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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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仁怀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2015年4月16日目 录1.总 则.5 1.1 指导思想 .5 1.2 编制目的 .5 1.3 工作原则 .6 1.4 编制依据 .6 1.5 突发事件现状与趋势.7 1.6 适用范围 .8 1.7 突发事件级别认定标准.82.组织机构与职责 .8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8 2.2 应急联动 .153.信息处理 .15 3.1 信息平台 .15 3.2 信息处理 .164.监测、预警 .18 4.l 信息监测与报告 .18 4.2 预警 .19 4.3 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195. 基本应急 .21 5.1 分级响应 .21 5.2 基本应急程序

2、 .22 5.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4 5.4 一般突发事应急处置.27 5.5 扩大应急 .27 5.6 新闻报道 .28 5.7 应急结束 .286. 后期处置 .29 6.1 善后处置 .296.2 救助 .30 6.3 保险 .31 6.4 调查和总结 .317. 保障措施 .31 7.1 应急队伍建设 .317.2 通信保障 .32 7.3 交通运输保障.32 7.4 医疗卫生保障.337.5 治安保障 .33 7.6 资金保障 .33 7.7 物资保障 .34 7.8 保障数据库建设.34 3 7.9 社会动员保障 .357.10 其他保障 .35 8. 宣教

3、、培训、演练 .35 8.1 公众宣传教育 .35 8.2 培训 .36 8.3 演练 .369. 附 则.37 9.1 奖惩 .379.2 预案管理 .38 9.3 仁怀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目录.39 9.4 名词术语 .41 9.5 预案解释 .42 9.6 预案实施时间 .42仁怀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 1.总 则1.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调、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

4、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动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

5、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1.3.2 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 5 相关政策相衔接,依法实施应急预案。1.3.3 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1.3.4 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发挥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1.3.5 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1.3.6 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

6、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捷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1.4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贵州省、遵义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1.5 突发事件现状与趋势1.5.l 自然灾害。本市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干 6 旱、冰雹、浓雾、雷击、强降温、有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由于气象因素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加之人类活动的影响增多,较常发生暴雨、滑坡、泥石

7、流和崩塌等地质灾害,春旱、伏旱、秋风、凝冻、倒春寒时有发生,冬、春季易形成浓雾天气,春季森林火灾频发,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危害。1.5.2 事故灾难。本市事故灾难主要有: 生产安全事故 ( 包括矿山事故、建筑施工、管道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 )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 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等 ) 、环境污染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发,特别是煤矿、道路交通、火灾、建筑施工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3 公共卫生事件。本市卫生基础设施滞后,疫病防控体系薄弱,传染病发病率较

8、高;一旦发生非典、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有效控制难度大;群体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1.5.4 社会安全事件。本市产业单一,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较多且相互交织。因人民内部各种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爆炸、投毒、杀人、绑架、抢劫等恶性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7 1.6 适用范围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1.7 突发事件级别认定标准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

9、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仁怀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按照职责,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分别组成30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成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

10、件应急处置工作。2.1.2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 8 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卫计局、交通局、市场局、林业局、教育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城管局、人社局、工信局、文广局、发改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旅游局、民宗局、移民局、档案局、投促局、供销社,以及市委宣传部、总工会、信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外事侨务办、市国教人防办、市政府信息中心、气象局、人行、银监办、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路管理段、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路政大队、供电局、邮政局、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11、联通公司、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燃气公司、水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2.1.3 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决定启动市政府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成立市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相关县( 区、市 )人民政府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2.1.4 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应急办 ),市应急

12、办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接收、汇总、分析情况并向市领导报送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向市应急委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建议并执行其决定,向市委办公室通报重要信息;负 9 责向上级报告全市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的组织建设,协调应急处置保障;督促、检查和指导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完成上级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2.1.5 市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市应急

13、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1.6 按照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由以下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市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在市应急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委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35689。(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35708。(3)市气

14、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35141。 10 (4)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23386。(5)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51119。(6)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35992。(7)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23535。(8)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23317。(9)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23366。(10)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24966。(1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电信公司,由市电信公司主要领 11 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24033。(1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94766。(13)市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

17、、食物中毒等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23503 。(14)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23481。(15)市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反恐怖暴力活动应急指挥部、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反恐怖袭击事件、反恐怖暴力活动、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

18、:22223558(或110)。(16)遵赤高速公路仁怀段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遵赤高速公路仁怀段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遵赤高速交警大队(仁怀三中队),由遵赤高速交警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遵赤高速交警大队仁怀段主要负责人、遵赤高速路政大队仁怀段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 12 主任,电话:22280000 。(17)市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酒类行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粮食事件、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酒类行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53066。(18)市价格异常波动事

19、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35651。(19)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由外事侨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22235892。(20)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因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308496。(21)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由市网信办主任兼

20、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235811。(22)市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 13 副主任,电话:22235811。2.1.7 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图一:仁怀市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2.2 应急联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驻市部队、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

21、中央、省、遵义市驻仁怀各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信息处理3.1 信息平台3.1.1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依托省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和完善以省、市(州)、县级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各级政府市 委 市 政 府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各专门指挥机构市应急办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场指挥部现 场 处 置 工 作 组 14 部门应急平台及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和重要基层单位(学校、医院、企业)为节点,移动应急平台为支点,具备上下贯通、左右衔接、指挥调度、异地会商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该应急平台体系由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配合做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3.1.2 各乡

2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 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政令等,非涉密内容应通过应急平台体系传输和处理。通过应急平台体系, 联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重要基层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实现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3.2 信息处理3.2.1 市应急办负责接收和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上报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市政府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建议并执行其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3、事处)党政办(应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和处理工作。3.2.2 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按照监测、预警、接警、处理和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报送真实、及时、准确。3.2.3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时限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并随时续报现 15 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3.2.4 涉及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20分钟以内)向市政府上报书面信息;紧急情况下,应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并在电话报告后20分钟内,以书

24、面形式上报事件最新情况。一次死亡或生死不明3人以上(含2死1重伤以上)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市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上报书面信息,并及时跟踪续报最新情况;如在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过程中发生新的死亡情况,要在30分钟内书面续报。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突发事件信息书面上报市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述时限包括白天和夜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报的视作迟报;超过规定时限12小时不报的视作漏报;超过规定时限24小时不报的视作瞒报;报送应急信息未经核实且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作谎报。需上报遵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的,市应急办接报后在上级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审

25、批后及时上报。同时,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信息直报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报告的灵敏度和及时性。3.2.4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总结报告。3.2.5 发生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 16 域外的,应及时通报外县(区、市)。一般事件,由市政府及时通报有关县( 区、市)政府;较大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别重大事件,按程序及时上报,分别由遵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通报

26、相关外地(州、市)人民政府、外省(区、市)人民政府。3.2.6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需向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通报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本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办理。4.监测、预警4.l 信息监测与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突发事件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4.1.1 常规信息监测与报告公安、安监、卫计、民政、气象、林业、国土、住建、水务、环保、市场监管、工信、农牧、交通、城管、教育、人社、文广、旅游、发改、供电、

27、通信、网信办(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是按职责监测与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主管部门。以上各主管部门依托各自建立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应按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将所监测到的异常的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4.1.2突发事件信息监控与报告 负责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市各有关主管部门 17 所设立的各类重点信息监控点,监测到突发事件发生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并通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管部门接报信息后,应立即进一步核实情况,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4.1.3突发事件公众信息的接警与报告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以现有的110、119、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接报部门应立即处理,迅速核实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市相关部门通报。4.2 预警4.2.l 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征兆或突发事件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按规定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告市政府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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