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法律制度.docx

上传人:蓝** 文档编号:83351073 上传时间:2023-03-3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5.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债法律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国债法律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债法律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债法律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国债法律制度 从财政=税收+费用+利用+债务+其他收入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总体平衡中,是由支出来打算收入的。由于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对足以支撑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产生了财政。这是现代国家“以支定收”的根本财政理念。同时,也可以看出,收入是随着支出的变动而变动的。在支出肯定的状况下,各种收入之间则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一个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满意生产、生活支出的状况下是不需要去借债的,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只有当以税收为主的其他收入缺乏以满意国家预算的状况下,才需要发行国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债在财政收入中扮演着一种补充性的角色。所以从根本上说,国债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当税收、

2、利润和费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满意政府的支出需要时,国债才能作为某种调整器在敏捷性上使财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国债的根本功能就是弥补财政赤字。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满意市场所不能供应的公共需要。如此种类繁多、工程庞杂而经济效益又特别隐性的公共物品打算了政府用来满意这类支出的财政收入就必需具有稳定牢靠、数额浩大等特征。与国债相比,税收恰好具有这一特性。税收凭借其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这三大特性稳居财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国债的特征则是自愿性、有偿性和敏捷性。自愿性是建立在群众自愿承受的根底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稳定牢靠。有偿性是任何债务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征,借债就必需归还。

3、敏捷性则是指国债确实立是以财政收支之间的差额为依据的,既不具有发行时间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的固定性。 国债在财政收入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打算了国债应有的规模。从理论上讲,一国在每一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必定客观地存在着某种适度债务规模的数量规定性,也就是说,在这一规模上,国债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对经济生活的正面积极影响作用最大,相对而言负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现实生活中,打算或影响适度债务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进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治理水平和市场健全程度,国债的构造状况、筹资本钱与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对国债总量的把握。 因此,国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

4、任务就在于如何通过实体、程序上的各种规定以保证、维持国债的发行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进展。 熊比特在1918年发表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税收国家危机的理论,其根本理念即在于由于国家职权的过度扩张,导致国家的支出大量扩大,无法由常规的税收收入来支应,最终将导致国家过度举债。如何避开这种危机是国债法的根本任务所在。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发行、使用、归还和治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就非常重视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政府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先后公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但至今,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国债立法,有关国债的法律规定,根本上是发行一次国债,就对此进展一次的国债

5、立法,在效力层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规和规章的层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心政府就打算于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成功折实公债,通过关于发行人民成功建立公债的打算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债发行的国债立法的开头。1953年12月,中心人民政府打算从1958年开头发行国家经济建立公债,制定1954年国家经济建立公债条例。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缘由,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在,又无外债”的国家,相应的国债立法也就停顿下来。1981年1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打算从当年起恢复发行国债。随后从1982年1991年,国务院先后又了当年的国库券条例,在此期间国务院、财政部又先后对已发行的国库

6、券进展归还、付息等的法律规定,以及特种国债等其他国债方面的法律规定。1992年3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从这次的条例规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样是针对某一年发行国库券的规定,而是对国库券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较为统一的标准。 自1994,我国中心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就已经超过了50%,而且始终呈攀升之势。,在1997年我国整个国家财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心财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发行国债来维持。假如说26.8%的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还没有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的话,那么55.6%的中心财政债务依存度则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大大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15-20%)。以满意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目标的中心财政

7、支出,其资金来源的一半以上要依靠于发行国债,这不仅与政府活动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照此进展下去,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调控这种风险,我认为主要的手段应当运用法律进展。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着这种风险在社会中可期盼地被降低。 通过法律对发行国债的程序的规定以防止国债发行权的滥用。从根本上说说,国债的发行应纳入国家预算的范围之内,由权力机关进展,不应当随便下放。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尽量杜绝在各个方面的漏洞,以保证国债的正常运行并被用于正值的用途。国债,作为财政信用,它以国家为后盾,而国家必需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把这种信用制度强制地、稳定地建立起来,使其来源更具有牢靠性,才能使国债的购置和转让者更增加信任感。建立完善的金融根底设施,重要的是制造一个法律环境,要在国债方面形成一个完整、配套的国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对国债法的制定才能增加国债市场的透亮度,才能预防和解决国债发行和转让中的冲突和纠纷,促进国债市场的顺当进展,为国债市场的顺当进展供应一个良好的环境。 结语:国债的特征在于其自愿性、有偿性和敏捷性。这是它相对于税收的优势所在,也是其相比税收具有更大社会风险的缘由。法律制度的完善即应当以此为指导,以使其自愿性得到保障、有偿性得到实现、敏捷性与法定性得到统一,充分协调社会和公民利益,降低风险,促进社会经济进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成人自考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