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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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三) 二零二零二二年年五五月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三) 致:致: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

2、接受委托,担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赛科希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经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202

3、0年3月25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20年3月29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

4、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4月9日出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证科审 (审核)202011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列的相关问题的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5、(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

6、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4 正文正文 一、一、审核问询函问题审核问询函问题7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发行人所获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发行人所获 2009 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非牛顿流体流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的主要完成单位为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北京赛科希的主要完成单位为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主要完成人为祝连

7、庆,董明利,胡金麟,丁重辉,石照耀,唐五湘,水琳,张春辉,主要完成人为祝连庆,董明利,胡金麟,丁重辉,石照耀,唐五湘,水琳,张春辉,郭阳宽,陈青山,郭阳宽,陈青山,其中祝连庆为发行人股东,现并未在发行人处任职,丁重辉为发其中祝连庆为发行人股东,现并未在发行人处任职,丁重辉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所获)发行人所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获奖单位和人的获奖单位和人员清单、相关主体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贡献情况、在获奖单位中的排名情况;(员清单、相关主体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贡献情况、在获奖单位

8、中的排名情况;(2)在在“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中是否存在对应的具体专利、项目中是否存在对应的具体专利、具体产品,以及对应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具体产品,以及对应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相关依据,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相关依据,并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方式。并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方式。 回复:回复: (一)核查过程(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登录中国科学技术部网站(http:/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9、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等网站进行查询,并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现已更名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统称为“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主要经销商签署的经销代理协议、采购订单(抽样)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5 3. 对“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全部获奖单位的部分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和贡献情况的访谈笔录、 丁重辉的董监高调查问卷、书面说明; 4. 北京胜达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昊天”)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资料、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增值税

10、专用发票(抽查) ;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100Z0040 号审计报告 ; 6.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7. 胜达昊天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核查结果(二)核查结果 1. 发行人所获发行人所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获奖单位和人员清单、 相关主体各自承的获奖单位和人员清单、 相关主体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贡献情况、在获奖单位中的排名情况担的工作和贡献情况、在获奖单位中的排名情况 (1)发行人所获)发行人所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获奖单位和人员清单的获奖单位和人员清单 获奖单位和人员

11、清单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部网站(http:/ 2009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目录公示信息,发行人参与的“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获得了 2009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单位推荐单位 J-219-2-02 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 祝连庆,董明利,胡金麟,丁重辉,石照耀,唐五湘,水琳,张春辉,郭阳宽,陈青山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 其中: 在该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中, 祝连庆自发

12、行人设立至今系发行人股东,目前并未在发行人处任职;丁重辉自 2006 年 10 月至今系发行人股东,同时目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6 丁重辉及其亲属对外投资的企业 A. 基本信息 根据胜达昊天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胜达昊天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胜达昊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66993725X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上奥世纪中心 2 号楼 B 商业办公楼 1208 法定代表人 郭晓东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成立日期

13、2007 年 1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范围 销售电源产品、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丁重辉持有胜达昊天的 8%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 4 万元) ,并担任胜达昊天的监事;同时,丁重辉的配偶郭晓东持有胜达昊天的 92%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 46 万元) 并担任胜达昊天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B. 业务经营情况 根据胜达昊天的近三年的财务报

14、表(未经审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抽查) 、胜达昊天及丁重辉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胜达昊天的主营业务为电工仪器仪表类模块电源的销售,包括 DC/DC、AC/DC 电压转换模块等相关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铁路、军工等行业。 胜达昊天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19 年年 2018 年年 2017 年年 资产总额 481.40 327.36 187.32 净资产 39.06 36.77 35.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7 项项 目目 2019 年年 2018 年年 2017 年年 营业收入 138.94 169.44 180.43

15、 净利润 2.28 0.92 0.27 另外,根据容诚为发行人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100Z0040 号审计报告 、发行人及胜达昊天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2017 年至 2019 年) ,胜达昊天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业务、技术的交易;除丁重辉外,发行人的员工或前员工报告期内不存在在胜达昊天任职或持股的情形,丁重辉作为胜达昊天的公司股东及监事,其不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且该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和相关产品与发行人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亦不存在交易或往来,故该等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另外,根据丁重辉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胜达昊天仍有效存续,目前不

16、存在注销安排。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胜达昊天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业务、技术、人员的往来,且不存在交易;丁重辉作为胜达昊天的公司股东及监事,其不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且该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和相关产品与发行人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不存在交易或往来,故该等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胜达昊天仍有效存续,目前不存在注销安排。 (2)相关主体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贡献情况、在获奖单位中的排名情况)相关主体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贡献情况、在获奖单位中的排名情况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 修改) 第五条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

17、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根据 2009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目录公示信息并经牵头单位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本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的获奖单位按项目的贡献大小排名, 单位顺序是: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人员排名顺序是:祝连庆,董明利,胡金麟,丁重辉,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8 石照耀,唐五湘,水琳,张春辉,郭阳宽,陈青山。 相关主体的主要承担工作及贡献情况如下: 主要完成单

18、位 A.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主要在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系统负责开展理论研究和机理研究,主持研究了适用于石油化工工业中的稳态剪切流场/小幅振荡流场和拉伸流场中的非牛顿流体流变特性测试方法,解决了适用于石油化工流体测量的关键技术。 与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合作研制了润滑油流变仪和粘温仪,为各种润滑油及添加剂等产品研发、应用研究和分析提供了测试方法。该单位的成果主要形式是完成课题、发表论文。 B.北京赛科希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并完成了基于非牛顿流体的血液流变学特性测量技术平台开发、非牛顿流体特性测试标准与系统标定方法制定、国家级非牛顿流体粘度标准物质研制、基于血

19、液流变学特性测量技术平台研究生物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与方法、赛科希德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产品开发以及仪器成果转化并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 C.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 从润滑油的应用研究及市场需求出发,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合作参与对润滑油流变特性测试和粘温仪应用与评价。 D.北京工业大学 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合作开发了适用于润滑油产品研发、 应用研究和分析评定需要的润滑油流变特性测试仪和粘温仪。 主要完成人 A.祝连庆 作为项目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实施,培养多名研究生;提出了非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9 牛顿流体流变学特

20、性测试方法及自动控制和动态数据建模设计新思想;主持开发润滑油流变仪和粘温仪。 B.董明利 对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系统的核心技术开展了创新性研究,完成了系统的设计, 培养多名研究生; 提出了生物流体流变学测试方法, 解决了测试技术问题;设计润滑油流变仪和粘温仪的核心装置及软件。 C.胡金麟 对细胞流变学测试理论与技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激光衍射法细胞流变测试技术;参与开发了生物流变测试系列仪器。 D.丁重辉 主持开发了 SA 系列自动血流变测试仪等生物流变测试系列仪器;进行非牛顿流体粘度标准物质研制。 E.石照耀 参与研制润滑油流变仪、粘温仪。 F.唐五湘 提出数据建模方法;参与润滑油流变

21、仪、粘温仪的研制。 G.水琳 润滑油流变仪、粘温仪的主要研究人员,参与润滑油流变仪、粘度仪的使用与评价。 H.张春辉 润滑油流变仪、粘温仪的主要研究人员,参与润滑油流变仪、粘度仪的使用与评价。 I.郭阳宽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10 参与流式细胞测试技术研究。 J.陈青山 参与流式细胞测试技术研究。 经核查,根据牵头单位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该项目的全部获奖单位(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及北京工业大学)的部分主要完成人确认,发行人作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先后研发并拥有 SA 系列血流变测试仪、 SD 系列血细胞沉降比容

22、测试仪及非牛顿标准物质及质控品等相关技术和产品,其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发行人,该项目的获奖单位及主要完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 就该获奖项目所涉及的非牛顿流体的相关技术,根据发行人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确认,发行人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就体外诊断设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机光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开展项目研究合作,并确认发行人系合作研发相关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唯一权利人,并未因上述合作研发的相关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而产生争议或纠纷。 另外,本所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等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23、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之间不存在因获奖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归属而产生争议或纠纷的诉讼记录。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形成的技术和产品的知识产权, 发行人与该项目的其他获奖单位及主要完成人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 2. 在在“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中是否存在对应的具项目中是否存在对应的具体专利、具体产品,以体专利、具体产品,以及对应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及对应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 发行人在血液流

24、变特性测量技术平台基础上开展的“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科研项目获得了200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2009年北京市科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11 技进步二等奖。 (1)“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对应的具体专利、具体产对应的具体专利、具体产品品 公司先后在血液流变特性测量技术平台研发了全血粘度检测技术、血浆粘度检测技术、红细胞沉降率检测技术等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全血粘度检测技术 公司成立后,根据国际血液学标准化委员会(ICSH)制定的关于血液粘度测量的指导意见,在测量非牛顿流体(包括血液)粘度时,建议使用基于牛顿黏

25、性定律的旋转式粘度计。公司独立开展并完成了全血粘度检测技术的开发,取得了锥板式速度衰减血液粘度测量装置实用新型专利(ZL 20062007440.0) ,检测方法上符合 ICSH 的建议要求。 公司基于此技术形成的检测系统,应用于 SA 系列血液流变测试仪,2004 年SA-5000 型和 SA-6000 型自动血流变测试仪取得产品注册证。2004 年公司开始研制非牛顿流体粘度标准物质及质控物;2005 年非牛顿流体质控物取得产品注册证;2006 年非牛顿流体粘度标准物质获得国家质检总局二级标准物质定级, 为血液流变仪提供了统一量值的标准平台, 实现了全血粘度检测项目可以向国家标准物质溯源。

26、对于以上技术成果, 2006 年 3 月公司委托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查新咨询部进行的自动血流变测试仪科技查新报告 ,查新结论为:课题具有新颖性。2006 年11 月 SA-6000 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被科学技术部等四部门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该技术现已在 SA 系列自动血流变测试仪产品中进行了应用,并取得了相应产品的软件著作权。 血浆粘度检测技术 2007 年,公司基于市场需求,根据国际血液学标准化委员会(ICSH)制定的关于血浆粘度测量的指导意见,独立开展并完成了血浆粘度检测技术的开发。公司基于血浆粘度检测技术形成了血浆检测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ZL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12 20

27、1010597706.2) ,公司基于此技术形成的核心检测系统,应用于 SA 系列血液流变测试仪的新产品中。2008 年公司成功研发了血浆粘度检测技术,推出了 SA-9000 等覆盖锥板式旋转法、 毛细管法两种方法学的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并取得产品注册证。2012 年,公司研制的牛顿流体质控物取得产品注册证,为血浆粘度质量控制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和产品。 红细胞沉降率检测技术 红细胞沉降率检测指标血流变学研究指标之一,公司成立后,在开展全血粘度检测技术的同时,还独立开展了红细胞沉降率检测技术的研究,公司应用光学传感器件自动分辨血浆与红细胞分界面,实时监测红细胞沉降过程,采用多维度拟合算法实现了红细

28、胞沉降率的自动化测量。2004 年,基于该技术研发的 SD-100 动态血沉压积测试仪取得产品注册证。2015 年,基于此技术研发的 SD-1000 动态血沉压积测试仪取得产品注册证。该系列产品共形成 2 个软件著作权。 公司在血液流变特性测量技术平台形成了一系列测试仪器、标准物质、质控品等产品。2006 年,公司研制的非牛顿流体粘度标准物质获得国家质检总局二级标准物质定级; 基于已形成的技术平台, 公司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的“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科研项目获得了200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2009年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除此之外,公司还先后研发成功 SA 系列半自动/全自

29、动血流变测试仪、SD 系列动态血沉压积测试仪、非牛顿流体粘度标准物质、非牛顿流体质控物及牛顿流体质控物,形成了较为完整血流变特性测试领域的产品体系。 因此, 发行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与的“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对奠定发行人在血流变检测领域国内领先的行业地位产生积极影响。 (2)对应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对应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显示,发行人基于血液流变特性测量技术平台研发诸多核心技术及较为完整的产品体系,报告期内对应产品的销售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13 项目项目 2019 年年 20

30、18 年年 2017 年年 血流变仪器 1,659.83 2,031.13 1,990.84 血沉仪器 379.52 481.91 326.94 nNF 非牛顿流体质控物 137.69 130.38 123.63 牛顿流体质控物 18.35 20.21 10.57 合计 2,195.40 2,663.63 2,451.97 当年销售收入 22,956.82 20,009.07 15,670.19 占比 9.56% 13.31% 15.65%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胜达昊天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业务、技术、人员的往来,且不存在交易;丁重辉作为胜达昊天的公司股

31、东及监事,其不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且该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和相关产品与发行人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不存在交易或往来, 故该等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胜达昊天仍有效存续,目前不存在注销安排。 2.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形成的技术和产品的知识产权, 发行人与该项目的其他获奖单位及主要完成人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 二、关于北京世帝二、关于北京世帝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仕明,工程部总监古小峰,监事会主席兼人力行政总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仕明,工程部总监古小峰,监事会主席兼人力行政总监王小青,物资部经理张颖,

32、核心技术人员丁重辉等人均曾在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王小青,物资部经理张颖,核心技术人员丁重辉等人均曾在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工作。工作。2018 年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中出现合肥世帝医疗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账年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中出现合肥世帝医疗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账款为款为 138.04 万元。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重叠部分;(的重叠部分;(2)发行人自身核心技术的来源,是否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存)发行人自身核心技术的来源,是否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存在潜在的专利纠纷;(

33、在潜在的专利纠纷;(3)合肥世帝医疗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及北京世)合肥世帝医疗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及北京世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14 帝科学仪器公司的关系;(帝科学仪器公司的关系;(4)发行人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是否存在共用经销)发行人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是否存在共用经销商的情况; (商的情况; (5)发行人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是否有共同的股东。请保荐机构)发行人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是否有共同的股东。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一)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34、局(http:/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等网站进行查询,并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 1. 发行人及其非自然人股东北京赛诺恒、宁波君度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以及 LYFE Denali 商业登记证等注册登记资料、香港缪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 北京世帝科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原名为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世帝公司” )的前员工吴仕明、古小峰、王小青、张颖、丁重辉的访谈笔录; 3.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主要经销商签署经销代理协议、订单(抽样) 、确认函; 4. 合肥

35、世帝医疗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世帝公司” )出具的书面说明; 5. 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核查结果(二)核查结果 1. 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重叠部分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重叠部分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实际控制人吴仕明的确认, 北京世帝公司历史上主要产品包括血液粘度测试仪、血沉仪、血细胞变形聚集测试仪、半自动凝血测试仪及凝血诊断试剂(PT、APTT、FIB、TT)等产品。因此,北京世帝公司曾在一定时间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产品存在一定重叠。 就目前北京世帝公司是否仍经营上述业务, 本所律师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补充法律意见书

36、(三) 8-3-15 ( 注册号注册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有效期至有效期至 京械注准 20152400772 凝血酶时间测定试剂盒(凝固法) 2020 年 8 月 18 日 京械注准 20152400773 凝血酶原时间测定试剂盒(凝固法) 2020 年 8 月 18 日 京械注准 20152400774 血液粘度仪质控物 2020 年 8 月 18 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北京世帝公司目前未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不属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北京世帝公司曾在一定时间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产品存在一定重叠,但由于北京世帝公司目前未持有

3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不属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相关规定,其无法在境内合法生产并销售相关医疗器械产品。 2. 发行人自身核心技术的来源, 是否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存在潜在的专利发行人自身核心技术的来源, 是否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存在潜在的专利纠纷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对吴仕明、 古小峰、 王小青、 张颖、 丁重辉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成立以前,公司员工吴仕明、古小峰、王小青、张颖、丁重辉等人曾在北京世帝公司任职期间主要从事销售、售后、生产等方面工作,未参与北京世帝公司产品技术研发,无法了解和掌握其核心技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吴仕明曾经负责北京世

38、帝公司市场销售业务,根据与医院终端客户的沟通了解,认识到当时市场上的主流血流变、 半自动凝血产品还存在一定的技术不成熟和质量问题。 发行人成立后,吴仕明经过市场分析并与国内行业知名专家沟通,了解到中国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市场未来的发展前景,因此组织研发团队先后启动了市场需求的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第一台国产全自动凝血测试仪等产品的研发工作,通过技术攻关,形成了自主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 发行人还组织了生物学研发团队不断地开展试剂的研发工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具有5大核心技术类别, 对应15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均由发行人的研发团队自主研发,研发过程清晰,形成了相应的专利和自

39、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来源与北京世帝公司无关。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16 另外,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吴仕明等上述人员与北京世帝公司不存在专利纠纷的诉讼记录。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身核心技术均来自于发行人的研发团队自主研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吴仕明等上述人员与北京世帝之间不存在专利纠纷。 3. 合肥世帝医疗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及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的合肥世帝医疗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及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的关系关系 根据发行

40、人的说明并经核查,合肥世帝公司系发行人的客户,除此之外,合肥世帝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另外,本所律师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合肥世帝医疗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世帝医疗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世帝科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世帝科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结构 吴心春持股 90%;吴茜持股 10% 李钢持股 100% 核心人员 执行董事:吴心春 经理:吴心春 监事:许建兵 执行董事:李钢 经理:徐娓明 监事:孙菊凤 根据上表显示,合肥世帝公司及北京世帝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叠。

41、 根据合肥世帝公司出具的声明确认,合肥世帝公司及其股东、核心人员与北京世帝公司及股东、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合肥世帝公司与发行人、北京世帝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发行人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是否存在共用经销商的情况发行人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是否存在共用经销商的情况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17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经销商确认,发行人报告期与北京世帝公司不存在业务合作。 发行人的经销商分为区域经销商和普通经销商两类。就区域经销商,发行人已与区域经销商在代理合作协议进行了排他性约定,即区域经销商在授权区域内不得销售与发行人产

42、品功能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不得销售非发行人生产的配套试剂及耗材。就普通经销商,发行人未与其明确约定排他性条款,故无法核实,但发行人通过普通经销商销售主要产品的金额占比较低,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通过普通经销商销售主要产品的金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66%、8.62%、10.31%。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京世帝公司不存在共用区域经销商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法核实其与北京世帝公司是否存在共用普通经销商情形,但考虑到该等普通经销商销售的主要产品占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 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

43、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 发行人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是否有共同的股东发行人与北京世帝科学仪器公司是否有共同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的现有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目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吴仕明 28,298,431 46.21% 2 张海英 4,864,865 7.94% 3 祝连庆 3,648,649 5.96% 4 宁波君度 3,402,000 5.56% 5 张嘉翃 2,432,432 3.97% 6 北京赛诺恒 2,268,000 3.70% 7 LYFE Denal

44、i 2,268,000 3.70% 8 吴桐 2,091,892 3.42% 9 晏巧霞 1,459,459 2.38% 10 王小青 1,118,919 1.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18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1 张颖 972,973 1.59% 12 古小峰 972,973 1.59% 13 申子瑜 972,973 1.59% 14 丁重辉 924,324 1.51% 15 刘文华 924,324 1.51% 16 丁爱虹 681,081 1.11% 17 殷小太 486,487 0.79% 18 沈心亮 486,487 0

45、.79% 19 张誌 486,487 0.79% 20 赵军 486,487 0.79% 21 于松岩 243,243 0.40% 22 胡裕良 194,595 0.32% 23 梁云波 145,946 0.24% 24 张朝晖 145,946 0.24% 25 姜卓 145,946 0.24% 26 李刚 121,622 0.20% 27 刘波 121,622 0.20% 28 张航 109,459 0.18% 29 李国 108,000 0.18% 30 裴燕彬 108,000 0.18% 31 乐嘉敏 108,000 0.18% 32 牛改云 108,000 0.18% 33 周兴增 9

46、7,297 0.16% 34 郭丽 97,297 0.16% 35 王小鹏 97,297 0.16% 36 何雨泽 36,487 0.06% 合计 61,236,000 100.0000% 根据上表显示,其中,宁波君度、北京赛诺恒及LYFE Denali为发行人的机构股东。北京赛诺恒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出资人中不包含李钢;外部投资机构宁波君度和LYFE的现有股东中均不包含李钢。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19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二、关于北京世帝”第3项部分所述,北京世帝公司报告期内的唯一股东为李钢,故发行人与北京世帝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共同股东。 因此, 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

47、, 发行人与北京世帝公司之间不存在共同股东。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正文)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3-20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都 伟 经办律师: 彭 林 年 月 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四

48、) 二零二零二二年年六六月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8-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四) 致:致: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赛科希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4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经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2020年3月25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20年3月29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

50、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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