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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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校发20174 号关于印关于印发发 内蒙古内蒙古师师范大学范大学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办办法法 的通知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了加强对学校各类合同的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2017 年 8 月 28 日- 2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内蒙古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各类合同的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

2、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或学校授权的二级单位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或协议。第三条第三条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机制。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合同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依各自的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第五条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学校特聘法律顾问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合同事务,并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第六条第六条 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指导及开展履行- 3 -合同、合同业务联系、合同起草及签订、合同送审报批、合同实施、

3、合同归档等工作的部门:(一)教育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涉及境内外合作办学合同进行管理。涉及境外合作办学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同境外教育机构就在中国境内外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签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学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就学术交流、学生交换、教师访学等所签订的校际学术交流协议等涉外合作合同; (二)科技处:负责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三)人事处:负责学校涉及人力资源、人事管理、劳务等合同的管理;(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工程配套设备采购、房屋修缮、楼宇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基本建设和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五)国有资产

4、与校办企业管理处:负责货物、服务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与处置、对外出租出借、重大设备维修等合同的管理;(六)两校区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校食堂原材料及后勤服务的采购,与后勤有关的房屋租赁、绿化等合同的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或部门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管理部门;不能- 4 -确定的,原则上由合同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第九条第九条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学

5、校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第十条第十条 学校及二级单位均可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对方订立合同。二级单位签订合同须由学校授权委托。未经授权的校内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以学校或部门名义签订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合同履行应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合同签订审批表,由履行单位负责按审批程序逐级审批;(二)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查;签订合作办学合同、采购合同时,须由各履行单位与专项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查;(三)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查后,报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四)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

6、对合同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 5 -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分管领导管理职权范围及相关规定,报分管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合同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由学校被授权的综合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使用,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之外的印章代表学校签定合同。加盖学校合同印章,应将内蒙古师范大学合同签订审批表(原件)及正式的合同文本一并提交。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履行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确保履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请合同归口管理

7、部门审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单位发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等问题的,履行单位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发现可能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报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四章 合同的管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需将合同文本进行编号,记录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履行- 6 -期限、合同相对方单位、经办人、审批签署人、合同履行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登记备案。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合同原件由专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并定期向档案馆

8、移交归档,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也应同时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案。合同保管部门应做好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该合同为无效。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校内行政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一)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二)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的;(三)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四)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未尽注意义务,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致使学校利益受到损失的;(五)利用学校合同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六)未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或擅自

9、放弃权利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7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及善后处理问题上,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工作失误,导致学校义务增加、权利减少和丧失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理,并责令有关部门与单位或个人予以补偿。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合同管理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附表:内蒙古师范大学合同签订审批表- 8 -附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合同签订审批表履行履行单单位:位: 年年 月月 日日合同名称:合同名称:签订单签订单位:位:签订签订人:人:拟签订时间拟签订时间: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专项归专项归口部口部门门意意见见: :签签章:章:年年 月月 日日综综合合归归口部口部门门意意见见: :签签章:章:年年 月月 日日分管校分管校领导领导意意见见: :签签章:章:年年 月月 日日学校主要学校主要领导领导授授权权、 、审审批意批意见见: :签签章:章:年年 月月 日日- 9 -抄送:学校领导。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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