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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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2.4运营单位及职责2.5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2.6成员单位职责3突发事件的分类与等级3.1分类3.2等级4监测、预防和预警4.1监测4.2预防4.3预警5应急响应5.1预案启动5.2先期处置5.3分级响应5.4应急结束5.5应急情况报告5.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6后期处置6.1恢复运营6.2善后处置6.3保险理赔6.4外事协调6.5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7保障措施7.1通讯与信息保障

2、7.2应急队伍保障7.3救援物资装备保障7.4技术保障7.5治安保障7.6交通运输保障8宣传、培训和演练8.1宣传教育8.2培训与演练9后期处置9.1名词解释9.2预案管理与更新9.3奖励与责任追究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突发公共事件

3、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城市轨道交通(杭海城际铁路)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国家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检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优先采

4、取人员避险措施,第一时间抢救人员,及时排除故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1.4.3密切协作,有效应对。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1.4.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报和研判工作;做好日常的思想动员、组织建设、预案演练、物

5、资准备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2.1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1.1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

6、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外办、市气象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传媒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市交投集团、国网供电公司、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2.1.2主要职责:(1)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2)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制定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5)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6)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

7、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7)当突发事件超出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8)负责协调跨行政区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2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2.1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设应急专线(0573-87371207),确保24小时专人值守。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8、、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2.2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2)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并向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终止预警信息的建议;(3)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4)负责收集、分析、研判各类信息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5)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并对应急资源进行管理与调配;(6)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7)负责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联系工作;(8)负责收集、编制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应急技术信息;(9)完成上级交

9、办的其他任务。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2.3.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长。2.3.2主要职责:(1)执行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建议;(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技术论证;(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2.4运营单位及职责2.4.1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运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4.2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运营单位内部应急指挥机制;(2)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运营突发事件综合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3)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

10、应急演练;(4)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2.5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2.5.1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成: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聘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消防、应急管理、质量监督、卫生防疫、防化、地震、反恐、防爆、电力、隧道、建筑、气象、通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2.5.2主要职责:(1)参加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结束、事件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3)参与事件调查,提供意见和建议。2.6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11、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指导对互联网等媒体报道的管理,做好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运力保障预案;组织地面客流疏散运送,落实水上应急救援;参与事故原因调查。负责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运力保障预案的要求,做好地面客流疏散运送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交通组织等应急预案;指导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定反恐、防爆应急预案;负责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预防、制止和侦查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事件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组织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参与事故原因调查。负责全市轨道交

12、通经营单位、路线、站区(点)及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物业等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轨道交通线路、车辆及站区(点)各类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负责轨道交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处置和安全保卫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各部门配合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救援,并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牵头落实避灾场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做好违反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相关行为的查处工作;根据预案要求积极开展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对事件影响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其他部门征集抢险所需的建筑机械

13、设备,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负责牵头组织供气设施(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督促产权单位开展影响轨道交通运行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定伤员医疗救护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及转运伤员,协助有关部门统计伤亡人数;提出传染病防控措施,预防疫情扩散。市经信局:负责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损坏的公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

14、位开展对伤亡人员救济金的发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牵头落实避灾物资。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市外办:负责涉外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和水利工程调度信息,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水利技术支撑。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资料,并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应急保障和专家咨询服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协调

15、辐射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开展辐射污染事件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开展危化品次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消防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轨道交通范围内各单位的消防工作。市城投集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供气设施(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市水务集团: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供排水设施(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市交投集团:负责杭海城际铁路沿线上盖物业、场站配套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国网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公共电网电力设施的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

16、援提供外部电力保障。市传媒中心:负责指导突发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工作。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辖区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和避难人员的安置工作。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营单位: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3突发事件的分类与等级3.1分类3.1.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3.1.2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突发大客流等影响社会安全的事件;3.1.

17、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而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突发事件;3.1.4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等突发事件。3.2等级根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运营等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个等级。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涉及全市范围,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

18、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4)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5)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级(重大)突发事件:(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事件后果涉及数个镇、街道,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4)造成已(试)运营线路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5)超出我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6)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条件。级(较大)突发事件:(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

19、复杂,事件后果在较大区域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造成已(试)运营线路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级(一般)突发事件:(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相对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4)造成已(试)运营线路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

20、以上6小时以下。4监测、预防和预警4.1监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中断30分钟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立即向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强制性标准执行、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4.2预防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调查、风险评估,排查隐患种类、重点部位和风险源并

21、及时整改。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3预警4.3.1预警级别:对有可能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严重、红色)、级(严重、橙色)、级(较大、黄色)、级(一般、蓝色)。4.3.2预警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经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批准,由涉事单位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4.3.3预警响应:蓝色预警响应:(1)预警信息发布后,运营单位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负责人带班,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2)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

22、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整改;(3)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黄色预警响应:(1)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运营单位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3)组织专家咨询,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橙色预警响应:(1)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2)运营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应全部上岗,在巡查人员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查的基础上,进行抢险救援;(3)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研判,并提供决策建议;(4)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5)必要时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停止运营。红色预警响应:

23、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3.4预警变更: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依据变化情况,适时向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变更预警级别的建议,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作出变更指令。5应急响应5.1预案启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1)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2)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3)上级预案启动时。5.2先期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立即抢救人员,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离站;封闭车站出入口,劝阻乘客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城际铁

24、路派出所应迅速部署警力,协助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5.3分级响应级响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拨打110、119、120等求救电话,主动寻求救援,同时向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级响应:发生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或者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1)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2)调配物资、装备,支援救援工作;(3

25、)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5)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级、级响应:在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市长担任总指挥,直到国务院应急领导小组、省应急领导机构履行指挥权。扩大响应当事件难以控制或事件蔓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扩大响应。5.4应急结束级响应的应急结束由国务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级响应的应急结束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决定;、级响应的应急结束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5.5应急情况报告5.5.1报告要求(1)迅捷: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隐瞒、虚报、漏报;(3)直报: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

26、件的,要直报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也可越级上报,并立即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4)续报:事件发生期间应连续上报事件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时,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要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5.5.2报告内容(1)事故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已采取的措施;(5)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6)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5.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

27、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市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和管理。级响应,信息发布由国务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级响应,信息发布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决定;、级响应,信息发布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6后期处置6.1恢复运营抢险救援结束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迅速抢修设施、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行车,降低对社会和城市交通的影响。6.2善后处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以及消除环境污染。6.3保险理赔保险机构

28、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6.4外事协调市外办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境外人员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安抚工作。6.5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6.5.1发生级突发事件,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在应急终止后15天内形成书面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发生级以上突发事件,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在应急终止后30天内形成书面报告,按相关要求逐级上报。6.5.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故案例数据库,并提出完善预案、改进工作的措施。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件的基本情况;(2)事件经过及

29、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有效性等情况;(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发展过程及所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件分析、评价;(4)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5)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等。6.5.3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个应急过程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管理工作。7保障措施7.1通讯与信息保障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完善应急通讯信息、安全信息、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7.2应急队伍保障市公安、消防、交通、卫健等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是抢险救援的基本力量,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

30、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7.3救援物资装备保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救援和抢险的物资、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联动制度。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指挥和调度。7.4技术保障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7.5治安保障市公安局要制定应急治安保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7.6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响应

31、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公安部门负责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8宣传、培训和演练8.1宣传教育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公民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手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8.2培训与演练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各类培训和演练。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

32、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要建立健全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结合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演练。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工作。9附则9.1名词解释城市轨道交通本预案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本预案所称运营单位是指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

33、或单位职责和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与更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提供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其消防、安全设施图纸、资料等,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项应急预案,报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电话应报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报送。9.3奖励与责任追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在征求参与处置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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