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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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法条解读与征收实务 主讲人:陈凌律师,2019/10/23,1,陈凌律师简介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建筑及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委会副主任湖北省房协顾问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评审专家 2019/10/23武汉大学MBA联合会理事武汉大学第二届MBA执委会副主席,耕耘今天 收获明天,2019/10/23,2,实施办法制定颁布概况实施办法重点法条解读实务案例,主讲内容,2019/10/23,3,实施办法共六章56条;

2、2015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7月6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2019/10/23,4,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三章 征收评估第四章 征收补偿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2019/10/23,5,第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2019/10/23,6,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

3、、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2019/10/23,7,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需的工作经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标准,列入征收成本。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019/10/23,8,第七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

4、,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对房屋征收涉及的用地和规划论证、测绘、评估、法律、房屋拆除等服务性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有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开专业机构的有关信息。,2019/10/23,9,第八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2019/10/23,10,第十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

5、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2019/10/23,11,(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2019/10/23,12,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6、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2019/10/23,13,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合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为了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满足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标准,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房屋征收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专业人员按照具体标准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经确定为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方可

7、实施旧城区改建。,2019/10/23,14,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2019/10/23,15,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测算。实务解读: 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所有征收费用属财政资金,应做好预算;因征收费用属财政(性)资金,需要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征收费用进行测算;征收费用测算也是征收资金“足额到位”的依据。,2019

8、/10/23,16,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所辖区征收补偿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市辖区人民政府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2019/10/23,17,第二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指定具有法定职责的部门或者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专门机构,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2019/10/23,18

9、,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具体数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2019/10/23,19,第二十二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用总额。,2019/10/23,20,第二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七日内应当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咨询地点、监督电话等事项。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市、县级人民

10、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信息,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2019/10/23,21,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019/10/23,22,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和无不

11、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目录,供被征收人选择。,2019/10/23,23,第三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2019/10/23,24,第三十四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019/10/23,25,第三十五条 征收执行标准租金的公有房屋,其补偿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2019/10/23,26,第三十八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

12、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019/10/23,27,第四十一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2019/10/23,28,第四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有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

13、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2019/10/23,29,第四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征收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019/10/23,30,第四十五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

14、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2019/10/23,31,第五章法律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暴力搬迁的法律责任;强拆强搬的法律责任;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责任;骗取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责任;房地产评估机构、估价师虚假记载、重大失实、违规收费的法律责任;,2019/10/23,32,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征收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按原征收决定载明的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2019/10/23,33,2019/1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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