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东** 文档编号:5318418 上传时间:2022-01-0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doc(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二)主要目

2、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50万亩以上。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

3、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乡(镇)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

4、法依规分类处置。(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

5、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各地要认真落实省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县到乡,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省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250万亩以上。(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21年6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对全省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

6、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县域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可由设区市在全市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各地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

7、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市、县(区)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本级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经济较发达地区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投资标准。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

8、2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

9、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加快制定玉米政策性保险方案。积极争取将水稻种植保险纳入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水稻种植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

10、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二)建立奖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对前三年动态平均粮食产量大于8万吨且粮食商品量大于4万吨的产粮大县,省级财政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动态补助。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省级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最高300元的奖励。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补,对粮食产量高、贡献大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全省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处于前列的县(市、区)给予表扬。(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储局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市、县(区)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