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专业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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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解析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 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 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 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 作为犯 解析 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 为犯。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 刑。”

2、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 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 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刑法将不作为犯 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 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所以 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 有其他义务来源。所以,A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 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

3、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 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 发生。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 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 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 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4、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 起的关系。 C项:丙酒后开车,与石某撞车身亡之间,介入了交警指挥不当的 因素,而此因素的介入具有异常性,足以中断丙酒后开车的行为与|石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C项正确。 A项:甲重伤王某,甲的行为与王某的昏迷存在因果关系,乞丐的 介入属于较为异常的介入因素,中断了甲的行为与王某财产损失之 间的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A项错误。 B项:乙纠集他人持凶器将李某逼至江边,在此种情况下,李某跳 入江中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B项错误。 D项: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在汇款过程中的失误,并不妨碍丁

5、敲 诈勒索的行为导致陈某的财产损失,所以并不中断二者间的因果关 系。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 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 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 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 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解析 A项: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具有责任

6、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 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甲作为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 人,明知自己第一次吸食毒品会产生幻觉或短暂神志异常而仍自愿 吸食,并因此伤害了伍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吸毒后产生幻觉 伤人不属于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 甲对伍某的伤害并非主观故意和积极的追求,因此成立过失致人重 伤罪。所以,A项正确。 B项: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已经实施了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 主观状态为故意,根据具体符合说,乙是在精神病状态下杀害的陆 某,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意外事件;根据法定符合说,乙有杀 人的故

7、意,且发生了其希望发生的死亡结果,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项中丙 触犯爆炸罪,且有证据证明丙已满15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 2款规定:“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 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 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应当追究丙的刑事 责任,C项错误。 D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8、的人,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丁实施砍杀行为是在14周岁生日 当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 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丁某并 未达到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 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

9、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解析 刑法学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 误;二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法律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 法律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 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包括假想的犯罪;假想的不犯罪;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罪名 和罪刑轻重的误解。假想的不犯罪,即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 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C项: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由于甲认识错误而误以为不构成 犯罪,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所以,C项 正 A

10、项:农民甲醉酒后,认为拖拉机不属于机动车,而误认为不构成 犯罪,属于法律认识错误。所以,A项错误。 BD项:处理“假想的不犯罪”的情况,原则上不能因为行为人对自 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误解而不追究其应负的刑事责任,以防止犯罪 分子借口不知法律而实施犯罪并逃避罪责。甲只是主观上认为,不 存在确实不能知晓的其他情形,其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对自己的行 为负责。所以,B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 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 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

11、、 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 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 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解析 A项:吴某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且吴某对甲、 乙均有杀人故意,所以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吴某开枪,子弹从甲 与乙的中间穿过,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所以,A项正确。 B项: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吴某对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 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一行为犯数罪

12、,想象竞合从一重罪, 应定故意杀人罪既遂。所以,B项错误。 C项: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 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是杀人的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所以, C项错误。 D项: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 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一行为犯数罪,不应数罪并罚,定故意杀人罪 既遂。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6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 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

13、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 紧急避险|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 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解析 D项:根据刑法第21条前两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 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 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若保护的个人利益大于损害的公共利益,可以进 行紧急避险。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14、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保护国家利益的防卫行为,并未要求 防卫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A项错误。 B项: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 害人,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仍然成立正当防卫。所以,B项错误。 C项:首先摆脱的是合法追捕,且侵入他人住宅,不成立紧急避险。 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7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 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 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

15、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 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 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 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解析 ABC项: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 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成立共同 犯罪。共同犯罪人应当对共同的犯罪结果负责,所以甲、乙、丙都 应当对丁的死亡承担责任,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所以,ABC 项错误。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认

16、定事实存在模糊之处难以 正确适用法律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即在刑事诉讼过程 中,当案件事实在证明过程中出现不确定的因素时,应作出有利于 被告人的解释或认定。本案中的致命伤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 成的,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但由于是共同犯罪,应当共同对 犯罪结果负责,所以二者之间并不矛盾。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8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输掉的200万元属于 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

17、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 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 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 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 解析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 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 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 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B项: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 款数额较大、进行

18、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挪用的公款 应当予以追缴,利用其挪用公款所获利益属于违法所得,应责令退|赔。本案中,乙挪用公款炒股的获利是500万,应责令乙退赔500 万。所以,B项正确。 A项:甲实施赌博输掉的200万元,不属于违法所得,不应责令退 赔。所以,A项错误。 C项: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的行贿,该笔款物既是行贿罪的犯罪 金额,也是受贿罪的犯罪金额,因为行贿与受贿属于对象犯,行贿 人用于犯罪的款物就是受贿人

19、违法所得的款物,二者是重合的,不 应重复追缴,只需要向一方追缴行贿款100万元。所以,C项错误。 D项:丁与王某共同盗窃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根据罪 刑相适应原则,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来准确量 刑,共同犯罪的违法所得退赔也应该根据其犯罪行为确定,丁和王 某均应对30万元负责,但是向二者追缴的份额,目前我国法律无明 确规定。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9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 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定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

20、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 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解析 根据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 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 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 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 定的,从其规定。” B项:根据上述法条,行为人违反

21、职业禁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依 法给予处罚,其中情节严重的,应以刑法第313条规定,即拒 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所以,B项正确。 A项:职业禁止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 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而被判处刑罚的人。利用职业便利, 是指利用自己从事该职业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权力、 权利或方便条件,如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均属于“利 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所以A项错误。 C项:此处的“刑罚”,应该指主刑,不包括附加刑,也就是说刑 罚执行完毕不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的执行。 所

22、以,C项错误。|D项:根据上述法条,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职业禁止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所以并非职业禁止的期限都为3年至5年。所以,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10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 追诉。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驾驶 罪的追诉时效 B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 各自的追诉时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采取从新原则, 故对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D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

23、国外18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 不构成犯罪)被通缉时潜回国内。4年后,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 发现。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行 解析 B项:共同犯罪中,由于共同犯罪人的独立性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应根据主犯和从犯的法定刑,确定追诉时效。所以,B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 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 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 期限的限制。”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只限于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危 险驾驶罪仍应适用追诉时效。

24、所以,A项错误。 C项:追诉时效,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 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 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 无罪。其涉及的是犯罪人的实体权利,并非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 应适用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所以,C项错误。 D项:故意杀人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根据刑法第87条第4 项规定:“(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 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刘 某故意杀人的追诉时效为20年,在国外伪造私人印章的行为,因为 在我国不构成犯罪,所以并不导致追诉时效的中断,4年后,

25、其杀 人案件虽然被公安机关发现,但因已过20年追诉时效,不予追诉。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11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 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 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 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 公款

26、罪 解析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分则条文之间的关系,其中对立关系(异质关系、排他关系), 表现为属于A概念的事项不可能也属于B概念;反之亦然。因此, 一个行为只能触犯其中一个法条,而不可能同时触犯两个法条。 D项:根据刑法条文规定,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选项中行为 人使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当认为贪污 罪与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时,即可在未查明是否具有归还公款意 思时,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D项正确。 A项:针对一个法益侵害结果而言,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 一具

27、体结果)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的,一行为犯数罪,属于想 象竞合。所以,A项错误。 B项: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之间是一种特殊关系,即包容关系(包 摄关系),表现为属于A概念的所有事项都属于B概念。对二者构 成要件的解释使得两个法条规定的行为之间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 符合法条竞合的形式标准。所以,B项错误。 C项:招摇撞骗罪侵害的犯罪客体是公共管理秩序,而诈骗罪侵害|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属于不同类别的犯罪客体,二者之间 不能形成法条竞合。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12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 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

28、车辆轧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 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解析 C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因为甲的行为不符合放火罪的客观要件,而不成立放火罪,甲的行 为没有达到放火的危险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使用 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 当甲的行为没

29、有达到放火的危险性时,必然不可能成立与之相当危 险性的其他方法。所以,C项正确。 A项: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车道上用树枝点燃火堆的行为, 危害了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但其使用的是树枝点燃,|不可能在时间及空间上形成失去控制的燃烧,不符合放火罪的客观 方面,不成立放火罪。所以,A项错误。 B项:甲在高速路上燃烧树枝,但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并 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并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项说法错误。 D项:当甲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且其行为不构成防火、决水、 爆炸等犯罪时,其必须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才可能成立以危

30、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本题中,甲虽然实施了危害行为,但不与放火行为具有危险 相当性,且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所以不确定以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13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 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陈某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 毁坏事故。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B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犯 解析 根据刑

31、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 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C项:陈某只是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故意范围中并不包括杀害附 近玩耍的幼童,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因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 致幼童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行为犯数罪,属于想象 竞合犯。所以,B项错误,C项正确。 AD项:本罪是危险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陈某破坏轨道的行为 足以导致火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所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因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的事故,不构成本罪的结

32、果加 重犯。所以,A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14甲急需20万元从事养殖,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信用社主任乙 告知,一个身份证只能贷款5万元,再借几个身份证可多贷。甲用 自己的名义贷款5万元,另借用4个身份证贷款20万元,但由于经 营不善,不能归还本息。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不构成犯罪 B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不构成犯罪 C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第1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

33、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 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A项:贷款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甲向信用社贷款时,只 是用钱从事养殖,并非非法占有的目的,甲的行为不成立贷款诈骗 罪。所以,A项错误。 BCD项:甲以借用他人身份证获取信用社贷款,后不能归还本息, 给信用社造成重大损失,但甲是听取了信用社主任乙的建议,不存 在欺骗手段。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86 条第1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34、,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 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罚金。”乙作为信用社主任,违反规定告知甲借身份证贷款, 给信用社造成重大损失,依法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所以,BC项错 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15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 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 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 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35、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 禁罪的法定刑 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 架中止 C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 加重犯 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 既遂 解析 D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本题中,乙、丙二人以索 取债务的主观意图扣押吴某三天,成立非法拘禁罪既遂犯。所以, D项正确。 A项:共同犯罪需要共同犯罪的合意,本题中,乙、丙是受到甲的 欺骗,并无实施绑架的故意,不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所以,A 项错误

36、。 B项: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 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绑架行为一旦结束,本罪即既遂,不存|在未遂和中止等未完成形态。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 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题中,甲并无伤害及杀害吴某的故 意,吴某系自己溺水身亡,不成立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所以,C项 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16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

37、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 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 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解析 CD项:贾某轻踢马某一脚,却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此时贾 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主观无伤害或杀害的故意,依法构成过 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是不同行为导致的罪行,应当数罪并罚。所以, C项正确,D项错误。 AB项:贾某在将马某打倒在地时,

38、劫取其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离开时其抢劫行为已经完成,轻踢一脚行为的心理状态只是为了报|复马某的反抗,并非为了劫取财物而使用暴力,贾某踢马某一脚不 属于抢劫行为,只成立抢劫罪的基本犯。所以,A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17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 程序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 诈骗罪 B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 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罪 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 丙就钱某的摩

39、托车成立诈骗罪 D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 己的账户。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罪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 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B项: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

40、他人点击付款链接,由于他人 是基于对付款网站的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乙成立诈骗罪。所以, B项正确。 A项: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其利用预先植入 的木马程序获取财物,并非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甲成 立盗窃罪。所以,A项错误。 C项:丙谎称摩托车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被骗人是孙 某,被害人是钱某,不符合三角诈骗的构成要件,且孙某支付对价 获得摩托车,并无财产的损失,所以丙就钱某的摩托车不成立诈骗 罪。所以,C项错误。 D项: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 入自己的账户,丁实施的是秘密窃取的行为,并非诈骗罪的行为方 式。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

41、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18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 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 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 起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 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 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 解析 D项: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通常为为被他人的意志,不限于秘密盗取;抢夺罪是对物暴力,二 者均针对他人占有的物,均未不法取得。根据对物的

42、暴力程度,在 二者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所以,D项正确。 A项: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造成被害 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式。本题中甲并未对乙女采取任何的强制行为, 不属于其他方法的抢劫罪。所以,A项错误。 B项:乙女的钱包摔出七八米外,甲虽然欺骗了乙,但是甲获取钱 包并非基于乙女的错误认识,依法不成立诈骗罪。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270条前两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 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 有,数额较大,拒不交

43、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题中钱包 并非乙女的遗忘物,钱包也并未脱离乙女的占有,不成立侵占罪。 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19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 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 利逃走 D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 查 解析 C项:根据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

44、法阻 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丙实施暴力将警察打倒在地,阻碍警察对其弟实 施行政拘留的行为,成立妨害公务罪。所以,C项正确。 A项:警察已经处理完毕甲与傅某的斗殴事件,甲此时认为警察不 公平处理而踢警察的行为,并未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根据其受伤程 度,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以,A项错误。 B项:乙夜间入户盗窃,此时戴某的身份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也并非执行职务,而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此时 的乙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是转化的抢劫罪。所以,B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318条第5项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处二年以上七

4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的行为,不再单独定罪,依 然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20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 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 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 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46、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解析 C项: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 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的必 须是特定的“他人”,本案中乙描述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 手”情况,但却没有特定对象,依法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所以,C 项说法错误。 A项: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 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乙为帮甲 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的行为触犯帮助伪造证据罪。所以, A项说法正确。|B项:本案中

47、,甲只是打电话给乙,并未唆使,也未为乙的行为提 供任何便利和帮助,属于乙单独为甲伪造证据,甲对此不负刑事责 任。所以B项说法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 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乙作甲证明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 帮助其套你的行为,成立包庇罪。所以,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C。 21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 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 打电话问乙时

48、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 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 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 成受贿罪 C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 成受贿罪 D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是受贿罪。” D项: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49、物的 行为。乙安排丙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甲钱财, 成立行贿罪。所以,D项正确。 A项:甲在行贿人主动行贿时,本应拒绝的,却予以接受,应视为 收受他人财物,且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依法成立受贿罪。所以, A项错误。 B项:受贿罪的主观状态是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同样构成受贿罪。 所以,B项错误。 C项:客观上甲收取了乙的钱财,并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两者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不可收买性,构成 受贿罪。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 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 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解析 B项:刑事诉讼的直接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 直接审理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 直接采证原则是指法官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让审理者 裁判” 的目的是克服传统审判过程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 端,进一步提升法官审判的独立性,实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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