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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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16适用范围2 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22应急联动体系3 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和报警 33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分级分类响应 42先期处置 43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4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46应急结束5 保障措施 51应急队伍保障 52财力保障53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54医疗卫生保障55交通运输保障56治安维护57人员防护58通信与信息保障59公共设施5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2、511社会动员保障512技术储备与保障6 后期处置 61恢复与重建 62社会救助 63保险 64调查总结和评估7 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71演习演练 72宣传教育和培训 73责任与奖惩8 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82实施时间9 附件9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92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93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94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示意图95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流程图96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97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98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9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发生地报警类)9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监测机构报警类)1 总则1

3、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全面提高本市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和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

4、事件五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上述五

5、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南通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国家或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我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

6、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我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县(市、区)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靠县(市、区)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

7、行)见附件9.1。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建立市县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

8、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坚持依靠科技的原则。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6)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实现突

9、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15应急预案体系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4)突发公共事件

10、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16适用范围本总体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1、本总体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 组织体系21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211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级)和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一般由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发生后,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本市目前已有的专项应急处置机构,作为市应急指挥体系的组成部分,机构名称

12、不变、职能不变、办公地点不变,组成人员相应调整充实,继续承担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今后根据需要,再逐步建立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12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设置一名专职领导负责日常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处理建议;(4)联系市应急指挥中心

13、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6)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7)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213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

14、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214专家组市应急指挥中心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其成员主要是宏观管理、综合减灾以及各种灾种管理的专家,主要职责是:为全市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215地方机构各县(市、区)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15、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22应急联动体系221建立市应急处置固定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原则上设在市政府,主要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网,与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武警支队、各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和各地应急指挥中心等指挥部位(包括信息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启动地理信息与态势处理系统、大屏显示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综合通信调度系统、现场实时视频监视系统、预案管理系统等,与相关县(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各灾害事故管理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单位实现应急处置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应急指挥通信和信息通道,实施远程指挥调度和协助现场应急处置。222建立市应急处置机动指挥系统机动指挥系统设在市

16、应急处置移动通讯车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机动指挥车通过相关介体与市应急处置固定指挥系统、现场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语音、视频、文字等互通会商,保障应急中心总指挥对事发现场的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223建立市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系统现场指挥系统设在事发地,市应急处置移动通讯车未到达前,由相关地区和相关单位提供现场指挥系统,与市应急处置固定指挥系统和市应急处置机动指挥系统互联互通,承担在第一时间采集、传输现场声像实况,并将上级指示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应急处置的执行主体。应急预案处于启动状态时,以上市应急处置固定、机动、现场指挥系统确保信息互联互通,与军队、武警等形成应急联

17、动体系,确保市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及时、可靠、多手段、不间断的应急处置指挥。根据应急需要,还可利用人防、水利、通信等部门的指挥系统和相关资源,形成更加可靠、覆盖范围更广的应急联动指挥体系。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场所设施和要素的配置与管理。出现破坏性地震以及其他特殊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组织市应急指挥中心迅速进入人防指挥所,展开紧急指挥工作。3 预测、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监测机构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

18、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对于监测机构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属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预警信息的,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中心作出通报,由当地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地方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属于特别重大(级)、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如实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在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属于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上报市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省政府直至国务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

19、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2预警和报警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判断或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市应急指挥中心并传递给相关县(市、区)应急指挥中心。33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蓝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

20、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橙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红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预警级别的发布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下列权限执行:(1)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2)级(重大,橙色)预警,省发布,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3)级(较大,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在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4)级(一

21、般,蓝色)预警,由市级或县级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4 应急响应和处置41分级分类响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属于一般的,由当地负责及时、果断处置,市应急指挥中心给予指导。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上报省应急指挥中心,由省应急指挥中

22、心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发生涉外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对于跨市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并与有关地区搞好协调。发生涉外的或跨区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处置,及时报告省应急指挥中心。发生涉外的或跨区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当地负责处置,同时必须及时报告市、省应急指挥中心。42先期处置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当地政府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

23、渠道与途径,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43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需要同时进行的,必须协调行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灾害的态势时,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当突

24、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南通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或者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将情况立即上报省政府,请省政府直接指挥或授权南通市指挥,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报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44指挥与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下进行;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事发地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

25、置体系框架、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框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发生地报警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监测机构报警类)见附件。4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机构的负责同志,应当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的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公布。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

26、、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46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5 保障措施51应急队伍保障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灾种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安、消

27、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全力以赴、争分夺秒的救援,防范事态扩大,消除次生灾害,努力减少损失。在充分发挥基本抢险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援队伍,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合理部署和配置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制定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配备先进救援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组织协同和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请求南通军分区和南通市武警支队执行抢险救灾等任务时,按有关规定执行。52财力保障市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市政府

28、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总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需要省财政支持的,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援助。5

29、3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市经济贸易、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市经济贸易部门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灾区救灾工作,组织、接受、下拨救灾物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的应急供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

30、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生产能力调查。54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目标,确定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救治能力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的准备等。发生特别重大

31、、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病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中毒和疫病的流行发生,消除恐惧心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及时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各级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55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海事、航空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

32、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交通运输保障部门和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56治安维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市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社区保安队伍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

33、安。市公安局应当会同市武警支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57人员防护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等场所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市区范围内的紧急避难场所的指定或建立以及临时避难场所的征用工作,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紧急避难场

34、所的分布和建设,应当与本地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状况、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以及城市规划区的规模和城市建设过程相适应。避难场所必须具备两条以上的应急疏散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同时具备应急供水、供电、住宿等生命保障基本设施。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应当设立应急标志。防护工程和生命保障基本设施出现故障后,必须及时修复,切实保障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地下人防设施由市、县(市)人防部门负责,避难场所所需的通信设施由市、县(市)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供水由当地供水部门负责,供电由市、县(市)电力公司负责,医疗救护由市、县(市、区)卫生部门负责,生活保障由市、县(市、区)商贸部门负责。各级政府

35、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58通信与信息保障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牵头组织、督促市无管办、广电局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需要其他基础运营企业协助时,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应急期间,组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与信息传递;

36、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要加强管护,制定和落实备用和应急保障措施。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动通信保障分队。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分队迅速建立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通道,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59公共设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5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

37、突发公共事件后,市应急指挥中心利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快速准确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把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组织到最有效部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确保能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511社会动员保障由各级共青团组织牵头,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事件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救助款物。512技术储备

38、与保障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专家库和各类专家的作用,建立事故(灾害)后果评价系统,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科技局、教育局、科协等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6 后期处置61恢复与重建灾害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

39、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或农业部门应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并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

40、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62社会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63保险保险监管机构要在第一时间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抓紧进行理赔。鼓励灾害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和群众积极参与灾害事故

41、保险。64调查总结和评估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事件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过程;伤亡情况,所造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恢复重建等建议。在本市发生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应当配合省政府做好总结调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市政府汇报。7 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71演习演练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

42、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各县(市、区)也应当积极组织本辖区综合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72宣传教育和培训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

43、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大、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应当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73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44、法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4)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8 附则81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

45、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市政府批准。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部门组成。82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 附件9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本标准参照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南通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调整后制定。作为各地、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并作为分级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长江干流等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2洪水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

46、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3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省辖市发生极度干旱。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长江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2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省辖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4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省辖市发生特大干旱。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我市境内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2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干旱;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4农作物受涝或受旱面积300万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亩以上。(二)气象灾害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大

47、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全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3在其他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较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3农作物受灾面积300万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30万亩以上。(三)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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