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标准化物资设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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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制度标准化 管理制度物资设备管理京沪高速铁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目 录设备基础管理制度2设备采购管理制度6设备租赁管理制度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1机械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17材料保管、发放制度19材料消耗登记制度24设备基础管理制度第一章 设备的申请第一条 项目部根据本项目施工生产计划、规模,编制本项目机具设备计划申请,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第二条 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固定资产类的施工机具设备。第三条 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根据本客专中心现有机具设备数量和技术状况,统一调配。第四条 项目部根据客专中心统一配置的机具设备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第二章 设备的使用第五条 项目部应按照:“三好”(

2、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制,以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第六条 设备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操作设备。并做好运行记录;2、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油,保证合理润滑;3、遵守交接班制度;4、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5、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超负荷、超性能使用设备;2、擅自拆卸设备上的附件;3、擅自将设备转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设备交给他人使用。第三章 设备的维护、保养第八条

3、 设备维护是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技术状态、延长使用寿命所必须进行的日常工作。使用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各级维护应严格执行,不能遗漏,不得拖延,不得以修代保。第九条 设备维护分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两类。项目部必须做到制度化。第十条 设备维护必须达到四项规定要求:1、整齐。工具、附件放置整齐,设备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标明亮,油路畅通;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制;遵守操作、维护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监测异状,不出事故;5、日常维护由

4、设备操作者进行,必须做到:使用前的检查,按规定加注润滑油。确认正常后使用设备;运行中的检查,注意观察其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使用完后的检查,停机后15分钟左右时间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行状况纪录。第十一条 定期维护由操作者进行,每季一次,每次作业时间约为三小时/台。具体要求:1、内外清洁,呈现本色;2、油路畅通,油标明亮;3、操作灵活,运转正常;4、做好维护记录,维护人、验收人签字。第四章 设备的修理第十二条 项目部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大修、主要总成大修,和固资机具设备的一般修理或运行性修理由项目部负责。第十三条 固资机具设备的各类修理,应附修

5、理清单(包括:主要配件、价格、数量等),并报相应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租赁退还由客专中心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经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后,确定固资机具设备维护类别及修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理。其维修费用经租赁单位确认后,由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通知租赁单位承担。第十五条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疏于保养,致使固资机具设备损坏或发生机械故障,其修理费由责任人承担。第五章 设备的报废第十六条 为充分发挥施工机具设备效用,项目部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做好各自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报废工作。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应予以报废1、机具设备折旧费已经提完,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寿命已到、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

6、、无法修复的;元件老化、无修理价值的。2、未提完折旧的机具设备,需详细说明报废原因:由于型号老旧,无法用于施工生产的;因各种事故,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第十八条 项目部管理的机具设备报废应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1、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列出报废机具设备清单,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技术分析评价,逐台进行技术坚定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拆除”,一式四份,报客专中心领导批准。2、批准后,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通知财务部门销账销户; 3、报废机具设备的处置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 设备的购置第一条 根据客专中心施工生产计划、

7、规模及现有机具设备数量和技术状况,编制机具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申请,报客专中心计划部门。第二条 计划部门按客专中心年度预算编制程序编制客专中心年度预算,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下达至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预算申请计划批复情况负责购置、组资归档。第三条 严禁擅自购买或超计划购买固定资产类施工机具。第二章 仪器仪表的购置第四条 根据客专中心施工生产计划、规模及现有仪器仪表数量和技术状况,编制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仪器仪表年度购置计划申请,在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召集财务、技术等有关科室参加,经过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后,方可作出仪器仪表购置计划。报客专中心办公会审核通过,方可实施。第五条 对已确定购

8、置的仪器仪表,要认真选型、选厂。仪器仪表管理部门应根据仪器仪表的技术指标选择那些性能好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经济效益高的仪器仪表。同类产品的选型、选厂应尽可能集中,以便于管理、修理和计量。第六条 仪器仪表选型、选厂后,仪器仪表管理部门应派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熟悉业务,了解行情,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采购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执行合同的有关事项,填写清楚,如供货日期、价格、验收事项、付款方式、运输要求等,以便供需双方认真执行。对购置仪器仪表不符合使用要求、质量低劣等主观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于经济、行政处罚。第七条 仪器仪表购入后由仪表管

9、理员开箱对外观检验。安装箱单清点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并进行详细登记。如发现外观破损、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不全,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同时与生产厂或经销商联系,查明原因,补全缺件。进口仪器仪表要及时通知商检部门出具证明报负责进口的客专中心处理。对外观完好无损、资料、附件及备件齐全的,由仪表管理员填写仪器仪表送检单进行送检。第八条 检定合格应将检定合格证书及检定测试报告,交仪表管理员做资、编号、建卡入库。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检定人员将信息反馈到仪表管理员。仪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资产财务部停止付款,并立即同生产厂或经销商联系,采取返修、调换等措施。若仪器仪表质量低劣,无法达到技术指标,应坚持

10、退货,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仪器仪表检定应力争在托收承修期及索赔期内完成。进口仪器仪表在检定前要认真翻译主要随机资料,并认真消化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仪表的性能、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后,方能通电检查验收。如有问题及时报负责进口的客专中心处理。第九条 新购置的仪器仪表经检定合格后,仪表管理员应按仪器仪表分类及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建账、卡、录入电脑,具体如下:1、仪器仪表入库时,附件装入附件袋,随仪器仪表存放。备件由仪表管理员分类存放,以备后用;2、制作统一编号标记,并固定在仪表上标明显处;3、将检定测试报告、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等归档保管;4、填写新建固定资产(验收)交接纪录表,一式五份,经客专中

11、心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资产财务部报销,列入固定资产;5、按照仪器仪表分类建立总台帐、卡,注明统一编号、出厂号、名称、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单价、购入时间及主要附件;6、低值易耗仪器仪表除填写低值易耗品点验单,经客专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资产财务客专中心报销外,其他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同。7、仪器仪表统一编号后不得重复,帐、卡建立后不得涂改,以备检查。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第一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固资机具设备,客专中心对项目部实行租赁管理。第二条 租赁时,项目部应填写“机具设备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客专中心主管领导批准,项目部至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第三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

12、固资机具设备的移交:固资机具设备必须是合格的固资机具设备;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交接时,必须填写固资机具设备借还单,一式二份(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一份、使用人一份)。固资机具设备借还单见附表。第四条 租赁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使用结束后,租赁单位应向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交接验收。第五条 费用结算。租赁费按季结算,按月为计算单位,超过十五天的按月计费,不足十五天按半月计费。第六条 客专中心直接管理的固资机具设备租赁费须经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双方签认,签认时间为七个工作日,超过签认时间作默认处理。签认后的结算单交客专中心

13、财务进行费用的结算。第七条 在项目部的固资机具无法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时, 也可向外单位实行短期租赁(一年以内),并签订机具设备的租赁合同,并报客专中心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融资租赁、分期付款等方式变相购买固资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 物资申请计划第一条 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设计文件、相关会议纪要、施工调查等,按工程件名分别提出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条 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要求而造成重要物资积压、减少或变更时,项目部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生效。由于变更造成的经济损

14、失,由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确认手续及追加经济补偿等事项。第二章 物资采购第三条 物资采购(零星购料除外)必须签订合同。第四条 施工生产中主要设备(如通信、信号设备;干线光、电缆、信号电缆等)和大宗物资由客专中心实施采购;对一些采购程序简单(如业主、总包单位已经招标和确定的施工物资等)和供应渠道明确的物资,由项目部实施采购;采购合同由客专中心统一管理。第五条 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资,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分期分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客专中心备案。第三章 物资采购原则第六条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效益原则。第七条 坚持“质、量、价、时”综合

15、平衡的原则。第八条 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客专中心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客专中心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采购。第九条 应选用(特别是铁路信号工程)经相关权威部门认证通过的产品,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也应符合上述要求;如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和设计沟通,由业主或设计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使用,相关资料送客专中心相关部门长期保存。第十条 项目部采购的设备材料,其采购价不得超过工程管理部门公布的设备材料采购指导价。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第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供应客专中心、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16、。第十二条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的生产经营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证明资料:1、营业执照(投标项目必须属于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税务登记证;4、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注册证书;5、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鉴定证书;6、与投标项目一致的相关业绩说明。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应整理、收集并保存供应商资料,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工

17、程管理部门并负责各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汇总,并定期公布。第五章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前,应认真做好采购物资市场询价工作和物资采购中标单位推荐工作。第十六条 物资采购合同评审,合同的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签约原则的条款;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履约能力;3、是否具备签订合同必要条件;4、从工程质量、工期、资金、成本效益等方面评审合同风险;5、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内容是否详尽准确。第十七条 重大物资采购合同,除了评审外,有关合同条款还必须经过客专中心律师审核,方可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时,应使用客专中心规定的合同文本或工商局的标准合同

18、书,须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第十九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十一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工程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由客专中心管理部门管理的合同,合同款项的拔付,由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

19、核,最终由客专中心总会计师批准或总经理方可支付合同的有关货款。第六章 现场物资管理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客专中心有关规定,配置专职材料管理人员,设置现场料库,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对工程物资的现场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对项目部的现场物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物资到达的接收和保管。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批准的零星材料采购工作。第二十五条 物资检验应按客专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配合质检员进行物资的进货验证、检验,确保采购物资质量。采购物资发现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解决。第二十六条 物资到货的点验、领用、处置

20、的流程和规定:1、采购物资到货后,应当进行点验,检验其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物资点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填一式二份材料点验单,由该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或现场收料人员)、物资主管等参与验收的人员分别在点验单上签字。点验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不符的,应如实做好验收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参与物资点验的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点验,并对点验结果承担责任。2、项目部应根据要求建立材料管理账册,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进行材料物品分类管理。3、领用时填写一式二份材料领用单,一份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一份作为材料保管人员的进出库手续。料库管理人员应根据在途单

21、或者发票做好点收工作,根据点收单和领料单按月填制库存物资动态表,做到账账、帐表、帐实相符。4、存货按季盘点,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数额较大的盘亏、毁损,所在项目部应查清原因,及时报告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现场料库应严格按客专中心物资管理规定,做好库存物资的仓储、保管工作。第二十八条 工程剩余物资或废旧材料根据物资性质依据有关规定处置或调剂使用。第七章 监督及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客专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为物资采购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计划编制、审查供应商的资格、选择和招标采购方式、谈判和评标、履行采购合同、验收商品以及结算货款

22、等)进行监督。第三十条 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除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还可对采购活动进行事后监督,以提高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第三十一条 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客专中心职工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客专中心利益的行为向客专中心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人应当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客专中心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客专中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械物资设备进场

23、检验制度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物资应执行进场检验。第二条 工程机械物资设备(含顾客财产)进货验证、检验和标识。根据工程机械物资设备的价格及其对构成产品的重要程度,将工程机械物资设备划分为一般物资和重要物资。第三条 一般物资的验证、检验:1、验证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型号、质保书、质保期、合格证及外观等内容;2、一般物资中水泥及水泥制品的验证、检验按通信信号用混凝土构筑、水泥制品及水泥检验规定执行;3、项目部质检员组织实施验证、检验,并保持记录;4、项目部材料员参与并办理入库手续。第四条 重要物资的验证、检验:1、结构件的验证、检验:应核对型号、规格、数量等,并检查外观是否变形或损坏。根据产

24、品技术条件,按项目要求全数或抽样测试电气特性;2、设备开箱验证:应根据装箱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检查出厂检验记录、质保书、合格证、备附件、外观等;3、项目部实施验证、检验,并保持记录。第五条 顾客要求驻厂检验时,与顾客沟通,确定检验方法和放行形式。驻厂检验合格的物资到达现场后,应再次验证。第六条 进货物资验证状态标识1、待检物品为未检状态,不挂验证状态标识;检验合格:挂料签或贴绿色验证合格标签和盖蓝色图章;2、检验不合格:贴红色验证不合格标签并隔离放入不合格区;3、待确定状态:贴黄色验证待确定标签并放入待确定区。第七条 项目部质检员应根据验证、检验结果填写验证、检验记录并报项目部;应与供应

25、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根据进货物资的原始标识及验证、检验记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第八条 顾客提供的物资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顾客,配合顾客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第九条 进场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条 未经检验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不允许紧急放行。材料保管、发放制度第一章 分区分类第一条 各料库应绘制张贴库区平面示意图。第二条 按物资的不同类别,在料场和库区应用白(红)漆划分屯放区域。第三条 物资屯放应分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和待检区。第二章 上架保管第四条 上架保管的物品应按库、架、层、位号堆码摆放,并拴挂料签;第五条 钢材上架后应在钢材外端端部进行涂色、打印,并挂牌;第六条

26、 对批量大、数量多,需要点数、剪开的散装物品,可独立包装成小包、小盒、小捆,每件应标明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第三章 物料管理第七条 木材成材应按材种和形状(板、枋)、尺寸垛放,并拴挂料签; 原木应按料种、径级挂牌;层间应按垫木间隔,便于空气流通,防止腐烂;第八条 电缆屯放场地应按不同类别分区屯放,并拴挂料签;第九条 危险品保管应单独设立库房,当不具备单独设库时,应采用铁皮箱隔离管,库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设置醒目标志牌。第四章 物资搬运中保持物资质量第十条 职工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1、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

27、提下组织装卸。2、安全员认真监装监卸,指导装卸工人在作业中保障货物安全。作业前向班组说明货物性质,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装卸、堆码、加固的具体要求。3、对装卸机械司机、超重工的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4、认真养护、安全使用装卸机具及防护设备、用品,使之保持完好状态;5、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凉鞋等参加作业。6、装卸班组出工时必须带齐工具和防护用品,收工时清点工具和防护用品,清扫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7、携带少量危险物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时,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押运,并遵守法律、法规要求。8、存放危险货物的仓

28、库或场地,必须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地区公安部门批准。9、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 机械装卸1、采用起重机装卸时,应按物资外包装上的各种标志执行,并确认起吊支点和叉车叉铲部位;2、拆除外包装的物资装卸时,应利用其专项起吊孔或吊钩,叉车作业时,应将其放置在专用的托盘上,或利用原有的底座。严禁在轴、手柄或外壳上吊挂和叉铲;3、体积或重量较大的物资,吊、叉落地时,必须垫平、垫稳;4、重叠码垛的物资,应做到上轻下重,码垛整齐

29、、稳固;5、作业地点地面松软、不平时,应夯实、修理平整,或加垫厚木板,或采取其他措施;6、遇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应停止机械作业;7、吊车作业时,起重臂范围内有架空电缆电线时,应采取防护。第十二条 人力作业1、作业时,应按物资外包装上的各种标志执行;2、人力作业,应采用高站台或跳板等方式,严禁将物资从高处直接推落地面跳板应采取防滑措施;3、人力搬运时,应检查杠棒、绳索的牢固程度,以及杠抬位置是否恰当;4、软袋包装的物资,不得用尖锐的或带钩的利器铲、叉、挑;5、采用手推车、板车等搬运物资,应捆绑牢固,载重量不应大于300kg。物资重量客专中心宜垂直于车轴;6、用铁管、圆木等滚动方法装卸或搬运物资

30、时,铁管、圆木的直径不应大于70mm,其长度应大于物资承力底座的宽度,滚动距离不应超过50m,超过时宜机械运输;7、采用滚动方法,通过高站台或跳板装卸遇地面有坡度时,应用绳索捆绑拉拽,滚动速度不应过快;8、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的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倾倒。对怕热、怕潮的危险品,搬运中应有隔热、防潮措施;9、危险品应单独搬运,不得与其他物资同车装运;10、盘装、桶装物资的搬运,应捆扎牢固,避免滚动、撞击。第十三条 汽车运输1、汽车运输时,应控制装载物资重量,严禁超载;2、大型货车的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挂斗车不得超过3m),后端不得超过车厢(挂斗车

31、不得超过车厢);3、当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资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且悬挂醒目红色标志,捆绑牢固;4、汽车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运输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使,悬挂规定标志,并随车配备与之相适应的灭火器材;5、对盘装、桶装物资的运输,采取牢固固定措施,防止滚动;6、汽车运输贵重或精密的设备时,必须采取防震、防撞击措施。第五章 物资材料的发放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班组应根据每天的工作量到材料员处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填写材料领用单并签字后领用。材料员应及时登记入帐。帐、卡、物应保持一致。第十五条 班组每天领用的化学危险品,

32、如未用完,应于当日回库,做好入库登记,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危险品库外过夜。第十六条 项目部材料员应每月将库存物资进行清点,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重要物资的库存情况。材料消耗登记制度第一章 材料采购第一条 凡以客专中心名义对外进行材料采购的经济活动(零星购料除外),必须签订合同。第二条 施工工程中重要材料(如通信、信号设备;通信干线光、电缆、信号电缆等)和大宗材料由客专中心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对一些采购程序简单(如业主、总包单位已经招标和确定的施工物资等)和供应渠道明确的物资,经分管领导批准,客专中心主管部门可委托项目部组织采购。采购合同由客专中心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三条 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资(如辅料

33、、物资性质简单的),在客专中心客专中心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分期分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客专中心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 材料入库第四条 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点验材料单”。第五条 点验材料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送客专中心主管部门留存。第六条 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点验材料单

34、。第七条 点验材料单是项目部作为材料进账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正确填写,尽量按材料的标准名称、规格、统一单位进行填写,有的材料所带附件、证书等加以说明,最后材料员签名。第三章 材料出库第八条 施工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由(班组长、工长))领取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发料时应认真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客专中心主管部门一联。第九条 三检三核制,“三检查”、“三核对”是仓库发料的防错制度。“三检查”指发料时检查材料的数量、质量、包装是否齐备完好;检查领(发)料凭证是否齐全;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单据是否齐全。“三核对”指发料时要将实物与账、卡、相核对;账卡与发料凭证相核对;发料凭证

35、与实物相核对。第十条 领料单是工程物资结算中重要依据,由材料员填写,直接领料人(班组长、工长)签认。要求正确填写领用日期、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第四章 材料核算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对材料人员送交的供货方发票、购料清单、点验材料单等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记账。第十二条 材料的发出成本,财务部门依据领料单按成本项目分配材料费用。第五章 材料盘点与清查第十三条 材料保管人员、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对材料人员所保管材料进行盘点与清查,保证账实相符。第十四条 清查盘点必须进行记录,填制“盘点记录簿”,材料员、及参加盘点人员在“盘点记录簿”签名或盖章;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在货,应当查明原因,材料保管部门书面报告客专中心领导审批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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