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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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11.5 事件分级1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2.1 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12.2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12.3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职责13 预防与预警13.1 信息采集监测与报告13.2 预防工作13.3 预警14 应急响应与处置14.1 信息报送14.2 先期处置14.3 分级响应14.4 指挥与协调14.5 应急监测14.6 应急处置措施14.7 通报与信息发布14.8 应急终止15 善后处置与恢复15.1 善后处置15.2 调查评估16 应急保障16.1 应急

2、队伍保障16.2 经费保障16.3 物资装备保障16.4 值守准备16.5 联动机制16.6 人力资源和科技准备16.7 安全防护17 监督管理17.1 宣传教育17.2 培训17.3 预案演练17.4 应急能力评价17.5 责任与奖惩18 附则18.1 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18.2 预案解释部门18.3 预案实施时间1附件:1、成员单位通讯录2、各镇(区、街道)及主要闸口通讯录3、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外部联系单位一览表4、如皋市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信息一览表5、如皋市涉危化品企业信息一览表6、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7、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一般格式9、突发环境

3、事件信息通报表10、新闻发布内容11、宣布预案启动的格式12、宣布应急结束的格式IV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消除和最大程度地减少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切实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014年11月26日施行);(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2017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4年12月29日施行);(7)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施行);(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第32号令,2015年3月1日施行);(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4号令)(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9号);(1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

5、2153号);(12)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13)南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3年1月4日施行);(14)如皋市突发事件应对办法(2012年3月28日施行);(15)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16)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通政办发2015197号);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为原则,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防范、处置。(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

6、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3)依靠科技,依托专家。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科学、有效处置。(4)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要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如皋市行政区域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及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7、水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应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本预案不适用核设施及有关核与辐射活动发生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1.5.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8、;(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或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区域

9、污染造成重大以下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1.5.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备用水源受到污染(6)造成跨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

10、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2.1.1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如皋市委宣传部、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如皋市住建局、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气象局、如皋市供电公司、如

11、皋市水务局、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如皋市发改委、南通如皋海事处、如皋市民政局、如皋市应急管理局、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如皋市医疗保障局、如皋市财政局、中国移动如皋分公司、乡镇(区、街道)等组成。应急指挥中心在业务上指导各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由市应急管理局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1)执行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市委

12、市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处置建议。(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区、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6)加强与毗邻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建立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8)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的调查评估工作。(9) 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培训以及进行演练,制定相应的演练计划,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2.1.3 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2)市发改委:制订并落

13、实环境风险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并加大调整力度。(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调查、定级;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协同事发地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负责会同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4)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5)市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

14、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实施跟踪监测,在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生态修复。(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主城区内外城河、龙游河(城区段)、中央商务区河、幸福河、皋南河、大司马河、宝塔河、宏坝河的控源截污工作。(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管养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内河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负责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工作。(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工作。(10)市水务局:

15、负责协助生态环境局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11)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12)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地震等)进行应急指挥、管理及救援等;拟定应急管理等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等;负责本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14)市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15)市气象局:负责监测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受污

16、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16)市民政局:按职责要求承担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17)南通如皋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长江如皋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18)中国移动如皋分公司: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19)如皋市供电公司:负责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提供电力的保障。(20)乡镇(区、街道):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

17、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10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市政府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协调组专家咨询组安全稳定组现场管理组综合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监测预警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如皋市消防大队如皋市民政局乡镇(区、街道)中国移动如皋市分公司如皋市应急管理局如皋市住建局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交通

18、运输局如皋市供电公司如皋市气象局如皋市委宣传部如皋市水务局如皋市医疗保障局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如皋市财政局南通如皋海事处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如皋市发改委如皋市应急办图2.1-1 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402.2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现场指挥权移交南通市或省有关部门。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应急办提出建议,由总指挥确定。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

19、挥部由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和如皋市公安局负责。(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如皋市应急管理局、如皋市消防大队和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公安局和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如皋市水务局、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住建局和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5)长江如皋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南通如皋海事处、如皋市水务局和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如皋市水务局、如皋市地震局、如皋市气象局、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和如皋市消防大队负责。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协调组、医疗救护组、综合处置组、现场管理组、安全稳定组、监测预警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应急协调组由环境应急现场指挥中心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市消防大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等。综合处置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海

21、事局、市公安消防大队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应急措施,查明污染源头,控制污染趋势,消除污染影响。现场管理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各警戒隔区出入口设警戒哨、道路封锁、安保人员把守以及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和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监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变化趋势。事故调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对责任单位和

22、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专家咨询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3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按南通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较大突发

23、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按省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3 预防与预警3.1 信息采集监测与报告1、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对辖区内(外)环境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进行采集、整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测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长江如皋段沿线;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园

24、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2、接报工作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并负责受理其它相关部门转接过来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是接收和了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做好记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并按程序及时汇报。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及时报警。公众及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局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通过网络或电话报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3.2 预防工作1、开展环境污染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市

25、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市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指导督促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3、加强重点河段、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4、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与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水务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

26、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3.3 预警3.3.1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

27、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送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级预警信息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同意后,由市长签发;发布级预警信息在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签发,报南通市环境应急指挥

28、中心备案。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批准。3.3.2 预警信息处理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应通过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媒体、公众等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如皋市生态环境局报告。1、企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如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

29、、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如皋市公安局负责。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如皋市水务局和如皋市住建局负责。5、长江如皋段水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南通如皋海事处负责。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如皋市地震局、如皋市应急管理局和如皋市气象局负责。3.3.3 预警措施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关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

30、预案。(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4)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环境应急保障工作。(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常识。(6)指令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7)采取切断污染源头、设置围堰等措施,控制污染范围,减轻污染影响。(8)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程。(9)消防部门应科学确定和使用灭火剂,尽量减少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并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注意污

31、水排放处置,防止造成水体污染。3.3.4 预警支持系统依托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水质监控点,空气质量监控点,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长年密切监控全市水质、空气环境质量。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强化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潜在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建档。4 应急响应与处置为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顺利开展,应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4.1 信息报送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应立即报告

32、市政府、南通市及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发生较大事件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南通市及省政府办公厅初报(要求同上)。应急处置过程中,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续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应急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要求同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南通市及省政府。比较敏感或可能扩大升级的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之间要完善信息交换和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共享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级),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应立即市政府办公室和市

33、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信息。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全面汇总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启动预案时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伤情况、受污染的面积和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可用电话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

34、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包括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2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事态级别,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力实施污染控制和人员救援。各镇(区、街道)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如皋市人民政府和如皋市生态环境局报告。4.3 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

35、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镇(区、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4.3.1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的应急响应由如皋市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各镇(区、街道)负责具体的处置工作,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4.3.2 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级)的应急响应由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如皋市政府应立即向南通市政府报告。由南通市有关部门启动或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时,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将在南通市有

36、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3.3 特别重大(级)、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如皋市政府应立即向南通市政府及省政府报告。由省有关部门启动或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时,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将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出现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且可能发展为严重灾害的态势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响应。同时,根据信息报告的程序规定,向所涉及区域有关部门通报,协商、共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如皋市自身控制能力

37、时,则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所涉及的区域行政级别,分别向南通市或者江苏省上报,请求给予指导和支持。各相关成员单位、涉事范围内的各镇(区、街道)应根据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4.4 指挥与协调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其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在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

38、础资料,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如皋海事处、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应急监测、应急监察等工作的开展。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

39、围;污染影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 (7)及时向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4.5 应急监测如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事发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科学、合理设定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并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做适当调整。 2、根据监测结果,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

40、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4.6 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协调、医疗救护、综合处置、现场管理、安全稳定、监测预警、事故调查、新闻发布和专家咨询等基本应急工作。主要采取如下应急措施:(1)应急协调。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协调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责任部门

4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2)综合处置。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南通如皋海事处、市消防大队及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迅速查明污染源头,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及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南通如皋海事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市消防大队及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清理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大队及事发地政府(管委会)(3)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负责污染物

42、的监测、预警分析和上报,研判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变化趋势,以及气象、水文等参数。(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4)事故调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南通如皋海事处、市消防大队及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由市监察局根据调查的结果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5)现场管理。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负责各警戒隔区出入口设警戒哨、道路封锁、治安人员把守以及限制人员车辆进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6)医疗救护。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消防大队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积极抢救遇险群

43、众,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7)专家咨询。专家咨询组全程指导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责任部门:专家咨询组)(8)新闻发布。市委宣传部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经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协调媒体适时发布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指导涉事地区和部门开展舆情导控。(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9)治安稳定。市公安局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负责对转移

44、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4.7 通报与信息发布4.7.1 事件的通报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镇(区、街道),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镇(区、街道)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2、当发生跨区域、跨流域的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如皋市人民政府及时通报所涉及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情况。4.7.2 信息发布由如皋市委宣传部、如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扎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一般性事件,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要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于较为复杂的事

45、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应急启动时的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级别、预警级别等。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发布: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市委宣传部随时向公众补充报道:(1)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波及范围;(2)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3)已经或者拟采取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4)污染涉及区域公众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个人防护措施、撤离警报、救援通知等);(5)其他应当发布的情况。应急结束后的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应向公众发布信息:(1)解除预警警报,宣布污染已经得到有效控

46、制,应急过程终止;(2)解除撤离警报,撤离的人群可返回原先活动场所;(3)突发环境事件原因和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有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4.8 应急终止4.8.1 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4.8.2 应急终止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根据终止应急程序条件,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请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批准。(2)现场处置各单位接到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3)必要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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