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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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改方案第一章 规划修改的背景及缘由一、规划修改的目的(一)加强耕地保护管理,保障粮食安全用地。通过规划修改,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促进耕地连片保护和耕地质量集中建设,发挥农业规模经营效益,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支撑。(二)严守生态红线,保护生态安全用地。通过规划修改,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布局,坚持生态优先,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和管理,各类建设布局必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禁止建设区,确保生态安全用地得到有效保护。 (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通过规划修改,进一步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引导城

2、乡建设用地集聚布局,有效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推动各类产业规模经营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规划修改的缘由(一)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落实乡村振兴发展的需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07号)明确提出将发展农业新兴产业作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农家生活发展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打造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此,加快发展重点特色农业产业,需要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项目,优化现有农业产业布局,促

3、进乡村振兴发展。 (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需要辽宁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提出以资源禀赋为基础,加快发展县域“一园一区一镇一品”,大力发展新业态,积极培育新动能,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县(市)、乡(镇)、村经济全面发展。沈阳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876号)明确壮大县域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3号)提出支持各市、县(市、区)依托现有园区共建“飞地经济”园区,完善产业链条,做强做大优势产业。为落实省、市发展县域经济的要求

4、,推进县域新型城镇化,打造“一县一业一园”模式,提升县城服务功能,需要优化现有建设用地布局。(三)提升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民生建设的需要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以提升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和质量效率为导向,加快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期间,法库县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更加关注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注重持续改善民生,不断提升公共设施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城乡、体系完备的社会保障大格局。第二章 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

5、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强县、农业富民”目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以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质量提升,强化空间治理能力建设。二、规划修改的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原则本次规划修改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调整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二)节约集约原则规划修改

6、必须贯彻资源利用节约优先战略,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定额。(三)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原则规划布局的调整应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四)生态保护原则本次规划修改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注重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避让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比重不降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公众参与原则规划修改要充分征询,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听证,充分

7、论证,依法公示,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以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规划修改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土地复垦条例;(7)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二)政策规范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

8、014119号);(4)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07号)(6)辽宁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3号)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91号);(10)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

9、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修改和推进一张蓝图建设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76号);(1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三)规划资料依据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4)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5)沈阳市青山保护规划(2012-2020);

10、(6)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法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法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9)法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10)法库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11)法库县其他相关规划等。第三章 现行规划的基本情况一、现行规划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为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时代性和现势性,法库县人民政府编制了法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8年4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沈阳市铁

11、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辽政201872号),批准了法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规划实施以来,全县通过加强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较好地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重保护、引导各项建设集约高效用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由用地规模指标执行、用地结构和布局变化、节约集约用地和规划修改等4个评价目标和15个评价指标构成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多因素综合评

12、价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表明现行规划实施状况良好,规划实施成效显著。第四章 规划修改方案一、规划修改方向与重点本次规划修改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发展、基础设施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依托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努力壮大县域产业集群,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综合实力。一是近年来,法库县积极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扎扎实实做好殡仪服务工作。本次规划修改拟调入1.0490公顷规划建设用地,拟用于殡仪馆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有利于顺应时代要求,推进法库县殡葬事业走向规范,快速发展。二是近年来,法库县积极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13、,积极实施畜禽粪污等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本次规划修改拟调入20.0759公顷用地用于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主要利用畜禽粪污,以沼气工程为主线,利用产出物及附属产品生产多种具有经济效益的产品。项目建设将有效解决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改善地区的生态环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绿色发展。二、规划修改总体方案本次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2块,面积21.1249公顷,涉及孟家乡和双台子乡;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6块,面积21.5533公顷,涉及孟家乡、依牛堡子乡和三面船镇。第五章 规划修改具体方案 在法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各乡镇的自

14、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各乡镇相关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先保障全县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确保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位,确保“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和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 一、孟家乡修改方案孟家乡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1块,面积为1.0490公顷,调出地块4块,面积为6.8396公顷。 二、双台子乡修改方案双台子乡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1块,面积为20.0759公顷,无调出地块。 三、依牛堡子乡修改方案依牛堡子乡规划建设用地无调入地块,调出地块1块,面积为11.4478公顷。 四、三面船镇修改

15、方案三面船镇规划建设用地无调入地块,调出地块1块,面积为3.2659公顷。第六章 规划修改方案评价一、对现行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影响(一)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1.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修改,不占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也不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不会对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发挥预期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规划修改后耕地规模高于修改前,修改后更有利于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2.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依据法库县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退出的耕地平均国家利用等指数比规划建设

16、用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的平均国家利用等指数高,利用等别高于调入地块,规划修改后,法库县耕地质量略有提高。(二)对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和管制目标的影响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确定了建设用地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修改,不会影响建设用地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的实现。规划修改后城乡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程度有所提高,布局得到优化。本次规划修改是在不改变各街道的禁止建设区布局的前提下,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之间进行空间布局形态的修改。规划修

17、改不仅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集聚效应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全县建设用地管制区目标的实现。(三)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为合理使用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前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做出了适当修改,主要在保持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不增加,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土地用途区中的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结构进行了优化。同时,本次规划修改避让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更有利

18、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二、对现行规划实施可行性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通过对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优化,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之间的空间布局形态调整,延续了现行规划对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不突破,不影响法库县城乡建设用地弹性布局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调入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同时还注意吸收了有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现行规划更加有效

19、地实施。三、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充分考虑了法库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特征及承载能力,并因地制宜对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布局进行了优化。允许建设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础性生态用地,对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不产生影响;从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来看,新增允许建设区不占用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也不占用禁止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无列入环保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因此,规划修改符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推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确保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规划修改后,法库县将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强化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等措施

20、,降低并消除生产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还将通过强化调入地块周边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强土壤环境治理和污染源监管,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重要基础生态用地等措施,降低并消除生产建设对农业生产安全和人居环境的不利影响。四、对规划经济社会效益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适应了法库县对建设用地格局调整的需要,有利于法库县推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形成科学合理、功能齐备、环境优美、结构清晰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本次规划修改后,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趋合理,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达到了统筹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21、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的目的,为法库县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将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价依据市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沈政办201449号)等规定,法库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端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评估,本次规划修改社会稳定风险低,可以实施。六、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本次规划修改站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产业规划等“多规合一”的视角,前瞻性地布局未来发展空间,重新调整划定村镇建设

22、控制区,精准统筹区域内各要素发展。(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根据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法库县是农产品主产区。此次规划修改后,法库县耕地和一般农地区未减少,城乡建设用地总量零增长,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管控要求。(二)与城乡规划的衔接规划修改过程中,紧紧围绕“多规合一”的总体思路,与法库县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及镇村布局规划相衔接,将调入地块重点布局城区以及镇村规划建设区,保障了城镇、产业及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同时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村镇建设控制区时,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目标,严格遵循了各镇(街道)镇村布局规划,所选择的村镇建设控制区避让了镇村布点规划安排的中心村范围,确保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三)与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衔接围绕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生态建设目标,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法库县严格实行生态管护,全面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本次规划修改已经结合法库县现行生态红线的划分,修改地块不涉及现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现了地块选址与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衔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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