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以江西省为例_曹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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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 1月 第 1 期 总 第 182期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Jan. 2015 No.l Sum. 182 单位内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以江西省为例 曹润 (江西省公安厅,江西南昌 330038) 摘耍: 单位内保工作是社会治安大局的重要内容在贯彻实施内保条例工作中,公安机关面临在指导治安保卫 重点单位内保工作时法律依据不足,在强化重点单位内保工作检查指导时力不从心等问题;内部单位则存在思想理 念未转变,执行内保方针存在偏差,保卫机制不健全,保卫部门人员待遇低,素质能力良莠不齐,归萬感不强等问题。 内保工

2、作没有相关法律支撑,相关法规不完善,内保业务广泛且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是形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要 加强内保工作,应明确一个目标,构建 “ 两个体系 ” ,加强 “ 三个互动 ” ,推动 “ 四化建设 ” 。 关键 tn:治安保卫;内部单位;内部保卫工作 中图分类号: D631.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 2095-2031(2015)01-0056-04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以下简称 内保条例是我国第 一部专门规范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为单位依法 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为公安机关和行业、系统有 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有效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工作

3、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 障和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在贯彻实施 内保条例开展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一些 实际问题,因而对其进行研宄十分必要。 一、贯彻实施内保条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机关面临的问题 1. 在指导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保工作时法律依 据不足。 2005年初,按照内保条例第 13条规定和 公安部通知的时限要求,江西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 了第一轮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确定工作,及时提 出本地治安保卫的重点单位报政府确定。至 2005年 12月,江西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省、市、县(市、区) 公安机关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了县、市、 省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

4、数目。 2006年 7月,江西省 公安厅印发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和 保卫人员备案制度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对一 些未设置保卫机构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下达了整改 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合适之处。对于治安保卫 重点单位没有配备专职保卫人 员的,因编制、岗位等 原因,单位整改不容易且整改时间长;对于未设置保 卫机构重点单位是企业的,因为在内部机构的设置 上企业有自主权,虽然公安机关进行了协调,但由于 法律依据不足,所以很难达到在 2006年底前确保全 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全部设置保卫机构和配足专职 保卫人员的目标。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江西省银 监局办公室相关人员曾两次专门商讨银行业金融

5、单 位保卫队伍建设问题,但寻求法律依据未果。对于高 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至今也没有国家层面 的法律依据,但总体工作还是有成效的。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保卫 组织人员情况统计年报表 显 示:江西省保卫组织 2005年度是 6457个 , 2006年 度是 6912个 , 2007年度是 7363个 ,其中保卫处 2005年度、2006年度、 2007年度分别是 257个、 309 收稿日期 =2014-10-22 作者间介:曹润 ( 1968-),女,江西萍乡人,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科长,从事治安学研究。 2004年 9月 27曰国务院第 421号令公布, 2004年 12月 1曰起施行

6、。 表号:公业 48表,文号:公办 2000 32号,制表机关:公安部,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56 个、 280个 , 保卫科、保卫股 2005年、 2006年、 2007 年分别是 3855个、 4202个、 4339个,合建保卫机构 2005年、 2006年、 2007年分别是 2345个、 2401个、 2744个,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仍与全省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总数差距大。由于有关方面对单位内部保 卫工作重视不够,以致出现保卫机构缺失、保卫人员 缺乏和职责不清等问题。当前,各地利益诉求的信访 增多,社会不确定、不安定因素增多,敌对势力和敌 对分子插手活动也逐渐增多,哄抢、盗窃、故意毁

7、坏 公私财物的刑事案件持续上升,治安灾害事故屡有 发生,尤其是 2014年全国各地暴恐案件相对多发, 单位内保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 2014年 5月份以来, 有的单位根据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重新恢复或设 立保卫机构。南昌铁路局于 7月印发了内部治安保 卫工作实施办法 ,将按照内保条例规定和中铁总 公司的文件精神,要求各站段结合防范工作实际,恢 复建立保卫组织,组建内部自防队伍。 2. 在强化重点单位内保工作检查指导时感到力 不从心。主要体现在:机构设置上缺乏连贯性,致使 内保工作呈弱化倾向。江西省公安工作体制改革按 照公安部的模式,撤并了以前专门负总责的内保部 门、经济保卫、文化保卫机构,致使

8、内保工作弱化。在 省级层面上,当时撤销了经保处、文保处,治安总队 内保科职责为指导、督促、检查机关、团体和企业事 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保卫队伍建设等。 2005 年下半年,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升格为副厅,内保科随 之升格为副处级,于 2010年升格为正处级。在市级 层面上,目前南昌、九江、萍乡、上饶、吉安、抚州 6个 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内设了内保大队,另景德镇、 鹰潭、新余、赣州、宜春 5个 设区市公安局未单设内 保大队。在县级层面上,治安大队内大多未单设内保 中队,全省目前有只有 18个县(区、市)公安机关设 立了专门的内保中队,其中新余2个(渝水分局、分 宜县局)、九江 2个(九江县、瑞

9、昌市 ), 赣州 3个,抚 州 11个。警力配备上缺乏系统性,致使业务开展显 下降态势。 2004年 内保条例 颁布以来,省级层面上 内保(包括保安监管)岗位只有 7名民警,2012年和 2013年分别增加 1人。市级层面上有 28名专职内保 民警,分布如下:南昌 6名、九江 2名、景德镇 2名、 萍乡 2名、鹰潭 1名、新余 2名、赣州 1名、宜春上饶 4名、吉安 2名、抚州 4名。县级层面上:专职内保民 警 65人,兼职内保民警 83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 根针,大部分基础工作都落在派出所,内保工作也不 例外,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依靠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开展。派出所因警力

10、有限,未 设专职内保民警。如南昌市公安机构改革前经文保 民警有近50名,改革后只有 6名。与其他设区市相 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多, 省、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相对多且集中,前后对 比,内保民警减少80%以上。而各分、县局也未配备 专职内保民警, 16名民警均为兼职,使得业务工作难 以开展。如:南昌属省级一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 43 所高校的内防、保卫队伍建设等就需民警经常有针 对性上门去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按照公安部要求, 公安机关内保部门的设置从科学化、整体化出发,按 照确保重点的原则和保卫工作管理范围的规定,可 以动态设置,可根据变化的情况和形势的需要,随时 进行调

11、整。检查指导上缺乏前瞻性,致使工作发展出 现差异状况。 2005年以来,按照 “ 属地管辖,分级指 导 ” 原则,派出所承担了辖区内县级、有的还包括市 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指导、监督职责。由于派出所 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深入单位指导、监督内部治安保 卫工作不够,对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的指导亦缺乏前 瞻性;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的部署要求,深 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有时督促整改 不能做到全过程跟踪,缺乏连贯性;由于指导民警自 身业务水平的差异,使得单位内保工作存在差异,发 展不均衡。此外,还存在诸如少数地方公安机关民警 把握法律准确性不够、对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应承担的行政、刑事法

12、律责任的认识不足等问题。 (二) 内部单位面临的问题 1. 思想理念未转变,执行内保方针存在偏差。内 保条例 颁布实施头两年,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 对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转向依法监督指导上,着重引 导单位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做好内 保工作。但部分单位领导理念没有及时转变,思想认 识不到位,还认为单位内保工作是公安机关的责任, 没有真正认识到本单位是内部安全防范的责任主 体,没有真正认识到保卫工作的可预防性特点,有的 还存在侥幸心理或只图经济效益,忽视内部员工的 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甚至少数单位负责人对 公安机关在组织单位内部安全检查工作时不支持或 敷衍应付,认为公安机关多事、挑毛

13、病。一些单位在 落实内 保工作方针(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 保障安全)上存在偏差,没有对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 护,没有把防范体现在中心工作及其他工作中。由于 2007 年保卫处 280个与 2006年 309个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全省各地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撤并了保卫机构。而同 期保卫科、保卫股增加了 3.26%,合建保卫机构增加了 14.28%。 57 单位内保工作不落实、防范措施不严密,导致案(事) 件频发。其实,对于可防性案件,单位只要注重防范, 就能有效避免 2. 保卫机制不健全,保卫部门人员归属感不强。 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保卫机构,保卫人员多为兼 职,保卫力量薄弱,或是工作

14、不能正常开展,不能适 应新形势下单位内保工作的需要。如 “ 三电 ” 单位:国 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于 2004年 7月将以前单设的保 卫处与安全监察部合并,成立了安全监察保卫部。后 在 “ 三集五大 ” 机构改革中,设安全监察质量(保卫 ) 部。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于 2006年上半年将原单设的 安全保卫部挂在网络运行维护部,人员由原来的 6 名减至 4名。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在 2011年 1月份将原有的法律安保部调 整,设立法 律部与集团对应,将安保职责划归综合部,配备了 1 名专职安保人员。由于实际工作需要,该公司于 2014 年 8月在综合部下设安保室,增加 2名专职。在省移

15、动各市分公司,安保部的职责都在综合部,均配有 1 名专职,而县公司则由综合部的副经理或经理助理 作为兼职安保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 部门 为维护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因安全防范、综 合治理等各项业务工作,在接受行业监督管理的同 时,要与公安、综治、维稳、国家安全等诸多部门打交 道,而公安机关内部就涉及治安(内保)、国保、消防、 网监、反恐 等部门。由于目前这种多头指导的现状, 使得单位保卫部门人员归属感不强 3. 保卫人员待遇低,素质能力良莠不齐。单位内 部保卫人员整体待遇尤其是政治待遇不高。据了解, 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内保工作的干部,在提职晋 升、调资等方面比单位中心工作业务骨

16、干普遍来得 慢。由于机构、编制等原因局限,单位专兼职保卫人 员少,不足以承担本单位安全防范任务艰巨的保卫 工作,大部分单位都外聘了安防员或保安员,或自建 保安队伍,作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的主力军。但人员 个体差异大,有的业务能力缺乏,素质良莠不齐,有 时竟然影响到内部安全防 范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内保工作存在当前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没有相关法律支撑,且相关法规不完善 内保条例第 22条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的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对 于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条文明确:高等学校治安 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时至现在, 国务院也未出台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

17、 定,内保法规的完善亦未及时跟进。从内保条例自 身来说,存在先天不足问题。内保条例明确要求治 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建立治安保卫机构。第 6条第 二款规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 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 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 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此条款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第 32条规定: “ 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 制 ” 相抵触,与 第 46条第八款、第 68条等 条款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均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不符。 企业法、公司法均为上位法,作为下位法的内 保条例 须服从上位法,政

18、府部门不能干预。 (二) 内保业务广泛,一时难以融会精通 内保工作业务具有综合性、广泛性及与单位中 心工作密切相关等特点,基本上囊括了国家经济文 化建设领域中的各行各业,而各行各业的基础、重要 设施等重要部位、重点保护对象各不相同,内部运行 模式也不相同。对公安机关内保指导民警而言,专职 人员偏少,近年来推行的 “ 风险等级管理 ” 安全防范 标准多,要求高,民警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还 要熟悉单位特点和治安形势情况,成为指导重点单 位防范工作特别是懂技防的行家里手;而兼职人员 本身就担负了许多其他的工作任务,再加上行业多, 系统多,指导 范围广,一时之间更是不容易融会精 通。对单位保卫人员

19、来说,专职人员缺乏,保卫岗位 不被单位内部员工和社会各界认同、看好,成为冷门 岗,岗位认同感不强,难以留住高素质人才。而保卫 工作是单位内部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单位生 产运行、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密切相关。保卫目标与 单位的行政管理、绩效目标相一致,对保卫人员的要 求也很高,其只有学会、懂得中心工作流程,才能更 好地实施要害保卫、运行安全检查、预防和查处治安 灾害事故等,还要懂技防。内保系统缺乏技防专业人 才,成为全面推进单位内部防控网络建设的制约因 素 之一。 (三) 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队伍素质难以提升 因保卫对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需要有一支稳 定、高素质的内保队伍。但在实践中,抓教育培训

20、和 队伍建设与形势发展相比显得滞后。据统计, 10年 来, 11个设区市公安机关组织内保民警和重点单位 保卫人员内保业务培训分别为 56次、 45次;县级公 安机关组织次数分别 109次、 137次。由于人手短缺、 或负责内保工作的办公室、综合部、后勤中心、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安全数质量等部门。 1988年 4月 13曰主席令第 3号公布, 2009年 8月 27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 , 58 工作紧张、师资和教材缺乏等原因,组织和安排参加 教育培训的力度都不大,上述培训有近 50%采取的 是 “ 以会代训 ” 形式,提升内保民警和保卫人员的素 质存在一定的难

21、度。 三、加强内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在全面推进平安江西、法制江西的进程中,治安 系统内保部门要牵头领跑,积极策应、配合立体化社 会防范体系建设,狠抓单位保卫队伍和防控体系建 设, 促进实现保卫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和 现代化。今后一段时期,要抓好一、二、三、四,即明确 一个目标,构建 “ 两个体系 ” ,加强 “ 三个互动 ” ,推动 “ 四化建设 ” 。 (一) 明确一个目标 :确保安全 要持之以恒按照内保条例要求,准确把握工 作总目标:维护单位正常秩序,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 的人身安全和重要部位的安全,确保单位安全稳定。 (二) 构建 “ 两个体系 ” 1. 构建宣教培训体系。单位要有专

22、门机构、人员, 安排好宣教内容。从加大内部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 理力度入手,经常开展对单位内人员的道德、法制宣 传和安全知识教育,把法制、防范知识和防范、应急 技能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规划,作为岗前轮训的 必设课程,开展经常性的锻炼考核,增强内部人员的 法制观念、防范意识,提高其防范技能 。并把 法制和 安全的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开展 和谐平安创建活动作为整治内部秩序和加强安全管 理的载体,増强内部人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和主动 性,提高内部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单位内营造健康、 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强内保民 警和保卫人员的培训,实行 “ 分级培训 ” ,并积极配合 宣

23、传、司法等部门,充分依托新闻广电、报 社、移动、 电信等单位,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传统 和非传统载体,着力弘扬法律、安全防范知识,提高 全民法律素养和防范能力 2. 构建内部防控体系。即织密一张内部治安防控 网络。 2004年以来,根据中央、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确 定的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 政府的有关要求及省公安厅提出的建设街面、社区 和单位内部三张防控网要求,治安内保部门着重抓 了单位内部防控网建设。十八大召开以来,按照十八 大报告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明确提出的 “ 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要 求 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治安内保部门

24、联合行业、 系统主管部门一同全力督促单位加强安全防范系统 建设,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安防和内部预警及应急水 平,积极构建单位内部立体防范新格局。 9月 19日, 根据内保条例 和江西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M赣公字 ; 2014 J 116号),进一步织密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省公安厅 联合省综治办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 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赣公字 C2 14 172号)。 (三) 加强 “ 三个互动 ” 即干群互动、部门互动、警地互动,三个互动相 互交织、相互作用。内保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是系 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归结起来也是做人的工作。 只有依靠内

25、部员工、干部乃至广大人民群众,只有依 靠各职能部门、单位内各部门,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 的职能作用和个体自身优势,才能形成工作合力。只 有科学整合内部和外部各方力量,做到干群互动、部 门互动、警地互动,才能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 氛围和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 推动 “ 四化 ” 建设 1. 工作机制法制化。要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的前 提下,调研、制定出台内保工作指导性意见, 加强和 规范派出所内保工作,理顺组织管理体制,明晰分级 指导,明确单位保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 防护装备、安防设施配备、管理制度和安防措施制定 等,积极推动将内保工作机制上升为法规,为内保工 作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

26、保障。 2. 责任落实联动化。深化单位的安全防范主体责 任,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真正把内保工作纳入领 导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推动由综治委牵头的协作 配合机制,建立内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解落实工 作责任,做到形势共判、问题共摆、对策共研,实现情 况互通、信息共享、协作联动。 3. 治理隐患常态化。公安机关开展重点单位安全 检查,实行每月一检与节前及敏感期间必检相结合 的制度,并督促单位落实每周一检制度。单位周边的 排查也同步进行。在深入细致的排查基础上,及时整 治问题、消除隐患。 4. 督查培训制度化。健全公安机关和行业、系统 主管部门对单位的督导考核机制,始终把检查、督导 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把经常性检查作为 派出所勤务的主要内容。组织编写指导手册、课件、 教材等,采取调训轮训、视频讲座、远程教学等形式 强化内保民警和保卫人员业务培训,并形成制度。 总之,要坚持不懈地把安全防范措 施延伸到方 方面面,落实到点点滴滴,做到 “ 群防群治创 f安,同 心同德求发展 ” 。 责任编辑:张艳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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