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2959468 上传时间:2020-06-0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国家、江西省、宜春

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高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高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其划分标准如下: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发生3人以下死亡;(2)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级预警),符合

3、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3至9人,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使我市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 对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4)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2)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4) 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5) 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级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

5、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辐射污染事故)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事件。1.5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

6、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机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7、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及宜春市、省应急指挥部启动后的配合处置工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宜春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高安市范围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的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4)依靠科学、及时果断。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靠科学,采用先进的应急处

8、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加强监管,防微杜渐。要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使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处在良好运行状态和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2.组织指挥与职责2.1 指挥机构组成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环保局

9、局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供电、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内。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1) 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督促各项应急制度和措施的落实。(2) 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的建议。(3) 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4) 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 审议批准

10、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6)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结报告。(7) 完成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 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和终止的建议。(2) 传达市指挥部应急指令。(3) 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4) 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5) 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6) 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3 成员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等工作。(1) 市环保局:拟定和提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

11、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宜春市、省环保局,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指示及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2) 市公安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各种险情的现场处置;负责丢失或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

12、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协助乡镇组织当地群众撤离。(3)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污染现场的灭火、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4)市供电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安全和临时电力供应工作。(5) 市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6) 市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救援工作。(7)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处理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易发地区有关情况的预测预报,避免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源造成

13、重大环境污染。(8) 市建设局、城管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城市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9) 市农业局: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10) 市林业局:当突发环境事件对林业及生物多样性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1)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水文资料,以利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控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12)交通(含海事、公交)部门: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车

14、辆、船舶等运输工具。(13)市卫生局: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及其意外事故应急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负责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医疗救护工作。(14)市气象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15)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16)新闻宣传部门: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环境事件信息,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17)通讯管理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2.3

15、 专家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咨询专家库,聘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有关机关的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职责为: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市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3.1.1 环境监测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没有监测条件时及时向上报告或送样)的原则,开展对全市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及污染源信息、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3.1.2 各

16、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处理和统计分析。3.1.3 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可能造成影响的毗邻地区的环保部门进行信息传报,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或向环保部门传报、提供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3.2 预防工作3.2.1 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保局负责对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3.2.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

17、、利用、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落实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新、改、扩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编制环境风险评价篇章。3.3 预警分级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 预警及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宜春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

18、警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活动等保护措施。(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5 预警支持系统在各级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统一构架下,依托各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预案,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为基础,形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的应用和运行体系。(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

19、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等。(2)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或建立事件现场无线集群呼叫系统等。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应急委员会)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较大(III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宜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在确认重大(II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特别重大

20、(I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对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省、宜春市人民政府(或应急委员会)报告。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

21、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4.2 先期处置4.2.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市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4.2.2 必要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2.3 环保部门或其

22、他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组织人员和装备对事发地污染状况实施监测、对相关信息汇总,进一步加强先期处置措施。4.2.4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如有必要立即向毗邻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出请求支援信息。4.2.5 按照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应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报告。4.3 应急响应4.3.1 确定应急预警等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经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及判断,依据本预案所确定的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再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确定预警等级。根据确定的预警等级,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对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级)的,由市突发公共事件

23、应急委员会向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由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2)对达到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以上)预警级别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向宜春市、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由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3)对达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级)的,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程序。4.3.2 应急响应程序4.3.2.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IV级)应急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立即成立并运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启动应急预案。 (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进入工作状态,开通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

24、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3)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咨询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宜春市、省环保局及有关部门提出请求。4.3.3 分级响应机制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3.3.1 特别重大、重大

25、突发环境事件(级以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由省指挥部组织实施4.3.3.2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由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并实施相应应急预案。4.3.3.3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并实施相应应急预案。4.4 应急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类别涉及环境的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4.4.1 应急监测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队伍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配合好上级业务部门的监测工

26、作。(1)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等要素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4.4.2 应急处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等引发源的特性,在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下,坚持科学、快速、安全的原则,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

27、污染源等引发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4.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4.4.4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5 指挥与协调4.5.1 指挥和协调机制市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

28、部门(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职责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市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卫生、安监、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管

29、检查有关资料,为市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保障。4.5.2 指挥和协调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及时向市政府或者宜春市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5)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6)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灾群众返乡时间。4.6 事件通报与新闻报道4.6.1 事件通报(1)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

30、情况通报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应视情采取必要措施。(3)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渠道上报相关部门。4.6.2 新闻报道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应当区别情况,分类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环境事件的主管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会组织对新闻稿件进行认真审核。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

31、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4.7 应急终止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1)现场应

32、急指挥部或事件责任单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指挥部应根据建议做出决定,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按有关程序公布。(2)经批准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4.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应急状态宣布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维护和保养应急救援仪器和设备,补充必要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并加以改善。(2)由市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3)市指挥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结报告

33、,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市应急委员会。(4)根据实践经验,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本预案意见。5.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经费由环保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时,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的请求上级财政适当予以支持,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的非事故责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或救助。对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5.2

34、 装备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检验、鉴定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等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5.3 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省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5.4 人力资源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35、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5.5 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环境专家库,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等专业机构及相关企业专业技术队伍,确保能随时投入或提供技术支援和后续支援。5.6 宣传、培训与演练5.6.1 环保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

36、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常识,增强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5.6.2 环保部门以及各专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以及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5.6.3 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6.2 保险逐步建立突

37、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2.1 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

38、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2.2 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国家公务员或行政机关任命的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7.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高安市环境保护局编2006-6-2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