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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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如皋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2019 年修订版)1 总则1.1 编编制目的制目的如皋市滨江临海,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 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决定了如皋市是一个洪涝、台风、暴雨和干旱灾害频发地区。建立如皋市防汛防旱预警和预防机制,规范全市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工作,提前防御并制定处理各类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是争取主动,有效开展抢险救灾,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现结合如皋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防汛防

2、旱应急预案、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如皋市经济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本预案适用于如皋市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长江洪水、内涝灾害、台风暴雨灾害、风暴潮灾害、坍江、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及行政、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4.3 防汛抗旱以

3、防洪安全和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抢、救相结合”的原则。1.4.4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1.4.5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1.4.6 防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远水、后近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2 组织指挥体系市人民政府设立如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本市

4、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2.1 市防汛防旱指市防汛防旱指挥挥部部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2.1.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人武部副部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

5、游局、卫健委、气象局、南通如皋海事处、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如皋供电公司、如皋电信公司、长江镇、石庄镇、江安镇等部门、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1.2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贯彻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防旱工作部署和指令,制订、颁布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有关规定、制度、通告等。对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进行备案,执行南通市防洪排涝抗旱调度方案,并及时根据全市汛情旱情统一调度全市主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台风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2.1.3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6、组织协调各单位参加防汛防旱工作。2.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防旱新闻- 3 -报导及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等信息发布,做好防灾减灾自救等知识宣传工作。3.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立项。负责有关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和调运。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运由水务局负责。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旱防台期间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及破坏防汛防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

7、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5.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各地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产生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防汛安全管理。按职责要求承担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6.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防旱管理、防汛抢险、救灾及水毁修复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害导致次生的水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提供水环境污染情况,指导开展环境污染控制和处置,监督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9.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城市防汛排涝

8、和抗旱工作,负责市区干道雨水管网、泵站、城市河道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城市排涝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地的防台防涝的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相关在建工地的防台防涝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居住在危房的群众撤离和安全转移工作。10.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广告标牌、门头店招牌的监督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单位拆除存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标牌;及时采集、派遣存有安全隐患的城市管理类案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维持河道船只航行秩序,确保水上安全;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行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和船只畅通无阻。负责全市港口防汛防台工作。12

9、.市水务局:承担如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如皋市防汛防旱- 4 -应急预案、如皋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承担水情旱情监测研判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我市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制定全市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工程修复计划;部署全市汛前、汛期和汛后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器材计划方案,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与管理;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防汛通道的畅通,组织和开展对骨干河道的清淤、清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作。

10、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旱灾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相关技术。负责组织长江作业渔船回港及渔民上岸避风工作,发生水旱灾害时指导渔业生产,减少渔业损失。14.市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测,积极组织货源,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15.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检查指导旅游景区(点)的防汛防台工作。在应急响应启动后督促各地、各单位组织游客回到安全地带,并组织进行检查,防止游客滞留。检查情况在应急启动后及时报市防指。16.市卫健委:负责受灾区域的居民群众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17

11、.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工作。参与编制如皋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如皋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主要河道、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灾民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组织指导水旱台风灾害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衔接联系人武部门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支持地方防洪抢险。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监测信息和预报意见,并及时报

12、市政府、市防指。及时发布本市天气实况、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19.南通如皋海事处:负责港口、码头船舶防台防汛监督管理工作和水上搜救工- 5 -作。20.如皋电信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防台通讯设施设备畅通,做好台风和特大洪水时应急通讯保障工作。21.如皋供电公司:负责配合防汛抢险及防旱排涝责任单位开展用电设施的检查,督促完善用电设施,配备发电机等必要的应急供电设备;负责如皋市防汛抢险及防旱排涝重要用户的应急用电支持。2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如部队、武警支持地方抢险救灾,宣传、发动、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2.1.4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13、职责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下设机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市防办日常工作由市水务局为主承担,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市防办主任由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市防办职责: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等并组织实施;执行南通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全市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的防汛抢险方案和措施建议;指导、检查、督促各镇(区、街道)防汛防旱预案和防台风灾害预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各镇(区、街道)清除河道、江海堤防范围内

14、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物资和救援装备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2.2 应应急急处处置工作置工作组组当发生较大级及以上水旱、台风灾害,市防指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组,其组成如下:1.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办副主任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气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掌握水雨情和气象信息;组织防汛会商,拟定发布水情调度方案;根据险情拟定抢险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综合汛情、灾情及防汛防旱信息,起草防汛防旱通知;紧急下拨救灾经费;负责纵向、横向和各组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2.抢险救灾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

15、人武部、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卫健委等- 6 -部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各类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等,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3.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和接待新闻采访;负责抗洪抢险和水旱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4.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防汛抢险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群众疏散等。5.专家咨询组: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海事、水文等部门

16、及相关科研设计单位专家组成。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雨情、水情、天气变化趋势等情况的收集、汇总;负责台风、洪水、暴雨、暴潮、旱情的研判预测预报工作;制订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技术方案及重大险情的现场技术支撑指导。6.后勤保障组: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如皋供电公司、如皋电信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工作,负责有关救灾所需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生活需要保障,做好重要部门、单位的电力、通信、交通保障。7.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气象局、住建局、水文等部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洪涝、工程出险发生的原

17、因,负责水旱灾害损失评估、经验总结等。2.3 现场现场指指挥挥部部当发生决堤、水闸倒塌等特别重大险情灾情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视情由县级行政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或由市级行政负责人任现场指挥。2.4 专专家家库库为提高全市防汛抢险救灾的决策指挥水平,增强险情应急处置能力,市防指建立专家库(见附件 5),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防旱和应急抢险工作。- 7 -2.5 其他防汛防旱其他防汛防旱组织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沿江有关镇处于防洪一线的大中型企业需建立防汛组织,成立防汛抢险队伍,

18、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针对重点的地段防汛问题进行必要的演练。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3 预防和预警3.1 预预防防预预警信息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市气象局和市水务局加强对本市灾害性天气、河道水情、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2)市气象局和市水务局结合其他部门信息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检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当预测台风对我市有影响时,气象局应加强对台风的监测工

19、作,及时掌握最新的台风动态情况。当江河出现临界或超过警戒水位时,相关水情测报站应加密观测,及时上报观测结果,当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时,气象部门应随时加测阶段雨量次数,及时报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雨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到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通过及时的信息上传为防汛防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堤防工程信息(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高潮)时,市各镇(区、街道)、市沿江闸站、河道堤防管理所等应加强沿江堤防及水利工程监测,增加巡查力量,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各镇(区、街道)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2)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

20、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导致溃堤决口时,各镇(区、街道)、各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将准确的险情发生地点、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现场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及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市防指。3.1.3 洪涝灾情信息- 8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商贸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镇(区、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应在 12 小时内将一般灾情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防指,市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21、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市防指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1.4 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市农业农村、气象应加强农业墒情监测,做好旱灾时天气预报;市水务部门应加强长江和内河水位监测,做好抗旱水源调度;市住建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供水水源监测,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各部门监测情况及时报市防指。3.1.5 水质信息(1)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

22、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测,遇水质污染时应及时报市防指。市防指应根据掌握水质水情变化情况,做好防污调度。3.2 信息信息报报送送时时限要求限要求3.2.1 防汛防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3.2.2 市防指接到级及以上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凡经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

23、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3.2.3 较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事发后 1 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重大、特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书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 40 分钟,电话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 20 分钟。- 9 -3.3 预预防防预预警行警行动动3.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防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江心沙洲(长青沙)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3)工程准备。

24、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御洪水预案和防御台风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堤坝溃口性险工应急抢险预案以及抗旱预案等各类预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防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

25、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沿江岸线及滩涂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3.3.2 江、河洪水预警(1)当长江、内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防办要依托南通防汛决策网及时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依托南通防汛决策网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3.3.3 暴雨预警气象部门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我市将出现暴雨,或已经出

26、现暴雨且可能持续。根据雨强的大小分为四级。- 10 -1.当 12 小时雨量 50 毫米为蓝色;2.当 6 小时雨量 50 毫米为黄色;3.当 3 小时雨量 50 毫米为橙色;4.当 3 小时雨量 100 毫米为红色。由强对流引发短时间暴雨,伴有大风和雷暴等不稳定降水,可发布雷暴预警信号。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由相关单位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3.3.4 台风预警气象部门预计编号台风(热带气旋)在未来 24 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并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且影响可能会持续。根据影响时风力大小分为四级

27、。1.当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8 级以上为蓝色;2.当平均风力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为黄色;3.当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为橙色;4.当平均风力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达 14 级以上为红色。(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市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气象台应尽早给各级防汛部门发布信息。(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有关防汛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防指视情向社会发布。3.3.5

28、干旱灾害预警(1)市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2)农业农村、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3.6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 11 -水危机,由市住建局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3.4 预预警警发发布布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台风、暴雨预警由市气象局按台风、暴雨预警信号规定发布

29、。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水务局等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必要时,组织气象、水利水文、海事等部门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通过市防指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4 应急响应4.l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的的总总体要求体要求4.1.1 按洪涝、旱灾等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级四

30、个级别。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级、级、级。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4.1.2 每年的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为汛期(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进入汛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市防指负责骨干河道水利工程调度,其他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调度,必要时由市防指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3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31、。4.1.4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指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涵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4.1.5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指应组- 12 -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4.2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启启动动条件条件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本市发生一般洪涝,各主要内河水位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2)长江出现一般坍江破坏影响不大,穿堤建筑等水利工程出现轻度险情;(3)部

32、分地区发生轻度干旱,且抗旱水源基本满足要求,受旱影响面积不大;(4)全市 24 小时连续降雨量达 100 毫米以上到 140 毫米以下或 1 小时降雨量达 30 毫米以上 38 毫米以下,局部地区受涝;(5)24 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风力 8 级以下。4.2.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本市范围内发生较大洪涝,或局部地区发生大洪涝;(2)沿江高潮位在警戒水位以上,主要内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3)沿江堤防、港堤、洲堤、圩区及大中涵闸等水利工程出现大的险情;(4) 全市发生中度干旱灾害;抗旱调节水源出现阶段性困难,受灾面积在 5-10万亩;(5)全市 24 小

33、时连续降雨量达 140 毫米以上到 170 毫米以下或 1 小时降雨量达 38 毫米以上到 50 毫米以下,局部地区受涝;(6)24 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达 810 级。4.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本市范围内发生大洪水;(2)沿江潮位或内河水位接近或达到设计水位:沿江天生港高潮位 4.75.3 米,内河水位 2.73.2 米,沿江圩田地区标准由所在镇(区、街道)确定;(3)长江出现坍江等严重险情,江堤受冲刷破坏影响大;因台风、洪水影响江心沙洲部分人员需转移;(4)全市发生严重干旱,主要内河水位持续偏低对农业灌溉用水和内河航运造成很大困难,受旱面积在 20

34、万亩以下 10 万亩以上;(5)全市 24 小时连续降雨量达 170 毫米以上到 200 毫米以下或 1 小时降雨量达 50 毫米以上到 75 毫米以下,部分城镇、圩区严重受涝;- 13 -(6)24 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登陆时平均风力 1012 级。4.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本市发生大范围的特大洪涝;(2)沿江潮位或内河水位达到或超过五十年一遇标准:沿江高潮位 5.3 米以上,内河水位 3.2 米以上,沿江圩田地区标准由所在镇(区、街道)确定;(3)长江出现坍江、决堤等特大险情,江堤受冲刷破坏影响巨大;(4)全市发生特大干旱,主要内河水

35、位低于 1.3 米并且持续下降严重影响农业灌溉用水和内河航运。(5)全市 24 小时连续降雨量达 200 毫米以上或 1 小时降雨量达 75 毫米以上,全市主要城镇、圩区严重受涝;(6)24 小时内可能受或已受台风正面袭击或直接影响,预报台风在我市沿江登陆,风力在 12 级以上。4.3 应应急响急响应应行行动动市防办根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依据汛情会商分析,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市防指负责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经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领导同意,由市防指领导签发,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启动级应急响应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市防指指挥签发,同时向本级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启动级应急响应由

36、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由市政府办值班室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4.3.1 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副指挥或市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2)市防办 24 小时全天值班,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洪涝、风暴潮等汛情动向,加强汛情分析研判,指导协调实施工程调度,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并将市防指部署及时通知传达各地及有关单位。(3)市防指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上报工作等情况。(4)各镇(区、街道)由主要领导或分

37、管防汛防旱领导主持会议,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 14 -及时控制险情,市防指视情派出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办。4.3.2 级响应行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市防指、市各防指成员单位及事发地镇(区、街道)应根据即将发生水旱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视汛情应急工作组部分或全体到位开展工作。市防指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2)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市气象、水利等部门派员参与市防指值班;

38、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水利、气象、水文、海事等部门对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指导协调工程调度。(3)市防指或气象、水利等部门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4)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5)市防指视情决定是否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6)各镇(区、街道)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防汛防旱的领导主持会议,具体安排当地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防旱,派出相关人员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

39、,市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防旱工作,并将防汛防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7)应急工作组工作:1.综合协调组:汇总防汛防旱动态信息,根据汛情、灾情发展,每 46 小时进行会商,并及时向指挥汇报。2.宣传报道组: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官方微信、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防汛防旱动态信息等;广播电视要随时插播、增播和滚动播放气象信息和汛情通报等。3.抢险救灾组:全市各级防汛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市防汛抢险队到指定地点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汇总各地抢险救灾信息,每 46 小时向指挥报告一次。4.专家咨询组:每 46 小时组织一次会商,分析阶段水

40、文、气象预测预报结果,- 15 -提出阶段工作重点,及时提出洪水、台风、暴雨预报,针对险情特点制订抢险方案。5.安全保卫组: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工作行为。6.后勤保障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应急运输车辆处于应急待命等。4.3.3 级响应行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市防指、市各防指成员单位及事发地镇(区、街道)应根据即将发生水旱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会商会议,全面部署全市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市防指将情况在 2 小时内

41、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2)加强指导,市领导率市防汛防旱工作组赴各地指导督促防汛防旱工作。(3)市防指指导协调本区域水利工程调度或直接下达调度指令,24 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办加强值班会商力量,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4)市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以及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部门派员进驻市防汛防旱指挥中心。各应急工作组每 3 小时进行一次会商,并向指挥报告情况。(5)市防汛抢险队、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或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动员备勤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6)调集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

42、,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9)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危害的建议、劝告。(10)根据预案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风暴潮灾害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撤离、转移如船只等重要财产。(1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风暴潮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16 -(12)各镇(区、街道)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

43、利及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各地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4.3.4 级响应行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市防指、市各防指成员单位及事发地镇(区、街道)应根据即将发生水旱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全市防汛防旱抗台工作,在市防汛指挥中心(或一线)组织指挥全市防汛防旱抗台工作。(2)相关应急工作组 2 小时会商一次并报告情况。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全力以赴做好防台抗台和抢险救灾工作。(3)各镇(区、街道)指挥辖区内防汛抗台和抢险救灾工作。(4

44、)人武部门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支持地方防洪抢险。(5)当水旱灾害持续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请上级政府直接指挥。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采取其他紧急处置措施。4.4 应应急急结结束束4.4.1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防旱期。4.4.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防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

45、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4.4.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协助镇(区、街道)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4.5 后期后期处处置置发生水旱灾害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 17 -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4.5.1 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上级

46、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4.5.2 社会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应急管理部门和慈善会、红十字会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开展社会救助。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实施过程中实现逐级负责、

47、责任到人,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4.5.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4.5.4 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4.5.5 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4.5.6 保险。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确保理赔到位。

48、鼓励保险公司和群众积极参与灾害事故保险,相关部门应当为专业救援队员办理人身保险。5 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1)各通信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信息畅通的责任。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防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 18 -防、闸站和水文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2)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3)

49、在防汛期间,市防指人员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备案,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手机 24 小时保持开机状态;当汛情发生时与各级人员的联系方式主要采用手机、固定电话。(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官方微信、微博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5.2 应应急救援和装急救援和装备备保障保障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各镇(区、街道)、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各镇(区、街道)、部门和单位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市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和干旱威胁的相关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5.2.2 应急队伍保障(1)防汛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市、镇(区、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符合自身防汛特点的抢险专业队伍。必要时,由市防指联系衔接人武部门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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