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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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丹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11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15号)精神,为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稳定全县粮食生产,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和河池市关于防止耕地“非

2、粮化”有关决策部署,把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综合采取规划、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二、工作措施(一)落实耕地保护利用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并纳入县、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各

3、乡镇要着力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高质量保持我县产销平衡的自给率。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防止无序发展。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二)稳定

4、粮食种植面积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主体责任,细化措施,宣传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水稻+粮食作物(或油菜、绿肥)轮作试点等政策,千方百计保持辖区内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稳定。推进2023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确保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确保我县口粮基本自给。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抓好耕地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提升产出能力,实现“藏粮于地”。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大力推广“水稻+再生稻(或玉米、红薯、大豆、马铃薯)”等种植模式,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提高粮食复种面积,稳定玉

5、米种植,增加红薯、大豆、小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加大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力度,扩大粮食新增面积。不断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措施,积极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强化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积极挖掘弃耕撂荒地恢复耕作潜力,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南丹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

6、及时补划。各乡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建立健全监测体系,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四)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规划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解下达全县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7、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

8、督促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林业局等)(五)规范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各乡镇、各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定期对流转土地的工商企业主体资质、经营能力、土地用途、风险防范等事项进行评估,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规范引导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行为。加强流转合同管理,流转期限超过一年的,要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强

9、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抽查督查,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六)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遥感等“3S”技术(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NSS、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与地面监测相结合,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在自治区提供卫星遥感影像的基础上,开

10、展粮食作物种植遥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等基础数据,运用遥感影像、低空无人机、“掌上农业”移动端GIS数据采集系统等技术手段和装备,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结合河池市智慧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大数据发展局等)(七)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加大支持政策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到位,保障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不减,调动各级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全面检查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等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谁

11、经营保护耕地谁获得耕地地力补贴的原则来发放补贴,发挥国家补贴资金最大效益,集中资金引导种粮者增加种植面积,引导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企业发展规模化粮食生产,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积极性,带动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建立有效管理制度。结合补贴的登记、核实、公式制度等工作环节,加强政策宣传。同时,对于虚报、瞒报、不配合工作的农户可停发一年至三年补贴等措施,保障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相关农业资金和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

12、生产功能区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丹支行、河池银保监局南丹监管组等)(八)强化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围绕水稻、玉米等粮食产业,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工作,深挖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使用

13、价值和经济价值,提高种质资源保护、综合利用水平,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加快青贮玉米、适合机收玉米、适合机收甘蔗、适合玉米头加工、特色稻米选育等专用及特色新品种选育工作,为农业产业联动发展提供强力高效“良种芯片”。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粮食种植、粮食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大力推广良种良法,推进农艺融合,组织实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粮食全产业链项目和推广粮食增产增效提质“十大主推技术”,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大力推广稻谷烘干机的配备使用,提高本

14、地合作社收割和烘干服务能力,加快制定宜机化技术标准和政策,建设高标准农田,降低土地细碎程度,推动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切实改善通行和作业条件,推广机械化作业技术,降低损失。(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等)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保障辖区内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努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按照本方案要求搞好自查,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落实,将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屯、具体地块。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

15、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委绩效办等)(二)强化部门联动。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县直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督促检查,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抽查核验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工作到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绩效办、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三)严格目标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的单位、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绩效办、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采用多途径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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