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会工作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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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社會工作概論,郭世豐 老師 執業社工師,一、當中外文學遇到法律時二、當助人專業遇上法律時三、司法社會工作之意涵、目的、功能與範圍四、社會工作專業與法律之關係社會工作專業與憲法之關係社會工作專業與民法之關係社會工作專業與刑法之關係社會工作專業與行政法之關係五、社會工作師(員)執業的法律責,前 言,從容不迫地談理論是一件事,把思想付諸實行又是另一件事。法國文學家羅曼羅蘭,摘錄自黃桐,就算失去一切,我也要勇敢活下去,沙發書坊文化,2009年。,當中外文學遇上法律時,王子親吻睡美人公主犯什麼罪?,公主的父皇在公主出生時,因疏忽忘了宴請國內法術最高明的巫婆,以致公主出生後不久即被巫婆暗下詛咒即只要公

2、主的手指被紡織機的紡錘刺破,她就會長睡不醒,而這一天終於在公主十五歲時不幸來到,自此公主及該城堡內的所有百姓步上長睡近百年命運,直到鄰國的王子排除萬難、斬妖除魔,並獻上深情一吻後,公主及其國眾百姓才於同一時間自歲月的停格中悠悠轉醒雖然童話中的確是安排王子是公主的真命天子,但在等候王子到來之前,所有曾經自認為是公主救星的他國王子、在公主及其國民昏迷不醒之際、所獻上的熱吻,其實係已觸犯刑法第225條第2項: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之妨害性自主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4孝之恣蚊飽血,在晉朝時,有個小孩名叫吳猛,雖然才八歲但已懂得服侍父母,對父母極為孝順。吳猛

3、的家裡非常貧窮,因此,床上沒有蚊帳,每到夏天的夜晚,許多的蚊子便會不斷叮咬人的肌膚。但是,不論有多少蚊子叮咬吳猛,吳猛總是靜靜地忍受,任意讓蚊子吸飽他身上的血,從來不會用手把牠們趕走。吳猛獨自受著蚊子叮咬的痛苦,是因為在他幼小純真的心裡,認為只要讓蚊子吸飽了血,就不會去叮咬他的父母了,如果把牠們趕走,恐怕蚊子會去叮咬父母,所以寧可自己受苦,也不願意趕走蚊子。吳猛如此年幼,就懂得體貼父母,孝順父母的心真是到了極點啊!,24孝之臥冰求鯉,晉國有個王祥的人。心地善良,母親在他年幼時便去世了,後來父親再娶了朱氏。王祥對於繼母非常的孝順,經常幫忙繼母作了很多家務。但是,繼母對他並不慈愛,總是雞蛋里挑骨頭

4、,挨打挨罵更是家常便飯。更甚的是,繼母還時常在他父親面前說三道四,搬弄是非。也因此他的父親也對他逐漸冷淡。王祥繼母喜歡吃鯉魚,有一年冬天,繼母因為想吃鯉魚想得太利害了。于是便把王祥叫來,給他出了一個難題。母親最近身體不好,可能是很久沒有吃到魚肉了,你快去幫我捉兩條魚,捉不到不要回來。說完,便把王祥推到門外去。天氣很冷冰凍三尺,到那裡去找呢?但王祥為了不讓母親失望,他還是硬著頭皮去找。河水都結冰了,為了能得到鯉魚,王祥赤身臥在冰上,希望能用自己的體溫把冰溶化,再跳下河里捉魚,沒多久,他渾身凍得通紅,但是冰始終沒有溶化,他急得哭了起來。突然右邊的冰裂開,王祥喜出望外兩條活潑亂跳鯉魚忽從冰縫跳出來。

5、王祥高興極了就把兩條鯉魚帶回家供奉給繼母。他的舉動,在十里村傳為佳話,人們都稱讚王祥是人間少有的孝子。,24孝之單衣順母,周朝閔損,字子騫,是個孝子。母親早逝,父親憐他衣食難周,便再娶後母照料閔子騫。 幾年後,後母生了兩個兒子,待子騫漸漸冷淡了。一年,冬天快到了,父親未歸,後母做棉衣偏心,給親生兒子用厚厚的棉絮,而給子騫用蘆花絮。 一天,父親回來,叫子騫幫著拉車外出。外面寒風凜冽,子騫衣單體寒,但他默默忍受,什麽也不對父親說。後來繩子把子騫肩頭的棉布磨破了。父親看到棉布裏的蘆花,知道兒子受後母虐待,回家後便要休妻。 閔子騫看到後母和兩個小弟弟抱頭痛哭,難分難舍,便跪求父親說:“母親若在僅兒一人

6、稍受單寒;若驅出母親,三個孩兒均受寒。”子騫孝心感動後母,使其痛改前非。自此母慈子孝閤家歡樂。,24孝之跪父留母,宋代,江南有一孝女名叫張菊花。七歲那年,母親不幸病逝,父親續娶。菊花沒有因此而分辨生養之別,對待繼母恭敬。她的繼母卻居心不良。一天,其父外出做生意,繼母乘機將她賣給人家作婢女。事有湊巧,菊花的父親在回歸途中,偶遇菊花。父女相逢,悲喜交加。當父親問她爲何落此地步時,菊花含淚不語,生怕連累繼母,在父親追問下,不得已才告之。父親聽後大吃一驚,當即將菊花贖了回來。三日後父女回到家。其父見到後妻,十分惱怒,欲將其休掉。菊花見狀,當即下跪爲繼母求情,父親終被其孝心感動,方才罷休。繼母沒有生子。

7、其父去世後,菊花對待繼母和父親在世時一樣孝敬,24孝之為母埋兒,郭巨東漢人,原籍河南林縣。討飯流落在內秋縣金提鎮,替人幫傭度日,生活過得十分艱苦。郭巨有一個老母和一個不滿三歲的兒子,老母非常疼愛孫子,有飯總捨不得吃,寧願自己餓著肚子,都留給孫子吃。郭巨對妻子說;本來能讓母親吃上飯就已經很困難了,再有兒子分享他飯食,老人家恐怕要餓死了。夫妻為孝敬老人,忍痛抱著兒子到野外,準備埋掉兒子。誰知挖坑挖到三呎多深,竟挖出一個罐子裡面盛滿了黃金。郭巨高興地把孩子和一罐金子帶回家,從此一家人不再為衣食發愁,而且郭巨的孝名也因此傳遍天下。郭巨夫妻的行為,可能已觸犯刑法271條殺人罪 ,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

8、以上有期徒刑。,24孝之法律新解,吳猛的父母任憑吳猛每天都被蚊子叮的滿頭包以及王祥、閔子騫、張菊花繼母的惡意虐待,在今天可能均已經構成違反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之身心虐待 ,依同法97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但行為人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經命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且已依限完成者,不適用之。,現代24孝遇上法律時,當助人專業遇上法律時,從最高行政法院96年判字第2076號判決談兒少保護規格,吳志光(2008)。司法院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與兒少保護。全國律師, 12卷5期,P5-12。,最高行政法院96年判字第2076號,甲於

9、93年11月起擔任乙之心理諮商師,經財團法人臺北市育幼院於94年9月19日向上訴人通報,甲於同年月14日進行諮商時,提供未滿18歲乙觀看放輕鬆、隨性做之限制級影片,並同意其以數位相機錄製片段內容攜回育幼院中觀賞。經主管機關審認甲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4項規定處甲新臺幣6,000元罰鍰。惟甲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6年判字第2076號,第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納甲之見解,並援引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之意旨,解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5條第四項中猥褻之規範內容,並接受鑑定證人之意見,認為甲提供未滿18歲丙放輕鬆、隨性做之限制

10、級影片觀看,符合專業輔導之需求,故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第二審則推翻原審行政法院見解,回歸對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條文之嚴格解釋,並自為判決,將原判決廢棄,並駁回甲第一審之訴。,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意旨,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四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限制行為能力人

11、有無同意能力?,依民法第77至85條規定,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應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如果其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而為單獨行為,例如權利之拋棄、債務之免除,則該法律行為無效。如果為契約,則效力未定,須得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在下列三種情形,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有效:(1)限制行為能力人若以詐術使人相信其有行為能力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其法律行為亦有效,例如持變造之身分證。(2)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3)獨立營業時,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或營業有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必得法代允許之法律行為,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

12、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日常生活所必需:除考慮年齡及身分外,應就現代社會生活從寬加以認定,以促進限制行為能力人個性之自由發展。純獲法律上利益:其所為之法律行為而單純取得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之情形。無損益之中性行為:未給與法律上利益,亦未使其受有法律上不利益者。,從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更(一)字第122號刑事判決談業務過失致死,關尚勇(2010)。自殺責任評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720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186期,P246-258。,某醫院護理師丙及臨床心理師丁,因負責安排該院精神科病人電影欣賞活動,戊為該院住院精神病患,有妄想、精神

13、不穩等症狀,住院期間一再出現要出院回家之強烈意圖,並多次出現自殺意念及行為,有明顯之自殺傾向,其利用丙、丁招呼病友、佈置會場之際,單獨進入團體治療室後反鎖在內,並自該團體治療室窗戶墜樓,當場死亡。 新竹地方法院第一審認為戊自該院十三樓團體治療室內打開窗戶而墜樓身亡,實肇因於該院安全設備不足,而被告丙、丁既均非該院負責此項安全設備設置與維護之人,對於前揭安全設備之設置與維護,均無置啄之餘地,且依其等擔任之工作觀之,亦無負有使該院具有足夠之防範逃院與自殺應有之設備與措施之能力,是其等對特定危險即病患自該院安全設備不足之處逃院或自殺之危險,客觀上對之並不負有注意義務,判決無罪。 (參新竹地方法院89

14、年訴字第402號刑事判決要旨),經檢察官因被告業務過失致死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02號,中華民國 90年5月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87年度偵字第6020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丙與丁兩人為從事業務之人,竟疏於注意及作為,任由參與活動之精神病患單獨至團體治療室拿鐵椅而未加看護,對精神病患進入團體治療室可能反鎖在內而發生意外之情形亦未加以防止,是二人未盡其注意義務而未全程監看照護之過失,與戊墜樓致死間,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存在。核其二人對於參與活動之精神病患,未盡其等注意義務,疏未全程監看照護之業務過失責任,共同為本

15、件戊墜樓死亡之原因,均係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拘役伍拾日之判決為首例。(參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更(一)字第122號刑事判決要旨),各界對司法社工之見解,法律實務界對司法社會工作之見解,法律實務界對司法社會工作之見解,MRECORD20110222002.pdf,社工實務界對司法社會工作之見解,社工實務界對司法社會工作之見解,社工實務界對司法社會工作之見解,找家庭暴力事件聯合服務處一切搞定第一,為全國首創的司法與社政兩大體系的合作方案,突破傳統的專業本位主義第二,可謂社會工作專業中倡導的重要成果,社會工作以個案服務為基礎,深刻體會個案的需求,並且連結資源,建立相關法

16、令和配套措施第三,可視為國內司法社工建立的雛形,基金會深切期待司法體系專業化的過程中,應於法院內培養司法社工人員,借助社工人員對於家庭工作的專業,協助法院處理相關的少年及家事案件,不但提高司法品質,同時也表現照顧弱勢的服務性司法精神,實為人民的福音。,摘現代婦女基金會 第164期女性電子報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ight/light162-3.htm,社工學界對司法社會工作之見解,四、設立法院專屬社工員,提升社工員法律專業之養成礙於國內兒童保護之實務執行上,社工人員因欠缺公權力及警力之保護,使其人身倍受威脅,而一般個案家庭對其配合度亦低。法院開

17、庭時,雖依法有據社工員陪同兒童到場並得以陳述意見,惟實務上之執行仍有所落差,故實應參緒國外之設立法庭專屬社工人員體制,重視社會工作的專業,不僅可以減少上述阻礙外,亦可增加與法官間之互動,提高溝通之品質。惟法院設立專屬社工員同時,亦應提升社工員對法律在社會功能及社會影響的認識,故在社工教育的教學部分應強調知識的灌輸及在實際狀況下如何運用法律的技巧。在教學上除課堂講授外,也結合團體討論、工作坊、研討會、個案研究等方式。增加社工員反思法律程序、法律規定及法律對社會衝擊的能力(Braye, Preston- Shoot, Cull, Johns and Roche, 2005)。,摘賴月蜜小娃兒進衙門

18、談司法與社工在兒童出庭的保護 ,社工學界對司法社會工作之見解,二、設立法院專屬社工人員在國內兒童保護之實務執行上,社工人員因欠缺公權力及警力之保護,使其人身倍受威脅,而一般個案家庭對其配合度亦低。實務工作人員也都深感,倘使進行調查訪視的工作人員是來自法院,而非一般民間機構,其所具有的公權力對當事人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再者,訪視調查其主要目的係提出意見,以供法院審酌之參考,故就審判之體制,亦應由法院人員執行較為妥適。另從目前在各方法所設立的家庭暴力事件聯合服務處觀之,社工人員多僅處於某一服務處的櫃台,無獨立空間,以保護個案隱私與其會談,其角色地位模糊,實有社會工作專業邊緣化之嫌,故實應參緒國外之設

19、立法庭專屬社工人員體制,重視社會工作的專業,不僅可以減少上述阻礙外,亦可增加與法官間之互動,提高溝通之品質。,摘賴月蜜(2006年6月)。社會工作在法院體系內發展之探討與省思。於實踐大學主辦,台灣社會工作實務與社會工作教育之對話與省思國際研討會。台北:實踐大學國際會議廳,社工學界對司法社會工作之見解,課程目標1.增強對司法與社會工作等方面之專業知能。 2.針對涉及司法之個人或家庭失功能者提供協商式審評估、專業諮詢與強制矯治性助人服務。 培育人才1.培養從事司法界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2.培養從事社會工作兼具司法知能的專業人才。 專業能指標1.提供個別與團體輔導的專業技術能。 2.評估涉及司

20、法之個人或家庭失功能之專業技術能。 3.檢視個人或家庭需求,提供處遇與預防的技術能,摘靜宜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司法社會工作學程實施辦法,社工學界對司法社會工作之見解,摘靜宜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司法社會工作學程實施辦法,司法社會工作(forensic social work)之意涵、目的、功能與範圍,司法社會工作之意涵(一),司法社會工作(forensic social work)是指社會立法與人群服務體系之間交匯的一種專業專才;其範圍包括在法庭中擔任專家證人、調查可能犯罪行為之案例、評估離婚案件中的子女監護權、評估婚姻暴力及兒童虐待案等。美國司法社會工作組織(National Organiza

21、tion of Forensic Social Work) (2009)界定:司法社會工作是應用社會工作專業於法律與司法相關的議題中,更廣義來說,它包括在任何情況下與法律問題和訴訟、犯罪及公民權益有關的議題,像是兒童監護權、夫妻分居或離婚、終止親權、兒童虐待、婚姻暴力、青少年犯罪、成人刑事司法與矯治等,均為司法社會工作所界定的處遇範疇。 (陳慧女:P169),摘陳慧女(2009) 法律與社會工作,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69-180),司法社會工作之意涵(二),司法社會工作是在刑事司法體系(圖一)中運用專業的社會工作服務,解決加害人、被害人、家屬與社區的困境,解決個人、團體以及社會問題,從

22、而實現個人與社會的和諧,維護社會的穩定與進步。司法社會工作依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環境、刑事政策的更迭,調整修正刑事司法的服務工作推展架構,重視相關體系合作,整合犯罪防治、刑事、司法及矯治等不同業務系統層面,加強機構間的協調聯繫與合作,運用社會工作方法體現保護優先主義及修復式思維,發揮預防再犯的功能。 (張淑慧:P156),摘張淑慧(2009)司法社會工作概述,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53-168),司法社會工作之意涵(三),司法社會工作是在刑事司法體系過程中實施社會工作的專業理論與技術,運用社會一切資源與手段,對犯罪人、被害人、為偏差者、涉及刑事司法體系者、與其家庭提供專業服務,採取社會

23、性和專門性防治措施,減少、消除因犯罪、法之執產生危機及創傷問題,以協助個人、團體及社區增強或恢復其社會功能的能量,以達犯罪預防、矯治處遇與司法保護等工作目標,是一種預防、控制、排除犯罪和減少法之傷害的專業活動。 (張淑慧:P158),摘張淑慧(2009)司法社會工作概述,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53-168),司法社會工作之意涵(四),(一)服務介入在刑事司法體系執行過程中。(二)服務對象包括民刑事之行為人與被害人、行為偏差者、涉及刑事司法體系者、及其家庭(三)服務方法需要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的理論和技術。(四)服務場域包括刑事司法體系機關(構)、家庭、社區。(五)服務目標為犯罪預防、矯治處遇

24、與司法保護。(張淑慧:P158),摘張淑慧(2009)司法社會工作概述,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53-168),司法社會工作之目的,司法社會工作乃介於司法與社會工作之間,主要在協助這二項專業之間的溝通,以為當事人的權益與福祉謀求最適宜的協助。所以它是一種整合性、實務性的學科,整合有關司法、社會工作專業於服務的輸送體系中。(陳慧女:P170)教育司法專業人員:瞭解有關人類及社會環境、社會心理學、服務需求評估等。教育社會工作人員:瞭解相關法規命令、相關法律責任、協助司法人員和加(被)害者、擔任專家證人、維護案主最大權益等。(引陳慧女,2006:P5),摘陳慧女(2009) 法律與社會工作,社區

25、發展季刊,128期:P169-180),司法社會工作之功能,(一)彌補刑事司法體系提供服務的不足 (二)免除相關人受到刑事司法標籤與傷害 (三)強化多元化與寬容性的服務提供 (四)提昇刑事司法體系的服務內涵 (五)擴大社會與柔性司法關懷工作(六)保障刑事司法體系中相關人的權益與福祉(七)以個別化處遇增進犯罪防治成效,避免再犯(八)提昇受刑人復歸社會的適應能力(張淑慧:P166),摘張淑慧(2009)司法社會工作概述,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53-168),司法社會工作之範圍,社會工作者以直接服務或間接服務的方式,提供社會大眾或當事人(案主)有關法律與社會工作方面之協助。(陳慧女:P170)

26、直接服務:收、出養評估、監護權訪視調査、停止親權評估、交付子女評估、性侵害被害人陪偵、家暴受害人陪偵、性交易追蹤輔導、非行少年安置輔導、無依兒童安置、出庭作證、家事事件調解等。間接服務:業務法規社區宣導、推動立(修)法、倡導議題(EX:性工作和法案)、法案遊說(EX: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保障法)等。,摘陳慧女(2009) 法律與社會工作,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69-180),英國司法社會工作之服務內容,(一)社區處遇工作社區監督與控制方案。(二)修復式工作協助犯罪人了解個人行為對自己,家庭,社區和受害者的影響,進行被害人與加害人兩造協商。(三)藥物濫用及酗酒行為處遇輔導行為人,並提供戒癮

27、治療和減害方案。(四)個案風險評估報告撰寫並提供法院犯罪人行為分析及風險評估報告,陳述其對社區或個人的影響,以利法官裁定及監獄執行參考。(五)促進社會安全及權益保護工作提供降低犯罪人再犯的管理計畫,並提供社會福利資源的轉介服務,確保其權益。,摘張淑慧(2009)司法社會工作概述,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53-168),(六)法院社工服務工作陪偵、陪同出庭,提供資源協助出庭的相關人士,如證人、犯罪人、被害人等。(七)安置保護工作提供替代羈押候審的安置服務。(八)執行法院裁定事項監督執行入學令、社區服務令等。(九)司法家庭社會工作為受刑人及其家庭提供專業服務。(十)假釋評估報告撰寫並提供假釋評

28、估報告,作為矯治機關假釋委員會的假釋決定參考。(十一)更生保護工作協助更生人社會適應、復歸社會。(十二)被害人服務工作協助被害人及其家屬面對危機與問題,提供被害人司法程序與安全計畫說明,保障權益,增進福祉。,摘張淑慧(2009)司法社會工作概述,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53-168),台灣司法社會工作之服務內容(一),(一)警察與檢察系統對假釋出獄人及期滿出獄人之冊追蹤輔導,以社區外展工作、個案輔導、團體活動等方式,推動犯罪防治工作,對高風險個人、家庭及社區提供服務;偵查中之各種法扶助;與被害人、犯罪少年之保護服務等。(二)法院系統輔佐人的陪同、媒合通譯、提供喘息服務等法院社工服務工作;撰

29、寫個案風險評估報告,提交法庭做審判參考;執行法院裁定之社區服務令等事項;家事商談、婦幼之保護、監護權之移轉與停止等司法家庭社會工作。(張淑慧:P164),摘張淑慧(2009)司法社會工作概述,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53-168),台灣司法社會工作之服務內容(二),(三)矯治系統1.機構處遇在監獄及戒治所處遇中提供分類調查服務、個案輔導、團體治療、職業輔導、教誨感化、假釋評估等。2.社區處遇包括社區勞動服務、修復式罰金、震撼觀護等監督方案;藥物成癮戒治、兒少保護安置等居留方案;監外就業、返家探視、中途之家等釋放方案;受自由刑前後之觀護制度;密集觀護監督、家庭監禁及電子監控等社區監督與控制方

30、案。(四)更生保護對假釋、刑滿者提供住宿安置、就業就學輔導、生活輔導和醫療保健、津貼與實物給付等服務。(張淑慧:P164),摘張淑慧(2009)司法社會工作概述,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53-168),台灣司法社會工作之服務內容(三),(五)少年犯罪防治進行虞犯評估、偏差行為及犯罪少年個案輔導、就業就學輔導、生活輔導、藥物濫用防治。(六)被害人保護被害人權益保障、創傷輔導、安全計劃、就業就學輔導、生活輔導和醫療保健、津貼與實物給付、修復式協商等服務。(張淑慧:P164),摘張淑慧(2009)司法社會工作概述,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53-168),我國當前司法社會工作之相關實務,兒童及

31、少年保護社會工作家庭暴力防治之社會工作性侵害犯罪防治社會工作偏差及犯罪少年社會工作老人照顧及保護社會工作身心障礙者保護社會工作醫務精神照護之社會工作家事事件調解之社會工作,摘陳慧女(2009) 法律與社會工作,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69-180),兒童及青少年保護社會工作,在兒童及青少年福利實務中,以保護服務為主要業務,主要法令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其施行細則、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施行細則等。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對於遭受虐待、疏忽、遺棄調查與評估暨保護處遇、安置或寄養、改定監護權、對加害者施以親職教育及收出養服務、父母離婚案件之監護權訪視評估等。至於兒童

32、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在防止兒童少年遭受性剝削,並對加害人施以嚴懲,社會工作者在性交易案件中陪同兒童少年製作筆錄、陪同偵訊、緊急與短期安置期間的觀察、輔導、醫療檢查、訪視與安置評估、中途學校輔導教育、追蹤輔導,並對於加害人的公告、施以身心輔導教育等。除舉發通報、陪同訊問外,社會工作者在保護業務、監護權訪視調查、對收出養者的評估等所做的調查評估具有很重要的角色,其調查報告提供法官在裁定上的重要參考資料。,摘陳慧女(2009) 法律與社會工作,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69-180),家庭暴力防治社會工作,家庭暴力防治法主要在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包括:對於家庭暴力事件中被害人的協助、

33、加害人的處遇、受理保護令的申請等主要業務。社會工作者對於被害人的處遇為舉發通報、危機處理、申請保護令、醫療檢查、緊急庇護、陪同被害人出庭並得陳述意見(在核發保護令的審查中,有些法官會徵詢社會工作者的意見)、協助法律訴訟、轉介心理諮商、協助安排加害人與子女的會面等。在上述與家事或家暴相關的案件中,社會工作者具有舉發通報、調查評估、陪同偵訊與出庭、商談調解等角色。而在整個處遇過程中,社會工作者也一直是個案管理、關懷輔導被害人的主要角色,在協助申請保護令、陪同出庭的過程中,能給予被害人穩定的支持,協助其與法官的溝通,維護其在法庭上的權益。,摘陳慧女(2009) 法律與社會工作,社區發展季刊,128期

34、:P169-180),性侵害犯罪防治社會工作,性侵害犯罪防治在防治性侵害犯罪並保護被害人的權益,相關法令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主要業務在協助被害人的舉發通報、危機處理、協助驗傷取得證據、緊急安置、提供法律服務、陪同上法庭並得陳述、轉介心理諮商等。對於加害人則施以身心治療、追蹤輔導等。社會工作者與性侵害被害人的工作過程中,除了舉發通報、陪同偵訊與出庭、專家諮詢角色之外,在協助被害人的個案管理中,轉介律師的法律服務、轉介心理諮商等資源也是重要的資源協調者。,摘陳慧女(2009) 法律與社會工作,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69-18

35、0),偏差及犯罪少年社會工作,在矯治(偏差及少年犯罪)社會工作中,以對於偏差或犯罪少年的矯治為主要的業務,主要的法令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所規定之轉向制度對於虞犯少年的處遇為轉介社會福利或教養機構安置、矯治輔導、中途學校教育、轉向制度之銜接等,這些措施與社會福利的服務密切關聯。少年若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少年事件等情事得通知社會福利機構相關人員出庭陳述。此外,社會工作者在法院及地檢署的角色,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第248-1 條等負有舉發犯罪、陪同在場協助當事人陳述之責。社會工作者在少年福利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兒童少年安置機構中有較多機會與司法互動,舉發犯罪、陪同偵訊、出庭陳述、協助輔導

36、等為其主要角色。,摘陳慧女(2009) 法律與社會工作,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69-180),老人照顧及保護社會工作,在老人福利服務中,社會工作者與司法的互動主要為老人保護業務。在老人福利法中對於受到虐待、疏忽、遺棄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險的老人,社會工作者具有通報、評估、保護安置、建立保護體系等任務。一如兒童及青少年的保護服務,社會工作者負有舉發通報、調查評估職責,而建構保護體系也具有倡導的角色。老人的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是否也該納入呢?,摘陳慧女(2009) 法律與社會工作,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69-180),身心障礙者保護社會工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對於身心障礙者

37、受到遺棄、身心虐待、限制自由、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利用其行乞或供人參觀、強迫或誘騙其結婚、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其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時,需予以通報。若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險,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必要處置。這些包含了舉發通報、調查評估、保護安置等處遇。社會工作者在其中擔任輔佐者角色,協助身心障礙者與司法體系的相互溝通,維護其在司法訴訟中的權益。,摘陳慧女(2009) 法律與社會工作,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69-180),醫務精神照護社會工作,在一般醫務社會工作中,與司法有互動的情形多是在器官移植、安寧照顧、醫療糾紛等情事,而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則多是參與家暴及性

38、侵害加害人處遇計畫的工作。相關法規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精神衛生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社會工作者在這些處遇中,以擔任治療者、評估鑑定者為主要角色。,摘陳慧女(2009) 法律與社會工作,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69-180),家事事件調解社會工作,所謂家事事件調解社會工作,係指社會工作專業助人者透過擔任家事調解委員,以中的第三者角色,協助兩造當事人提供面對面的討服務,透過促成當事人自願的協議,尋求方當事人及害關係人(未成年子女)之最大的益,以催化家庭爭端的解決。其所扮演的角色旨在協助兩造當事人溝通、鼓瞭解並促使當事人去關注他們彼此與害關係

39、人共同的益,即家事調解員與當事人一起共同工作以探討各種選擇,做成各種決定以達成當事人他們自己的協議;也就是說家事事件調解即指運用調解的精神來協助有家事爭議的當事人解決其問題。,司法社會工作實務之限制,(一)社會應報及懲罰觀念固著,難以認同修復、教育及輔導的司法社會工作價值 (二)刑事司法體系具專業界線,體系外的司法社會工作難融入,服務執行及成效受限 (三)缺乏法令依據,司法社工無法推展社區處遇及相關服務方案 (四)缺乏司法社會工作學程,專業養成人才缺少 (五)司法社會工作制度及工作模式仍待建立(張淑慧:P166),摘張淑慧(2009)司法社會工作概述,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53-168)

40、,司法社會工作實務之未來,(一)加強司法社會工作觀念宣導,讓社會大眾及刑事司法體系能了解社會工作核心價值及專業服務 (二)建立司法社會工作制度,明確司法社工職責與服務內容,使社工專業得以展現 (三)將司法社工文字入法,於兒少三法、婦女三法中置入司法社工,建立法令依據 (四)建立司法社會工作學程,強化犯罪學、社會學、心理學、社工理論與技術,培養科技整合的專業人才 (五)刑事司法體系設立社會工作單位,落實審前調查、風險評估、安全計畫及調查分類業務中對受刑人家庭與社會關係評估與處理事項,確實進行個別化處遇。(張淑慧:P166),摘張淑慧(2009)司法社會工作概述,社區發展季刊,128期:P153-

41、168),社會工作專業與法律之關係,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司法救濟,正當法律程序,法治國,社會工作專業與法律關係,社會工作專業,社會工作倫理,國家法令規定,案主最佳利益,社會工作專業、倫理與法律的關係,社會工作專業,社會工作倫理,國家法令規定,案主最佳利益,依法行政,正當法律程序,司法救濟,社會工作專業,社會工作倫理,國家法令規定,社會工作業務法規,社工倫理守則,專業價值與倫理,案主最佳利益,社會人民觀感,人情事理判斷,社會工作專業與法律之關係,憲法,私法,社會法,公法,民法,社福法規,刑法,行政法,訴訟法,損害賠償連帶責任,民刑訴訟行政訴訟,執業資格罰鍰廢止,業務過失洩漏秘密,社會救助通報義

42、務強制安置停止親權訪視調査追蹤輔導,社會工作專業的意涵,專業的五大要素理論系統社區認可專業權威倫理守則專業文化,社會工作專業與法律之關係,瞭解與社會工作相關之法律命令扮演與社會工作相關之法律角色善盡與社會工作相關之法律義務,瞭解與社會工作相關之法律命令,基礎法規: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身分法規:社會工作師法業務法規:兒童/少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老人:老人福利法婦女: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優生保健法家庭:家庭暴力防治法身心障礙: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扮演與社會工作相關之法律角色,舉發通報者:兒童虐待案調查評估者:監護歸屬案關懷輔導者:家暴訪視案個

43、案管理者:早期療育案溝通協調者:會面探視案專家諮詢者:兒童性侵案教育啟蒙者:監護宣告案倡導遊說者:性工作合法案,善盡與社會工作相關之法律義務,犯罪舉發、通報義務:少事法17條、兒少法53、55條等。訪談、偵訊或身體檢查陪同義務:兒少法61條等。陪同出庭義務:刑事訴訟法248條之1。文書保密義務:兒少法66條等。安置輔導義務:少事法52條、兒少法 52、56條等。陳述調查義務:家暴法12條、民法1055條、非訟法125條。,社會工作專業與憲法之關係,社會工作與憲法之關係,社會工作專業與民法之關係,民法體系圖,個人出生到死亡,各種與他人或團體來往互動的規定,法定繼承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拋棄繼承不論負

44、債或資產,均不負責,民法,財產,身分,債權,物權只要和土地或房屋有關的交易或法律問題,原則上民法物權篇會有所規定,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故意,過失,給付不能 給付遲延 不完全給付,親屬,繼承,訂婚,判決離婚,結婚,離婚,兩願離婚,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要件,社會工作專業與刑法之關係,與社會工作相關之刑法專有名詞,(刑法共363條條文,990127修正)一、故意、過失(刑法第12至14條) 二、不作為犯(刑法第15條)三、責任能力(刑法第18至20條)四、阻卻違法(刑法第18至24條)五、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至229-1條)六、業務過失(刑法第276至287條)七、遺棄(刑法第293至295條

45、)八、妨害秘密(刑法第315至319條),刑法的意義與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的意義:刑法是規範什麼行為構成犯罪,以及犯罪行為應如何處罰的法律。罪刑法定原則1.我國刑法第一條明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2.我國刑法對犯罪的判斷與處罰,是遵守罪刑法定原則的精神。3.當行為發生時,如果現存的法律並未定義這種行為構成犯罪,那麼國家就不能稱此為犯罪行為,例如:濫發電子信件的行為。,法律效力與年齡的關係,洩漏秘密,偽造文書,詐欺,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46、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刑316)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317),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339),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211)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215),社會工作

47、專業與行政法之關係,什麼是行政法?,行政法:行政法規並無統一法典,只要與行政權有關的各項法規都稱為行政法,如行政組織法。行政處分:在法律上,只要是政府針對個人所做的具體決定,影響到個人的權利義務,不管名稱為何或是形式是口頭或書面,都算是一種行政處分。 行政執行: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和各種法規,來做行政處分,例如強制執行拆除違建。行政救濟:人民覺得行政機關有明顯違法或不當時,可依救濟程序去爭取權利,如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處罰:當人民違反行政法規時,政府即可對人民施加以下制裁(1)罰鍰(2)停止營業(3)勒令歇業(4)吊銷執照等。,行政救濟,專業裁量,依法行政,人民對於政興革之建議、

48、政法之查詢、政違失之舉發或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行程法168)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訴願法1),為使政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政效能,增進人民對政之信賴。(行程法1)政為應受法及一般法原則之拘束(行程法4)政為之內容應明確(行程法5),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行程法16)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及事項一注意(行程36)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或物品。(行程法40),

49、依法行政原則,干預行政,給付行政,對人民的生活進行干涉、管制,消極:法律優位原則,積極:法律保留原則(含授權明確性原則),有關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生活必需品的供給,舉辦職業訓練等措施,法律的內容、範圍、目的需具體明確,社會工作師(員)執業的法律責任,社會工作師(員)執業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指社會工作師在執行社會工作業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依民法規定,必須負擔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指社會工作師在執行社會工作業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構成犯罪行為,依刑法規定,必須負擔刑罰之責任 行政責任指社會工作師在執行社會工作業務時,違反公法上的義務,應作為而不作為,或應不作為而作為,必須負擔行政罰或執行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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