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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推动食品经营单位垃圾分类管理专项工作方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垃圾分类正式纳入法治框架。为积极推动落实条例中针对食品经营单位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分类处理对于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区政府也将垃圾分类工作列为 2019 年徐汇区重点推进和督查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的职
2、责为“针对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宣传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结合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强检查督导,推动落实条例相关规定。 ”二、主要任务(一)积极动员部署会同区绿化市容局、区食品药品安全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徐汇区餐饮单位主动落实条例动员会议,具体通知另行下发。各所队要充分认识到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巨大意义,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日常巡查、 “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过程中,一并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动员指导。(二)加强宣传引导条例中明确,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应按照标准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
3、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应按本市相关规定单独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经分类收集、运输后实行资源化利用。通过区局及食品药品安全协会微信公众号、食安课堂在线培训平台等针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广泛宣传,各所队应通过组织现场宣讲活动、发放宣传海报和宣传台卡等方式,积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经营者的法规和政策宣传,告知上述食品经营者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义务,做好引导,督促其提前配置相关设施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三)组织专项执法3 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标准
4、化菜市场、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管责任和违规处理措施。对于未按照标准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叉子、刀等餐具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立案处罚。各所队要按照条例关于促进源头减量和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对相关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于 7 月 1 日起开展为期一周的食品经营单位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周活动,其中 7 月 1 日为集中执法日,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7 月1 日当天各所队检查辖区内餐饮单位不少于 10 户。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在就餐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是否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是否规范
5、处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同时借助“商城自管会”“路段自管会”“商圈自管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共同推动。对于拒不履行分类管理义务、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三、工作要求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营造食品经营单位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执法力度。 结合日常巡查、 “双随机”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对发现拒不履行垃圾分类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处理,形成执法震慑效应。三是及时上报信息。在专项执法期间及时上报典型案例、做法,于 7 月 5 日前报送专项执法周检查情况。附件:专项执法周统计表附件5 专项执法周统计表所属街道: 填报人:类 别数量备注检查户次数未配置湿垃圾处理设施(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数未在场所内设置节俭消费标识单位数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单位数未按规定进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数责令整改户次处罚案件数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