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99”皇冠2号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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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幸福幸福99”99”丰裕丰裕3 3号固定收益类号固定收益类1908819088期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期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尊敬的理财客户:本理财产品:“幸福99”丰裕3号固定收益类19088期银行理财计划,属于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益型,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您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全部条款,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网上银行购买的,成功交易后

2、视同为客户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第一条 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

3、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银行将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市场价格波动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也将面临一定的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三)流动性风险:从投资人角度,当期理财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不能提前赎回,投资人应从投资人角度,当期理财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不能提前赎回,投资人应考虑产品期限并合理安排

4、自身投资计划。考虑产品期限并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投资人所投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投资人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投资人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银行内部风险评估在理财产品成立期初,对理财产品及其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进行评估,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四)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交易失误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

5、品的投资管理, 银行参照2同业统一授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交易对手的跟踪调查,在配置资产过程中严格选择信用水平较高的交易对手。当期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交易对手风险。 (五)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投资人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按照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当期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投资人应根据约定及时登陆杭州银行网站()或拨打银行24小时热线

6、95398查询,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影响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一年的如果影响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一年的有效期,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可能造成投资人无法认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有效期,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可能造成投资人无法认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人自行承担。另外,投资人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及时告知银行联

7、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投资人,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人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六)不可抗力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人蒙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第二条 本理财产品特定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与收益;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为R2R2(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

8、,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本理财产品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不向本理财产品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不向保守型个人投资者发售。保守型个人投资者发售。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杭州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但客户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在发生最不利投资情形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 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人予以充分关注!风险提示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客户确认栏客户确认栏本人经杭州银行评估的风险承

9、受能力等级为(客户填写):保守型 稳健型 平衡型 成长型 进取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杭州银行留存,一份由客户留存。) 客户确认栏(机构客户)客户确认栏(机构客户)声明: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声明: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幸福幸福 99”99”机构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机构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幸福幸福 99”99” 丰裕丰裕 3 3 号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号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10、及本风险揭示书,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及本风险揭示书,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要求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要求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客户(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4“幸福幸福99”99”丰裕丰裕3 3号固定收益类号固定收益类1908819088期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期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幸福 99”丰裕 3 号固定收益类19088期银行理财计划产品编号FY3G19088产品登记编码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C109201900069

11、4,客户 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发行对象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 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R2。该评 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本理 财产品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不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不 向保守型个人投资者发售。向保守型个人投资者发售。销售区域全国发行方式公募理财期限735天(实际理财期限受制于杭州银行提前终止权等条款)交易币种人民币产品类型封闭式净值型投资类型固定收

12、益类发行规模上限5亿元理财产品认购期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19日理财产品认购时间 认购期首日 9:00 至认购结束日 17:00理财产品开始日2019年6月20日理财产品到期日2021年6月24日,若到期日为证券交易所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理财产品成立为保护客户利益,杭州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认购期并提前或推迟 成立,产品提前或推迟成立时杭州银行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产品最 终规模以实际认购规模为准。如果产品认购规模低于 5000 万元,则杭州银行可 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产品开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杭州银行网站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

13、息,客户购买的理财 资金将在原定产品开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该理财资金 在原定产品开始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认购起点金额起点 5 万元整,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理财资金与收益支 付方式理财产品到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资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如遇资金在途或法定工 作日调整,实际资金到账日以公告为准(遇节假日顺延)。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75%(年化)。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行提醒投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行提醒投 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

14、率。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认购份额保留至 0.01 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5以下四舍五入。单位净值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单位净值=理财产品估值 日理财产品总净值/产品总份额。 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认购总额+理财产品所获总收益-理财产品总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理财资产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费托管费:本产品收取0.025%(年化)的托管费,按日计提到期支付。 托管费的计算基准为理财计划前一日资产净值。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本产品收取0.30%(年化)的固定产品管理费,按日计提到期

15、 支付。 固定管理费的计算基准为理财计划前一日资产净值。浮动管理费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 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提取 80%作为浮动管理 费。提前终止或提前赎 回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 止本产品。除本说明书第八条中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无提前终止权。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 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杭州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 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杭

16、州银 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融资服务客户在封闭期内不能提前支取,如需质押按杭州银行相关贷款规定执行。其他规定认购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到期日 (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 不计付利息。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须谨慎。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须谨慎。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

17、资决策。 二、名词释义二、名词释义 (一)理财产品认购期:是指银行接受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 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 收益的日期。 (四)理财产品到期日:是指理财产品终止运作的日期。 (五)理财产品资金到账日:是指理财产品终止运作后,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账户的日期。 (六)交易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七)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八)业绩比较基准:指理财管理人根据市场

18、情况,对本理财计划运行情况所设定的提取业绩报酬的标 准。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对委托财产收益的任何暗示或保证。 (九)本产品管理人、发行银行:是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十)银行网站/网站:是指杭州银行官方网站,网址为 。 三、投资运作方式三、投资运作方式 (一)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固定 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 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等。 (二)投资比例:本理财产品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

19、:资产类别资产种类投资比例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固定收益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资产管理产品80%-100%境内股票类权益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0%-20%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杭州银行将在 10 个 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三)投资策略:本理财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固定收益资产 价格走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本产 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开展债券回购等融入 或融出资金,以应

20、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产品拟投资的各项资产均比照杭州银行业务标准 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审批准入及后续管理。管理人还将经过市场研判,对投资组合进行动 态管理,通过深入分析具体投资品种来获取市场收益。本产品还可能根据市场行情,在监管政策允许的 范围内,在适当的时机投资不高于理财产品总金额20%的资金于权益类资产。(四)投资目标:以投资价值分析为基础,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主动式管理。在追求 理财投资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 四、投资管理人四、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杭州银行。杭州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

21、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杭州 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杭州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杭 州银行准入标准。 五、理财产品估值五、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每周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核对估值结果并向投资人 披露。(具体日期以杭州银行公告为准)。 (二)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三)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四)估值方法 1、债券的估值方法

22、7(1)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2、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3)一年内同业存单或债券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3、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用摊余成本法进行 估值。 4、其他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致日后执行。该产品估值均 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23、(五)估值差错处理 如理财管理人或理财托管人发现资产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委托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理财管理人意见为准。当委托财产估值提交委托人后发现 存在错误时,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应该立即报告理财委托人并及时更正。 (六)资产账册的建立 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 独立设置、保管理财计划财产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委 托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

24、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理财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六、理财收益测算六、理财收益测算 (一)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份额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浮动管理费(若有)-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 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二)相关费用 1、理财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理财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收取的固定管理费,理财计划财产的年固定管理费率为 0.3%,计算方法如下: HE*0.3/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本计划前一日资产净值 固定管理费原则上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到期日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扣除。 2、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 理财计划财产

25、的年托管费为 0.025%,计算方法如下: HE*0.025/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本计划前一日资产净值 托管费原则上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到期日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扣除。 3、浮动管理费 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 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提取 80%作为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 化收益率若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8(三)示例说明 示例一: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26、100,000.00 份,理财期限为 364 天。 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30% 。到期时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615,此时, (1.0615/1.00-1)365/ 364= 6.17% 5.30%,即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对超过业绩 比较基准部分收益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为: 100,000.001.0615-1.00(1+ 5.30% 364/365)80%=691.62 (元) 除浮动管理费后,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00(1.0615-1.00)- 691.62=5458.38(元),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相当于达到年

27、化收益率水平为:5458.38 /100,000.00365/ 364= 5.47%。 示例二: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理财期限为 364 天。 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30% 。到期时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1.0496,此时, (1.0496/1.00-1)365/364=4.97% 5.30%,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 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00(1.0496-1.00)=4,960.00(

28、元)。 示例三:最不利情况,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发生亏损。 以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 份,理财期限为 364 天。 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30%,到期时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 0.9975,则投资管 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00(0.9975-1.00)=-250.00(元)。 (四)最不利情况分析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 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收益达不到业绩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

29、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 品实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 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七、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七、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 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 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 2、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

30、资产与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 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3、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 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八、理财产品的认购与到期八、理财产品的认购与到期 (一)认购所需材料:在产品认购期内,个人客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借记卡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机构客户请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杭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二)资金划付:银行有权以客户签署的理财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为限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 资金扣划,无需

31、客户另行授权。 (三)到期兑付:银行将于投资者实际到期日后(一般情况下为 3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要求划入客户 授权指定的理财账户。 (四)提前终止:在理财期限内,杭州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于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上发布提前终止公告,通知客户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于9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可兑付款项按规定的要求划入客户授权指定的理财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 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如发生以下事项时,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 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 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后,如客户不接受的,则客户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并在杭州银行的相关通知或公告生效前提前赎回; 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

33、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客户不接受的,则客户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并在杭州银行的相关 通知或公告生效前提前赎回。 九、信息披露九、信息披露 (一)产品认购信息披露 1、产品说明书: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正式办理产品份额认购前,将产品说明书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2、产品成立/不成立报告:产品管理人应在产品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更新产品说明书:产品成立后,如产品说明书内容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前进行披露,并将更新后的产 品说明书登载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产品说明书自更新日后的有效期限内生效。客户继续持有本 理财产品或未全额赎回的,则表明客户认可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

34、。 (二)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产品净值公告: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应当每周通过银行网站披露本产品截至上一工作日的产品 单位净值。 2、产品定期报告: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披露投资状况、 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 格波动情况,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 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并将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产品管理人网站上。 (三)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 银监

35、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在银行网站上公告。 1、终止产品; 2、更换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 3、涉及产品管理业务、产品资产、产品保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4、产品管理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5、产品发生延期支付; 6、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 客户可直接在产品管理人的网站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本理财计划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可能对 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管理人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告知客户: 杭州银行官方网站、营业网点、邮件、电话、手机短信等。 十、十、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

36、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四条10规定:“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产品投资 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 生品的比例不低于 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 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计划单位份额收益必定达到该标准,杭州银行不对本理财计划承诺保本或 保证收益。客户应密切关注杭州银行与本理财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理财产 品存续期间,杭州银行按季在银行网站()上公布理财计划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 益情况,客户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 何责任。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 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95398 咨询、投诉。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 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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