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5855619 上传时间:2022-01-20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360.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 总则1.1南通市突发事件的形势1.2目的和依据1.3适用范围1.4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1.5突发事件的分级1.6工作原则1.7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8应急预案体系1.8.1应急预案1.8.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2.3工作机构2.4地方机构2.5现场指挥部2.6专家组3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3.1风险防控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3.2.2预警4 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4.3指挥协调4.4处置措施4.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4.6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恢复重建5.3调查

2、评估6 保障措施6.1队伍保障6.2财力保障6.3物资保障6.4安全防护保障6.5治安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6.7交通运输保障6.8通信信息保障6.9公共设施保障6.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6.11社会动员保障6.12科技与产业保障6.13区域合作保障7 预案管理7.1预案编制7.2预案审批与衔接7.3预案演练7.4预案评估与修订7.5宣传与培训7.6责任与奖惩8 附则9 附件9.1南通市突发事件种类9.2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响应部门分工9.3南通市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9.4南通市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1 总则1.1南通市突发事件的形势(1)自然灾害呈多发频发态势。我市地处中纬度地带、海陆相过渡

3、带和气候过渡带,台风、暴雨、龙卷风、冰雹、雷电、干旱、高温、极寒等极端天气或将多发频发甚至局部并发,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和次生灾害。“十三五”期间,据江苏地震趋势研究报告预测,我市陆域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较小,但发生有感地震或受到周边地区地震波及影响的可能性在增大,苏中南黄海沿岸及其邻近海域亦有发生45级地震的可能。长江堤坝崩塌、五山山体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依然存在,地面沉降仍呈加重趋势,工程建设中的不当措施诱发特殊类土灾害的可能性始终存在。(2)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沿江沿海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日益增多,船舶修造、危化品等行业集聚发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仍将呈多发态势,特别是“一高、

4、一小、一地、一大、一化工(即超高层建筑、小型作坊、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危化品企业)”火灾事故已成为亟待破解的消防难题。城乡人口流动加快,车辆迅速增长,路网密度不断加大,交通事故多发的状况难以根本扭转;危化品、燃气运输车辆、船舶和管道增多,运输量、仓储量及品种明显增加,易燃、易爆等重大危险源增长较快,重大事故救援难度加大;城市开发强度提高,道路、桥梁、管网、电力等基础设施隐患增多,高荷载运行下城市安全风险加大;受季节性气候影响,海洋渔业仍是事故灾难多发领域;受经济活动深度影响,环境污染事件将进入高发期;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信息网络等安全问题也将凸显。(3)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加大

5、。我市人口密度高、人员流动性强,存在传染病快速传播风险。特别是对外交流活动和境内外人员往来明显增多,境外各类传染病输入的风险加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中毒事件增长迅速、发生原因多样化,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隐患依然存在。随着工业迅速发展,空气、水源、噪声污染等因素对公众健康影响在加大。动物疫情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存复发多发的可能,尤其是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和交易增多,人畜共患病风险和防控难度也将加大。(4)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更趋复杂。境内外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暴力恐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加剧的现实威胁依然存在,民族宗教纠纷明显增多,维稳任务将进一步加大。随着区域经济深度融合,交

6、通条件继续改善,刑事发案输入性特征日趋明显。网络炒作、网络攻击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在增多,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关联性在增强,组织化倾向更趋明显,不稳定群体将明显增多;同时,利益诉求和价值多元化倾向下,孤立群体因社会心理失衡引发的非组织暴力事件将增多。1.2目的和依据1.2.1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府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建共治共享“强富美高新南通”,构建和谐美好社会。1.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

7、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南通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市应对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及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也适用于跨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地为省外或境外但涉及本市公民的突发事件应对工

8、作。1.4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

9、件,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油气供应中断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我市突发事件共4大类、25分类、53种(见附件9.1)。1.5突发事件的分级依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分

10、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1.6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南通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符合南通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南通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资源予以支持。事发地党委、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

11、用应急资源。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南通市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解放军驻通部队和武警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南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

12、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7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其中,涉及跨南通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市委、市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请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指导或由省委、省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党

13、委、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南通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代表南通市人民政府统一响应,其他类突发事件牵头响应部门在相应南通市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响应部门分工见附件9.2。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发生较大以上或需要市

14、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南通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南通市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南通市委、市政府指定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 二级响应由专项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牵头响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牵头响应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南通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南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南通市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级党委、政府响应级别可参照南通市层面

15、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南通市层面响应分级标准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发生在跨两个县(市、区)的比较严重的级突发事件时,南通市启动四级响应。(2)发生级突发事件时,南通市启动三级响应。(3)发生级突发事件时,南通市启动二级响应。(4)发生级突发事件时,南通市启动一级响应。1.8应急预案体系本市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8.1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16、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而预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1.8.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

17、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执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党组织方

18、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 组织体系南通市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9.3。2.1领导机构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是负责本市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范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市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市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其他各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市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成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一般下设办事机构,明确成员单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2.3工作机构市应急管理局是市人民政

19、府应急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协助市领导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完成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4地方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2.5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

20、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或其他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等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

21、物资等应急资源。赴突发事件现场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2.6专家组各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平时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3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3.1风险防控(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

22、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清单与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对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抄送应急管理部门。(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有关部门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建立数据库,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

23、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3)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4)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

24、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突发事件牵头响应支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灾害、台风、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

25、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3.2.2 预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

26、分标准执行由国家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类制订的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在国家层面新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没有颁发前,我市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一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 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 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

27、 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经审批后通过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播发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未经批准和委托,

2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

29、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调整、解除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30、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 应急响应市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24.1信息报告(1)县级人民政府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综治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

31、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

32、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3)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核实后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

33、地区和部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可同时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6)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4.2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

34、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报情况,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4)县级人民政府立即依法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

35、者灾情蔓延。(5)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市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外事办等部门应立即请求我国驻外使领馆、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我市公民和机构安全,必要时按程序报请批准后派遣国际救援队赴海外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或组织有序撤离危险地区。4.3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 发展情形,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带领市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市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2)现场指挥。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 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预

36、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 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 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 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 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上一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当市工作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县级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

37、,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解放军驻通部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4.4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现场信息获取。组织

38、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

39、、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

40、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

41、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根据需要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机构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42、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保障、勤务保障、专家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详见附件7.4),应组织编制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衔接。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4.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市、县(市、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制定统

43、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1)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在24 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 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南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省人民政府及其有

44、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省和市、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市、县(市、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4.6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

45、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市、县(区)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发地区遭受损 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突发事件中的伤 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与司法援助; 对紧急调集

46、、征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 偿。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事发 地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 赔工作。5.2恢复重建健全南通市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南通市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1)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规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修

47、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 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2)上一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3)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

48、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5.3调查评估(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要配合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市有关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市应急管理局。6保障措施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