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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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目 录1 总则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 事件分事件分级级.32.1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级).32.2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级).32.3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级).32.4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级).33 组织组织指指挥挥体系体系.53.1 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53.2 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3.3 现场指挥部.73.4 运营单位.83.5 专家组.83.6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94 预预警及信息警及信息报报告告.144.1 监

2、测和风险分析.144.2 预警.154.3 信息报告.1935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225.1 响应分级.225.2 响应措施.236 后期后期处处置置.256.1 善后处置.256.2 保险理赔.256.3 外事协调.256.4 事件调查.256.5 信息发布.266.6 应急评估.267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277.1 通信与信息保障.277.2 队伍保障.277.3 装备物资保障.277.4 技术保障.287.5 交通运输保障.287.6 资金保障.297.7 宣传、培训和演练.298 附附则则.318.1 名词解释.318.2 预案管理.318.3 预案实施时间.3111 1 总则总则1.

3、1 编编制目的制目的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城市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

4、3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国家、省或者市相关预案执行,同2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 (1)以人)以人为为本,安全第一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5、。( (2) )统统一一领导领导, ,协协同配合同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保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依靠科学,依法规规范范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和制度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运营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反应能力。32 事件分级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2.1 特特别别重大运重大运营营

6、突突发发事件(事件(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2)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2.2 重大运重大运营营突突发发事件(事件(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2)造成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 24 小时以上。2.3 较较大运大运营营突突发发事件(事件(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2

7、)造成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 6 小时以上 24 小时以下的。2.4 一般运一般运营营突突发发事件(事件(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4(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2)造成 10 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 2 小时以上 6 小时以下。53 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指挥体系3.1 市市轨轨道交通运道交通运营营突突发发事件事件应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厦门市城市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轨

8、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安监局局长、轨道集团董事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市通信管理局、厦门海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厦门支队、各区人民政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政集团、轨道集团、运营单位。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

9、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工作部署;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6见,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3)统一领导全市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指挥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运营等应急工作;4)指挥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行动;5)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6)当突发事件超出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7)承担市委、市政府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3

10、.2 市市轨轨道交通运道交通运营应营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办办公室公室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常务副主任:轨道集团总经理。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副局长、轨道集团副总经理。成员: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落实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上级7领导的有关要求,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

11、部门应急预案,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处置类应急预案;3)负责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4)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5)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判; 6)负责运营单位与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 7)负责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8)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9)承担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3.3

12、现场现场指指挥挥部部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可临时吸纳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8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上级下达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3.4 运运营单营单位位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营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处置运营突发事件的企业层面专项预案;(2)负责所管辖线路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

13、处置工作;(3)负责现场乘客应急疏导;整理和保存现场应急处置相关材料,根据事件级别组织或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5 专专家家组组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涵盖土建、车辆和车辆基地、运营设备、运营组织等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以及公安、消防、恐怖袭击、刑事、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卫生防疫、防化、地震、反恐、防爆、水务、电力、气象、地质、地震灾害、环保等相关专业,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9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参加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3)应急响应时,根据

14、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5)参与事件调查,提供意见和建议。3.6成成员单员单位位职责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稿起草、新闻发布和舆情收集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安全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运营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市应急办:指导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配合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负责与上级应急部门的衔接与协调。(3)市交通运

15、输局:负责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公交接驳方案;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开展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及滞留乘客的疏运;参与事件调查和评估。10(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做好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通道畅通;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5)市安监局:按照事故调查权限,负责组织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原因,界定责任,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6)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7)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指导、

16、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助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8)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和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期间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间通讯顺畅。(9)厦门海事局:负责厦门海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参与相关海上救援物资、设备、船舶的组织协调工作。(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政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11)市财政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处置工作经费11的保障工作。(12)市

17、环保局: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测,提出防止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建议;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工作。(13)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施的抢险和修复;负责指挥协调轨道交通事发地及沿线供水供气管道、市政设施险情排查、抢险工作和灾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恢复重建工作。(14)市水利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地区水利设施险情排查、监测、治理工作和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发生险情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受损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15)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职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做好伤病

18、员的心理援助。(16)市质监局:指导运营单位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专业意见、建议,并协助处置;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件调查,分析原因,界定责任,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7)市监察局:参与事件原因调查;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件调查工作进行监督。12(18)市外侨办:负责协调处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涉外事务。(19)市台办:负责协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涉台事务。(20)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相关国有企业参与应急处置和各项善后工作(包括抢险器材、物资调配),配合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

19、、督促企业做好稳定工作、安抚受伤人员、尽快恢复运营等。(21)市人防办: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人防工程事故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2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运营突发事件中有关气象灾情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23)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24)武警厦门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25)各区

20、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处置13工作。(26)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运营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实施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27)市政集团:负责供气、供水、排水(污)等市政设施(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28)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4 4 预警及信息报告预警及信息报告4.1 监测监测和和风险风险分析分析4.1.1 运运营单营单位位监测监测与分析与分析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

21、、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各类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1.2 管理部管理部门监测门监测与分析与分析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市公安、国土房产、市政、安监、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

22、急指挥部,并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54.2 预预警警4.2.1 预预警警级别级别依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分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蓝色(一般)四个级别。(1)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2)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3)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4)蓝色预警

23、: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4.2.2 预预警信息警信息发发布内容布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4.2.3 预预警启警启动动程序程序红色预警(级)预警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启动和发布,橙色预警(级)由市政府启动和发布。在接到级、级预警启动指令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进入待命状态。黄色预警(级)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16(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运营突发事件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在 2 小

24、时内决定是否启动级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机构进入待命状态;(3)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立即向相关企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并确认;(4)根据情况需要,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 12 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5)已经联合签发的级预警文件由市委宣传部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6)级预警启动文件发布后,本预警行动自动启动;(7)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

25、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8)各成员单位应急机构开展应急筹备、城市轨道交通抢通、运输保障及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工作。蓝色预警(IV 级)启动程序,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17挥部、市相关部门根据所获信息参考级预警启动程序发布执行。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管理和组织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预案应急组织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4.2.4 预预警行警行动动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防范措施)防范措施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要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

26、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要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况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导客流。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2) )应应急准急准备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18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

27、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 )舆论舆论引引导导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2.5 预预警警终终止程序止程序红色预警(级)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降级或撤销,橙色预警(级)由市政府降级或撤销。黄色预警(级)降级或撤销情况下,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运营突发事件已不满足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提出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

28、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向市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预警行动终止;(3)如预警降级为级,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 1 小时内通知级预警涉及的成员单位、企业及相关部门按级预警处置;(4)如预警直接撤销,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负责在 8 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19止文件;(5)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级预警终止程序由预警发起机构、相关部门根据现场实际参考级预警终止程序进行撤销。4.3 信息信息报报告告4.3.1 信息信息报报告原告原则则应急情况报告要遵循快捷、准确的基本原则。快捷是指最先接到事件信息

29、的部门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准确是指报告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瞒报、虚报、漏报。4.3.2 信息信息报报告程序告程序(1)首报1)当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2)当发生较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事发地区政府,并立即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3)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可以直接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立即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2)续报201)一般和较大运营

30、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运营单位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2)重大和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在一般和较大级别事件信息报告的基础上,运营单位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每日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形成书面报告,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向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报告。(3)总报1)一般和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运营单位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2)重大和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运营单位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轨道交通运

31、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并报市应急办报备。4.3.3 信息信息报报告内容告内容(1)首报内容事故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2)续报内容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21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3)总报内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4.3.4 信息信息发发布和新布和新闻报闻报道道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市轨道交通运营

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225 5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5.1 响响应应分分级级(1)级响应1)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视情拨打 110、119、120 等求救电话,主动寻求救援;3)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现场监控、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2)级响应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1)设立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

33、)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3)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配物资、装备,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4)设立现场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5)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6)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23(3)级响应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协助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级响应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协助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2 响响应应措施措施5.2.1 先期先期处处置置(1)运营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离站,并可采取封闭车站出入口等措施,劝阻乘客进入。(2)运营单位迅速采

34、取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3)市公安局迅速部署警力,协助运营单位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5.2.2 启启动应动应急响急响应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1)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3)省级、国家级预案启动时。按照运营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5.2.3 扩扩大大应应急急24事态难以控制或呈发展、扩大、蔓延趋势时,负责应急处置的成员单位或机构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5.2.4 应应急急结结束束(1)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态得到控制,次生、衍

35、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2)一般、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批准。(3)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结束,经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批准后,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对外宣布。运营单位提出恢复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批准后,实施恢复开通运营。(4)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经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报请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批准后,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对外宣布。运营单位提出恢复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级相关应急机构,经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报请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批准后,实施恢复开通运营。256 6 后期处置后期处置6.1 善后善后处处置置应急结束后,市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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