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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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XX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区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化服务水平,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有效落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国办发201915号)XX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看法(X政办2019X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意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需求为目的,初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充

2、分调动社会力气的主动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意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稳步推动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创新发展、管理规范、质优量足为总体目标。 2019年底,在全区人口密集的场所建立母婴设施,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在明光路街道建设功能健全、设施配套、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示范点。 2020-2022年,全面推广试点阅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街道(镇、开发区)覆盖率达80%。在全区人口密集场所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意。 到2025年底,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推动机

3、构与家庭、社区的有效融合,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意。 三、基本原则 (一)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由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社区服务机构供应必要的服务。 (二)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其相连接的支持政策,调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家长、社会等各方面主动性,激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平安健康,科学规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保婴幼儿的平安和健康。

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化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监管和业务指导。 (四)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结合城市区域优势,整合城乡公共资源和基层工作基础、群众需求的特点,实行试点示范,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用人单位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等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免费为其供应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激励用人单位实行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母婴室等,延长哺乳时间,敏捷支配工作时间等主动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建便利条件。 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

5、幼保健工作,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养分、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平安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对特别困难群体的婴幼儿父母,探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上门服务等形式,为其供应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 建立由卫生健康牵头,教化、妇联、工会等各相关部门合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依托城市生活e站、家庭发展服务中心等阵地,配齐相关专业指导人员,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加家庭的科学育儿实力。 (二)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 根据标准和规范,在城区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平安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运用。老城区和已

6、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气依托社区供应婴幼儿照护服务。激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减租减税等多种方式,在居住、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激励支持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商务楼宇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供应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旁边居民开放。激励实行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气参加等方式,在加快推动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创建平安、相宜的公共环境。 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融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

7、育等设施,开展婴幼儿照护等服务。 (三)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1建设和设置标准 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平安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由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抓好监督落实。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 2.登记备案流程 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举办人应当向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依法申请办理登记,并根据实际条件和服务方式,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机构编制或民政等相关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刚好将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举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举办人应当向市场监督

8、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依法申请登记手续,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专营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核准登记后,应当刚好将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托育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刚好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卫生健康部门供应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需供应餐饮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供应餐饮服务。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2至3岁的幼儿,纳入幼儿园日常管理,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 3.平安责任 托育服务机构应当落实平安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完善照护服务、平安保卫等监控体系,制订应急预案

9、,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协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疾病预防限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在紧急状况下必需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平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加强平安监管,严防平安事故发生。 (四)推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 建立日常检查机制。建立举办者自查、行业协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定期巡查、相关职能部门随机抽查、街道(镇、开发区)协调辖区相关执法机构联合检查的综合监管体系,开展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检查发觉工作。建立归口受理和分派机制。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的归口受理机制,对巡查发觉或投诉举报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10、并分派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建立违法查处机制。婴幼儿照护机构涉及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整合区域内执法力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诚信档案,将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公开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测预警实力。 建立信息管理机制。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要求等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收社会查询和监督。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过程、人员信息、诚信记录以及

11、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促进优质服务,加强动态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列入区政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确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气进入的堵点和难点,实行多种方式激励和支持社会力气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社区供应托育服务的机构,可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实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实惠政策。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独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优先立项,政府按一事一议赐予适当奖补。对于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在各地起到示范引领

12、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按程序报批后赐予适当嘉奖。 (二)加强队伍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教化体育局要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对师资人员的需求调查,激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进照护服务管理人才和教学人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育婴员、保育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加快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培育,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人才储备。 (三)加强综合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安排并优先予以保障。加快推动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拓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供应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组织管理。成立XX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落实问题归口受理责任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体制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责任担当。根据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职责单位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平安监管负主要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平安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平安事故的,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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