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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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校发201649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 “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资助渠道,增强研究生的自立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帮助生活困难的研究生缓解经济压力,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研究生中设置了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为保证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结合实际,对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2016 年 9 月 19 日- 2 -附件

2、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 “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资助渠道,增强研究生的自立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帮助生活困难的研究生缓解经济压力,做好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三助”工作的总体规划、岗位设置和实施情况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三助”工作的指导、组织、

3、管理和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三条第三条 拟设置的岗位包括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助教岗位承担学校和学院(所)本、专科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等教学辅助工作以及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和实- 3 -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等工作。助研岗位参与我校教师或导师的科研课题,协助开展科学实验、调研,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工作。助管岗位担任学院本、专科生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审批程序第四条第四条 每年的 6 月初和 11 月初,各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根

4、据工作需要,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申请表(见附表),并提出岗位具体要求,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设置助教、助管岗位,并向研究生公布。助研岗位由各培养单位相关课题组提供。第四章 岗位申请与聘用第五条第五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在“三助”岗位工作。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一个岗位。第六条第六条 在每学期寒暑假放假前,研究生应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审批表,向设岗的单位、导师或课题组等申请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并由设岗单位(或

5、导师和课题- 4 -组)负责考核、确定人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与设岗单位签订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甲(设岗单位)、乙(研究生)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第八条 “三助”研究生的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或解聘。第九条第九条 凡在“三助”工作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或法律法规(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设岗单位应及时取消其上岗资格,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研究生,设岗单位可

6、以及时提出终止协议,经所属部门、学院或课题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停发其岗位津贴。第十条第十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考核由设岗单位(或导师和课题组)负责,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设岗单位(或导师和课题组)须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其岗位津贴,并取消下学期申请资格。- 5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完成的“三助”基本工作量分别为:助教 1-2 门课程/每学期,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 2-4 个学时;助研由课题组负责人具体安排和认定其工作量;助管在岗 4 个月,每周工作量为 12-15 个小时。第六章

7、“三助”津贴的经费来源、津贴标准与发放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同时积极筹措和吸纳社会赞助,用于支付“三助”津贴,专款专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校为承担“三助”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发放“三助”津贴。其中,助研工作津贴从课题组科研经费中支付;助教和助管工作津贴由学校全额支付,发放标准为 500 元/月。设岗单位可根据研究生的工作量和工作表现,酌情给予一定的额外补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津贴的发放时间定为每年的 6 月下旬和 12 月下旬。助教和助管岗的津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造册,由财务处按每生的工作量予以发放。助研岗津贴应由课题组根

8、据学校财务制度直接支付给研究生。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6 -附表 1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申请表填表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岗岗位位类类型型 A.助管 B.助教 C.助研岗位数工作量(每周)负责人联系方式助助 管管岗位职责岗位数工作量(每周)负责人联系方式课程名称助助 教教岗位职责岗位数工作量(每周)负责人联系方式助助 研研岗位职责单位负责人意见:签章:20 年 月 日研究生工作部意见:签章:20 年 月 日备备注:注: 1.“岗位职责”具体详

9、细地填写;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留存一份,研究生工作部 一份。- 7 -附表 2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审批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姓名性别硕士/博士联系方式学号所在学院及班级岗位类型导师姓名导师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聘任期间拟完成任务、方式及完成目标设岗单位意见签名(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培养单位各一份。- 8 -附表 3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设岗单位填写)姓名性别硕士/博士联系方式学号所在学院及班级岗位类型导师姓名导师联系电话设岗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聘任时间年 月至 年 月主要工作内容任务完成情况及评价设岗

10、单位意见考核等级: 合格 / 不合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研究生工作部各一份。- 9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协议书岗岗位名称位名称: 甲方(甲方(设岗单设岗单位)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乙方(研究生):乙方(研究生):姓名: 性别: 硕博:博士生/硕士生 录取类别: 就读学院: 学号: 乙方申请到甲方从事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为保障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649 号)精神,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条 工作期工作期本次工作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第二条

11、 甲方甲方义务义务(一)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上岗培训,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并在工作中对乙方进行指导。(二)甲方有责任按时对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考勤情况进行考核,并督促研究生填写考核表,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工作劳酬,并报相关部门。(三)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履行“三助”工作岗位职责的,有权予以解约,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条第三条 乙方乙方义务义务(一)乙方在工作期间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 小时。- 10 -(二)乙方在工作期间保证遵守学校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工作,接受老师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并自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三)乙方在工作期间,保证按照协议规定和岗位要求开展工作,

12、接受甲方考核,认真填写考核表。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四)乙方在完成“三助”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保证如期完成学业。第四条第四条 乙方工作酬乙方工作酬劳劳乙方在兼职期间承担的工作经甲方考核报相关部门认可后,可获得一定工作酬劳,具体标准参见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五条 附附则则(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协商解决。(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聘用期满后协议自动失效。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 -附表 4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汇总表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考核结果姓 名学 号岗位类别年级及专业中国银行账号合格不合格例:例:张兰张兰20154001001助管助管2015 级级心理学心理学文本格式文本格式录录入入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单位公章):- 12 -抄送:学校领导。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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