旅游文化区,“一带”即潇水景观带,“多点”即专项特色旅游点,专项特色旅以自然风光旅游、古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绿色产业旅游、民俗旅游为主,包括都庞岭生态公园、月岩地质公园、田广洞奇异民俗文化村、湘源休闲度假区、誉为“世界稻作农

43、业之源、中国制陶工业之源”国家级重点文保玉蟾岩遗址、白马渡万亩脐橙园、祥霖铺万亩脐橙园。各旅游景区串联成线。规划到2020年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面积为20748.73公顷,加强区内土地生态保护。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二十四条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县因建设占用、可调整地类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减少耕地3237.0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34.72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42703.00公顷。其中至2010年,全县耕地因建设占用、可调整地类调整、自然灾害损

44、毁等原因减少3067.3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42.55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为43073.98公顷。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41.90公顷以内,其中到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48.42公顷以内。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严防耕地灾毁。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禁止耕地闲置与荒芜,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

45、理使用化肥、农药等,严禁耕地重用轻养,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防止耕地灾毁。适度对可调整地类调整。对于现状耕地中实际用途为其他类型农用地的可调整地类,规划期内合理进行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全县因可调整地类调整减少耕地控制在2970.34公顷以内,且不得破坏耕作层。第二十六条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基金,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

46、34.72公顷以上,其中规划近期补充耕地742.55公顷以上。(一)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因地适宜的推进农用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规划期内耕地整理面积4794.93公顷,补充耕地170.22公顷。其中近期耕地整理面积4388.45公顷,补充耕地155.79公顷。(二)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居民点整理,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尽量整理为耕地,不能整理为耕地的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利用。规划期间,整理农村居民点519.22公顷,补充耕地181.73公顷。其中近期整理农村居

47、民点324.51公顷,补充耕地113.58公顷。(三)加大对废弃地的复垦力度。加大对水毁地、废弃工矿地的复垦,尽量复垦为耕地。规划期内复垦废弃地207.09公顷,补充耕地156.72公顷。其中近期复垦废弃地82.93公顷,补充耕地62.76公顷。(四)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期间,全县开发未利用地1279.98公顷,补充耕地926.05公顷。其中近期开发未利用地567.19公顷,补充耕地410.42公顷。第二十七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永州市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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