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康乐一生(易核版 2.0)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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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023疾病保险 00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复星联合康乐一生(易核易核版版 2.2.0 0)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条款 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助您理解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复星联合康乐一生(易核版2.0)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险条款)。拥有的重要拥有的重要权益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2.3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7

2、.1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本公司对可能影响本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请仔细阅读正文中粗体的内容和背景 突出显示的内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1.合同订立合同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犹豫期 2 2.提供的保障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3.保险金申领保险金申领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代理申请及其他

3、3.5 配合调查 3.6 保险金的给付 3.7 诉讼时效 4.4.保险费保险费交纳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6.合同合同效力效力中止和中止和恢复恢复 6.1 合同效力中止 6.2 合同效力恢复 7.7.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8.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争议处理 附表附表 附表一 重大疾病病种及定义 附表二

4、轻度疾病病种及定义 附表三 甲状腺癌的TNM分期标准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复星联合康乐一生(易核易核版版 2 2.0.0)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条款(本公司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本公司仅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1 1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 1.1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利益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单和其他约定书,均为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复星联合康乐一生(易核版 2.0)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

5、当采用书面形式。1.21.2 合同成立与生合同成立与生效效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中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1 1、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2 2、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约定交纳日3 3均以该日期计算。1.31.3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以周岁周岁4 4计算。1.4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电子保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投保人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投

6、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5 5,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即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 2提供的保障提供的保障 2.1 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2.22.2 保险

7、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2.2.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重症监护关爱保险金责任。其中,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为必 1 1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从保单生效日或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2 2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3 3约

8、定交纳日约定交纳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或每半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4 4周岁周岁: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5 5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选责任,重症监护关爱保险金责任为可选责任。2.2.3 3.1 1 等待期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

9、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意外6 6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7由专科医生专科医生8确诊确诊初次发生初次发生9 9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1010(一种或多种,下同),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已交保险费1111,本合同终止;(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轻度疾病轻度疾病1212(一种或多种,下同),本公司不承担且不再承担给付该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确定确定全残全残13

10、13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的原因导致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2.2.3 3.2 2 必选责任必选责任 6 6意外意外: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导致的后果。7 7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包括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1)位于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拥有合法经营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公立医院;(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

11、服务;(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8 8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9 9确诊初次发生:确诊初次发生:指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复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

12、有某种疾病。1010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1111已交保险费已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年交保险费乘以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1212轻度疾病:轻度疾病: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二所列的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1313确定确定全残:全残: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

13、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注: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

14、意识活动。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活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2.3.2.3.2 2.1 1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金 本合同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 28 种,名单详见本保险条款附表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

15、止,同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现金价值1414降低为零,并不再承担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如投保人未选择 2.3.3.1 重症监护关爱保险金,或投保人选择 2.3.3.1 重症监护关爱保险金且本公司已按约定给付“重症监护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3.2.3.2.22.2 轻度疾病保险轻度疾病保险金金 本合同提供保障的轻度疾病共有 3 种,名单详见本保险条款附表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轻度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同时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

16、止。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度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度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3.2.3.2.32.3 身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确定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2 2.3.3.3.3 可选责任可选责任 下述可选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2.3.2.3.3 3.1 1 重症监护关爱重症监护关爱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

17、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且本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自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1515治疗,连续住院住院1616天数满 3 天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重症监护关爱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重症监护关爱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连续住院天数为进入重症监护病房住院之日(含)与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之日(含)的时间间隔,住院满 24 小时为一日。1414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

18、,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1515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指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和固定设备,为危重病人提供 24 小时连续监护并按日收费的特殊病房。1616住院住院:指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疗机构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挂床住院:指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后未完整在住院病区就医而存在外出,或者住院过程显著存在非医学合理性的情形,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1)患者住院期间不在医院病房住宿就医的;(2)患者无体温检测记录或者部

19、分体温检测记录缺失的;(3)住院费用中仅有床位费、检查费用、药品费用而无其他具体住院诊疗项目费用的;(4)住院期间仍回家休养或回单位上班的。2 2.3.3.4 4 特别注意事项特别注意事项 (1)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轻度疾病,本公司按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轻度疾病保险金规定,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被保险人所患疾病诊断时已经达到重大疾病标准的,不能追溯轻度疾病给付;(2)本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其中一项。2 2.4.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2 2.4.1.4.1 身故保险金责身故保险金责

20、任免除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1717;(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18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919,或驾驶无合法有效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行驶证2020的机动车机动车2121;(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战争战争2222、军事冲突军事冲突2323、恐怖主义活动恐怖主义活动2424

21、、暴乱暴乱2525或武装叛乱;(8)被保险人感染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患艾滋病2626。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 1717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1818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

22、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9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任何驾驶情形:(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2020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任何情形:(1)未取得行驶证;(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2121机动车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

23、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2222战争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2323军事冲突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2424恐怖主义活动恐怖主义活动: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2525暴乱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262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

24、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毒艾滋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人类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毒艾滋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2.4.2.4.2 2 除身故保险金除身故保险金外其他保险金外其他保险金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除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

25、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272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828;(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除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

26、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除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2.4.32.4.3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2.4.1 身故保险金责任免除”、“2.4.2 除身故保险金外其他保险金责任免除”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1.4 犹豫期”、“2.3 保险责任”、“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6.1 合同效力中止”、“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3 年龄性别错误”、“附表一”、“附表二”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以及“2.3 保险责任”中脚注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等。3 3 保险金

27、申领保险金申领 3.1 3.1 受益人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2727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282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

28、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29、。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3.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30、时,应当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以书面形式或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形式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受益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和资料。受益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3.3.13.3.1 除除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外其他保险金外其他保险金申请申请 受益人需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原件:(1)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2)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

31、诊断证明书;(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3.3.23.3.2 身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申全残保险金申请请 受益人需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原件:(1)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2)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医院、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资料或伤残程度鉴定书;(3)因意外引起的保险事故,由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意外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3.43.4 代理申请及其代理申请及其他他 受益人委托

32、他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遗产时,还应当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并提供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合法监护权证明。3.53.5 配合调查配合调查 被保险人遭受事故的,除法律禁止的情况外,本公司有权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就事故的性质、原因、结果及被保险人的损伤程度和身体情况等,进行调查、检查、评估和鉴定(包括但不限于提请作必要、合理的解剖检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应当予以充分配合。3.63.6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

33、关证明和资料后,本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本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自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本公司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本公司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本公司支付相应的差额。3.73.7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

34、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 4保险费交纳保险费交纳4.14.1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保险费。4.24.2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保险费。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中止。5 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5.1

35、5.1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本公司查询。若本公司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过保险金,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将根据保险金已给付情况相应减少。5.25.2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按本本合同约定利率合同约定利率2929计算。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

36、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24 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应先扣除保单借款及借款利息、欠交保险费。5.35.3 保险费自动垫保险费自动垫交交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若分期交付的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且此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本公司将以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应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视作保单借款。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6 6合同效力中止和恢复合同效力中止和恢复6

37、.16.1 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6.26.2 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与本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复效时应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及其利息、借款本息和其他未还款项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投保人与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向投保人退还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7 7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7.17.1 解除合同的手解除合同的手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2929本合同约定利率本合同约定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宣

38、布时间为每年的 1 月和 7 月,该利率将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在利率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保留修改该利率计算方法的权力。续及风险续及风险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时,应当向本公司送达:(1)解除合同申请书;(2)本合同;(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合同的效力至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次日零时或解除合同申请书上载明的合同终止时间(二者中以较晚者为准)终止。本公司自收到完整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8 8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8.18.1 明确说明与如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9、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0、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28.2 本公司合同解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除权的限制 8.1 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38.3 年龄性别错误年龄性别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或周岁年龄和性别在投保单或其

41、他投保文件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和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和性别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本公司有权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取消权适用“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和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但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有权按实收保险费占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第 2 部分“提供的保障”约定的保险金;(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和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

42、,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8.48.4 未还款项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等款项时,若投保人有欠交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会在扣除相应款项后给付。8.58.5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8.68.6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按本公司最后收到的投保人的

43、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且将通知发送日视为通知送达日。8.78.7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本页内容结束 附表附表一一 重大疾病病重大疾病病种及定义种及定义 以下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 2020

44、 版定义)规定的重大疾病,疾病名称、病种名称、疾病定义与 2020 版定义保持一致。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重大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1 1)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3030(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ICD-10103131)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

45、-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2)TNMTNM 分期分期32为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3)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5)相当于 Binet 分

46、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2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 3030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是通过局部切除、钳取、穿刺等手术方法,从患者机体采取病变组织

47、块,经过包埋、切片后,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通过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体腔积液分离病变细胞等方式获取病变细通过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体腔积液分离病变细胞等方式获取病变细胞,制成涂片,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属于细胞病理学检查,不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胞,制成涂片,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属于细胞病理学检查,不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3131I ICDCD-1010: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际通用的疾病分类方法。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是 WHO 发布的针对 ICD 中肿瘤形

48、态学组织学细胞分类、动态、分化程度的补充编码。其中形态学编码:0 代表良性肿瘤;1 代表动态未定性肿瘤;2 代表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3 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6 代表恶性肿瘤(转移性);9 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或转移性未肯定)。如果出现 ICD-10 与 ICD-0-3 不一致的情况,以 ICD-0-3 为准。3232TNMTNM 分期分期:TNM 分期采用 AJCC 癌症分期手册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与国际抗癌联合会 TNM 委员会联合制定,是目前肿瘤医学分期的国际通用标准。T 指原发肿瘤大小、形态等;N 指淋巴结的转移情况;M 指有无其他脏器的转移情况。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

49、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 Q 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 15 倍(含)以上;(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上限的 2 倍(含)以上;(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 6 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

50、 50%(不含);(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3 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肢体3333肌力肌力3434 2 级(含)以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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