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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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精品文档.玉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事件分级1.5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2 领导机构2.3 日常工作机构2.4 县区机构2.5 技术支持单位2.6 专家咨询机构3 信息收集与报告3.1 信息监测3.2 信息报告3.3 信息共享4 预警4.1 发布预警公告4.2 发布预警公告方式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机制5.2 应急响应程序5.3 现场指挥5.4 应急救援5.5 先期应急处置措施5.6 扩大应急处置措施5.7

2、 应急环境监察报告5.8 应急结束5.9 后期处置5.10 宣传报道6 保障措施6.1 技术队伍保障6.2 通信保障6.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治安保障6.7 物资保障6.8 经费保障6.9 保险保障6.10 社会动员保障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6.12 技术储备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公众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习8 奖惩8.1 表彰奖励8.2 责任追究9 附则9.1 预案制定与修订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施行时间10 附录10.1 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10.2 信息通报内容10.3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10.4

3、宣布预案启动的格式10.5 宣布应急结束的格式 1 总则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

4、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的原则。 1.4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市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1.4.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事故,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

5、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含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珍稀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1.4.2 重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事故,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含10

6、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珍稀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含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4.3 较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事故,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含3人)以上、1

7、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州(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1.4.4 一般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事故,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2人(含2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8、应对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或由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2)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协调工作; (3)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协调工作; (4)其他需要由市政府或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各县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技术支持单位、专家咨询机构等共同构成。 2.2 领导机构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处置突发环境事

9、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安监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气象局、市信息产业办、玉溪军分区、武警玉溪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决定,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负责组织突发环

10、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监测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事故影响范围,事故环境影响评估,事故处置报告编制等: (2)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为事发地县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给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

11、行经费的支持。 (5)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7)市信息产业办、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 (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气象保障服务。 2.3 日常工作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作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全市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全市

12、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承担指挥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事务,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县区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5 技术支持单位 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台等相关单位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为应急监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6 专家咨询机构 市指挥部根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特点,

13、组建由各有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并根据具体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3 信息收集与报告 3.1 信息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要积极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和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的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的信息收集与传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测技术手段,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因素。 3.2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

14、为主渠道。各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和市、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也可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转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 发生一般(级)、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初步确认事故等级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发生地基层政权组织可以同时直接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视突发环境事件轻重程度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

15、省环保局。 发生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县区人民政府在事故等级初步确认后1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环保局,由市政府办公厅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初步处置情况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环保局,同时报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并向市政协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种类,污染物质和浓度,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参加应急处置有关部门的到位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处置方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有关法律、法规

16、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3.3 信息共享 各县区、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规定的,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如突发环境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县区,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级)、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县区。如突发环境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州、市,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州、市。 如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伤亡、失踪、被困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

17、通报市政府外事办,由市政府外事办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4 预警 4.1 发布预警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下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公告。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实地了解情况,发布蓝色预警公告,表示可能

18、发生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2)市指挥部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黄色预警公告,表示可能发生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3)市指挥部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发布橙色预警公告,表示可能发生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4)市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市政府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报请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政府发布红色预警公告,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预警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拟采取的应

19、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4.2 发布预警公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报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级),由事发县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发生较大环境事件(级),由事发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前处置工作,市政府启动

20、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政府领导率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发生重大(级)或特别重大(级)环境事件,由事发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前处置工作,市政府接报后迅速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理,同时由市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详细情况,报请省政府启动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一级预案启动后,相应的下一级预案随之启动。 5.2 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除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外,应立即进行事故的核实和分析,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应急处置。要重点组织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

21、目标;督促事故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并配合调查处理;组织本地区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理预防方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等。 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除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外,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当地环保机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和跟踪监视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产生的危害,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取得专家咨询机构的支持和市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除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

22、告和处理外,市环保局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物质支援,指导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预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组织市环境监测站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县区环境监测机构积极开展应急监测和跟踪监视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产生的危害,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等。必要时应取得市级专家咨询机构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5.3 现场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及时组织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同时,到达事发地进行现场指挥,立即开展环

23、境应急监测,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研究提出各种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市指挥部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市环保局为抢险救援组的召集单位,由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开展应急监测,进行现场处置等。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和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2)医疗卫生救援组。市卫生局为医疗卫生救援组的召集单位,由卫生、畜牧、环保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3)交通运输组。市交通局为交通运输组的召集单位

24、,由交通、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4)治安警戒组。市公安局为治安警戒组的召集单位,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等。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民政、公安、教育、建设、人防等部门组成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6)社会动员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宣传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组成社会动员组,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市商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为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的召集单位,由发改委、财政、商务、经济、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

25、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市信息产业办、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综合信息组,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组成生活保障组,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11)新闻报道组。市政府新闻办为新闻报道组的召集单位,由玉溪日报社、玉溪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公众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积极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2)涉外工作组。市政府外事办为涉外工作组的召

26、集单位,由侨办、台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办理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 5.4 应急救援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将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及时报告110、119、120或12369等有关单位,以及所在地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当地群众有义务通过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向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和反映事故信息,并积极开展自救行动。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接到市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积极采取如下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环境监测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的信息采集和环境污染监测,确

27、定事故污染程度和原因,提出应急措施;公安、消防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和组织受灾人员安全疏散,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治疗和相关卫生监督。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服从命令,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全力控制污染事故。 5.5 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

28、他县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5.6 扩大应急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达到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动指示,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出

29、工作组和专家组,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派出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参加处置工作;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指挥部组长或副组长到现场指挥; (7)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周边市(州)通报情况;(8)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或指示。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达到重大(级)或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市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请求省政府转报国务院依法决定我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进入紧急状态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处置

30、结束后,再请示省政府转报国务院依法决定解除紧急状态。 5.7 应急环境监察报告 应急环境监察书面报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分析结果和报告一般应在监测样品送到实验室24小时内向指挥部提交,特殊监测项目可适当延期提交。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监察报告和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相应的善后处置建议,报市指挥部审批后作出处置决定,或根据要求报市政府、省环保局作出决定。 5.8 应急结束 5.8.1 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

31、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5.8.2 应急结束的程序 (1)市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现场指挥部批准。 (2)市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3)市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4)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应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9 后期处置 5.9.1

32、善后工作 (1)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3)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由专业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县区财政安排,市财政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中央、省财政补助。同

33、时,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 5.9.2 保险 各级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9.3 责任调查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个人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4 总结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应机构要及时总结经

34、验、吸取教训,将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积累经验。5.10 宣传报道 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规定,严肃宣传纪律,努力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具体事宜按照玉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办理。 6 保障措施 6.1 技术队伍保障各级环境监测、监察部门等为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队伍保障。根据突

35、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环境监测、监察部门应急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应急车辆、现场监测人员防护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等。 6.2 通信保障 市信息产业办、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危险品存放点地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专项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建成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地方、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

36、络专业系统。条件成熟时,建成全市统一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系统。 6.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

37、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地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牵头商公安、铁路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等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牵头商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

38、牵头商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6.7 物资保障 市商务局牵头商市发改委、经委、民政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等的应急供应。6.8 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善后处置所需经费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及有关部门的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

39、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9 保险保障 各级政府应重视保险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积极参加事故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保险业务。 6.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做好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发改委、建设、人防等有关部门做好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

40、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中心城区可以将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和各类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相结合,预留避难场所建设场地,完善紧急避难功能,增强应急避难能力;在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群众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方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12 技术储备保障市、县区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

41、支持和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7.2 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加强对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反应迅速。加强对产生环境污染源的重点单位的培训,

42、提高其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做到可靠防范,及时有效处理。7.3 演习 环境事件应急演习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演习方案并按照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以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奖惩 8.1 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

43、规定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修订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9.3 预案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录 10.1 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1)前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件类型以及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件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2)事件单位概况事件单位成立的时间、改(扩)建时间、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生产规模、

44、污染产生及处理情况、劳动组织情况。(3)事件发生及应急救援情况 事件经过(事件发生过程、主要违法事实、事故后果等);事件报告(速报、确报)、处置情况。 (4)事件原因及性质 事件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事件性质与分级。 (5)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件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按以下顺序排列: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件单位的处罚建议。 (6)防范措施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件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7)附件 事件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环境监测数据或技术报告; 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事件调查组名单及签字;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10.2 信息通报内容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 初步原因: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部的设置情况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预计事件事态发展情况:需要支援项目:接收信息部门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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