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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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2016 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第一条 为规 范记账 式国债招标发行程序,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 规则所称 记账式国债,是指财政部通过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可流通国债。本规则所称关键期限国债是指首次发行期限为1、3、5、7、10 年期的 记账式国债。第三条 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进行。招标系统包括中心端和客户端。2015-2017 年记账式国 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客户端远程投标。第四条 竞争性招标。(一)记账式国债竞争性招标时

2、间为招标日上午 10:35 至11:35。(二)竞争性招标方式包括单一价格、单一价格与多重价格结合的混合式(以下简称混合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10 年期(不含)以上记账式国债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次)国债票面利率,各中标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2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10 年期(含)以下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次)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

3、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三)投标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利率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 0.01%。价格招标时,91 天、182 天、1 年期、2 年期、3 年期、5 年期、7 年期、10 年期、30 年期国债标位变动幅度分别为 0.002 元、0.005元、0.01 元、0.02 元、0.03 元、0.05 元、0.06 元、0.08 元、0.18 元。投标标位差。每一国债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不得大于当期(次)财政部记账式国债发行通知(以下简称当期

4、(次)发行通知)中规定的投标标位差。投标剔除。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中标剔除。标的为利率时,高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3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 0.2 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 30 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 0.1 亿元的整数倍。最高投标限额。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不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 30%,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25%。国债承销团乙类 成员

5、1 年期(不含)以上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 10%,1 年期(含)以下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 20%。上述比例均计算至 0.1 亿元,0.1 亿元以下 4 舍 5 入。(四)中标原则。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有效标位募完为止。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国债承销团成员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 0.1 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第五条 追加投标。(一)自二季度起,竞争性招标结束后 20 分钟内,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次)国债。(二)追加

6、投标为数量投标,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按照竞争性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或发行价格承销。(三)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追加承销额上限为该成员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有效投标额(不含投标剔除)的 25%,计算至 0.1 亿元,0.1 亿元以下 4 舍 5 入。追加承销额应为 0.1 亿元的整数倍。4第六条 国债承销团 成员最低投标、承销义务。以下比例均计算至 0.1 亿元,0.1 亿元以下 4 舍 5 入。(一)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最低投标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 4%;乙类为 1.5%。(二)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最低承销额(含追加承销部分)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 1%;乙类为 0.2%。第七条 债权登记

7、、托管。(一)债权托管机构选择。不可追加投标的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 20 分钟内、可以追加投标的国债在追加投标结束后 20 分钟内,各中标机构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 债权托管申请书”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机构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三)债权确立。国债承销团成员于招标日后 1 个工作日前缴纳发行款。财政部

8、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具体按以下方式处理:债权登记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总债权登记、为认购人办理债权托管,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为认购人办理分托管5部分的债权登记和托管。债权登记日为发行款缴款截止日次一个工作日。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财政部如在发行款缴款截止日期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机构应缴发行款,将不迟于债权登记日下午 3 点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财政部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国债登记公司应不迟于当日下午 4 点书面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后者办理债权登

9、记和托管时对财政部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财政部根据发行款收到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处理。国债登记公司如在债权登记日下午 3 点未收到财政部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债权登记的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未在债权登记日下午 4 点收到国债登记公司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分托管债权的通知,办理全部债权登记和托管手续。第八条 应急投标和应急债权托管。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以将内容齐全的“记账 式国债发 行应急投标书” (以下 简称应急投标书)或“记账式国 债债权托管 应急申请书” (以下 简称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 真

10、至国债登 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或债权托管。(一)国债承销团成员如需进行应急投标或应急债权托管,应及时通过招标室电话向财政部国债招标人员报告。6(二)应急投标、应急债权托管时间分别以招标室收到应急投标书、 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竞争性应急投标、追加应急投标、债权托管应急申请的截止时间分别为当期(次)国债竞争性投标、追加投标和债权托管截止时间。(三)应急投标书或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后,申请应急的国债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债权托管。应急投标书或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前,该国债承销团成员仍可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债权托管。(四)如国债承销团成员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债权托管),又进

11、行应急投标(应急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应急债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债权托管申请)为准;如国债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应急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招标系统投标(债权托管)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五)除财政部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六)国债登记公司确认竞争性招标时间内其负责维护的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财政部将通过中债发行业务短信平台(010-88170678)和“”电子邮箱,通知经报备的国债承销团成员常规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竞争性招标应急投标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通知内容为“国债招标室通知 2016 年 X 月 X 日记

12、账式国 债竞争性招标应急投标时间延长半小时”。7第九条 分销。记账 式国债分销,是指招标结束后至缴款日(含缴款日),中标机构转让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国债债权额度的行为。(一)关键期限国债分销方式为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非关键期限国债分销方式为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二)分销对象为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国债登记公司、试点商业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三)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四)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国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五)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第十条 上市安排。(一)上市日为债权登记日次一个工作日

13、。关键期限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非关键期限国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二)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三)上市后,各期国债可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四)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8第十一条 财政部委托国 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第十二条 其他。(一)本规则未作规定的,或者规定的内容与当期(次)发行通知不一致的,以当期(次)发行

14、通知为准。(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附:1.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2.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9附 1: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业务凭单号:A01财政部:由于国债招投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年记账式(附息/贴现)( 期)国债发行(竞争性/追加)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投标方名称:自营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 1】债券代码: 【要素 2】 投标标位( %或元/百元面值) 投标量(亿元)标位 1 【

15、要素3】 投标量【要素 4】标位 2 投标量标位 3 投标量标位 4 投标量标位 5 投标量标位 6 投标量合计(注: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电子密押: ( 16 位数字)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注意事项:1、应急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2、本应急投标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 4 项要素,其中要素 1 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投标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 1;要素 2-4 按应急投标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投标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3、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3、0544、0545、054610发行室传真:010-88170939附 2:记账

16、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业务凭单号:A02财政部:由于国债招投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年记账式(附息/贴现)( 期) 国债发行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投标方名称:自营托管账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要素 1】 债券代码: 【要素 2】 托管机构 债权托管面额(亿元)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要素 3】证券登记公司(上海)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合计【要素 4】电子密押: ( 16 位数字)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注意事项:1、应急申请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2、本应急申请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 4 项要素,其中要素 1 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申请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 1;要素 2-4 按应急申请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申请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3、发行室电话:010-88170543、0544、0545、0546发行室传真:010-8817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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