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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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六月I目目 录录前前 言言.1一、调整背景一、调整背景.2(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概况.2(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征.2(三)资源环境承载力状况.4(四)现行规划执行情况.5(五)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6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8(一)指导思想.8(二)调整原则.8(三)调整依据.9(四)期限与范围.11(五)土地利用战略.11(六)指标调整.12(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15(一)推进耕地“三位一体”保护.15(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16(三)合

2、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18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9(一)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19(二)合理安排城镇用地.19(三)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19II(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20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22(一)构建完善的生态网络格局.22(二)协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2(三)实施土地生态保护差别化管理.23六、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六、重点建设项目调整.24(一)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24(二)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工程.25(三)电力能源基础设施重点工程.26(四)其他工程.27七、规划流量指标安排及其归还情况七、规划流量指标安排及其归

3、还情况.29(一)规划流量指标安排.29(二)规划流量指标归还.29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30(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30(二)中心城区主要控制指标.30(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32(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区.34(五)规划流量指标安排.34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6(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36(二)强化实施政策保障.37附附 表表.40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1前前 言言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和

4、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文件要求和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相关内容,以 2014 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苏州实际情况,编制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2一、调整背景一、调整背景(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概况(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概况1、自然地理概况、自然地理概况苏州

5、市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江苏省南部,东临上海,南连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西傍太湖,与无锡相接,北依长江。地理位置和区位条件都十分优越,是我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属于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带和东南季风盛行地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全市地势低平,一般吴淞高程为海拔 3.5 至 5 米,境内总体呈西高东低走向,拥有各级河道 2 万多条,大小湖泊 300 多个,京杭运河贯通南北,望虞河、娄江、太浦河等连接东西,太湖、阳澄湖、昆承湖、淀山湖镶嵌其间。2、社会经济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全市土地总面积 8657 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 4474 平方公里。2014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 661.0

6、8 万人,常住人口 1060.40 万人。2014 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13761 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13 年增长 8.30%;实现财政收入 2689 亿元,增长 8.70%;工业总产值 3.58 万亿元,增长 0.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6231 亿元,增长 3.8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6677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560 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 21,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征(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征1、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2014 年末,苏州市域土地总面积 865731.91 公顷(太湖水域划分调整后) ,占江苏省土地总面积 7.9

7、5%。其中,农用地 297466.89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34.36%;建设用地 249567.90 公顷,占28.83%;其他土地 318697.12 公顷,占 36.81%。农用地中,耕地 161139.95 公顷,占农用地的 54.17%;园地39115.89 公顷,占 13.15%;林地 8726.25 公顷,占 2.93%;其他农用地 88484.80 公顷,占 29.75%。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 140852.44 公顷,占 56.44%;农村居民点用地 71049.54 公顷,占 28.4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8、37665.92 公顷,占 15.09%。其他土地中,水域 317832.96 公顷,占其他土地的 99.73%;自然保留地 864.16 公顷,占 0.27%。2、土地利用特点、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结构不断调整,耕地面积下降速度明显减缓)农用地结构不断调整,耕地面积下降速度明显减缓2014 年苏州市农用地面积为 297466.89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15688.91 公顷。2009 至 2014 年耕地年均减少 1787.81 公顷。2009-2011 年两年间,下降规模超过年均减少量;2011-2012 年间,耕地规模有所增加;2013-2014 年,耕地下降规模均小于年均减少

9、量,耕地下降速度明显减缓。(2)建设用地仍处于扩张期,内部结构有待优化)建设用地仍处于扩张期,内部结构有待优化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由 2009 年 226610.48 公顷调整至 2014 年249567.90 公顷,年均增加 4591.48 公顷,仍处于扩张期。2014 年,全市土地开发强度达 28.8%,接近国际公认的宜居城市土地开发强度 30%极限值。(3)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显著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显著提升 通过持续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全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均不断提升。以苏州市中心城区为例,人均建设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4用地由 2005

10、 年 179 平方米下降至 2014 年 162 平方米;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 2014 年比 2005 年提升 3.44 倍。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效果显著。(4)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后备土地资源不足2014 年,全市其他土地总量达 318697.12 公顷,但除去江、湖、河流水面及部分具有生态功能的用地后,可供开发利用的面积仅866.67 公顷,宜耕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三)资源环境承载力状况(三)资源环境承载力状况1、资源环境承载力限制因素、资源环境承载力限制因素人口承载力。在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最大负荷且不超载状态下(26%的粮食自给率) ,苏州市域层面上,粮食安全(耕地) 、水

11、资源和环境资源是限制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经济承载力。苏州市水资源丰富,环境治理近年来投入较高,未来水资源对苏州市经济发展的限制相对较小,建设用地供给和环境负荷将是未来苏州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2、应用对策、应用对策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粮食产出水平。探索并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进一步开展土地综合适宜性评价,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开展建设用地综合适宜性评价,划定建设用地优先发展区、一般发展区、禁止发展区。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按照苏州整体作为优化开发区域的要求,坚持实施“东融上海、西育太湖、优化沿江、提升两轴”的空间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两轴三带”城镇发展空间;优化提升以“四个百万亩”为主体的农业

12、空间格局;构建“四带双环”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5(四)现行规划执行情况(四)现行规划执行情况1、实施的成效、实施的成效(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规划实施期间,苏州市出台了生态补偿、湿地保护、 “四个百万亩”用地长效管理等一系列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得到了有效落实。2014 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落实程度分别为 107.32%、100.36 %。(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用地效益得到显著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用地效益得到显著提升2014 年,全市单位 GDP

13、建设用地规模自 2010 年至 2014 年,下降 28.42%,节约集约用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苏州市在2006-2014 年期间建设用地供应中的 50%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势头得到有效控制。(3)区域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改善规划实施以来,苏州市创新生态保护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和湿地保护政策,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改善。2、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个别规划指标落实情况不理想)个别规划指标落实情况不理想2014 年末,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规

14、模提前实施完成。在今后的规划实施中,需要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宅基地腾退流转政策,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存量盘活力度。(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较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较大耕地保护虽然通过可调整地类等方式完成目标,但总体不利于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6耕地的有效保护。本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耕地易地补充难度逐年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过大,有可能成为制约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3)规划剩余空间布局较为零散)规划剩余空间布局较为零散规划实施和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县市区之间指标分布不均衡和县市区内部间空间布局不均衡情况同时存在。结余规划建设指标布

15、局分散,能集中利用的少;随着新的城市规划发展重点与方向的改变、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扩大,剩余的规划空间变得零散,难以有效使用。(五)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五)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苏州市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关键时期,全市土地利用需要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势而为、主动作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开创工作新局面。1、确保生态和粮食安全,必须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和粮食安全,必须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结构性和区

16、域性问题愈加凸显,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巨大。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开发格局,不断加大耕地资源数量和质量保护力度。2、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强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强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要求既是破解资源难题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的根本出路,又是新常态下加强供给侧结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7构性改革、实施五大政策支柱的内在要求。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进一步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三优三保”试点

17、行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3、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必须做好国土资源要素保障、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必须做好国土资源要素保障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确保完成苏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对全市国土系统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紧扣经济发展需求,合理调整规划目标,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切实保障好全市建设和发展用地需求,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4、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宏观经济改革从需求管理向供给管理

18、的重大转向,土地资源是处于供给侧的重要生产要素,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深入贯彻市政府“1+5”系列政策意见,牢牢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需求多样性、结构性和均衡性特点,在加大有效供给的同时优化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好国土资源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8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的系列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统筹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

19、进土地生态建设工程,保障苏州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规划的传承性、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二)调整原则(二)调整原则1. 保护优先、数质并重。保护优先、数质并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2.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3. 多规

20、融合、充分衔接。多规融合、充分衔接。加强与“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市、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考虑,上下联动,保持土地利用方针、规划目标的协调一致。4.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9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缓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矛盾、提高保护质量,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实现指标精准配置。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工程用地。(三)调整依据(三)调整依据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修正) ;(2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5 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 年修正) ;(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11 年修正) ;(6)其他法律法规。2. 政策规章政策规章(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 ;(2)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 ;(3)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 号)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5

2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土发201667 号) ;(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 ;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10(7)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05 号) ;(8)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国土资办发201547 号) ;(9)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国土资办发201591 号) ;(10

23、)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苏国土资发2016277 号) ;(11)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苏国土资发2016280 号) ;(12)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调整方案(送审稿) ; (1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446 号) ;(14)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优三保行动管理的通知 (苏府201570 号) ;(15)其他相关文件。3.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4. 技术资料技术资料(1) 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24、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 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 ;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11(3)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 年)和行动计划 ;(4) 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 年) ;(5)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6) 苏州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7) 苏州市水利水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8) 苏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9)苏州市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环境卫生等其他“十三五”专项规划;(10) 苏州市区镇村布局规划 ;(11) 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

25、20 年) ;(12) 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 ;(13)苏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14)苏州市各县(市、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15)苏州市各县(市、区)2014 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16)其他相关资料。(四)期限与范围(四)期限与范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 2020 年。规划调整范围为苏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吴江区,土地总面积为 8657 平方公里。(五)土地利用战略(五)土地利用战略1、 “十三五十三五”发展定位发展定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明

26、确定位和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根据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自身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12实际,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 “十三五”期间苏州要努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具有独特魅力的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和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际化大城市。2、土地利用方向、土地利用方向(1)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定不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促进耕地资源有效集聚利用,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实现耕地基本农田化、基本农田高标

27、准化。(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目标,明确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城乡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土地开发强度,积极推进“多规”融合。(3)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落实省节约集约“双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逐步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争创全省节约集约模范市。 “十三五”期间,全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17.5 万亩,单位 GDP 建设用地占用下降 25%,建设用地供地中存量占比 70%以上,

28、力争达到 80%。(六)指标调整(六)指标调整根据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统筹各业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目标: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131、有效控制土地利用规模、有效控制土地利用规模严格落实省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市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保持 198593.30 公顷;以节约集约用地、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重点,合理扩展建设用地空间,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至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 256439.20 公顷。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土地利

29、用结构耕地、园地、林地面积保持稳定,农用地总量适度减少,确保实有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更趋向合理,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张速度减缓,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减少,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至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7874.05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52106.49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不超过38565.15 公顷。3、不断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从用地布局与交通、水利、产业、资源、空间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优化调整市域土地利用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城乡土地资源,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确定“1-4-50”的城镇体系和“一

30、心两轴一带”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布局。至 2020 年,确保 168589.80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生态红线区域不低于全市国土面积的38.37%。4、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利用由外延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各业用地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至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54 平方米/人以内。不断推进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建设用地由粗放利用向节约集约利用转变,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盘活,闲置和低效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14用得到充分利用,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

31、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苏州市“三优三保”平台,有序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5、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整理。至2020 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达到 3700.94 公顷。(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根据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的要求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导向,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规划至 2020 年,全市农用地面积调整到 294696.9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34.04%;建设用地总量不高

32、于 256439.20 公顷,占 29.62%;其他土地调整到 314595.77 公顷,占 36.34%。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15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推进耕地(一)推进耕地“三位一体三位一体”保护保护1、切实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切实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制度,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内容和任务,每年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33、。定期通报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2、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

34、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同时,构建严格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数据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日常维护制度,实时更新数据库相关变化信息,做好年度更新、统计、汇总等工作,实现“以图说数、以图管地” 。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变化的动态监测监管机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16制,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定位、定量、定责以及占用与补划的全面动态监管。3、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和土地整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

35、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4、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措施。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建立和完善

36、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有效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要求,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空间格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在落实好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根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结合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足补齐城市(镇)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

37、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17保护面积。实现优进劣出、质量提升、布局优化的保护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通过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构建起生态屏障,避免城市发展影响生态、景观和整体环境水平。1、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苏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意见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6450号) 、 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苏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6758 号)以及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国土201688 号)的要求,苏州市在国土资源部、农

38、业部下发的苏州市城市周边范围内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14291.23 公顷。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共 14330.68 公顷,主要位于吴中区、相城区和高新区;张家港市、太仓市、常熟市、昆山市和吴江区城镇周边范围内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共 321.33 公顷,划定后 5 个县(市、区)城镇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共 16155.67 公顷。通过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的划定,构建起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进行有效合围和隔离,进一步固定了城市开发边界,避免城市发展影响生态、景观和整体环境水平。2、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苏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 168589.80 公顷,实际划定永久基本

39、农田面积 169641.35 公顷,多划 1051.55 公顷。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中,姑苏区 7.00 公顷,占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0.004%;苏州工业园区 42.10 公顷,占 0.02%;高新区 1551.01 公顷,占 0.91%;吴中区 10005.45 公顷,占 5.90%;相城区 9113.06 公顷,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18占 5.37%;吴江区 32843.93 公顷,占 19.36%;常熟市 40952.90 公顷,占 24.14%;张家港市 28428.75 公顷,占 16.76%;昆山市22670.68 公顷,占 13.36%;太仓市 24026.44 公顷,占 14.16%。 (三)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三)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现代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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