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防台风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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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工作重点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2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指挥机构2.3其他组织机构2.4应急分组3预防、预测、预警3.1预防3.2监测预报3.3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级应急响应4.3级应急响应4.4级应急响应4.5级应急响应4.6抢险救灾4.7信息报送、处置4.8防台风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4.9新闻报道4.10应急响应解除5保障措施5.1应急队伍保障5.2专业保障5.3通信与信息保障5.4交通运输保障5.5物资保障5.6医疗卫生保障5.7转移安置保障5.8治安保障5

2、.9资金保障5.10技术保障5.11宣传、培训与演练6善后工作6.1善后处置6.2水毁工程修复6.3抢险物资补充6.4灾后重建6.5防台风工作评估7附则7.1名词术语定义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预案解释部门7.5预案实施时间8附件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我市防御台风工作,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

3、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15号) 、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1.4.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4、制,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1.4.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1.4.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4.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全力应对台风。1.5工作重点1.5.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1.5.2组织

5、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及时回港避风;1.5.3水库、河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保障;1.5.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1.5.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1.5.6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汛安全;1.5.7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1.6编制单位市级防台风应急预案由潍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牵头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备案。与防台风工作密切相关的市气象、海洋与渔业、海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

6、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台风应急预案,报潍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备案。有防台风任务的沿海化工、石化单位也应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报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备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镇(街)、村(社区)级防台风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1.7修订要求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洪工程、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一般不少于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潍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防指下设峡山水库暨潍河、白浪河水库暨白浪河、牟山水库暨汶河、高崖

7、水库暨汶河、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五个区域防汛指挥部,其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峡山水库管理局、白浪河水库管理局、牟山水库管理局、高崖水库管理局、市城管局,分工负责有关防台风工作。2.1.2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31673部队、潍坊军分区、94333部队、武警潍坊支队、市城管局的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广播影视集团、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

8、地震局、潍坊海事局、潍坊供电公司、市商务局、省胶东调水局潍坊分局、市水文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2.1.3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定防御台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组织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2.1.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台风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市防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

9、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的防台风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台风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做好水利工程防台风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损毁修复计划。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市政系统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区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防护、巡查和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市政公用行业抢险和应急供水。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组织、指导建筑工地抗灾、救灾。市发改委负责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协调安排及监督管理。市经信委负责协调防台风期间煤电油供应,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

10、。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及时发送台风重大预警信息,并确保防御台风期间通讯畅通。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维护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

11、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船人员。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全市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及省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市人社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表彰奖励在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台风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梁)、港口航运

12、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及时报送市防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市海渔局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工作。编制修订潍坊市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

13、并及时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饮用水监测和消毒工作。市旅发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台风期间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潍坊广播影视集团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台风及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和自救知识。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林区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

14、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影响我市台风的气象监测、预测分析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及其影响范围内降雨、风力风向的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等重要气象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市地震局负责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信息。省胶东调水局潍坊分局负责胶东调水输水渠潍坊段防台风安全。潍坊海事局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海上交通运输船舶等防台风工作;指导、发布辖区防台风航行警告;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的调查处理。

1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潍坊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确保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市商务局负责商务领域的防台风安全,对商贸服务业、物流业、特殊流通业、酒店宾馆业的经营场所、仓库、办公设施等制定防台预案,采取防台措施,确保安全。市水文局负责雨情、水情监测和发布,做好洪水预报。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防台风工作需要,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台风工作的任务。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防指防台风工作部署。2.1.5市防办承担市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省防总的决定、命令,市委、

16、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市防御台风工作;组织拟订市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提出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台风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2.2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指挥机构2.2.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防指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2.2主要职责是:在市防指和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防台风工作。2.3其他组织机构2.3.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

17、会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可组建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管委会)和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2.3.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指负责本镇(街)的防台风工作。2.3.3城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以及有防台风任务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临时防台风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在镇 (街)防指的领导下,结合自身防台风预案,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2.4应急分组防台风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警戒组,转移安置组,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应急通信、气象组,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等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

18、作战,全力以赴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台风防御工作。(1)技术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安监、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计、农业、畜牧部门组成,卫计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5)转移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

19、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由受台风威胁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实施。(6)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组成,发改部门牵头,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7)应急通信、气象组:由气象、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经信部门牵头,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受台风威胁区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8)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

20、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台风进展和应对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9)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可调整分组。受台风威胁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潍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3预防、预测、预警3.1预防3.1.1准备工作各级防指及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防台风组织、工程、预案、物资和通信等各项保障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健全组织体系、落实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工程准备包括水毁工程

21、修复、工程设施的应急除险加固等。预案准备包括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海洋与渔业防台风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等。物资、通信等各项保障准备工作包括防台风物资、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转移安置、治安、资金、技术和气、水、电以及宣传培训演练等保障工作。3.1.2防台风工作检查各级防指要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或整改存在的问题。水利、城管、教育、交通运输、经信、海事、供电等防指成员单位要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学校、交通、通讯、搜救设施、锚地、电力等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城管、民政、海渔、国土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

22、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并报同级防指备案。3.1.3防台风巡查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市水利局要建立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市城管局要建立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领域、部位的巡查制度,督促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市住建局要做好城乡危旧房屋、高空建筑设施的巡查工作。市教育局要加强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市国土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市交通局要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市海渔局要加强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巡查工作。潍坊海事局要加强对在港交通运

23、输船舶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各级防指应建立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辖区内防台风巡查工作。3.2监测预报3.2.1部门监测、预报职责市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亡全过程,及时报告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情况,做好台风未来走向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的监测与预报。市海渔局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与预报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相关监测。市水文局负责降水监测及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库等的水情监测与预报。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监测预报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监测预报工

24、作。3.2.2部门信息报送职责各级气象、海渔、水文、水利和国土部门及其他有关监测预报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监测到的数据信息及时报送同级防指,并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或通报预测预报情况。各级防指应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3.3预警3.3.1预警等级台风预警等级:市气象局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和降雨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暴雨预警等级根据降雨时间和雨量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风暴潮和海浪预警等级:市海渔局根据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和

25、热带风暴)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发布风暴潮和海浪预警报。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海浪预警级别分为、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洪水预警等级:洪水预警等级由市水文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洪水预警等级。3.3.2预警等级调整台风影响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3.3.3预警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信息发布。市海渔局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预警信息发布。市水文局负责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市水利局负

26、责水库、河道、滞洪区汛情预警信息发布。市住建局负责高空建筑设施的预警信息发布。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预警信息发布。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港口、航道、码头等的预警信息发布。市畜牧局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市卫计委负责灾后传染病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市广播影视集团负责组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各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及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潍坊海事局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及提供预警信息。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防台风工作职责和专项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27、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市防办,预警信息按级别、报送时间间隔分别定为3小时、2小时、1小时、30分钟,重要情况即时报送。市防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预警基础信息,分析研判形势,向市防指提出防汛预警发布建议。各级防指负责发布防灾、抗灾指令和防汛预警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能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指。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响应分级结合台风、风暴潮、海浪、洪水等的预警等级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台风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4.1.2启动程序、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启动。4.1.3响应调整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4.2级应急响应4.2.1启动

28、条件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影响我市;省防总启动、变更防台风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级应急响应;市海渔局发布风暴潮或海浪级预警。4.2.2响应行动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署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市防办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领导汇报,根据领导要求进行防台风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及领导指示及时通知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防指、市属开发区防指及各防汛领导小组。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市海渔局负责海上船舶和沿海施工作业船舶的防风避风预警,提出避

29、风、转移范围、时间等建议并及时部署有关工作。潍坊海事局负责沿海运输船舶及相关人员的防风避风预警及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水文局加强雨情监测,密切监视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库水情。市水利局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水利部门做好水库、河道洪水预泄工作以及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防潮堤等进行抢护和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市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城管、住建、国土、交通、公安、教育、卫计、农业、供电等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与市防指密切联系,加强值班和调度,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台风。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其

30、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威胁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台风工作。按照各级防台风应急预案,适时停止有关区域的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部署群众安全转移等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4.3级应急响应4.3.1启动条件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市;省防总启动、变更防台风级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级应急响应;市海渔局发布风暴潮或海浪级预警。4.3.2响应行动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署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市防指主

31、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市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和工情,及时将台风信息报告市防指领导、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总,将台风信息及领导指示及时通知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防指、各区域防指。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市海渔局加强风暴潮及海浪等的监测和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加强影响海域的防风暴潮预警工作。市水文局加强降水监测及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库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潍坊海事局按照职能加强台风影响海域船舶及作业人员的防台风预警工作。市水利局指导加强对水利工程监视,监督、指导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水库

32、、河道预排预泄,督促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等准备工作。市城管局组织、指导各地对城市低洼易涝区进行检查防护,组织、指导做好城市公共绿地等防护和巡查工作。市建设局组织做好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的检查防护工作。市国土局组织各地加强地质灾害的预警防范,并做好市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市交通局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港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人员的防台风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落实情况。市民政局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市发改、经信、财政、公安、教育、卫计、农业等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调度,按照职责

33、分工,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台风。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预报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防指应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他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防指应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4.4级应急响应4.4.1启动条件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市;省防总启动、变更防台风级

34、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级应急响应;市海渔局发布风暴潮或海浪级预警。4.4.2响应行动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署启动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命令,指挥防台风工作,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主持会商,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连线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防指,根据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水利、国土、海渔、交通、市政、民政等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由市政府适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

35、作。视情况对台风影响严重地区实行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停课,并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活动。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掌握全市受灾情况及工程重大出险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汇报。不定期发布台风情况通报。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准备,并根据需要派出市防汛机动大队投入抢险。市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做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发布最新消息。市海渔局及时检查督促出港渔船回港避风和归港锚固等,组织受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海上、滩涂、陆基等养殖设施的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等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管理工作,及

36、时将出险处置情况报市防指。市水文局加强降水监测及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库的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潍坊海事局向辖区交通运输船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重点水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水域的交通事故处置。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抗洪抢险工作,对重大隐患险情及时报告市防指。遇到水利工程出险时,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当地政府及水利部门采取措施处置。胶东调水潍坊分局组织胶东调水潍坊段输水渠的抗洪抢险。市城管局组织、指导各地对市政公用设施受损工程尽快修复,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市住建局组织做好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的检查防护工作。市经信委督促、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保障抢险救灾现场和防指通信畅通

37、,并向受台风影响地区发播台风预警信息。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救灾相关物资的应急生产。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安全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市公安局组织各地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营救遇险人员。市民政局及时收集、核实灾情并开展灾情评估,指导各地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市国土局组织、指导可能受到台风影响地区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必要时指导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对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及时派出应急分队开展现场调查,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信息。

38、市交通局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港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人员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或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并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为紧急防汛、抢险物资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市农业局、畜牧局组织指导各地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禽棚舍等的加固保护和危险地带人员、畜禽的转移等工作,及时将农业受灾情况报告市防指。市卫计委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专业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医疗器械和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等,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

39、督全市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企业抓好各项防台风工作落实。市广播影视集团协调新闻媒体滚动播报市气象局及有关单位发布的台风信息,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防御台风部署和防御台风动态。潍坊供电公司组织对所辖电力设施防御台风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保障电网安全运行。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根据需要,执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做好防台风工作。预报台风登陆或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

40、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其他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防指应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4.5级应急响应4.5.1启动条件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市;省防总启动、变更防台风级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启动、变更台风级应急响应;市海渔局发布风暴潮或海浪级预警。4.5.2响应行动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台风会商会议,签署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安排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根

41、据台风发展趋势,情况特别严重时,上报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市防指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掌握实时风情、水情、工情、灾情、险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发布台风情况通报。市气象局及时预报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市海渔局督促组织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防止船舶相互撞击及冲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

42、离上岸。市水文局加强降水监测及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库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市水利局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开展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准备。市城管局组织各地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适时组织抢险。市住建局组织做好督促各地停止在建工程施工,撤离建筑施工人员。市发改委组织制订灾后重建基础设施修复计划。市经信委督促电信企业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停止室外、高空等作业,保障重要信息传递,落实通信应急抢修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抢修受损设施,保障应急通信设施畅通运行,并向受台风影响地区发播台风预警信息。市教育局协调、指导、监督受台风影响区学校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市公安局及时掌握

43、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畅通。市民政局指导各地开展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收集灾情并开展灾情评估;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收救灾捐赠,下拨救灾资金,并及时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市财政局落实资金,随时准备为灾区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市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信息。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对台风严重影

44、响地区的陆地交通及港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组织开展各项救助工作。市农业局组织指导各地加强对农业设施的加固保护和处在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等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农作物绝收等损失比较严重的地区生产自救工作。市畜牧局组织指导各地加强对畜禽棚舍的加固保护和处在危险地带畜禽的转移工作。及时组织、指导畜禽死亡损失比较严重的地区生产自救工作。市卫计委及时检查医疗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组织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及时派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市广播影视集团组织新闻媒体滚动播报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的信息,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防御台

45、风紧急动员部署以及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市安监局做好台风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协调处置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潍坊海事局督促检查沿海锚泊避风商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遇险船只的搜寻救助工作。潍坊供电公司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防台风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根据需要,执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在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工作。预报台风登陆或受台风严重影响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

46、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流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其他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防指应结合本地实际,视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防台风情况报上一级防指。4.6抢险救灾4.6.1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全面部署全市抗洪抢险及救灾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市防办调度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防台风工作情况,掌握全市受灾情况及工程出险情况,科学调度洪水,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

47、汇报,提出有关建议。市水利局继续做好全市水利工程抗洪抢险的组织指导工作,督促各地继续加强工程巡查,减轻灾害损失。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市水文局继续严格监测雨情、水情,做好洪水测报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和防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及拨付。市经信委协调、组织、指导各重点企业开展抢险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救灾相关物资的应急生产。市公安局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工作,保障抢险救灾通行。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市民政局对灾害损失进行核定,指导、协助各地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市城管局及时组织受灾城市修复所辖损毁工程和设施,组织城市防汛排涝及抢险和应急供水工作。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建筑工地抢险救灾和村庄危房改造。市教育局指导、协助地方组织力量修复校舍,尽快使学生复课。市国土局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并妥善处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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