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共35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4477094 上传时间:2022-05-04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1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共35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共35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共3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共35页).doc(3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与会计法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2、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但是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超出本单位的范围3、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家在监督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4、会计处理各种经济业务关系时所遵循的规范:道德规范单位内部规范行业组织规范国家规范5、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规范,是会计

2、法律规范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高,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大法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法的形式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3、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经国务院各管理部门首长和地方人民政府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5、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构成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3、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次于法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发布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会计法调整单位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单位内部、单位之间、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会计法于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施行后,经过2次修订,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2、注册会计师法(新增)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规范,为

4、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二)会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通常以条例、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法律效力仅次于法律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5、的法律效力仅低于会计行政法规1) 会计部门规章: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 规范性文件: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必须报财政部备案。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构成制定、发布机关举例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

6、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新增)1、概念: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2、内容: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 管理权限划分 管理机构设置3、体制: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区域内的会计工作。2、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并不排斥

7、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对会计作进行管理,如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督机构等。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这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能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会计市场管理(3方面)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

8、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准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过程管理:监督检查退出管理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我国已基本形成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4、会计监督检查会计监督检查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检查属于政府市场监管的范畴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监督,包括

9、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会计法规定: 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法规定: 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1、行业自律是相对于行政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2、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则,并据

10、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条件下,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第二节 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3个)(一)会计核算依据

11、的基本要求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如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经济业务事项,只有实际履行合同或协议,并引起资金运动时才需如实记录和反映)2、禁止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2、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

1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无中生有)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以假乱真)(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1、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13、见会计基础课程)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会计核算的经常性业务)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须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义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4、资本、基金的增减会计上的资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基金是个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立或筹集的,具有某些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如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在会计上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债务的清偿支出是指企

14、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和损失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通常包括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或某种劳务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经营活动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7、其他事项三、会计凭证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2、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工作(一)会计凭证的种类

15、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1、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情况,从而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会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2、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会计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编制(二)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1、办理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2、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违反上述两条规定都属于违法行为(三)原始凭

16、证的审核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据此执行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更正、补充审核原始凭证还必须符合以下内容: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对外单位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

17、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5、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四)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

18、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有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不得更正,只能有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新开具4、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或重开的义务,不得拒绝(五)记账凭证的编制记账凭证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向会计账簿传递的重要中间环节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强调两方面内容:1、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编制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审核无误,以保证记账凭证的质量(六)会计

19、凭证的传递与保管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3、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一起装订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20、代作原始凭证。四、会计账簿(一)会计账簿的设置 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设置会计账簿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开展额基础环节,也是一个单位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1、总帐:又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也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2、明细账:又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的账簿。明细账是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3、日记账:是一种特殊序时明细账,

21、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单位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重要账簿4、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 物资的辅助登记 有关应收、应付款项(往来款项)的备查簿或担保、抵押备查簿等会计账簿的设置种类用途其他重要规定总账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明细账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的账簿明细账是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登记的账簿;是各单位加强现金和银行存

22、款管理的重要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为备查备忘而设置的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或担保、抵押备查簿(二)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1、单位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2、登记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5、禁止帐外设帐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会计法第二十条中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

23、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和构成1、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

24、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2、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2)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3)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流出的会计报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前的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5)附注是对在会计报表中劣势项目所作的进一

25、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3、财务报表的分类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等(可以不包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1、数据真实2、内容完整3、计算准确4、编报及时(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法规定: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

26、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2、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3、企业应当依照企业规章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4、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

27、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五)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企业依照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六)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七)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1、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目的是督促签章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严格把关并承担责任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也规

28、定:“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3、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5、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六、会计年度(一)会计年度的概念1、以一年为一个会计期间称为一个会计年度2、每个会计年度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二)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1、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2、目的: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保持一致

29、3、会计年度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企业,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七、记账本位币1、记账本位币是指用于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主要会计核算业务所使用的货币2、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3、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八、会计文字记录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0、”1、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文字是备选性的2、中文是法定会计记录的文字,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只能与中文同时使用,不能单独使用九、财产清查(一)财产清查的概念财产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进行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重要方法之一(二)财产清查的法律规定1、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该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

31、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2、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种类按对象和范围全面清查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四)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1、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1)组织上的准备(2)业务上的准备2、财产物资的清查见会计基础第七章十、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会计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

32、材料(二)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没有专门档案管理机构的单位应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原件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记忆:一头一尾,2个5年,3个永久,其余都是15年3、会计档案应按规定程序销毁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

33、造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第三节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会计法第二十七

34、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保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进行(2)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3)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授权(4)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会计账簿,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5)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

35、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一,经济业务事项的办理、记录以及资产的维护保管等应该指派给不同的个人或者部门第二,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各个步骤应该指派给不同的人员或者部门承担第三,会计工作的责任应该划分。2、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第一,单位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范围应该

36、划定第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应该实行分离第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该有固定的程序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进一步明确如下规定:第一,财产清查的范围;第二,财产清查的期限;第三,财产清查的组织程序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第一,单位的会计资料必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第二,单位内部必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而且要保证其为发挥作用第三,结合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性质,对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四)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会计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

37、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一、单位负责人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守法意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单位负责人要教育本单位所有的人员遵守和服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单位负责人要尊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善于听取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单位负责人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不得利用自己的领导地位,采取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项,更不得以各种威胁的手段强迫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者通过利诱和收买会计人员与之通同作弊,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五)会计

38、机构、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主要行使一下职权:(1)有权拒绝通过作假手段制造出来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2)对于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而没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有

39、权予以纠正(3)拒绝来自任何方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任何要求(4)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的时候,发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5)拒绝一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6)按规定的方法处理帐实不相符情况(7)纠正和制止不正确的会计报表处理方法(8)有权制止任何方面隐匿和违反规定销毁会计资料的要求和行为(9)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完整二、政府监督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给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

40、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普遍检查)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一)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2、在对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中,财政部门有权进行普遍监督,分别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监督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41、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方式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果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三)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其他形式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

42、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做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四)对实施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会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五)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会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

43、拒绝、隐匿、谎报。”三、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

44、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1、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定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培训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人员其他会计咨询、服务(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关问题1、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2、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

45、开展审计业务3、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4、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新增)1、联系: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2、区别:审计独立性不同审计方式不同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五)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会计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违法会计行为2、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