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319846 上传时间:2020-02-12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2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3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事件分级22 组织指挥体系2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2.2 县(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32.3 现场指挥机构3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3.1 监测和风险分析43.2 预警43.2.1 预警分级43.2.2 预警信息发布53.2.3 预警行动5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63.3 信息报告与通报63.3.1 报告时限与程序63.3.2 报告分类73.3.3 信息通报与报告84 应急响应84.1 响应分级84.2 响应措施84.2.1 现场污染处置94.2.2 转移安置

2、人员94.2.3 医学救援104.2.4 应急监测104.2.5 安全防护104.2.6 市场监管和调控114.2.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114.2.8 维护社会稳定114.3 响应终止115 后期工作125.1 损害评估125.2 事件调查125.3 善后处置126 应急保障126.1 队伍保障126.2 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13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136.4 技术保障146.5 宣传教育146.6 应急培训、演练147 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147.1 加强风险排查147.2 加强预案管理157.3 加强风险评估157.4 加强日常监管157.5 加强应急联动157.6 加快平台建设

3、158 奖惩168.1 表彰168.2 责任追究169 附则179.1 预案管理与更新179.2 预案解释179.3 实施时间17附件11附件23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3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4四、应急工作组构成与职责8附件31111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宜宾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宜宾市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突发事

5、件应对工作,按照宜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宜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开展,不包括在本预案范围内。1.4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 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

6、急组织体系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县(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图1 宜宾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预防与应对工作。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职能职责见附件2)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

7、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外侨局、市国资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民航管理处、市气象局、宜宾海事局、宜宾市地方海事局、市蜀南竹海管理局、国网宜宾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宜宾分公司、中国移动宜宾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宾分公司、宜宾火车站、宜宾军分区、武警宜宾市支队、武警宜宾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

8、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渔业、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2 县(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2.3 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

9、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城管、水务、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辖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3.2 预警3.2.1 预警

10、分级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等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对市域江河干流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11、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预警级别标准环境保护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2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环保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3.2.3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

12、(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

13、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3 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14、报告,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先期处置,遏制事态发展,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

15、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3.3.1 报告时限与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半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

16、半小时内向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电话报告,1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四)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五)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3.3.2 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

17、为初报、续报和事件总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事件总结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事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

18、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3.3.3 信息通报与报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安监、交通、国土资源、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可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事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间要求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备注:涉及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的,按有关保密规定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省级政府牵头应对

19、。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 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

20、和消除污染。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4.2.1 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环保部门要协调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环保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

21、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安监部门要会同环保、交通、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安监部门要会同环保、交通、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交通部门要会同

22、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交通部门要会同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4.2.2 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4.2.3 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

23、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并以多种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2.4 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辐射等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查明污染

24、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4.2.5 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2.6 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

25、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4.2.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市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信息。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4.

26、2.8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3 响应终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

27、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各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决定。5 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报告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编制。5.2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同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5.3 善后处置事发地

28、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事件责任企业应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依据“重合同、守信用、应赔尽赔”的原则,积极开展理赔工作,按保险合同及时理赔。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要

29、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6.2 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当

30、地环境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动态管理工作,同时掌握行政区域内重点风险源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质配置情况,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就近调配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使用。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部门要安排解决各级政府环境应急日常运行保障资金,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技术支持及专家聘用等工作资金,按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

31、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6.4 技术保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立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以环境保护专业为主、兼顾多个专业领域,广泛邀请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加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从应急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建市环境应急专家组,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突发环境事

32、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支持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6.5 宣传教育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6.6 应急培训、演练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局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园区、企事业单位要定期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

33、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局要安排开展应急演练,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7 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7.1 加强风险排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发现环境安全重大隐患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全面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一厂一册”的标准建立并定期更新全市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7.2 加强预案管理全市各级人民

34、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订重点环境敏感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高风险企业和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合省相关部门,建立起省、市、县(区)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多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所有预案纳入数据库进行备案。7.3 加强风险评估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同时督促各行业开展行业风险评估、工业园开展工业园风险评估、企业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等,掌握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的分布、环境风险受体的分布、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7.4 加强日常监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重要环境敏感区域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

35、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和影响。7.5 加强应急联动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7.6 加快平台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平台,及时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基本信息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状以及各类污染物质的基本处置方法等信息,实现“环境风险点源清楚、环境应急处置方式清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清楚、流域和区域环

36、境敏感点位清楚”。8 奖惩8.1 表彰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8.2 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

37、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程序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挤占、挪用、贪污、盗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9 附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针对应

38、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环境保护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一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一次。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本预案有关内容的衔接。9.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9.3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

39、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

4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41、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

42、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1)负责我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

43、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在省政府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3)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5)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

44、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4)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7)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45、交办的其他任务。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报道总体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市各新闻单位开展报道。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港澳记者的服务管理。牵头组织涉事地方和部门起草新闻通稿和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市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控、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协调组织网络媒体开展报道。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应对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调查统计应急救援设备,指导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46、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综合协调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置和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市国资委: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协调、参与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市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它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协助、指导有关县区公安机关做好应急准备;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