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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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工作原则21.4适用范围31.5预案体系41.6事件分级4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5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5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6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6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7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72.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82.1.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82.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92.3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92.4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02.4.1综合协调组102.4.2污染处置组112.4.3应急监测组112.4.4医疗救

2、援组122.4.5应急保障组122.4.6新闻舆论组132.4.7社会稳定组132.5应急专家组142.6联络员组.142.7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14 2.8应急联动机制.152.8.1 24小时联动机制152.8.2统一指挥,积极配合152.8.3互通情况,记录完整152.8.4驻市军、警的支援153、风险防控和预警163.1风险分析与信息报告163.2监管与预防163.3预警183.3.1预警分级183.3.2预警信息发布193.3.3预警措施203.3.4预警调整213.4信息报告与通报213.4.1报告方式与内容213.4.2涉事单位等初始报告223.4.3信息报告223.4.4

3、信息通报234、应急响应244.1先期处置244.2分级响应机制254.2.1指挥和协调254.2.2级、级应急响应254.2.3III级应急响应264.2.4IV级应急响应304.3响应终止304.3.1应急终止的条件314.3.2应急终止的程序315、后期工作325.1损害评估325.2事件调查325.3善后处置326、应急保障336.1经费保障336.2物资装备保障336.3技术保障346.4通信与交通保障346.5队伍保障346.6宣传教育与培训356.7应急演习356.8奖励和责任追究357、附则367.1预案管理与更新367.2预案解释367.3预案实施368、附件37附件1 三亚

4、市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37附件2 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40附件3 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流程42附件4 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接报记录表43附件5 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表44附件6 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前置处理检查单45附件7 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置行动指南卡469、附图47V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减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

5、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9)海

6、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357号);(10)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琼府令第201号);(11)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琼环办字20201号);(12)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府2018138号)。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将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调查和整改,加强环境风险的源头防范。(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

7、下,实行市、区两级负责制,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和社会危害,实施分级响应。对企业事业单位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3)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和作用,提高联合预防、联合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核心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协同响应能力和基层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社会参与。(4)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协调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积极鼓励

8、环境应急相关风险控制技术、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专家团队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因违法排污等引发的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且环境污染成为主要灾害的,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因

9、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引发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应由其他部门牵头启动市级相关专项预案应急响应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全力配合,做好相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核与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三亚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三亚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1.5预案体系本预案作为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有关部门突发

10、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及环境污染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组成。1.6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

11、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2、。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

13、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

14、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事件(事故)造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市应急指挥部,则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2.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15、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三亚海事局、市政府新闻办、三亚警备区、武警三亚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三亚供电局、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三亚分公司、中国移动三亚分公司、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2.1.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16、职责(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决策指示。(2)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3)按规定组织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4)宣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响应。视情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5)统一指挥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做好对外环境信息发布。(6)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7)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17、市生态环境局,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和督促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负责环境应急处置信息汇总、上报;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文电、会议等。 2.3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在事发现场设立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在现场组织指导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授权的有关人员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负责人组成,成员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1)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及时向市环境应

18、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工作情况。(2)执行现场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2.4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舆论组、社会稳定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各应急工作组有关工作由本组各单位按各自职责承担应急任务,当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各应急工作组自动启动。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工作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4.1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

19、革委员会、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对应急处置有关信息进行汇总、传递和报告。2.4.2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三亚海事局、三亚警备区、武警三亚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20、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以及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场所。2.4.3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开展大气、水体、土壤、气象等应急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

21、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2.4.4医疗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2.4.5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22、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三亚供电局、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三亚分公司、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中国电信三亚分公司、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应;为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做好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2.4.6新闻舆论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3、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做好自救防护知识普及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2.4.7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

24、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等行为。2.5应急专家组 市专家组成员由环境应急专家库抽调成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海洋环境、环境评估、环境工程、防化、生物、气象、水利水文、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视情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维护并动态更新。主要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以及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2.6联络员组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联络员组,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联络员由

25、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协调组织本单位开展环境应急相关日常活动。各单位联络员需相对固定,有变动时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7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区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鼓励相邻、相近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2.8应急联动机制2.8.1 24小时联动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行24小时联动机制。各有关单

26、位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并组织应急处置组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2.8.2统一指挥,积极配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积极配合环境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2.8.3互通情况,记录完整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实行联合行动。确需分别进行处理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及时进行处理。2.8.4驻市军、警的支援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驻市

27、军警部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加和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的救援工作。3、风险防控和预警3.1风险分析与信息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陆域污染源普查,掌握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事发地生态环境

28、主管部门。3.2监管与预防(1)加强隐患排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部门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调查制度,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分析评估环境风险,建立环境安全风险台账;发现事件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处理。企业应当建立环境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加强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全过程、多层次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重点风险源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预警和防范。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互联网信息监测、12345热线、1

29、2369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市公安局依法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运输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行驶路线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加强预案管理。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相应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30、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4)监测与监控。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河流湖库断面监测以及空气质量监测等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进行重点监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和信息监控,并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1.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2.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三亚海事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

31、负责;3.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4.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3.3预警3.3.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3.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预警级别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区、严格审查、授权发布的原则,由市

32、环境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当面告知等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区域涉及全省或两个以上市县的,由省政府或经省政府授权的机构按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2)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在我市范围内,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批同意并视情决定,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名义发布,或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发布。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由市政府按相关规定审批发布。预

33、警信息发布时,同时报省应急管理厅及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特殊情况下,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省政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可以决定发布我市辖区内任一地点的任一级别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3.3.3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

34、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4预警调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发生

35、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4信息报告与通报3.4.1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1)初报。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上报,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

36、情况后随时上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处置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3.4.2涉事单位等初始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同时第一时间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事发地附近居民或其他人员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可通过“123

37、45”或“12369”热线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市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3.4.3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生态环境部。 对初步认定为较

38、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在3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

39、大的;(5)市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3.4.4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也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按照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维护现场秩序。控制危险源,出现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时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

40、影响。(2)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指令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根据污染源特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危害扩大。(3)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及时上报处置情况。(4)充分发挥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在先期处置中的作用,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响应、协同配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4.2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

41、II级和IV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4种突发环境事件。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市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1指

42、挥和协调对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响应),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视情组织设立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相应工作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4.2.2级、级应急响应(一)启动条件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级或级应急响应,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二)响应措施市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县通报情况。4.2.3III级应急响应(一)启动条件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

43、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启动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级应急响应,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二)响应程序(1)事发地区政府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紧急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可先行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市政府批准。(3)建立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与事发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4)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视情在事发现场开设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现

44、场处置工作。(5)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调集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必要时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6)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三)响应措施(1)现场污染处置污染处置组负责立即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事件超出涉事企业事

45、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身处理能力时,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援助。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污染处置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2)转

46、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污染处置组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3)医疗救援 医疗救援组通过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现场实际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医药急需物资,确保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受污染人员及救援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选定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地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预测污染物扩散路径、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5)市场监管和调控 社会稳定组负责密切关注我市物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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