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档案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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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京市档案局文件南京市档案局文件宁档201717 号关于我局在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 实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各区档案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68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法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根据工作需要,将抽查对象暂定为 258 个市级进馆单位和 11 个区档案局(馆) ,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另行

2、安排。- 2 -“十三五”期间,随机抽查将覆盖所有市档案馆进馆单位和区档案局(馆) 。二、抽查频次和抽查数量2017 年计划随机抽查 4 次,每季度 1 次,分别为 3 月、5 月、8 月和 10 月。每次抽查 12-13 个单位,全年抽取检查对象总数 50 个左右,其中市级进馆单位 48 个,区档案局(馆)2-3 个。每次随机抽查对象抽取结果将在“南京档案”网站进行公布,并书面通知到受检单位。三、主要检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 南京市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档案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人员、档案收集整理、档案信息化、档

3、案安全保管利用等情况。四、抽查结果的运用在检查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我局将执法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随机抽查发现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责成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进行依法惩处。对未依法完成文件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单位将进行跟踪督查。五、检查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加- 3 -强工作领导,及时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活动,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档案管理工作问题,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抓紧整改完善,提高档案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以随机抽查为动力,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此通知。附件: 1.南京市档案局

4、随机抽查现场记录表一(市级进馆单位)2.南京市档案局随机抽查现场记录表二(区档案局馆)南京市档案局2017 年 2 月 28 日- 4 -附件 1 南京市档案局随机抽查现场记录表一(市级进馆单位)单位: 地址: 年 月 日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备注根据国家档案局 8 号令或 10 号令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有或无纸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 整是或否照片、声像档案收集齐全、 完整是或否电子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是或否实物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是或否1文件材 料归档 管理情 况检查1、 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 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 移交,集中

5、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2、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 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 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 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 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3、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电子文件形成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 期限,并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时进行归档,由本 单位档案部门负责管理。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 类和载体的档案(相对集中)据实 填写- 5 -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有或无有无专门档案库房有或无防盗设施

6、有或无防火设施有或无防水设施有或无防潮设施有或无防强光设施有或无防高温设施有或无防尘设施有或无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设施有或无档案信息安全保护有或无2档案安 全保管 情况检 查1、 档案法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 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 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 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 标准化;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 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7、; (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和管理;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 的技术设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 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档案利用安全保护有或无制定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有或无开展档案鉴定工作情况是或否3档案鉴 定情况 检查1、 档案法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 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2、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 (室)应当定期对档案价值进行鉴定,如有争议不能确定 时,可由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鉴定。 经鉴定

8、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销毁。 严禁擅自销毁档案。是否开展档案销毁工作是或否- 6 -定期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情 况是或否4档案依 法移交 情况检 查1、 档案法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2、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 履行下列职责:(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 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 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

9、范围的 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 20 年即向有关 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 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 10 年即向有关的县级 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 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 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 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向市档案馆提前或者延期移 交档案是否履行相关手续有或无档案机构设置情况有或无5档案机 构设置 情况检 查1、 档案法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 档案

10、,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 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 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数量- 7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 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明确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有或无档案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数量6档案工 作人员 配备情 况检查1、 档案法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

11、,负责保管本单位的 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 档案法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 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3、 南京市档案条例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 档案专业知识,并接受专业培训。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保持 相对稳定,确实需要离开岗位时,应当办理档案交接手续。档案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专业大中专毕业生、 获得档案专业职称、领取江 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证书、从 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有或无1需要整改事项:其他 2是否需要跟踪督查:执法人员(签字)执法人员(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8 -附件 2 南京市档案局随机抽查现场记录表二(区

12、档案局馆)区档案局(馆): 地址: 年 月 日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备注1档案事业发展 列入本级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计划) 情况检查档案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 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计划)或者 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是 否有档案工作内容有或无档案局(馆)主体资格 认定及内设机构设置据实填 写 档案局(馆)人员编制 及人员配置据实填 写2建立健全档案 机构,确定必 要的人员编制, 统筹安排发展 档案事业所需 经费情况检查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13、把档案事业 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 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 档案事业所需经费档案事业经费是否与本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持 协调发展(3 元/卷)是或否3监督指导本行 政区域内的档 案工作情况检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 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辖区内监管是否全覆盖是或否- 9 -查(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 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对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的 处理有或无4组织档案行政 执法检查情况 检查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1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是否开展档案行政执法 检查是或否5档案人员教育 培训情况检查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 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 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是否开展对辖区档案人 员的教育培训是或否按照国家档案局 9 号令 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有或无6收集和接收本 馆保管范围档 案情况检查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央和 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 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

15、担 下列工作任务:(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 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依法接收情况是或否安全保管制度有或无“八防”设施数量档案信息安全保护有或无7区档案馆安全 保管情况检查档案法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 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 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 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利用安全保护有或无- 10 -馆藏档案依法开放情况是或否依法提供利用情况是或否8档案依法开放 和提供利用情 况检查档案法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 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 科学、技术、

16、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 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 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 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 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 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 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利用 档案情况数量9是否存在损毁、 丢失、涂改、 伪造以及擅自 转让、出卖等 档案违法违纪 行为检查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

17、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 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 档案的;(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 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是否存在前述档案违法 违纪行为数量- 11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 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 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 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 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1需要整改事项:其 他2是否需要跟踪督查:执法人员(签字)执法人员(签字) 区档案局(馆)负责人(签字)区档案局(馆)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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