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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1.1 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1.1.1 多条道路公共交通线路共用首末站时应设置枢纽站。1.1.2 枢纽站可按到达和始发线路条数分类。2条4条线路:小型公交枢纽;5条7条线路:中型公交枢纽;8条线路以上:大型公交枢纽。1.1.3 枢纽站的设计应方便换乘、保障安全、减少交通冲突,并应具备停车和低级保养及小修功能。1.1.4 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应选址于客流集中地段,尽可能远离主干道,与城市道路系统有通畅便捷的通道连接。1.1.5 枢纽站应进出车道分离、人车分离,宜右进右出,具备足够的转弯半径。1.1.6 站内按功能应分区设计,可分为设停车区、保修区、发车区。各区功能应明确且互不干
2、扰,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通道。1.1.7 发车区不宜少于4个始发港湾站,站台、雨阳棚等设施齐全,还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长椅或座位。1.1.8 人行通道、灯光照明、饮水、垃圾容器、排水系统及绿化等辅助设施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1.1.9 换乘人行通道设施建设可视需要和条件许可选择平面、架空、地下等设计形式。1.1.10 大型枢纽站应设置显示板等服信息系统,有条件时宜建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5561.4的规定。1.1.11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设置灯光照明装置。1.1.12 应配套自行车、摩托车、出租车、私家车停车场。1.1.13 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综合用
3、地应满足规划线路运营规模要求,每辆标准车不应小于200m2,并预留发展用地为宜。1.1.14 枢纽站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电、汽车共用枢纽站时,应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1.1.15 枢纽站站房面积应根据运行线路条数、车辆数量的规模确定。满足路队办公、线路调度、智能化监控、职工学习和休息及生活设施需要。1 2条4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35 m2,若配置智能监控室,则另加8 m2。2 5条7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90m2,其中场站管理室15m2,线路调度室30m2,智能监控室15m2,司机休息室15m2,卫生间10m2,茶水间5m2。3 每增加3条线,需增加站房面积10 m
4、2。若配置智能监控室,则另加10 m2。1.2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1.2.1 多种交通方式之间换乘应设置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1.2.2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宜集中布置,统筹规划设计,应缩短换乘步行距离。1.2.3 枢纽站内以及与周围城市道路和社区应有良好的连接通道,应减小对交通的干扰和交叉流。1.2.4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完备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条件许可时宜建电子信息显示服务系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5561.4的规定。1.2.5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设置灯光照明装置。1.2.6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必须最大限度满足人车分离、方便换乘、节约资源的基本原则。1.2.
5、7 除应设置公交营运车辆的停车坪以外,还应合理设置小汽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坪。1.2.8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宜设置车辆抢修以及各级保养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67的要求。1.2.9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应按客流集散的最大需求安排场站用地,并预留发展余地。应形成以换乘枢纽为中心,各类交通设施紧密相连和功能互补的交通空间。1.2.10 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少于枢纽站总用地面积的20。1.3 公共交通枢纽站设施1.3.1 公共交通枢纽站应包括表1.3.1的设施。表1.3 公共交通枢纽站设施设施枢纽站分类大型枢纽中、小型枢纽综合枢纽信息设施公共信息牌*站 牌广告牌*便利设施公用电话无障碍设施人行通道换乘导向标识*候车廊座 椅*公 厕非机动车存放机动车停车换乘安全环保照 明监 控绿 化运营管理设施站场管理室线路调度室智能监控室司机休息室卫生间茶水间清洁用具杂务间停车坪高级保养抢修低保注: “”表示必须,“*”表示视具体情况可选,“”表示可无。 各组成部分设施设计要求参照本规范相关条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