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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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校发 201840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28条配套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劳务报酬发放,强化劳务报酬发放范围、标准、渠道等的管理,学校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 20171 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2013 年第 31 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了 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2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明

2、细表3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明细表2018 年 8 月 23 日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附件 1 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28 条配套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劳务报酬发放,有效防止内控风险的发生,强化劳务报酬发放范围、标准、渠道等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1 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 2013第 31 号令),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 2016540 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 2017128 号)、关于

3、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行 2014529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 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内发机 201514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报酬(以下简称“劳务费”)是指内蒙古师范大学个人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的所得,是个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独立的劳务活动所得,即非工资性收入。学校教职工、长期聘用人员及学生等在从事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之外,参与学校重大活动(会议)、特定工作以及参与非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且现行薪酬制度或工作量没有体现的,可领取一定数

4、额的合理劳务费。劳务费发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向校内教职工参与非本职工作或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校外各类人员参与校内临时性工作发放的劳务费。第三条(一)劳务费发放应合理合规,从严控制。全校教职工(含学校长期聘用工作人员和编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等,以下简称“教职工”)应服从所在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二)劳务费发放应遵守相关廉洁纪律,劳务费发放应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其标准(金额)应适当且为工作所必需。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为完成学校安排的非本职工作时方可发放劳务费。(三)劳务费发放程序应规范。严格劳

5、务费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规范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应计入绩效工资基数的劳务费全部纳入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第二章发放范围第四条校内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活动(会议)、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临时性、特殊性等工作,或本职工作以外的评审、鉴定、论证、验收、讲座、监考,以及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值班、加班等工作时方可发放劳务费。第五条校内教职工参与未计算教学课时的各类竞赛、训练及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讲课费、指导费、裁判费等。第六条相关单位代表学校参加全国、自治区重大活动(会议)或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会议)、赛事等产生的名次(等次),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费(含团体和个人名次奖)。第七

6、条校内教职工从事本职工作(非常规性)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原则上不发放加班费,可由所在单位安排轮休或补休。确实安排不开轮休、补休的,可发放适当劳务费。第八条校内教职工在特定或特殊岗位从事本职工作且每月常规性地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值班、加班的,可发放适当劳务费。第九条学校或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工作人员等来校从事相关学术活动、专题讲座(报告)、评审(标)、培训、约稿、鉴定、论证、验收及临时性工作的,可发放适当劳务费。第十条学校或各单位开展重大活动(会议)及其他紧急、特殊、突发性工作(任务)时聘用的在校学生,在签订用工合同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的基础上,可按工作

7、天数和合同确定的劳务费标准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第三章发放项目与标准第十条凡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各类劳务费的发放一律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且确需发放劳务费的,按下列项目和标准执行。第十一条学校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会议)、重大赛事或校内师生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内及区内外重大比赛、评比、评优等获得名次、等次的参赛队或个人可根据活动及赛事举办的规模、参赛层次以及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费(奖金)。(一)在各类国际重大赛事、评比、评优中获得名次的参赛队,奖励团体第一名10000 30000 元人民币、第二名8000 20000 元人民币、第三名500010000 元人民币。(二)在各类

8、国内重大赛事、评比、评优中获得名次的参赛队,奖励团体或个人第一名40006000 元/项队人、第二名20004000 元/项队人、第三名 10003000 元/项队人。(三)其他各类国内外赛事、评比、评优,原则上不发放奖励费。确需发放的可在上述规定标准基础上酌情下浮予以奖励,一等奖 15002000 元/项,二等奖 5001000 元/项,三等奖 300500 元/项。第十二条学校或各单位安排教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暑假及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值班,以及教职工参与非岗位职责内的学校或各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会议)、赛事、特殊性、临时性、突发性等工作时可发放劳务费,标准为白班每

9、人200 元/日,夜班每人 300 元/晚。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从事岗位职责内的工作确需加班(非常规性)的,原则上各单位应安排工作人员轮休、补休;确实安排不开轮休、补休的,可适当发放劳务费,标准为每人150200 元/日。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在特定或特殊岗位从事本职工作且每月常规性的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值班或加班的,除月工资外每人按50100 元/日发放劳务费。第十五条学校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自治区以外专家、学者、教授和专业技术人员来校举办学术会议(活动)、授课、讲座、验收、咨询、评审、论证、鉴定、报告会、访谈、现场勘

10、查、临时性培训、方案设计、教育教学指导的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长江学者等每人45006000元/日,半天减半。(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含二级教授)每人25004000 元/日,半天减半。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20003000 元/日,半天减半。(四)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000 元,半天减半。(五)上述规定标准为2 日内标准,超过 2 日的自第 3 天起按上述规定标准的50执行。(六)其他人员(含行政职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讲座或授课的,不再重复计算。第十六条学校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邀

11、请自治区内专家、学者或校内教职工参与常规性培训、系列讲座、报告会、临时性授课、方案设计、教育教学指导、各类评审、论证、鉴定、验收等且为非本职工作的,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长江学者等每人35005000元/日,半天减半。(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含二级教授)每人20003500 元/日,半天减半。(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15002500 元/日,半天减半。(四)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 元,半天减半。(五)上述规定标准不超过3 日(含 3 日)的按规定标准执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行,超过3 日的自第4 天起,正高级职称(含二级

12、教授)每人150250 元/课时、副高级职称每人100150 元/课时、副高级以下职称每人50100 元/课时、每半天最多不超过4 课时。(六)其他人员(含行政职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第十七条相关单位开展、从事科技活动或科研项目(课题)等聘请(邀请)自治区内外专家、学者、教授和专业技术人员时,针对该科研项目(课题)所进行的会议、现场访谈或勘查、评审、论证、鉴定、验收及以通讯方式(信函、邮件等)咨询等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长江学者等每人25004500元/日。(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含二级教授)每人18003000 元/日。(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110

13、01500 元/日。(四)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 元。(五)半天按上述规定标准的60执行,不超过2 日(含 2日)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超过 2 日的自第 3 天起按上述规定标准的 50执行。(六)上述规定标准仅针对专项科研项目、活动,其他人员(含行政职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第十八条学校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或校内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类招生考试、教育教学活动(如考试考务、监考、命题、阅卷、评审、鉴定、测试、论文开题、答辩、教育实习等)且为非岗位职责内的工作时,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一)各类考试命题费1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及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外国语命

14、题费 900 元/科。2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命题费700 元/科。3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复试各科(外国语命题除外)及研究生推免考试等命题费500 元/科。4其他符合相关要求的命题费300 元/科。研究生、本专科生期中(末)考试等命题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或包含在绩效工资内的不再发放劳务费。(二)各类考试阅卷费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基本阅卷费100 元/科,在此基础上每科30 元/卷。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含推免)初试、复试基本阅卷费100元/科,在此基础上每科20 元/卷。3研究生、本专科生期中(末)考试等阅卷属工作职责范围内或包含在绩效工资内的不再发放劳务费。4全区普通高考评卷、

15、阅卷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按照当年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上级划拨专项经费额度测算发放标准,专款专用。(三)各类考试监考、考务费1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类招生监考、考务费(含工作人员劳务费)每人300 元/场(半天)。2四、六级英语考试及其他各类考试监考、考务费(含音、体、美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统考、同等学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竞赛类考试、自学考试、专升本考试等)每人200 元/场(半天)。3全区体育、音乐加试等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按照当年上级划拨专项经费额度测算劳务费发放标准,专款专用。(四)各类考试面试费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面试费300 元/日,在此基础上每科 30 元/生。2硕士研

16、究生考试(含推免)基本面试费200 元/日,在此基础上每科20 元/生。3其他符合相关要求的基本面试费100 元/日,在此基础上每科 8 元/生。(五)各类论文开题、评阅、评审、答辩、奖励等劳务费、奖励费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每科400 元/生;论文盲审及评阅每科每人700 元/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每科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300 元/生,答辩委员会主席总金额另加300 元),答辩秘书每科100 元/生。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每科200 元/生;论文盲审及评阅每科每人300 元/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每科200 元/生,答辩秘书每科100 元/生。3学校学位评定

17、委员会学位审议、评审会议每次600 元/人。4研究生学位论文参加各类评比、比赛获得优秀的可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1)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及指导教师,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6000 元/项、一等奖每人奖励15005000 元/项、二等奖每人奖励 10004000 元/项、三等奖每人奖励5003000 元/项。(2)获得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师生,每人奖励12000元/篇,硕士学位论文师生每人奖励4000 元/篇;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师生,每人奖励2000 元/篇,硕士学位论文师生每人奖励1000 元/篇;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比优秀的

18、指导教师、学生每人奖励3000 元/篇。(3)编写案例入选国家案例库的教师每人奖励4000 元/项;获得自治区学位论文抽检优秀的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0 元/篇。(4)获得全国教指委教学成果奖的教师,一等奖每人奖励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15000 元/项,二等奖10000 元/项,三等奖5000 元/项。5本科生学位论文指导、复审、评阅、答辩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或包含在绩效工资内的工作不再发放劳务费。6学校教职工在本职工作以外,进行成人函授学员学位论文及答辩指导的,每人按600 元/篇发放劳务费;培训及课程方案设计费每人500800 元/篇。第十九条学术期刊出版过程中在审稿、审读、翻译、约稿

19、、排版、校对、制图等方面发生的劳务费参照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2015 年学校印发的学术期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工参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布置的非岗位职责内的常规性工作(兼职)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每人8001500 元/年。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含校外学者、专家等)参与未计算教学课时的或岗位职责外的各类学生竞赛、训练、集训、招聘、社会实践(调查)、创新创业指导、第二课堂、培训课程方案设计、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等以及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可发放一定数额的劳务费、设计费或奖励费。(一)上述各类学生活动在2 日内(含 2 日)完成的,主要负责人、牵头人或评

20、委每人300800 元/场,超过 2 日每人 200400 元/场,其他工作人员每人50100 元/场。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二)各类学生活动入围校级的,在上述规定标准基础上再给予每个团队300600 元的奖励。入围自治区级的,再给予每个团队 7001000 元的奖励。入围国家级的,再给予每个团队15002000 元的奖励。(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区内外各类比赛的,赛前集训期间,教练员按每人150180 元/日发放训练补贴,工作人员按每人100 元/日发放训练补贴,运动员每人5080 元/日发放伙食补贴;比赛期间,领队、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按每人 150 元/天发放生活补贴。上述

21、训练、伙食补贴应据实发放,未跟队集训或参赛的所有随队人员一律不发放训练、伙食补贴。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在校学生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应与学生签订用工合同,每人按3050 元/天发放劳务费。第四章发放流程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劳务费发放须在批复预算、专项经费或合同约定范围内据实列支。第二十四条发放劳务报酬时,各单位应填报 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明细表(见附件 2),明确发放金额及标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批后,按财务处报账流程办理。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第二十五条科研劳务费的发放由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科技处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签字,

22、分管科研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参加各类会议、教学、科研、评审、鉴定、论证、评比、表彰、评奖、评优、总结、布置、协调、招投标、工作调研等活动,不得发放和领取劳务费。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不得以值(加)班补助、酬金、津补贴、奖励等形式替代劳务费发放。第二十八条发放劳务费应按 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本办法所列劳务费发放标准均为税前标准,税后据实发放。第二十九条发放劳务费均应通过“财务收入申报系统”申报发放,采取无现金方式支付,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个人银行卡。确因特殊情况需以现金支付的,应书面如实说明情况,所在单位和财务处负责人签批

23、后方可办理。第三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表率作用,把劳务费发放管理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杜绝多发、乱发、滥发等现象的发生。第三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不按本办法发放劳务费,有令不行、有禁不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止、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追缴。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劳务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订的劳务报酬标准是各类劳务费发放的上限,各类劳务费发放应在本办法的标准之内执行,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各类劳务费,一律不得发放。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相关实际情况制定发放细则,并报财

24、务处备案。第三十三条在校学生临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学校或各单位组织的会议、活动等不发放劳务费。在校生勤工俭学或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所产生的工资性报酬,不在本办法之列。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因相关工作雇用的临时用工人员,其工资性报酬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为准。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附件 2 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明细表单位:经办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开户行银行卡号发 放标 准(元)天数(天)应发 金 额(元)扣税(元)实 发 金额(元)领取人联系电话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备注:劳务费发放后,须将本表填好

25、后随报销凭证一并返还财务处归档备查。校长办公室制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附件 3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明细表序号发放类别发放项目发放标准(元)发放范围备注1 各类奖励国际重大赛事、评比、评优等团体第一名 1000030000元参赛队学校举办或代表学校参加团体第二名 800020000元团体第三名 500010000元国内重大赛事、评比、评优等团体或个人第一名40006000元参赛队或参赛队员团体或个人第二名20004000元团体或个人第三名10003000元其它各类国内外赛事、评比、评优等一等奖 15002000元参赛队或参赛队员原则上不发放二等奖 5001000 元三等奖 30050

26、0元2 值班、加班值班、加班白班 200元/日人教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非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夜班 300元/日人150200元/日人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岗位职责内的工作50100 元/天人(特定或特殊岗位)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岗位职责内的常规性工作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序号发放类别发放项目发放标准(元)发放范围备注3 报告、培训等讲课费或评审费等45006000 元/日 人(半天减半)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等自治区外专家(2日内标准含 2 日)25004000 元/日 人(半天减半)正高级技术职称20003000 元/日 人(半天减半)副高级技术职称最高不超过 2000/日 人(半天减半)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

27、3500-5000 元/日人(半天减半)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等自治区内专家及校内教职工(3 日内标准含 3日)2000-3500 元/日人(半天减半)正高级技术职称1500-2500 元/日人(半天减半)副高级技术职称最高不超过 1000/日 人(半天减半)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4 科技活动或科研项目科技活动或科研项目评审、论证等2500-4500 元/日人(半天 60)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等自治区内外专家(2 日内标准含 2 日,超过 2 日自第 3 日起按规定标准的50计算)1800-3000 元/日人(半天 60)正高级技术职称1100-1500 元/日人(半天 60)副高级技术职称最高不超过1

28、000/日 人(半天 60)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5 招生考试命题费博士900 元/科(博士研究生初、复试及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外国语试卷)区内外专家及校内教职工校内教职工非岗位职责内的工作硕士700 元/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试卷,外国语命题除外)500 元/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复试试卷,外国语命题除外)其它300 元/科研究生、本专科生期中(末)考试除外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序号发放类别发放项目发放标准(元)发放范围备注5 招生考试评阅卷费博士基本费 100 元/科,在此基础上 30元/科卷(博士研究生初、复试)区内外专家及校内教职工校内教 职工非岗 位职 责内的工作硕士基本费 1

29、00 元/科,在此基础上 20元/科卷(硕士研究生初、复试)普通高考当年划拨专项经费额度测算标准专款专用监考考务费博(硕)士300元/场人(初试、复试,)校内教职工半天四六级英语及其它考试200 元/场人全 区体育音 乐加试当年划拨专项经费额度测算标准6 学位论文评审开题博士论文400 元/生科区内外专家及校内教职工 校内教 职工非岗 位职 责内的工作硕士论文200 元/生科盲审及评阅博士论文700 元/篇人硕士论文300 元/篇人答辩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300 元/生科(主席另加300 元)100 元/生科(秘书)硕士论文200元/生 科(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100 元/生科(秘书

30、)学位评定博士、硕士600 元/次人区内外专家及校内教职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序号发放类别发放项目发放标准(元)发放范围备注7 学位论文评比及比赛奖励费博(硕)士特等奖 2000-6000 元/项人获奖师生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 1500-5000 元/项人二等奖 1000-4000 元/项人三等奖 500-3000 元/项人博士12000 元/篇人获奖师生获得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2000元/篇人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硕士4000元/篇人获得自治区优秀学位论文1000元/篇人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3000元/篇人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比优秀8 案例编

31、写等奖励费4000元/项人获奖教师入选国家案例库2000元/项人获得自治区学位论文抽检优秀一等奖 15000元/项人获得全国教指委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0000元/项人三等奖 5000 元/项人9 成人培训及函授学位论文答辩及指导600 元/篇人区内外专家及校内教职工校内教职工非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培训及课程方案设计500800元/篇人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序号发放类别发放项目发放标准(元)发放范围备注10 学生竞赛、比赛、集训等主要负责人或评委300 800 元/场 人(2日内标准 含2日)区内外专家及校内教职工校内教职工非岗位职责内的工作200400 元/场人(3 日以上5 日以下标准含 3 日)其他工作人员50100 元/场人校内教职工奖励费15002000 元比赛团队入围国家级7001000元入围自治区级300600 元入围校级11 学生竞赛、比赛、集训等赛前训练及集训150180元/日人教练员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未跟队集训或参加比赛的所有随队人员不发放训练、伙食补贴;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再发放伙食补贴)100 元/日人随队工作人员5080 元/日人运动员比赛期间150 元/日人领队及随队工作人员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抄送:学校领导。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 8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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