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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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规划背景3第一节 区域概况3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3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5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6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9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9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3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5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19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19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3第三节 区(县)土地利用调控25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30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30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31第三节 构建都市

2、型农地利用模式32第七章 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34第一节 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34第二节 产业集聚集约用地36第三节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8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0第一节 严格保护关键生态用地40第二节 完善生态用地管理41第三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42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45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45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45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47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50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50第二节 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51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5第一节 经济措施55第二节 行政手段56第

3、三节 公众参与57第四节 技术监管58第十二章 附 则59附 表60附 图9529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总结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情况基础上,结合南京实际,编制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依托,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

4、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南京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第三条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0、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1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2、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5、13、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4、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15、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16、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17、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8、 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9、 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总面积6582.31平方公里。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

6、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第六条 区域概况南京市位于江苏西南部,介于东经1182211914、北纬31143237之间,与扬州市、镇江市、常州市及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相邻,是江苏省会,长江下游重要的中心城市。南京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7.8,日照1685.5小时,降水量1034毫米。地形以丘陵岗地为主,山水城林交相辉映,古都特色与现代文明融为一体,是江苏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对外交通发达,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素有“东西要道、南北咽喉”之称。2005年

7、全市常住人口689.80万人,城市化水平76.3%。地区生产总值2451.94亿元,人均3.56万元,三次产业结构为4.248.946.9。财政收入510.17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25元。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南京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日益凸现,总人口增加迅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加剧了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底土地总面积658231.3公顷,其中农用地438039.0公顷,建设用地157262.7公顷,其他土地62929.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6.5%、23.9%和

8、9.6%。农用地中,耕地245593.1公顷,园地9404.1公顷,林地73927.9公顷,其他农用地109063.1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56.1%、2.1%、16.9%、24.9%,另有牧草地50.8公顷。耕地以灌溉水田为主,主要分布在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浦口区。园地以果园和茶园为主,主要分布在溧水县和江宁区。林地主要分布在江宁区和浦口区。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6456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5147.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8773.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781.1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1.0%、35.1%、18.3%、5.6%。其他土地中,水域50572.1公顷

9、,自然保留地12357.5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0.4%、19.6%。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类型复杂,丘陵岗地与平原圩区在土地开发强度、农用地内部结构、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2、丘陵、岗地分布耕地多,中低产田比例较高(中产田占48.1%,低产田占25.6%),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任务重。3、长江横贯市域中部,城镇与产业用地沿江集聚,协调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与长江水体及沿岸环境保护的压力大。4、大都市土地利用特征明显,主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土地利用差异明显,机关团体、教育科研、军事设施、对外交通等用地类型全、总量大,历史文化与生态保护用地比例高。5、建设用地总体效益较高,

10、区域差异明显。2005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149.4万元/公顷,高于江苏省平均水平。其中,江北两区(浦口区、六合区)95.5万元/公顷,中部城区(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栖霞区、江宁区、雨花台区)226.8万元/公顷,南部两县(高淳县、溧水县)63.7万元/公顷。6、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大,城乡统筹潜力大。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55147.1公顷,人均用地255平方米,高于江苏省平均水平。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九条 上轮规划实施绩效2005年,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分别比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称“上轮规划”)2010年发展目标超

11、出44.2%、9.4%,城市化水平比发展目标超出6%。同时,200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比2010年规划目标低20.9%,建设用地总量比2010年规划目标超出13.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比1997-2010年规划目标低38.3%。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社会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土地利用更加规范;城市化、工业化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土地用途管制的目标得到较好落实;土地利用结构逐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第十条 规划实施问题上轮规划实施中出现以下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部分规划控制目标差距较大,加大了规划实施的难度;规划实施的机制不够健全,

12、措施有待完善,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待加强;公众参与程度还不够高,社会监督作用不够明显。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十一条 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城市性质:著名古都,江苏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区域职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国家重要科技创新基地,区域现代服务中心,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生态宜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转型发展为基本路径,以创新发展为根本动力,以跨越发展为目标指向,把南京市建成经济发展更具活力、文化特色更加鲜明、人居环境更为优美、社会更加和谐安定的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主要预期指标:1、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人均6.4万元,产业结构调整为2.8

13、:46.5:50.7;常住人口800万人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77.6%。2、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6000亿元,人均15.6万元,产业结构调整为1:41:58;常住人口1047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86%。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1、城市化进入千万级人口城市行列,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国际资本和制造业加快向长三角地区转移,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提升,人口进入新一轮膨胀期并突破一千万,使得建设用地刚性需求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2、区域发展水平和能力差距大,统筹土地利用任务更加艰巨。江南和江北、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能力差距较大,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需要克服城乡人口流动与管理、农村土

14、地产权流转等制度瓶颈和跨江通道建设等资金难题,区域土地利用整体效率提升任务重、难度大。3、区域发展处于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阶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加紧迫。局部地区土地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导致环境污染、生态退化,与宜居城市功能提升和现代化生态型城市建设目标差距大。经济发展进入转型的攻坚期,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矛盾冲突仍然明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紧迫。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配置机制完善带来的机遇。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提供了宏观基础。节约用地意识增强,土地市场体系发展成

15、熟,集约用地机制完善,为提高土地配置水平、集约高效用地提供了重要机制支撑。2、城市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带来的机遇。“青奥会”等重大国际活动的举办,给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融入全球经济新体系,全面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加快产业高端化发展带来重大契机。长三角一体化和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深化,为加速产业梯度转移,缓解结构性用地矛盾提供了重要外部条件。3、区域和城乡统筹推动新一轮生产力布局调整带来的机遇。主体功能区划分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快,“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全面铺开,为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释放新的发展空间,在更大的范围优化生产力布局创造了条件。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三章

16、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为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发挥国家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提供用地支撑。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基本策略1、提升拓展。整合更新城市资源,调整盘活存量用地,重视地下空间利用,更加注重健康、安全、景观等元素和社会和谐,显化提升城市用地价值。科学规划城市用地规模,合理预留城市建设空间,引导城市用地理性拓展。2、节约集约。严格产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土地投资-产出标准,强化开发区

17、土地集约利用考核。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重整、村镇重建和要素重组,切实提高土地集中、集聚、集约利用水平。3、统筹协调。统筹江南与江北、城市与农村、城区与郊区土地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利用管理,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生态建设。4、生态和谐。关键土地资源和战略生态空间实行永久性保护,构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屏障。优先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用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制度,强化生态风险防范,促进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用途管制与利益调节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建设用地有序理性增长,耕地过

18、快减少情况得到控制,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力保护。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260.9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4648.0公顷以内。2010年、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65621.5公顷、179012.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4665.0公顷、132988.4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242215.0公顷、236034.6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27386.6公顷以上。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农用地中高标准农田、优质园地和林地比重显著提高,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及比例满足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及

19、流域、区域水利治理要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及比例大幅降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有效缓解资源有限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至2020年,建设用地比例提高至27.2%,农用地、其他土地比例控制在64.3%、8.5%。农用地中耕地比例稳定在55.8%,林地比例提高至20.4%;建设用地中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比例提高至20.7%,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从35.1%降低至29.2%。第十八条 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多心开敞、轴向组团、拥江发展”的城镇用地格局基本形成,产业用地更加集中集聚,江南与江北、城市与农村、城区与郊区土地利用统筹协调水平显著提升。规划期内,耕地、基本农田向农业生产基础和潜力较好的六合区、江宁区、

20、溧水县、高淳县集中,城镇工矿用地向沿江地区和宁连-宁高沿线地区集聚,农田、水面、山林有序穿插于城市组团之间,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耕地保护和谐统一。第十九条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土地配置的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更加完善,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得到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2010年、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284.0万元/公顷、774.2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2 平方米以内。第二十条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的城乡土地统筹配置水平显著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投入不断加大,耕地补充任务得到严格落实

21、,基本农田质量明显提升。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312.7公顷,其中近期补充耕地不少于1641.6公顷。第二十一条 土地生态建设目标土地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山林、河湖及滨水地带的完整性和自然生态保存良好,林地面积与比例大幅提高,区域永久性生态屏障形成,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普遍推行,生态质量显著改善。2020年受保护地区占土地总面积比率达到21%,森林覆盖率达到2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农用地面积及

22、比例;保障跨越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区域生态警戒控制线以内;谨慎开发其他土地,保存良好的自然生态。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控制在21749.8公顷,农用地保有量应达到423220.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控制在6931.7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比例调整为64.3%、27.2%、8.5%。第二十三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适应城市发展与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通过耕地质量、产能提升减轻面积减少对食物供应与生态的影响。规划期内,全市耕地面积净减量控制在95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

23、例降幅控制在1.4%。园地利用坚持用养结合,预防土地退化,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扩大优质、优势园地规模与比重,鼓励生态化、规模化经营。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净减少7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基本稳定。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和耕地,显著提高林地比重,适度降低其他农用地比重。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净增加1225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上升1.9%;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741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下降2.6%。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城镇用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产业集群用地为重点,

24、按照“产业集中、人口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适度扩大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161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上升2.5%。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居民点用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加快城中村改造,鼓励城镇发展优先利用近郊区居民点,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使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序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更加合理。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2852.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下降6.7%。适度增加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以国家及区域交通设施为骨架,加快铁路、航空、港口、公路和综合客货运输枢纽建设,形成方式齐全、功能强大、运行高效的国家级综合运输

25、枢纽。推进防洪除涝工程、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城乡饮用水工程建设,提升水利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规划期内,交通运输用地净增加754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1.2%;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822.8公顷,比例基本稳定。第二十五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加强其他土地开发的生态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土地开发,适度开垦宜农自然保留地,提高宜林地区森林覆盖率。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减少量控制在2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基本稳定;自然保留地净减少669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下降幅度控制在1.0%。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格局落实“城乡

26、统筹、南北联动、跨江发展”战略,按照“功能引领、聚焦突破、中心提升、南拓北进东延”的思路,构筑“多心开敞、轴向组团、拥江发展”的城镇用地空间格局,以城市农业生态区、近郊生产-休闲复合农业区、远郊生态农业区为圈层结构的农用地空间格局,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核心,以农田、块状绿地为支撑,以江河、林带、道路为纽带的生态用地空间格局。第二十七条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根据山体、湖泊、江河分布特点,构建“一核六片、四横两纵”网络式生态用地结构体系,构筑区域发展生态屏障。“一核六片”生态源区由绿心(紫金山)、北片(芝麻岭)、西片(老山)、东片(青龙山、大连山)、南片(云台山)、东南片(东庐山)、西南片(牛首

27、山、祖堂山)构成。“四横两纵”生态廊道包括老山滁河东西向廊道、长江水生态廊道、云台山青龙山东西向复合廊道、横山双尖山东西向廊道、八百河、皂河付家壇林场南北向复合廊道、三桥连结线固城湖岸线南北向复合廊道。第二十八条 优先安排基本农田耕地布局进一步向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现代高效农业区集中,保障全市菜篮子工程用地需求。加快“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推动种植业向优势区集中,耕地向专业能手和大户集中,促进耕地规模化经营。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的优质耕地,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严格限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布局高污染工业企业和园区,防止工业污染物排放造成污染。结合土

28、地利用功能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六合东部、六合北部、浦口西部、江宁东部、江宁西部、溧水县、高淳县的城镇组团之间。第二十九条 统筹基础设施用地构建由“两环两横十四射”高速公路网、“一环七横十七射”国省道干线公路网和公路客货运场站共同构成的国家级公路主枢纽。加快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和铁路综合枢纽建设,形成由“一环十五线,两主三辅十二个城际站”共同构成的国家级特大型环行铁路枢纽。扩建禄口国际机场,建设六合机场,形成以禄口机场为主,六合机场为辅的国家级大型枢纽航空港。建设南京港龙潭、西坝、新生圩、七坝、铜井、马渡、板桥、大厂等港区

29、,形成服务腹地物资中转运输和临港工业的现代化港口。第三十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沿长江南岸、长江北岸和宁连-宁高综合交通走廊布局各级城镇用地,构建“两带一轴”城镇用地格局,形成“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的市域城镇用地体系,进一步增强城镇集聚与辐射能力,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坚持集中、集聚、集约原则,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产业用地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空间整合,形成主城、近郊、远郊分工合理、特色鲜明的产业用地格局。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环境优美、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丘陵、岗地、平原地区自然地理条件,与城镇组团和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相协调,因地制宜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加快绕越高速公路以内及

30、城镇周边农村居民点用地功能转换,加快“三集中”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三十一条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合理安排都市区、近郊区及远郊区农用地,多种土地利用方式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分层次分类型布局特色蔬菜、苗木花卉、畜禽、特种水产、休闲观光、生态循环农业等用地,形成以城市农业生态区、近郊生产-休闲复合农业区、远郊生态农业区为圈层结构的农用地空间格局。园地布局基本稳定,重点建设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县等地区的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加强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改造,提高园地效益,促进园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完善圈层式、放射状,“心、环、网、片”相交融,城林一体、路连林隔的林业用地格局,严格保护

31、江北地区老山、芝麻岭,城东地区青龙山大连山,南部郊区牛首山祖堂山、南山和横山,东南部东庐山、马占山、双尖山等区域的林地,加快实施绿色通道工程、江河湖防护林工程、荒山造林工程、丘陵岗地综合开发工程、郊野公园和人居森林工程,搭建“一核六片、四横两纵”网络式生态用地体系的主骨架。建设生态养殖基地,优化畜禽、水产养殖等其他农用地布局,促进规模化、生态化、品牌化经营,减少对水体和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三十二条 北部地区位于市域最北部,地势北高南低,以中小型水库汇集地表径流为特色,分为西北部地区、东北部地区。西北部地区。主要包括竹镇镇

32、、程桥镇、马集镇北部等区域,土地总面积436.31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适当增加林地面积,加强对止马岭地区地带性植物资源的保育,禁止在水库库区及水源涵养地等生态敏感区进行大规模工业和居住用地开发,适当控制农业耕作强度,鼓励发展林果业和生态旅游。东北部地区。主要包括马集镇南部、冶山镇、马鞍镇北部、金牛湖街道西北部等区域,土地总面积207.79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旅游与农用地为主,支持重点中心镇发展。推广环境友好型工业用地模式,鼓励发展观光农业、有机农业和生态休闲旅游业。第三十三条 中部地区位于市域中部的长江干流两岸、含滁河的全部、秦淮河下游,主要包括以主城为中心的长江沿岸地带,分为滁河

33、地区、老山地区、沿江上游地区、沿江中游地区、沿江下游地区。滁河地区。主要包括永宁镇、盘城街道、汤泉街道北部、星甸镇北部、马鞍镇南部、龙袍镇、东沟镇、新集镇、横梁镇、新篁镇、雄州街道、金牛湖街道等区域,土地总面积852.28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适度扩展城镇用地。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业、有机农业和旅游业。老山地区。主要包括老山林场、星甸镇北部区域,土地总面积114. 38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林业用地为主,禁止在区内进行工业、城镇开发。沿江上游地区。主要包括石桥镇、桥林街道、乌江镇、板桥街道、梅山街道、江宁街道、汤泉街道南部和星甸镇南部等区域,土地总面积669.96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农用地

34、为主,适度扩展城镇用地。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业、有机农业和旅游业,控制区内工业开发,限制零散工业用地布局,支持新市镇建设。加强对沿江洲滩湿地自然生态保育。沿江中游地区。包括长江以北地区的江浦街道、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葛塘街道、长芦街道、八卦洲街道、玉带镇、瓜埠镇和长江以南地区的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西善桥街道、铁心桥街道、宁南街道、马群街道、仙林街道、尧化街道、燕子矶街道等区域,土地总面积938.42平方公里。江南城市用地区以城市用地为主,控制新增工业用地,严格保护城市绿地、风景林地以及河湖水面,增加开敞空间。保留少量耕地,发展都市农业。促进主城工业向外搬迁、人

35、口向外疏散,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水平,提升城市用地功能。禁止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工业开发,禁止在钟山风景区新建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江北城镇与产业发展区以城镇用地为主,优化工业用地布局,提高用地门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严格控制在长江岸边陆域12公里带状区域布局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一类工业。在南京化工园区北部、南部、东部设立绿化隔离带,保证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沿江下游地区。主要包括麒麟街道、栖霞街道、龙潭街道、靖安街道等区域,土地总面积188.93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城镇用地为主,农用地为辅。提高用地门槛,优化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强化雄州南部与南京化工园区之间的绿化隔

36、离带建设及农田开敞空间保护,改善人居环境。第三十四条 中南部地区位于城区以南和永阳新城之间,分为青龙山大连山地区、云台山地区、秦淮河中游地区、秦淮河上游地区。青龙山大连山地区。主要包括汤山街道、淳化街道东部、东山街道东部、麒麟街道南部等区域,土地总面积308.42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林地和耕地、园地为主,突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功能。云台山地区。主要包括横溪街道南部、禄口街道西南部、石湫镇西北部等区域,土地总面积123.48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农业和林业用地为主,禁止在水源涵养区进行工业及城镇开发,保护森林植被。秦淮河中游地区。主要包括谷里街道、横溪街道北部、东山街道、秣陵街道、淳化街道西部、湖

37、熟街道、汤山街道西北部、禄口街道北部等区域,土地总面积886.73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城市用地为主,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保留适度规模的耕地。秦淮河上游地区。主要包括永阳镇大部、东屏镇、白马镇、柘塘镇、禄口街道东南部、石湫镇东北部等区域,土地总面积559.5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农业用地和城镇用地为主,强化与提升水源涵养功能。鼓励发展高附加值的都市型农业。鼓励发展体验型和产品型旅游农业和观光休闲旅游业。适度扩展工业用地规模,优化产业的空间布局,禁止在水源涵养区进行工业及城镇开发,保护水库周边环境,减轻秦淮河下游段水质达标压力,改善人居环境。第三十五条 南部地区位于市域南部,包括溧水南部和高淳全境,

38、分为石臼湖地区、固城湖地区。石臼湖地区。主要包括石湫镇南部、洪蓝镇、永阳镇南部、古柏镇、和凤镇、晶桥镇、淳溪镇北部等区域,土地总面积575.9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严格保护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力发展特色养殖、无公害农业、有机农业。通过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空间置换支持城镇和产业的发展。限制在晶桥河上游姚家水库水源涵养区和石臼湖风景名胜区周边进行大规模设施建设与工业开发,保护生态。固城湖地区。主要包括阳江镇、砖墙镇、淳溪镇南部、固城镇、漆桥镇、东坝镇、桠溪镇等区域,土地总面积720.11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主要体现工农业生产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业。促进人口向

39、城镇集中,提高开发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对固城湖水面的利用,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子山、花山等风景名胜区周边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三十六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分布在城镇发展区以外,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域,是全市粮食和优质农产品的主产区,土地利用以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田水利建设为主导。面积23117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5.1%。第三十七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集中区、林业发展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是园地、牧草地、养殖水面、河湖水面及相对分散的耕地分布区,全市水果、

40、水产、畜禽等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区。面积196102.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9.9%。第三十八条 城镇村发展区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发展范围,以城镇用地为主,土地利用的主导功能为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面积12723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9.3%。第三十九条 独立工矿区大中型矿山和集中发展以能源重化工产业为主的区域,面积279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第四十条 林业发展区老山、芝麻岭、青龙山、大连山、云台山、东庐山、牛首山、祖堂山等林地集中分布区域,是水系保护廊道和绿色廊道的重要节点,土地利用以发展林业和生态保护为主导。面积4232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6.4%。第四十一条

41、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固城湖饮用水源保护、金牛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河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河王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山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南京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南京浦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南京燕子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南京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南京八卦洲上坝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南京八卦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宁子汇洲饮用水源保护区、夹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方便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老鸦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卧龙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龙墩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的区域及其他基于生态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

42、殊控制的区域,土地利用以生态保育和修复为主。面积4437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6.7%。第四十二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钟山风景名胜区、牛首山风景名胜区、石臼湖风景名胜区、东庐山风景名胜区、游子山风景名胜区、栖霞山风景名胜区、幕燕风景名胜区、将军山风景区、六合国家地质公园、汤山国家地质公园、无想寺森林公园、平山森林公园、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土地利用以生态旅游为主导。面积14232.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2%。第三节 区(县)土地利用调控第四十三条 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土地利用强化城市用地功能提升。老城区注重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

43、潜,保护历史人文景观,控制新增居住用地;河西新城区有序推进南部土地开发,适度增加商务、商贸、文体等用地,完善居住和综合服务功能;江心洲保留适度规模基本农田,重点支持生态科技产业发展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871.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44.6公顷以内。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4.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0.0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556.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第四十四条 雨花台区土地利用紧抓沿江开发及京沪高铁、南京南站建设机遇,构建生态型现代化新城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增加现代服务业用地,

44、支持科技型产业用地,强化牛首山、将军山和环秦淮新河生态走廊保护,加快农村居民点和梅山钢铁集团废弃工矿用地整治。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588.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74.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7.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63.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12.1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25.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2平方米以下。第四十五条 栖霞区土地利用以打造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现代服务业的重点发展区、科技教育的先进区、都市休闲农业区以及和谐宜人的居住区为总体目标,依托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仙

45、林大学城和龙潭港,优化科教研发、临港产业和现代物流等用地布局,推进仙林副城和龙潭新城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栖霞山风景名胜区、幕燕风景名胜区、沿江滩涂防护林、农田林网、绿色通道和景观林保护,限制化工产业用地与城市生活区隔离带用地开发建设,加大“三高两低”和“五小”企业用地、挖废矿山复垦整治力度。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526.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130.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76.1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179.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624.6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43.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

46、矿用地控制在160平方米以下。第四十六条 江宁区土地利用重点保障东山副城、麒麟科技创新园、滨江新城、禄口新城、汤山新城发展用地,强化方山森林公园、牛首山风景名胜区、汤山国家地质公园、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长江湿地保护,加快沿京沪高铁、沪宁城际铁路、宁杭城际等交通干道的生态廊道建设,在加强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城乡品质均优、功能互补、设施一体的都市近郊区,辐射南京都市圈南部地区的区域副中心。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427.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405.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221.1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

47、持在56241.4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5163.3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146.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0平方米以下。第四十七条 六合区土地利用围绕打造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商贸物流发达区、都市型农业特色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友好区,重点保障雄州新城建设用地,提升城市用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大厂、南京化学工业园产业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快八百桥、横梁、竹镇镇区的城市化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芝麻岭大泉风景区、金牛湖风景区、灵岩山风景区、长江生态湿地保护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215.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113.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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