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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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2020年11月39目 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工作原则52事件分级52.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级)52.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级)62.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级)62.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级)63组织指挥体系73.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73.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3.3现场指挥部93.4运营单位103.5专家组103.6成员单位职责114监测预警154.1监测和风险分析154.2预警165应急响应205.1先期处置205.2启动预案205.3分级响应215.4应急结束226信息报告2

2、36.1信息报告原则236.2信息报告程序236.3信息报告内容257后期处置257.1善后处置257.2保险理赔267.3外事协调267.4事件调查267.5信息发布277.6应急评估278保障措施278.1通信与信息保障278.2队伍保障288.3装备物资保障288.4技术保障298.5交通运输保障298.6资金保障298.7宣传、培训和演练309附则319.1名词解释319.2预案管理319.3预案实施时间3110附件3210.1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3310.2轨道交通运营生产突发事件信息续报3610.3信息汇报流程图3710.4分级响应流程图38 1总则 1.1编制

3、目的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依据国家、省或者市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

5、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保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和制度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2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6、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2.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

7、小时以下。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指挥体系 3.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局局长、轨道集团董事长。成员单位:轨道集团、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8、、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外办、市台港澳办、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厦门海事局、武警厦门支队、各区人民政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政集团。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工作部署;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3)统一领导全市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指挥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运营等应急工作;4)指挥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行动;5)检查督导各有关

9、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6)当突发事件超出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7)承担市委、市政府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常务副主任:轨道集团总经理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应急局副局长、轨道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成员: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落实市轨

10、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处置类应急预案;3)负责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4)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5)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判; 6)负责运营单位与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 7)负责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专家

11、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8)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9)承担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3.3现场指挥部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可临时吸纳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上级下达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3.4运营单位运营单位(轨道集团)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

12、,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营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处置运营突发事件的企业层面专项预案;(2)负责所管辖线路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现场乘客应急疏导;整理和保存现场应急处置相关材料,根据事件级别组织或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5专家组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由轨道交通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参加市轨道交通

13、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5)参与事件调查,提供意见和建议。3.6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稿起草、新闻发布和舆情收集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安全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运营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公交接驳方案;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开展现场人员和物资

14、的运送及滞留乘客的疏运;参与事件调查和评估。(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做好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通道畅通;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4)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施的抢险和修复。(5)市应急局:指导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或委托,负责组织或者协助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原因,界定责任,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与上级应急部门的衔接与协调。负责协助事发地区政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6)市卫健

15、委: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7)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指挥协调轨道交通事发地及沿线供水供气管道、市政设施险情排查、抢险工作和灾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恢复重建工作。(8)市市场监管局:指导运营单位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专业意见、建议,并协助处置;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件调查,分析原因,界定责任,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9)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10)市财政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11)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

16、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助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建议;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工作。(13)市水利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地区水利设施险情排查、监测、治理工作和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发生险情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受损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14)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相关国有企业参与应急处置和各项善后工作(包括抢险器材、物资调配),配合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稳定工作、安抚受伤人员、尽快恢复运营等。(15)市人防办: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人防工

17、程事故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16)市外办:负责协助处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重大突发涉外事件。(17)市台港澳办:负责协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涉台港澳事务。(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运营突发事件中有关气象灾情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19)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和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期间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间通讯

18、顺畅。(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21)厦门海事局:负责厦门海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参与相关海上救援物资、设备、船舶的组织协调工作。(22)武警厦门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23)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处置工作。(24)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运营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实施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25)市政集团:牵头负责供气、供水、排

19、水(污)等市政设施(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26)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4 监测预警4.1监测和风险分析4.1.1运营单位(1)建立监测体系。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2)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各类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3)报告突发信息。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1.2

20、管理部门(1)加强日常监测,建立联动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市公安、资源规划、建设、应急(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2)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风险。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并告知运营单位。4.2预警4.2.1预警级别依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分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蓝色(一般)四个级别。(1)红

21、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2)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3)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4)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4.2.2预警启动程序红色预警(级)由市政府报请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启动和发布,橙色预警(级)由市政府启动和发布。在接到级、级预警启动指令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进入待命状态。黄色预警(级)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运

22、营突发事件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级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机构进入待命状态;(3)根据情况需要,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4)由市委宣传部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5)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6)各成员单

23、位应急机构开展应急筹备、城市轨道交通抢通、运输保障及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工作。蓝色预警(IV级)启动程序,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市相关部门根据所获信息参考级预警启动程序发布执行。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管理和组织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预案应急组织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涉及台风、大风天气等可能造成地面及高架线路停运的情况,运营单位可根据所获信息提前向公众发布行车调整措施,并报备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根据所获信息启动蓝色预警(IV级)。4.2.3预警行动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防范措施1)城市轨道交通

24、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2)突发大客流预警: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况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导客流。3)自然灾害预警: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对于地面及高架线路,风力达9级及以上时应停运)。(2)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

25、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3)舆论引导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2.4预警终止程序红色预警(级)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降级或撤销,橙色预警(级)由市政府降级或撤销。黄色预警(级)降级或撤销情况下,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运营突发事件已不满足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提出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2)市轨道交通运营

26、应急指挥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报告市政府,预警行动终止;(3)如预警降级为级,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级预警涉及的成员单位、企业及相关部门按级预警处置;(4)如预警直接撤销,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负责在8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5)级预警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级预警终止程序由预警发起机构、相关部门根据现场实际参考级预警终止程序进行撤销。5应急响应5.1先期处置(1)运营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离站,并可采取封

27、闭车站出入口等措施,劝阻乘客进入。(2)运营单位迅速采取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3)市公安局迅速部署警力,协助运营单位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5.2启动预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1)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3)省级、国家级预案启动时。5.3分级响应5.3.1 级响应(1)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运营单位应当视情况拨打110、119、120等求救电话,主动寻求救援;(3)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

28、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乘客转运、现场维序、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5.3.2 级响应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在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1)组织运营单位设立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2)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配物资、装备,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3)设立现场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5.3.3 级响应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启动预案,并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协助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

29、3.4 级响应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协助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4应急结束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态得到控制,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1)一般和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结束。(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1)经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批准后,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对外宣布应急结束;2)运营单位提出恢复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批准后,实施恢复开通运

30、营。(3)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1)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经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报请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批准后,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对外宣布应急结束;2)运营单位提出恢复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经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报请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批准后,实施恢复开通运营。6信息报告6.1信息报告原则应急情况报告要遵循快捷、准确的基本原则。快捷是指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准确是指报告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瞒报、虚报、漏报。6.2信息报告程序6.2.1首报(1)一般运营突发事件运营单位要立即通过电话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

31、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2)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1)运营单位要立即通过电话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报告市政府,通报事发地区政府和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单位;3)必要时运营单位可越级上报。6.2.2续报(1)一般和较大运营突发事件1)运营单位要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2)处置过程中,运营单位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书面报告市政府。(2)重大和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1)运营单位要

32、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2)处置过程中,在一般和较大级别事件信息报告的基础上,运营单位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每日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形成书面报告,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向市政府和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报告。6.2.3总报(1)一般和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运营单位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应急办。(2)重大和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运营单位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

33、办公室报告;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和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并抄送市应急办报备。6.3信息报告内容6.3.1首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对运营造成的影响;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措施和需要协调的事项;事件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6.3.2续报内容事件发展、初步估计的受损情况、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原因等。首次续报格式见附件2。6.3.3总报内容事件发生经过和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运营影响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处理结果及整改、防范措施等。7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市轨道交通运

34、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与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正常秩序。7.2保险理赔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7.3外事协调如运营突发事件涉及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应当遵照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护、经济赔偿、法律纠纷等事宜。7.4事件调查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

35、定成立调查组,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原因和应急期间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1)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2)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牵头组织调查组。(3)重大和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分别由省级、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7.5信息发布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

36、负责。(1)信息公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7.6应急评估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的全过程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8保障措施8.1通信与信息

37、保障(1)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间通讯顺畅。(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全市轨道交通应急通讯信息、安全信息、救援力量和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8.2队伍保障(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市政等专业队伍是抢险救援的基本力量;(2)驻厦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3)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4)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

38、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5)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8.3装备物资保障(1)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性。8.4技术保障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监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开发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和装备。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

39、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专家库,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处理运营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提高防范和应对城市运营突发事件的技术能力。8.5交通运输保障(1)市交通运输局健全道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运输力量,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及时输送,保障人员疏散。(2)公安交警部门(道路)和海事部门(水上)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组织开设应急救援运送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输送畅通,做好客流疏导。8.6资金保障(1)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2)市、区两级财政

40、要保障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3)各相关单位要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8.7宣传、培训和演练(1)宣传1)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公众应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手册。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轨道交通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2)培训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对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以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类培训。(3)演练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

41、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2)各相关单位有计划地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保持高水平的应急响应能力。9附则9.1名词解释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9.2预案管理(1)预案制定本预案是厦门市应对运营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专项预

42、案。(2)预案修订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以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并报市政府审定。9.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0附件10.1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名单10.2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续报10.3信息汇报流程图10.4分级响应流程图附件1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一、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 指 挥: 黄晓舟 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 周桂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建辉 市应急管理

43、局局长邓海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格 轨道集团董事长成 员: 上官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林丽征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师 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欧卫国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程正明 轨道集团总经理 吴辉艺 市发改委一级调研员王明汉 市财政局副局长周畅灵 市资源规划局一级调研员 张 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庄少生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伟军 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苏妙玲 市卫健委副主任 姚建洪 市外办副主任 孙丽玲 市台港澳办一级调研员 傅建洪 市国资委副书记、二级巡视员 张金龙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华 市人防办副主任杨松鹤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王玉宝 厦门海事局副局长李棠华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吴忠胜

44、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曹 楠 武警厦门支队副参谋长 洪 亮 思明区副区长 陈仲谋 湖里区副区长 吴金平 集美区副区长 黄书枚 海沧区副区长 颜志良 同安区副区长 卢少进 翔安区副区长 童贞翔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安全总监 赵付一 市政集团副总经理 二、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 任: 王文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常务副主任: 程正明 轨道集团总经理副主任: 师 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邓海鹰 市公安局副局长欧卫国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少波 轨道集团总工程师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处级干部组成。附件2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续报发生事件单位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现场情况及简要经过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受损情况运营影响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下一步措施及需协调事项其他应报告的情况联络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3信息汇报流程图附件4分级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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