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学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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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学堂,农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培训,单位:漳州市诏安县国家税务局制作人:林静,目录,农产品收购发票适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使用规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以购进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加工、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购销企业可参照执行。,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农产品加工业务基本情况备案登记。,农产品定义,适用范围,征管依据,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备案登记,2、 “销售方”的“名称”栏填写销售方的姓名,仅限于未领取营业执照或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由收购单位确认并承担责任;“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销售方身份证(或其

2、他有效证件)号码;“地址、电话”栏和“开户行及账号”栏如实填写。,3、 “开具日期”栏填写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收购发票开具要求,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5、“单价”栏填写收购货物价格,不包含收购单位另行发生并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中介费等杂费。,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收购发票开具要求,4、“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收购的货物名称,属于农业产品的,仅限于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确定。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6、按销售方逐笔开具,当日统一

3、销售方可汇总开具,不得按多个销售方汇总开具;单笔收购金额5千万或当月累计收购金额2万元以上的,应将销售方身份证影印件存档并列入固定收购对象名册。,除另有规定外,收购发票仅限于福建省(不含厦门)范围内使用。严禁跨规定的区域使用收购发票!,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收购发票开具要求,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领用收购发票一般以1个月的使用量为限,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于非季节性收购原因连续3个月实际使用数量低于核定领用数量,或者属于本地的固定收购对象已经纳入税务登记管理的,应当予以核减。,收购单位应按规定留存备查与收购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和记录,如运费单据、计量记录、验收单、入库单、付

4、款凭证等,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单笔收购金额2万元以上的,应有金融结算原始凭证和记录;属于送货上门的,应有销售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声明。,收购发票应在开具时间所属月份进行核算。属于税法规定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在开具时间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否则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属于纳税人固定收购对象的,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将其纳入税务登记管理,并根据下列资料核实其生产能力,供应有关发票: (1)土地等不动产权属或租赁证明; (2)购进原材料、设备的合同或发票; (3)工资支付标准; (4)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产数据和价格标准; (5)其他证明材料。 纳税人应按规定留存备查上述

5、资料。,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征管基础,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账证管理,1、纳税人应按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1)对购进的各类农产品,应按供货对象(农业生产者、非农业生产者)分大类、品名、数量、金额等,设立“生产企业收购农产品日记账”;(2)加工产品领用外购农产品应设立“生产企业耗用农产品日记账” (3)设立原材料、产品或半成品仓库账簿,库存实物按月盘存,发生盘盈(亏)情况的,应及时登记调整库存账簿; (4)委托加工业务应按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核算;(5)设立职工工资表和企业职工名册; (6)收付结算资金应按现金、银行存款

6、、资金往来等科目设置日记账,准确反映资金流动情况。,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账证管理,2、应完整提供会计核算所需各种记账凭证和相关原始单证;健全过磅、检验、入库、出库、收款、付款等环节管理制度;对购进、销售(耗用)农产品的主要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1)收购农产品应按日逐笔登记收购日记账,按月填制农产品月收购汇总表。对每月收购农产品所支付的货款应进行登记,填制农产品收购资金支付情况表。除取得(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外,还应留存备查相应的单证,作为原始凭证附件:计量记录、验收单、入库单、运费单据、付款凭证等;大宗收购农产品(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属于自产的,应附销售方提供的自产证明; 外出收购农

7、产品的,应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账证管理,2、应完整提供会计核算所需各种记账凭证和相关原始单证;健全过磅、检验、入库、出库、收款、付款等环节管理制度;对购进、销售(耗用)农产品的主要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1)收购农产品应按日逐笔登记收购日记账,按月填制农产品月收购汇总表。对每月收购农产品所支付的货款应进行登记,填制农产品收购资金支付情况表。除取得(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外,还应留存备查相应的单证,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上收购农产品属于送货上门的,应附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由驾驶员签字标注起运地、时间、载重量、联系电话等);可以证明收购业务真实性的其他单证。,农产品加

8、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账证管理,2、应完整提供会计核算所需各种记账凭证和相关原始单证;健全过磅、检验、入库、出库、收款、付款等环节管理制度;对购进、销售(耗用)农产品的主要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1)收购农产品应按日逐笔登记收购日记账,按月填制农产品月收购汇总表。对每月收购农产品所支付的货款应进行登记,填制农产品收购资金支付情况表。除取得(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外,还应留存备查相应的单证,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2)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按月填制货物销售月汇总表。纳税人开具各种销售发票,应留存备查相应的单证,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计量记录、检验单、出库单、运费单据、收款凭证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

9、法,账证管理,3、应按规定管理使用结算账户和收购现金(1)收购农产品资金只能选择1个支付账户; (2)发生下列收购业务,应通过银行结算农产品收购款项,收款人必须与发票填写的销售方一致 从农产品生产单位和农产品经营单位购进农产品超过1万元的; 从个体经营者购进农产品超过1万元的; 从农业生产者个人单笔购进金额在5仟元(含)以上的农产品(可使用现金支票)。 (3)销售货物的款项应该通过银行结算。,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的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

10、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抵扣申报,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抵扣申报,1、营改增试点期间,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深加工、未实行核定扣除)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单独体现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抵扣申报,1、营改增试点期间,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

11、%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深加工、未实行核定扣除) (1)纳税人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当期,凭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扣除率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抵扣环节:购进环节。 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1%(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抵扣申报,1、营改增试点期间,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

12、%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深加工、未实行核定扣除) (2)加计扣除: 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抵扣环节:生产领用。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农

13、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抵扣申报,2、深加工以外、未实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抵扣申报,3、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14、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关注此项政策变化!! 4、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销售发票专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抵扣申报,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15、1)未按规定取得(开具)发票的; (2)取得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3)发生非正常损失的; (4)购进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又无正当理由的; (5)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6)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7)发票所附原始单证不全,无法确定业务真实性的; (8)按照其他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抵扣申报,7、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1)农产品收购月汇总表;(2)农产品收购资金支付情况表;(3)货物销售月汇总表;(4)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内附报税务师税务所出具的年度鉴证报告。依福建省国

16、家税务局2016年第11号公告,本条废止 闽国税函20172号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某公司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收购农产品均为送货上门,加工流程为人工清水掏洗晒干人工筛选土沙杂质整理包装.2015年税务机关对其收购业务进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收购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给公司员工或亲戚、朋友; 2、收购时无过磅、验收记录; 3、开具发票时无填写农产品的品名,所有收购发票只填写大类名称; 4、收购业务没有按日期开具发票,而是按月汇总开具发票; 5、送货上门的收购业务没有附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无驾驶员签字标注起运地、时间、载重量、联系电话等信息

17、; 6、支付收购款:公司总经理的亲戚总经理农户; 7、属农产品初加工业务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但无履行备案手续。,案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抵扣环节:销售货物,1、投入产出法概念,!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含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购进农产品的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期末

18、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投入产出法,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1、投入产出法概念,福建省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应分别按照不同产成品种类,依照以下方式合理归集和分配,确定投入产出法的农产品单耗数量: 该产品的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该产成品的产值比重 产成品的产值=产成品当期平均销售单价产成品数

19、量 该产成品的产值比重=该产成品的产值/全部产成品的产值,(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投入产出法,2014年2月1日起,福建省内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水产品、食用菌、皮革加工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加工企业,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三类产品,进项税额均按照闽财税201330号的规定抵扣。试点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上述三类产品的,也适用闽财税201330号的有关规定。试点加工企业以购进福建省水产品、食用菌、皮革加工分类扣除标准所列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上述三类产品的,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统一按“投入产出法”

20、核定当期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福建省水产品、食用菌、皮革加工产品核定扣除,(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投入产出法,试点加工企业以购进分类扣除标准所列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多种上述三类产品,按售价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确定进项税额分摊比例。 试点加工企业发生以下行为的,按照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规定执行: a、购进分类扣除标准所列以外农产品生产销售上述三类产品的; b、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非上述三类产品的。,2、福建省水产品、食用菌、皮革加工产品核定扣除,(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

2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投入产出法,2015年10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茶叶、棉花加工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加工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两类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闽财税201529号的规定抵扣。 试点加工企业以购进茶叶加工分类扣除标准、棉花加工分类扣除标准所列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上述两类产品的,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统一按照“投入产出法”有关规定核定当期允许抵扣所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加工企业以购进两类扣除标准所列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多种上述产品,按售价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确定进项税额分摊比例。,3、福建省茶叶

22、、棉花加工产品核定扣除,(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A公司从事水产品加工,购进鳐鱼生产冻鳐鱼片和即食烤鳐鱼片干两种产品,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扣除率分别是多少? 销售冻鳐鱼片可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数量24核定单耗1.977 平均购买单价11,993.29 11%/(1+11%)= 56,393.10元。 扣除率为11%。 销售即食烤鳐鱼片干可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数量7核定单耗8.244 平均购买 单价12,000.0017%/(1+17%)=100,619.08元。 扣除率为17%。,案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

23、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成本法,依据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1、成本法概念,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为上年全部产成品、半成品以及在产品的生产成本耗用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为上年全部产成品、半成品以及在产品的生产成本。,(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24、方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成本法,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剔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前,从库存商品科目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时,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成本。,2、成本法注意事项,采用成本法计算农产品耗用率时,农产品外购金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2)在购进农产品的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3)委托加工产品支付的委托加工费用。,(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成本法,年度终了,主管国税机

25、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年度实际情况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核定当年实际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调整额=当年主营业务成本当年实际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2、成本法注意事项,纳税调整按年度进行,计入次年1月份税款所属期的纳税调整额。如需延期调整的,经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后计入当年实际完成调整月份的纳税调整额,不再调整以前年度的进项税额。,(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成本法,年度终了,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年度实际情况对当年已抵

26、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核定当年实际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调整额=当年主营业务成本当年实际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2、成本法注意事项,纳税调整按年度进行,计入次年1月份税款所属期的纳税调整额。如需延期调整的,经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后计入当年实际完成调整月份的纳税调整额,不再调整以前年度的进项税额。,(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参照法,对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应在投产之日起30日内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定后,当年可参照

27、所属行业、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或者省国税局公布的行业参考标准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纳税调整额计入实际调整月份。,1、参照法概念,核定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有关规定转出进项税额。,(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1)2018年1月1日前登记的试点纳税

28、人根据2017年度1-9月的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2)竹木加工行业成本法的主营业务成本及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 (3)餐饮服务行业主营业务成本及生产成本为提供餐饮服务的成本,包括租金、水及能源、原材料。,!2018年1月1日前登记的试点纳税人采用成本法核定;2018年1月1日后新办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办当年采用参照法核定,自开办次年起采用成本法核定。,(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成本法,核定,书面申请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购进农产品及产成品类型、上一年度经营情况

29、、申请本年适用的农产品耗用率、特殊情况说明等,并分别填报竹木加工行业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表、餐饮服务行业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表(2017年度采集范围为1-9月),主管国税机关应实地核查,应通过核查采集表项目准确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至省国家税务局。如纳税人填报数据明显偏高或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核查情况予以合理调整。省国家税务局由扣除标准核定小组核定,下达核定结果。,年度终了,试点纳税人应填报采集表,重新测算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规定核查,1申请,2审定,3年度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参照法,核定,新办试点纳税人应

30、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国税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餐饮服务行业试点纳税人在开办当年参照经营规模、方式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耗用率。,主管国税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告知纳税人,次年,试点纳税人应填报采集表,向国税机关申请核定当期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进项税额进行调整。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规定核查。,1申请,2审定,3年度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

31、(111)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销售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此公式与财税201238号规定不一致,应为错误!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为当期实际领用农产品数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财税2

32、01737号将13%调整为11%或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11%或13%。,财税201238号,闽财税201740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四)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其他规定:,视同销售业务,凡试点纳税人已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准予计入销售数量或者主营业务成本实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参考最近时期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或者其他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等予以核定。,试点纳税人应将不同核定扣除办法涉及的业务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税机关负

33、责核定。所称单独核算、分别核算,是指对库存商品、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收入等相关科目均分别核算。,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核定程序:应于当年1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核定扣除结果尚未下达前,试点纳税人可按上年确定的核定扣除标准计算申报农产品进项税额。,1,2,3,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四)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其他规定:,执行成本法的试点纳税人,年度终了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当年农产品耗用率的会计核算料,并重新测算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主管国税机关对试点纳税人重新测算的当年农产品耗用率进行审核,并逐级上

34、报省国税局。,执行特定扣除标准的试点纳税人,涉及与核定扣除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如生产工艺流程改变、设备更新、产品调整等,应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扣除标准的影响,申请对扣除标准进行调整或重新测算。,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核定扣除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以下称“期初库存”)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转入对应存货科目。,在执行核定扣除办法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进项转出的,应填写试点纳税人农产品期初库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表;分期转出的,还应填写试点纳税人农产品期初库存增值税进项税额分期转出情况表,4,5

35、,6,7,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鲜活肉产品:猪、牛、

36、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鲜活肉蛋,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公司+农户

37、”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增值税,财税字199552号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增值税,财税字199552号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删除)、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感谢观看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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