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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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天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目 录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工作原则- 1 -1.4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2 -1.5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3 -1.6 适用范围- 5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5 -2.1 区应急领导机构- 5 -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5 -2.3 工作机构- 6 -2.4 专家组- 6 -2.5村(居)应急组织机构- 7 -2.6 其他应急组织机构- 7 -2.7 应急联动机制- 7 -3 监测与预警- 8 -3.1 监测预测- 8 -3.2 预警- 9 -4

2、应急响应- 13 -4.1 信息报送- 13 -4.2 先期处置与分级响应- 15 -4.3 指挥与协调- 18 -4.4 响应升级- 20 -4.5 社会动员- 21 -4.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21 -4.7 应急结束- 22 -5 后期处置- 22 -5.1 善后处置- 22 -5.2 社会救助- 23 -5.3 社会保险- 23 -5.4 调查评估和总结- 24 -5.5 恢复与重建- 24 -6 保障措施- 24 -6.1 指挥、通信、信息保障- 24 -6.2 应急队伍保障- 25 -6.3 交通运输保障- 26 -6.4 物资保障- 27 -6.5 医疗卫生保障- 28 -

3、6.6 治安保障- 29 -6.7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29 -6.8 经费保障- 30 -6.9 避难场地保障- 30 -6.10 法律规章保障- 31 -6.11 其他保障- 31 -7 监督管理- 31 -7.1 预案管理- 31 -7.2 宣传教育培训- 33 -7.3 责任追究- 34 -7.4 监督检查与奖励- 36 -8 附则- 36 -8.1 预案解释- 36 -8.2 实施时间- 36 -9 附录- 36 -附件1三亚市天涯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划目录- 37 -附件2三亚市天涯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框架图- 40 -附件3三亚市天涯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 41 -附件4海南省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42 - 36 -三亚市天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编制)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三亚市天涯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是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依据。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7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发办2013年1

5、0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修订)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修订)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三府2018年148号)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1.3 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1.3.2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

6、,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1.3.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1.3.4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1.4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1.4.1突发事件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具体有:(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暴雨、龙卷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火山、地

7、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海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植物疫情,医源性扩散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

8、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1.4.2突发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共4个级别。本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三亚市人民政府相关专项预案具体明确。部分灾种可参照海南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1.5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三亚市天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5.1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和应对全区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

9、,经专家评审和区司法局法核,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天涯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的名义印发,报三亚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5.2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编制,经专家评审和区司法局法核,报区长办公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办或区政府的名义印发,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1.5.3区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

10、批,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印发,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1.5.4基层应急预案是村(居)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区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行动方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1.5.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的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由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实施。1.5.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由主办单位为在辖区内举办大型会展或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区政府审批,以区政府办的名义印发,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各级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11、,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突然发生在天涯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天涯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需要由天涯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应急领导机构 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是负责天涯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成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生产

12、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区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一般下设办事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兼任,成员由事发地村(居)委会、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区相关应急联动及应急保障部门负责人组成。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2.2.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2.2.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2.3具体指挥协调本区相关较大(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相关一般(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2.4分析总结本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13、划。2.2.5负责本指挥机构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单位,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兼任。2.3 工作机构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协助区领导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完成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4 专家组建立全区各类专业人才库,并依托海南省、三亚市应急管理专家库资源,根

14、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区政府专家组由社会管理、综合减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2.4.1为全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2.4.2对全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2.4.3为各类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2.4.4参与拟订、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2.4.5为公众提供突发事件有关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等咨询指导。2.5村(居)应急组织机构各村(居)委会设

15、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相关应急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在区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先期处置工作。 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区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2.6 其他应急组织机构其他应急组织机构和有关单位在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突发事件生产自救,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企业职工安全转移,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灾后恢复生产生活。2.7 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军地等应急联动机制。

16、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天涯区部队、驻天涯区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央驻天涯区单位等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联合应急预案的规定,参加和配合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预测3.1.1 隐患排查登记:建立全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普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兼职人员,监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3.1.2 风险管控与隐患整改:区各专项应急指挥

17、机构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个危险区域、各类危险源的分类分级管理、长效管理、检查和动态监控,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档案,全面推行风险评估。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发现危险源,所在单位应按照要求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3.1.3 信息收集与分析研判: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定期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信息的部门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3.1.4 预测:各村(居)委会应急管理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

18、分析、处理本地区、本部门(领域)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其他区域可能影响本区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估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3.2 预警3.2.1 预警制度:依据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三府2018148号),预警信息发布按照预警级别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区、严格审查、授权发布的原则,由三亚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发布,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三亚市气象局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三亚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统一通过“三亚

19、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对外发布。对于仅需在行业内部发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自行发布。3.2.2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I级、级、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按国家、海南省和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红色(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

20、趋势。蓝色(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2.3 预警发布:(1)I级(红色)预警由三亚市人民政府或授权三亚市应急委报请省应急委批准发布;情况紧急时,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后再补办书面审批程序。(2)级(橙色)和级(黄色)预警由三亚市应急委报请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相关职能机构发布,并报三亚市应急管理局备案。(3)IV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报请三亚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委批准发布,并报三亚市应急管理局备案。3.2.4 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

21、.5 预警响应:发布蓝色(IV级)、黄色(级)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应急机构等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相关应对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2)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指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及可能发

22、生突发事件的级别;(5)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布橙色(级)、红色(I级)预警后,区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应急机构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相关措施:(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

23、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6 预警信息解除:发生以下情况时,三亚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应当及时按有关权限和程序规定报批后,交由三亚市

24、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解除信息:(1)预警事件发生的风险不存在或已经全部消除;(2)预警事件发生的风险已经被有效控制;(3)预警响应范围内的单位已经全部解除预警状态;(4)事件已经发生,从预警状态转入应急状态,预警自动解除。3.2.7 预警信息传播:预警信息发布后,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广泛传播。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4.1.1 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应按规定将突发事件初始信息、预测预警信息、续报信息和处置报告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4.1.2 初始信息和预测信息报告:(1)监测机构、监测网点、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和其他负有监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区信息报送平台或其它专门通信系统向事发地村(居)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2)其他单位和个

26、人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区联合指挥中心及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报告,或通过110、119、120、122、12345、12395和事故灾难应急受理专线电话等途径报警。(3)建立和完善区突发事件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有效实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无缝链接。接到报告的部门应立即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核实和综合研判,作出初步判断。必要时,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咨询,评估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区政府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县(区政府)通报。(4)区应

27、急管理局接到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后,应迅速进行信息处理,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政府成员单位。(5)发生突发事件后,区应急管理局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到区政府,并随时续报汇总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现场信息采集报送由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具体报送人员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指定,一般由负责事件处置的牵头单位或事发村(居)委会信息专报员承担。现场具体信息专报员确定后及时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救援处置动态信息应主动、快速、及时、不间断报送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应急管理局。(6)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筛选

28、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区政府指挥决策参考。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为区政府的紧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由现场指挥部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报告市政府,并由区外事部门(区政府办)按正规渠道上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8)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和续报。4.1.3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初步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4.1.4 报告时限: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村(

29、居)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应急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一般突发事件,接到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超过1小时;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4.1.5 人员伤亡和失踪信息报送: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信息,由事发单位提供,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情况,同时报区政府。4.1.6 信息通报:发生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外时,按照事件的实际级别与相关市县区实行通报。发生级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及时通报相关市县区;发生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应急委。4.2 先期处置与分级响应4.2.1

30、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应急会商研判,根据突发事件初始信息,从事件级别、应急资源匹配程度、社会影响、上级政府关注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提出需启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应对同一突发事件需要启动多个应急预案时,根据事件的主要成因和性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发生级突发事件,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级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或市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区政府、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地村(居)委会等全力参与应急救援并进行先期处置。4.2.2基层单位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基层单位可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 事发单位及责任部

31、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2) 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管控、疏导、分离等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3) 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迅速果断控制事态发展。(4) 收集现场信息,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5)按照区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4.2.3事发地村(居)委会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应立即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村(居)委会应急预案,调动应急救援力量,

32、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随时向区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核实与初步评估,并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事发地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损失。(2)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3)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4)依法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措施。(5)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局面。(6)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7)其他必要

33、的先期处置措施。4.2.4区政府应急响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1)立即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3)批准启动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5)分管副区长或区长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6)及时向区委、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或市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将区政府决定传达到事

34、发地村(居)委会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并督办落实情况;加强与事发地村(居)委会和相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信息,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为区政府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区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应迅速组织事发地村(居)委会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按区专项应急预案部署行动方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的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物资和保障到位。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的职责分工由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规定。4.3 指挥与协调4.3.1 研判决策: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组对

35、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第一时间内作出启动区应急预案或者不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决定。4.3.2 现场指挥部和现场总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区有关应急预案,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设立以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或事发地村(居)委会负责人等为成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总指挥原则上由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担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总指挥的,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的有关单位负责

36、人临时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1)执行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和命令;(2)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3)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5)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出现事件“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7)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

37、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参加自然灾害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4.3.3 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物资保障、信息发布、基础设施保障、通信保障、专家支持、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任务分工由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明确。 4.3.4 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及通报:现场指挥部设在灾害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且不间断。要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

38、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将现场指挥部组成情况、设置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通报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事发地村(居)委会。4.3.5 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到事件发生现场;组织人员救护;听取先期处理报告情况;传达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指示;在听取专家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措施;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4 响应升级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

39、位)应及时报告区政府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三亚市政府或其他市县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区政府应立即上报三亚市政府。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协调全区应急力量,全面开展应急处置,有效遏制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各项应急响应。4.5 社会动员区政府应当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心理疏导等协助处置工作。全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区政府批准。村(居)委会管辖范围内社会动员的,由村(居)委会报请区政府批准。局部

40、小范围内社会动员的,由村(居)委会决定并组织实施。4.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4.6.1 信息发布区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一般(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较大(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统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布。区委宣传部应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在启动应急响应后,按有关规定发布突发事件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区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区政府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发布。4.6.2 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一般(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区委宣

41、传部批准后,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牵头部门配合区委宣传部参加现场指挥部宣传组,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共同组织。4.7 应急结束4.7.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程序结束应急响应。4.7.2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后,现场指挥部解散,善后工

42、作由区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村(居)委会继续完成。4.7.3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或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府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由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村(居)委会组成善后处置组。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置程序,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2 社会救

43、助5.2.1区减灾委或事发地村(居)委会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发放,安置好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区减灾委或事发地村(居)委会可根据事件损失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号召社会、个人捐款捐物,并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和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5.2.2区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突发事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解决的,应为受害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区卫健委、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和区民政局等部门要组织

44、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安抚救援工作。5.3 社会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发单位理赔。村(居)委会、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提前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降低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5.4 调查评估和总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工作需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响应、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有关单位应根据调查和总结成果,进一步完善

45、和改进应急预案。调查报告应报区政府,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5 恢复与重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或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6 保障措施 6.1 指挥、通信、信息保障 6.1.1 应急指挥保障: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村(居)委会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区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

46、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综合保障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各应急指挥岗位应明确接替顺序和人员,确保应急指挥连续。6.1.2 应急通信保障:区科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国移动三亚分公司、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中国电信三亚分公司、中国铁塔三亚分公司处置突发大规模通信中断事故;协调通信运营商提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讯设备及保障工作。协调区信息化服务中心以区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网为核心,搭建覆盖村(居)的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方式、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所有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要

47、保持与区政府、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电话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要确保应急期间各救援组现场救援力量与党政军领导机关的通讯畅通,各种通信方式应建立应急备份。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已建立天涯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天涯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全区综合救援任务。6.2.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地震救援、医疗卫生、水上搜寻与救助、防洪抢险、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道路交通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工程抢险救援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6.2.3 应急救援突击队伍:驻市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本区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军地协同机制,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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