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学堂—增值税发票升级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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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主讲人:中牟县国税局税政科 魏世斌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学堂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二、推行目的、范围和时间三、使用范围四、开具要求五、红字发票开具六、专用设备、服务费收取及抵扣问题七、这些规定同时废止2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对我们纳

2、税人来说是利用这个系统最终通过终端税控设备金税盘和税控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过程。二、推行目的、范围和时间二、推行目的、范围和时间1.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取得成功后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2.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

3、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函2015228号)(二)新办及起征点以上存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三)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六)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三、使用范围source:http:/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

4、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

5、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17(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18六六

6、、专用设备、服务费收取专用设备、服务费收取 及抵扣问题及抵扣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文规定:暂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TCG-02报税盘为每个230元。在提供服务时,对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财税2012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7、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

8、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七、这些规定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第一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四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522号)同时废止。22谢谢大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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