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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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尊敬的理财客户:本理财产品:“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为开放式净值型管理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本理财产品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杭州银行将根据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每一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托管费、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布。非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将于下一交易日一同公布。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1,低风险,本产品理财本金

2、亏损的概率较低。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全部条款,以上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通过网上银行购买,成功交易后视同您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第一条 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一) 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

3、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银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本期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 (二) 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

4、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本期理财产品也将面临一定的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三) 流动性风险:指银行理财计划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客户在其他时间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遇大额赎回时,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银行内部风险评估在理

5、财产品成立期初,对理财产品及其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进行评估,配置资产中可以变现的高流动性资产保持较高的比例并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不予开展期限不匹配的投资,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在客户方面,银行将充分提示客户根据本理财产品定期开放的期限,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四) 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交易失误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一方面在配置资产过程中严格选择信用水平较高的交易对手,另一方面参照同业统一授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跟踪调查,管理理财产品配置资产过

6、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本期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交易对手风险。 (五) 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客户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客户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蒙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约定及时登陆杭州银行网站()或拨打银行24小时热线95398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

7、行承担。 如果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一年的有效期,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可能造成客户无法认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六) 不可抗力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客户蒙受损

8、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条 本理财产品特定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为R1(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以及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若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且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全额损失,则客户到期收到款项为0元,即客户面临全部本

9、金与收益的损失。 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客户予以充分关注!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风险提示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确认栏本人经杭州银行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客户填写):保守型 稳健型 平衡型 成长型 进取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杭州银行留存,一份由客户留存。) 专心-专注-专业“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备案编号C85一、 重要须知(一) 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和预期收

10、益型理财产品。 (二)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发售。(三)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杭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四) 本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杭州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本金。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五) 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

11、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本说明书及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的杭州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计划交易合同。(六)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杭州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398)。(七) 杭州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二、 释义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

12、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产品/理财计划:指“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管理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银行网站/网站:指杭州银行官方网站,网址为。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根据理财资产实际运作收益扣除产品固定托管费、管理费用后计算得出。杭州银行将根据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每一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托管费、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布。非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将于下一交易日一同公布。三、 产品风险等级:R1R2R3R1R5风险程度R4产品风险

13、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1,低风险。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四、 产品投资(一) 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全部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二) 投资比例资产类别资产种类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货币市场工具类100%债券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

14、,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杭州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三) 投资策略本理财产品采用安全性、流动性优先的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以较大比例配置投资级别的债券、回购、存放同业等资产,通过组合管理实现稳健收益。五、 产品概述产品名称杭州银行“幸福99”新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产品编号XQB1801产品登记编码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C85,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适用客户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以及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销售范围全国销售渠道可通过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直销银行等渠道

15、购买。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交易币种人民币起点认购/申购金额1、 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整,超过起点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2、 客户全额赎回不再持有本产品份额后再次申购,视同首次申购处理。产品类型公募开放式净值产品投资性质固定收益类产品认购期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0日,产品认购期内不接受赎回申请。产品成立日2018年8月21日,本理财产品自该日起计算收益。产品封闭期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3日,投资封闭期内不接收申购或赎回申请。产品开放日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国家法定工作日为申购赎回开放日。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

16、回,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将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发布。申购/赎回交易时间本理财产品交易时段为杭州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每个产品开放日北京时间9:00起至15:45止。其余时间为预受理。(详见第八款第一条)产品规模1、 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为300亿元,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规模上限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2、 杭州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单位净值1、 本产品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2、 若交易日估值时,出现理财单位份额净值小于1的情况,杭州银行将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将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发布。本金和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收

17、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产品的收益支付日为每月15日。若收益支付日逢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销售规则1、按1份/元的价格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客户首次购买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超出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2、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超过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3、认购/申购份额=认购/申购金额1元/份,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元/份。4、单户最低存续份额为1份。受理财收益分配去尾规则的影响,客户持有产品份额较低时可能无法取得收益。5、单户认购、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6、单户单日赎回份额不得超过1000万份。对于大于1000万份的赎回申请,杭州银行有权

18、拒绝赎回申请;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产品当日净申购额或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产品余额10%时,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进行公告。7、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调整大额赎回金额上限比例,相关公告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费用1、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2、 本产品托管人按照产品总规模收取年化0.025%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3、 本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总规模收取年化0.5%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若理财资产运作实际收益率低于0.5%/年,则杭州银行不收取

19、固定管理费。4、 杭州银行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杭州银行网站或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公告。提前终止权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详见“提前终止”条款。融资服务本理财产品不能办理质押和转让业务。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杭州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杭州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1

20、、理财本金在产品成立日前交存于销售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2、理财申购本金在产品当期确认日前交存于销售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3、产品到期日或终止日(含)至资金实际到账日(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利息。六、 估值方式(一)估值日: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国家法定工作日,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核对估值结果并向投资人披露。(二)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各类资产以及负债。(三)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四)估值方式:货币市场类工具以估值日的本金及未付收益估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以摊余成本法估值;存放同业、回购、拆借等同业资产按照账面成本加上

21、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估值。(五)偏离度管理: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估值对象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产品因资产净值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可以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公允价值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导致产品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者不公平的结果,产品管理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六)本说明书未明确约定估值方法的品种,由发行银行和产品托管人共同商定估值方法。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负产品估值与产品终止清算时的复核职责。(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22、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八)在任何情况下,杭州银行如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对理财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杭州银行认为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理财财产公允价值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七、 本金及理财收益(一)本金及理财收益说明1、理财收益计算方式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理财收益,每月支付收益(客户每日的理财收益在支付前不计付利息,也不转换为理财产品份额),收益支付日为每月15日。若收益支付日逢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测算方法如下:当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当日资产组

23、合投资收益-当日理财产品托管费-当日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当日理财产品余额365当日理财产品托管费=当日理财产品余额0.025%/365当日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当日理财产品余额0.5%/365当日理财产品余额=上一日理财产品份额当日申购理财产品份额(杭州银行已确认的交易时段申购份额)当日赎回理财产品份额(杭州银行已确认的交易时段赎回份额)2、客户的理财收益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客户上一日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客户当日申购理财产品份额(杭州银行已确认的交易时段申购份额)客户当日赎回理财产品份额(杭州银行已确认的交易时段赎回份额)客户当日理财收益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当日理财年

24、化收益率/365客户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确认日(或产品成立日)当日(含当日)起至赎回确认日或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不含当日)止期间相应客户理财收益总和其中,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以杭州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份额为准;客户当日理财收益计算结果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客户每日理财收益不计复利。3、测算示例(下列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仅为举例之用,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也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1)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10万份,若当日理财年化收益率为3.50%,则该客户的当日理财收益为:100,0003.50%/365=9.59元(2)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情况容易受到所投资资

25、产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客户在赎回或者到期时有可能损失理财本金,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4、信息公告方式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杭州银行将根据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产品存续期内每个交易日的当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托管费、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布。非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将于下一交易日一同公布。(二)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1、理财产品收益结转,提前终止的本金及收

26、益支付 (1)若客户未赎回理财产品,杭州银行每月于收益支付日(每月15日)为客户计算上一收益支付日(含)至本收益支付日(不含)的理财收益,并于收益支付日后1个工作日内划转理财收益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若收益支付日逢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2)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杭州银行将客户在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于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2、理财产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全部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客户申请全部赎回理财产品时,杭州银行在赎回确定日当日将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客户申请全部赎

27、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理财收益将于赎回确定日后第一个收益支付日(赎回确定日为收益支付日的则为当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客户当日全部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2)部分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客户申请部分赎回理财产品时,杭州银行在赎回确定日当日将客户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客户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理财收益将于赎回确定日后第一个收益支付日(赎回确定日为收益支付日的则为当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客户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部分赎

28、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份。 示例:a、假设客户持有理财产品20万份,若客户在某一交易日申请赎回10万份,则赎回确定日当日,银行将10万元本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所赎回的10万份对应的理财收益则在赎回确定日后第一个收益支付日(赎回确定日为收益支付日的则为当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该部分收益(10万份对应的收益)只计算到赎回确定日(不含当日)。b、假设客户持有理财产品10万份,若客户在某一交易日申请赎回99999.9份,因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份,且申请份额不为1份的整数倍,故客户只能选择全额赎回或者修改赎回份额并不超过99999份且为1份整数倍。若

29、客户选择全额赎回,银行在赎回确定日当日将客户持有的10万份理财产品对应的本金全部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所赎回的10万份对应的理财收益则在赎回确定日后第一个收益支付日(赎回确定日为收益支付日的则为当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该部分收益(10万份对应的收益)只计算到赎回确定日(不含当日)。(3)理财帐户销户时的收益支付:客户的理财账户销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00-15:45,杭州银行即时将该理财账户已计提但未支付的本理财产品收益支付给客户,然后对理财账户销户处理。3、理财计划终止或提前终止时,杭州银行将尽快变现非现金类资产,并将变现后的非现金类资产扣除应承担的费用后向本理财产

30、品客户支付。相应的分配方案将通过杭州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八、 产品申购、赎回及提前终止(一)受理时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杭州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9:0015:45)提出申购或赎回本理财产品的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即时确认和清算。若客户在非交易时段(包括在非产品交易日)内提出申购或快速赎回本理财产品的申请,申购和快速赎回申请将在下一产品交易日交易时段内予以确认。非交易时段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以撤销。(二)申购及赎回份额要求1、本理财产品首次购买的起点份额为5万份,存续份额不得低于1份;申购份额以及赎回份额均需为1份或1的整数倍;客户单日单户赎回额不得大于1000万

31、份,对于大于1000万份的赎回申请,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若本理财产品净申购额或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产品余额10%时,杭州银行有权拒绝申购或赎回申请。客户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份。当日净申购额:指截止产品交易日当日15:45,在当日申购金额大于当日赎回金额的情况下,当日申购金额减去当日赎回金额后的余额。当日净赎回额:指截止产品交易日当日15:45,在当日赎回金额大于当日申购金额的情况下,当日赎回金额减去当日申购金额后的余额。2、本理财产品单户认购、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三)交易

32、时段内申购的扣款和确定时间客户在交易时段内提出的申购申请为实时确定及实时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并实时计入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四)非交易时段内申购的扣款和确定时间客户可在非交易时段内申购本产品,杭州银行将实时冻结申购资金。客户非交易时段内申购的份额将在下一交易时段内予以确定、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并计入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五)交易时段内赎回的确定和到账时间客户在交易时段内提出的赎回申请为实时确定,并实时扣减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产品的收益支付日为每月15日。若收益支付日逢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六)非交易时段

33、内赎回的确定和到账时间客户可在非交易时段内赎回本产品,杭州银行将实时锁定赎回份额,客户非交易时段内赎回的份额将在下一交易时段内予以确定、扣减理财产品份额(锁定期间继续计付理财收益,从赎回确定当日起,赎回部分不再计付理财收益)。(七)巨额赎回及处理:1、巨额赎回认定:确认日理财计划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确认日日终总份额的10%时,即构成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杭州银行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采取全额赎回或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全额赎回:当杭州银行认为全额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将不会对本理财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给本理财计划造成重大损

34、失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当杭州银行认为全部满足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本理财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或可能会对理财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计划上一确认日日终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予以拒绝,但客户可于下一确认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3、暂停赎回和延缓支付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对于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五个工作日,并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杭州银行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暂停期间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时,杭州银行应当披露最新的产品单位净值。(1)因不可抗力

35、导致杭州银行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产品连续两个确认日发生巨额赎回,杭州银行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八)兑付及税收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杭州银行可以通过公告通知客户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客户。2、资金清算:理财产品收益支付日后1工作日和提前终止日(实际到期日)后3工作日为资金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3、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杭州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

36、算、提取及缴纳,由杭州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九)产品的提前终止1、提前终止事项发生以下事项时,杭州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1)若本理财产品当日规模持续10个工作日(含)低于2000万元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2)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4)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37、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5)杭州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2、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如遇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事项,杭州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予以关注。九、 信息披露(一) 本理财计划信息披露通过杭州银行告知客户或者通过杭州银行网站()披露。(二) 理财计划封闭期后,杭州银行每个开放日披露理财计划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托管费、管理费率后),作为客户申赎的参照。(三) 杭州银行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编制完成理财计划运行报告,向客户披露当期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等资

38、产情况,并将运行报告正文通过杭州银行告知客户或者通过杭州银行网站()披露。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报告。(四) 杭州银行会在理财计划发生投资资产存在风险、理财计划要素发生较大改变、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等通过管理人判断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或运作情况时,及时发布不定期或临时公告。(五) 杭州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六) 杭州银行将在理财期内在杭州银行网站()对本产品说明书予以公示,若客户持有的销售文件与网站公示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应以网站公示为准。(七) 本理财产品

39、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5398咨询、投诉。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十、 风险揭示及管控措施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净值型产品,杭州银行不对本理财计划承诺保本或保证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一)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不保证本金安全及收益兑付。本产品的本金收回及收益实现情况根据所投资资产组合的运作情况而定。资产组合运作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变化、所投资标的资产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变动、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方面的影响,由此产生本金损失和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

40、,该等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管控措施:(1)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尽职履行资产投资及风险管理等相关义务,建立健全理财资产投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配备信用风险管理人员,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风险管理;(2)对每一项拟投资资产进行事前的信用风险评估,设立授信额度,并限制所投资资产规模在授信额度内;(3)对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政策、所投资资产的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密切跟踪、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并做好发生信用风险时的应对准备;(4)合理配置资产比例,科学设置资产组合结构,尽可能降低整个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二)市场风险:客户面临两类市场风险,一

41、是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在市场利率变动的情况下会引起市场价值的变动,在出清资产时则发生实际收益或损失,从而对客户本金和理财收益带来不确定性;二是在产品存续期间如遇市场利率提高,其他资产收益率上升,使得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的机会成本增加,从而带来一定的机会损失。 管控措施:对第一类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尽职履行资产投资及风险管理等相关义务,对相关资产实施逐日盯市,在充分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预判市场价格走势,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对第二类风险,在保证资产组合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运作,提高资产组合收益水平,为客户带来良好回报,降低客户的机会成本。(三

42、)管理风险:由于杭州银行或产品投资组合项下相关的管理方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对本理财产品或投资资产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杭州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内部流程、架构、制度,加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提高理财资产运作效率;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建立和健全合作机构的准入机制。(四)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单户单日快速赎回份额不得大于1000万份;此外,若遇大额赎回时,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管控措施:此风险为本产品的固有风险,敬

43、请客户做好相应准备。(五)再投资风险:杭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杭州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执行提前终止权,客户将面临资金的再投资风险。管控措施:若遇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杭州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客户予以关注。(六)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认购起始日至产品成立日前,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发行规模,或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存在冲突,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决定等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按原先约定条件成立,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杭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

44、,杭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管控措施:若遇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杭州银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当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客户予以关注。(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公布本产品信息的方式代替向客户提供账单,客户应根据约定及时登录杭州银行网站()查询。若因客户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不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杭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杭州银行,

45、如客户未及时告知杭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杭州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管控措施:敬请客户按照本说明书有关约定,及时获取本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八)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管控措施:此风险为本产品的固有风险,敬请客户做好相应准备。(九)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安全。管控措施:此风险为本产品的固有风险,敬请客户做好相应准备。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及上述风险因素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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