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台风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4352838 上传时间:2021-09-03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10.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市防台风应急预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南京市防台风应急预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京市防台风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市防台风应急预案.doc(2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南京市防台风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台风防御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南京市防洪办法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以及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

2、(以及邻近地区发生但对南京产生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1.4.2 以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1.4.3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4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公众参与、军民

3、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2 台风防御重点(1)长江、水阳江、滁河、秦淮河、石臼湖、固城湖等江河湖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特别是受风浪正面袭击的堤防和水库大坝。(2)危旧房屋、建筑工地、行道树,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重要设施。(3)丘陵山区山体崩塌、滑坡等隐患点;城市易积淹水点。(4)外业工作船只,沿江沿河沿湖养殖人员。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市防御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区防御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御台风工作机构。3

4、.2 工作职责3.2.1 指挥机构职责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御台风工作,制定防御台风政策、规程和工作制度等,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组织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协调灾后处置。3.2.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南京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援地方防台风抢险,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安置。武警南京支队:负责调动武警支援地方防御台风抢险,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工作新闻报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

5、损毁工程修复以及防台风抢险救灾资金计划;承担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按照指令组织调运;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负责滁河地区防汛联防指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指导师生防灾避灾,加强师生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布学生转移、学校停课等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信系统防御台风工作,协调保障通信畅通。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扰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台风工程建设、损毁工程修复以及抢险救灾

6、、应急管理等资金,并监督使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开展监测和预报预警;防治因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污染成因调查,牵头编制污染物处置方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乡建设防御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建筑工地高楼塔吊加固等,停止户外作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按照指令投入防台风抢险;负责沙洲圩地区防汛联防指挥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全市房屋(老旧危房)防御台风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地下车库等地下构筑物因台风引起的排涝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设施、水运设施(长

7、江除外)及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安全,督促铁路运营企业做好地方铁路设施防汛安全;负责发布内河(长江除外)通航水域航行通(警)告,组织做好船只回港避险;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人员转移安置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内的市政设施防御台风安全,组织做好户外广告牌等加固,协助做好人工助排和安全警示;组建巡查队伍,加强防台风期间巡查,按照指令投入防台风抢险,并协助维持抢险现场秩序。市绿化园林局:负责组织绿化园林防御台风工作,及时处理因台风倒伏的树木,保持道路畅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及恢复生产;组织做好渔船

8、回港和水面养殖人员上岸避风;负责农业灾害统计。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等级景区、旅游项目设施、文保单位、公园内古树名木等防御台风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等级景区等安全提示信息发布,组织做好人员避险、疏导和转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核查报送医疗卫生信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人防工程防御台风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防指后勤保障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好应急期间农副产品的供应和市场稳价。中山陵园管理局:负责辖区及军民友谊水库防御台风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和预测台风动向,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实时提供

9、相关气象信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南京海事局:负责发布长江航行通(警)告,督促和指导船舶安全避险,及时开展遇险船舶搜寻救助。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市洪涝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务工程防汛消险、积淹水点整治等;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水工程调度;承担市级防汛物资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协调灾害救助,负责调拨市级救灾物资;承担灾情统计等。市城建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其承担建设和

10、管理项目的防御台风工作。市交通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防御台风工作。南京地铁集团:负责地铁在建工地、地铁运营线路的防御台风工作。南京旅游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上、下黄马水库防御台风工作。市安居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防御台风工作。南京水务集团:负责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防御台风工作。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负责做好防御台风应急通信保障。南京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防御台风安全,保障防台风供电。河西新城管委会:负责其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防御台风工作。市水文局:负责水雨情实时监测,及时提供水雨情信息和水情预测预报。3.3 办事机构市防指日常办事机构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

11、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各部门的台风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4 联防指挥部在市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滁河、沙洲圩地区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3.5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指在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区防御台风工作。3.6 其他防御台风组织镇街、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御台风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防御台风工作。3.7 工作组市防指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工程技术组、水情气象组、应急队伍组、转移安置组、财务物资组、后勤保障组、灾情统计组、宣传报

12、道组等,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市防办负责,协调处理防台风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协助市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工程技术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园林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中山陵园管理局、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南京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水务、电力、通信、交通、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防台风安全及应急抢险救援。水情气象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气象局、水文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提供台风预报预测和实时气象水文信息,提出台风灾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应急队伍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城乡

13、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协调调遣抢险力量。转移安置组:由市防办牵头,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转移受灾的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财务物资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材和受灾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防台风资金保障。后勤保障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电

14、信南京分公司、南京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等运输,保障供电和通信畅通。灾情统计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管委会、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台风灾害核灾工作,开展灾情经济损失调查评估。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把握全市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4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4.1 监测预报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等全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及时报告台风实时路径、强度、速度和降雨

15、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市水务(水文)局负责江河湖库水情、工情监测预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预报工作。各监测预报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和相关部门通报台风实况和监测预报情况。4.2 预警(1)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预警信息。(2)市水务(水文)局负责发布江河湖库水情的预警信息。(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风暴潮预警信息。(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发布建筑工地等方面的预警信息。(5)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发布户外广告牌等方面的预警信息。(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公路、港口、内河航道、渡口、码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7)南京海事局

16、负责发布长江在港、航行船舶的预警信息。(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台风信息、预警信息和防台风动态。(9)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防御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的预警工作。各部门负责将行业预警信息报送市防指。4.3 预防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4.3.1 预防准备(1)组织准备:建立防台风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台风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2)工程准备:存在病险的各类工程及基础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防台风期间安全措施。(3)预案准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编制(

17、修订)本系统(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台风物资,并合理配置,防御重点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障防台风工作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4.3.2 防台风检查(1)各级防指应组织开展防汛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限期处理和整改。(2)水务、建委、城管、交通、住房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教育、文旅、通信、供电等部门加强对水务、建设、市政、交通、房屋、地质灾害隐患点、学校、景区、通信、电力等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3.3 防台风巡查(1)市水务

18、局负责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务工程巡查工作。(2)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工地巡查工作。(3)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牌等市政公用设施巡查工作。(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内河航道、渡口、码头和在建工程等巡查工作。(5)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危旧房屋巡查工作。(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7)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巡查工作。(8)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等级景区、旅游项目设施、文保单位、等级景区内古树名木巡查工作。(9)南京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备设施、在建电力工程等方面的巡查工作。(10)南京海事局负责长江航道巡查工作。(11)其他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应防御台风巡查工作。5 应急响应

19、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程序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可能的危害程度、防御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决定启动;(2)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或授权市防办决定启动;(3)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决定启动;(4)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台风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5.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应急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可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1)级响应(蓝色):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

20、内本市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因台风导致的暴雨12小时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级响应(黄色):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本市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因台风导致的暴雨6小时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1、3)级响应(橙色):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本市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因台风导致的暴雨3小时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4)级响应(红色):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本市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达10

22、0毫米以上;或因台风导致的暴雨3小时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5.3 应急响应行动5.3.1 级应急响应(1)市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水务、气象、水文、城管、交通、建委、住房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视情连线有关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2)市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人带班,关注台风动态及水情、雨情、工情等,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每日发布防台风情况通报。(3)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发布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台风信息;市水务(水文)局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市防

23、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4)台风影响地区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御台风工作;按要求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上报。5.3.2 级应急响应(1)市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市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水务、气象、水文、城管、交通、建委、住房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连线有关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重要情况报省防指。(2)市防指副指挥或防办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及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落实抢险物资队伍调配,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

24、作。每日发布防台风情况通报。(3)市气象局加强台风趋势预测预报;市水务(水文)局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加强水库、河网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闸站及易积淹水点等检查巡查;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作业,做好高楼塔吊、广告牌及树木等支护加固,加强危旧房、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检查排险,做好船舶回港避风,及时向市防指报告。(4)水务、气象、水文、城管、建委、公安交通管理、南京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市防办。(5)台风影响地区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御台风抢险工作;按要求向市防办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

25、及时报告。5.3.3 级应急响应(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发布人员转移命令。连线有关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指。(2)市防指副指挥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及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加大抢险物资队伍投入,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每日发布防台风情况通报。(3)市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预报,每隔2小时向市防指报告一次。市水务(水文)局加强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值班值守,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市防指报告。(4)水务、气象、水文、城管、建委、公安交通管理

26、、住房保障、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绿化园林、消防、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支队、南京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市防办。(5)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6)台风影响地区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全力组织做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要求向市防办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视地区汛情、灾情、险情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依法宣布受影响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5.3.4 级应急响应(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召开全市防台风视频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

27、求全市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根据汛情,可依法宣布全市或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立即将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2)市防指指挥坐镇指挥,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及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加大抢险物资队伍投入,向事发地加大工作组或专家组派出数量。每日发布防台风情况通报。(3)市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预报,每隔1小时向市防指报告一次。市水务(水文)局强化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值班值守,进一步落实各项抢险救灾措施,及时向市防指报告。(4)水务、气象、水文、城管、建委、公安交通管理、住房保障、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绿化园林、

28、消防、宣传、农业农村、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支队、南京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市防办。(5)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6)台风影响地区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按要求向市防办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应依法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5.4 信息报告和发布5.4.1 信息报告(1)汛情、险情、灾情等台风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2)台风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

29、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3)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区防指、职能部门和防汛责任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办;特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4)重大险情、灾情市防办接报后,第一时间组织做好处置工作,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特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5.4.2 信息发布防台风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台风防灾救灾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台风引发的洪涝灾情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防办审核和

30、发布;对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后,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报道。5.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根据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台风登陆减弱或中途转向,将不再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6 保障措施6.1 队伍保障抢险应急队伍由专业抢险队伍、消防综合性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水务、建委、住房保障、绿化园林、城管、交通、规划和自然资源、供电、海事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动员社会抢险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队伍应服从防指的统一调度

31、。6.2 电力保障供电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供电调度;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及时维修输电故障;落实应急发电机组,确保抢险救灾现场临时供电。6.3 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优先为防台风指挥调度做好通信保障,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及时维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临时通信保障。6.4 交通保障运输防台风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车辆给予优先通行。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制定相应措施,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人员转移安置、河道航运等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防指可通过征用社会车辆组建抢险救灾应急车队。6.5 治安保

32、障公安部门做好防台风期间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扰防台风抢险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6.6 物资保障市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台风抢险救灾物资,各相关行业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台风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市防指可委托社会企业代储部分防台风物资,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6.7 卫生保障卫健部门加强灾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防疫消毒等,防止疾病流行。6.8 生活保障因台风灾害转移的群众,各级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灾场所,妥善

33、安置受灾群众,应急管理部门妥善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发放救灾资金、物资等,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6.9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御台风工作资金,主要用于抢险救灾、台风灾害损毁工程修复和建设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6.10 宣传培训与演练6.10.1 宣传防指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通信等媒体,开展防台风有关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教育。6.10.2 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指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抢险队伍等防台风知识和技术培训。培训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6.10.3 演练防指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

34、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抢险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自身的业主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抢险演练。防指组织的多部门联合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7 善后工作7.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7.1.1 灾后救助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要加强灾后救灾复产救灾救助工作领导,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医。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复课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加强在田作物管理指导,落实增产增收措施,指导受灾渔民和畜禽养殖户恢复生产;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7.1

35、.2 灾后重建各级政府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7.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要求遭到毁坏的水务、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尽快组织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次年汛期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7.3 补偿要求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抢险队伍,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对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赔付。7.4 总结评估要求防指每年对防御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总结、评

36、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御台风工作的意见,视情引进外部评价机制,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利做好防御台风工作。8 附则8.1 奖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情由市防指给予褒奖。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市防办备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8.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