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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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合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事件分级标准22.1 特殊重大运营突发事件22.2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32.3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32.4 普通运营突发事件33组织机构与职责43.1 应急指挥中心 43.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43.3 现场指挥部53.4 应急工作组64监测与预警74.1 信息监测74.2 预警级别74.3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84.4 预警发布、变更和解除85应急响应85.1 信息报告8(2)橙色预警(二级):估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的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3

2、)黄色预警(三级):估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4)蓝色预警(四级):估计将要发生普通及以上的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5.2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 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 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5.3 预警发布、变更和解除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对外发布和解除蓝色预警,根据事态发 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如达到红、橙、黄 色预警级别,向上级单位提出发布预警建议,并转发上级单位发 布的预警。当确定

3、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wei)险已经解 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 适时终止相关措施。5应急响应5.1信息报告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者判断可能引起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 单位应即将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相关应急机构报告,同时 告知-8 -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相关应急机构接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性质 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上 级应急机构报告。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 报、瞒报和漏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

4、围、伤害程度、现场救 援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事件起因、发展趋势、处置情况 等如第一时间已掌握,应当一并报告,如第一时间不能掌握,应 当迅速核实、及时续报。敏感性突发事件或者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当立 即向市政府报告。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 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5.2 先期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作为 第一响应单位,应即将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迅速疏散站内、 车箱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

5、阻乘客进入;(2)根据情况调整路线运营,阻挠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 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3)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站内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路线调整等事件信息;(4)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 工作。5.3 分级响应5.3.1 IV级应急响应(1)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自身可以处理和控制的W级事件 应急响应: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进行现场安抚理 赔,以减少乘客滞留,保证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向应急指挥 中心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发展情况;(2)需相关成员单位协助的IV级事件应急响应:根据情况 需要,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时联系公安

6、、卫健、消防救援等相关 单位,同时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相关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 即将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 现场开展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 工作;(3)需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的IV级事件应急响应:应急指挥 中心办公室接到W级事件报告后,及时进行研判,如果需启动本 预案,及时报应急指挥中心并提请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应 急指挥中心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救援抢 险、客流疏散、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中心及时组 织关于交通管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路线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 信息发布工作。5.3.2 HI级应急响应in级应急

7、响应工作按照苏州市相关应急机构部署组织实施, 在w级响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苏州市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 置工作以及各方面应急资源调配工作。5.3.3 n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工作按照省级相关应急机构部署组织实施,在 in级响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苏州市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 处置工作以及各方面应急资源调配工作。5.3.4 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国家相关应急机构部署组织实施,在 II级响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省、苏州市相关应急机构做 好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各方面应急资源调配工作。5.4 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机构根据事件类别、等级, 积极采取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

8、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 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采取以下1项或者多项应 急处置措施。(1)人员搜救: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运营突发事件现 场开展以灭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员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 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2)疏散转运: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11 -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或者安全地带, 并妥善安置。对城市轨道交通路线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挠 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按照预先制定的接驳预案,及时调整城 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路 线

9、,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 疏运工作。(3)交通疏导: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 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 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4)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 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 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请求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 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5)抢修抢险:建立路线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 路线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组织 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组织供 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抢

10、险队伍,开展受损 城市生命线的抢险保通作业。(6)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 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 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创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 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浮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5 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 布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2)信息发布机构:属于W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信息发布;III级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突发事件,由苏州市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信息 发布;II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由省级相

11、关应急机构授 权相关部门组织信息发布;I城市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由 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信息发布。(3)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发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 况以及暂时交通措施等。(4)信息发布方式:通过新闻发言人、网络、电视、电台、 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有效、及时发布信息。5.6 应急的终止5.6.1 应急终止的条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终 止应急状态:(1)本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车站、路线得到恢复。(2)本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对旅客

12、运输系统造成的影响已经消除,城市轨道交通旅客运输恢复常态。5.6.2 应急终止的程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终止:W级应急响应行动由 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终止;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苏州市相关应急指 挥机构决定终止;n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决定终 止;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决定终止。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理应急结束后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理、人 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与及时补充、恢复 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妥善 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城市轨 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6.2 事件调查运营

13、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 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6.3 保险理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 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6.4 处置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 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 出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在 我市发生的特殊重大、重大和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应配合上级有关 部门做好总结调查工作。7保障措施7.1 通信保障市通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

14、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运 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电信网和互联网的通信畅通,必 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运营单位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 行指挥调度系统等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7.2 救援装备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 急特点,配备有关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 实际配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所需应急物资。应急指挥中 心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装备保障落实工作。7.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本企业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建立 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职能,定期开展培训和演 练。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本

15、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 力量准备,建立并完善以公安、卫健、消防救援为骨干的应急救 援队伍。7.4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5.2 先期处置95.3 分级响应105.4 处置措施115.5 信息发布135.6 应急的终止136后期处置146.1 善后处理146.2 事件调查146.3 保险理赔146.4 处置评估147保障措施157.1 通信保障157.2 救援装备保障157.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157.4 交通运输保障157.5 资金保障 167.6 技术储备与保障168预案管理168.1 预案编制168.2 预案演练168.3 预案修订178

16、.4 宣传178.5 培训178.6 演练179附则189.1 制定与解释189.2 实施时间1810附件19数量、分布、功能以及使用状况等信息,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 的调用方案,可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装备、物资等, 满足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 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9.3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应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救援及处置相关费 用。各成员单位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的必须经 费,报财政部门核拨。9.4 技术储备与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专家组对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应急 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组织专家组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17、保障技术、 应急技术和装备开辟等研究工作。8预案管理9.5 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 行,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9.6 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1)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内部实战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2)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与消防救援、公安、交 通等主要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实战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效果评估并向应急指 挥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每年向应急 指挥中心办公室提交一次书面总结报告。9.7 预案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下

18、列情况下,本预案应予以 修订、更新,并抄报有关部门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 调整或者修改,或者国家出台新的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 责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等。9.8 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 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公众 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运营单位应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安全乘车、突发事件应急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 站醒目位置摆放供公众取阅。9.9 培训运营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 相关培训。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应急专业技术 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

19、、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 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9.10 练运营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红蓝军”对抗演练、桌面 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 急演练规划并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 参预不同类型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运营突发 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9附则9.11 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组织实施,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9.12 施时间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附件10.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海图10.2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20、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导、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采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运营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 理。各处置部门负责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处置工作牵头 部门统筹发布抢险处置综合信息。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预抢险救援, 协助疏散乘客;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 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中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财政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经费的保障工作。住建局:负

21、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 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参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中人防工程和防护设备的抢修、排险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人防 设备修复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参预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 行动。城管局:参预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 地面道路管线产权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 警及应对工作,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组 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 联动机制;指导运营单位制订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疏散保障方案; 指定或者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和物 资

22、的、 、/一 运送。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 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 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生态环境局:负责快速查明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到的主要污 染源、污染物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 消除和降低危害,并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对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wei)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处置;负 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

23、对涉及危(wei)险化学品的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突发事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件原 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的妥善转移安置, 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交发集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定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突发事件的企业层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健全城 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负责所管辖路线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相关客流规模预测 并提供现场乘客应急疏导的需求;整理和保存相关材料,并协助 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供电网的正常供

24、 电,参预城市轨道供电网的应急抢修工作。电信公司、挪移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 营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气象局:负责提供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灾害性天气预警工 作;协助灾害性成因界定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 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 位组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 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处置 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处 置工作。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证“及时、高效、有

25、序、妥善”地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社会稳 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 生产条例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 轨道交通条例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1.3 合用范E本预案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 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 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

26、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 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 常运营时,依据国家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 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 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专 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机 构的统一指挥下,市级部门和属地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 限,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3)相互配合,有效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

27、各相关单位 或者职能部门应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以保 障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在思想 上高度重视,按照临战的标准要求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建立应对 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确保需 要时用之能战,战之能胜。2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殊重 大、重大、较大和普通四级。2.1 特殊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殊重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

28、2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2.3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2.4 普通运营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普通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

29、00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5)运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上述有关数字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3组织机构与职责在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运 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3.1 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应 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 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 发集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 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

30、市管理局、交通运 输局、水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昆山生态环 境局,交发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挪移公司、联通公司, 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应急指挥中 心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轨道交通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2)落实上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3)统一领导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抢险救援、恢复运营等应急工作;(4)组织制定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6)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随时向上级请示、报告。3.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31、,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1)落实应急指挥中心部署的日常工作;(2)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 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指令;(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者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4)负责成员单位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和 应急协调工作;(5)负责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 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 研究工作;(7)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8)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

32、营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并监督执行;(9)参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3.3 现场指挥部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 部,在权限范围内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 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 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采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3.4 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若干应急 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现场指挥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 发、信息采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组织做好现场 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33、与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 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发集团等成员单位组成。(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 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 等,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 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发集团、供电公司等成 员单位组成。(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 处置工作等,由市卫健委牵头。(4)新闻宣传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 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组成。(5)善后处理组:负责事件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 恤、经

34、济补偿协调工作等。由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 公安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属地区镇等成员单位组成。(6)专家组: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持,成员由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安 全生产、特种设备、卫生、住建、消防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4监测与预警4.1 信息监测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 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路线、轨道、结构工程、车辆、 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 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 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 影响时,要及

35、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 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住建、交通、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 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 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采集,对各类风 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 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的信息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4.2 预警级别按照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 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级别。(1)红色预警(一级):估计将要发生特殊重大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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