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公开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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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LHF2015- 招标人: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18第四章 合同(样本)22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0第六章 评标办法30 47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根据关于规范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林地名普查办20159号文件要求实施,资金来源专项资金。项目业主为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

2、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技术服务2.2项目地点:吉林省靖宇县2.3招标范围:行政区划面积约为3094.4平方千米,总人口14.5万人。经过人口、面积比重计算,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经验,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预计词条总量约为2000条。2.4服务期限:2015年 9月 9日开工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2.5项目工作内容:2.5.1 对普查基础资料进行搜集、扫描、整理、编号及处理技术;2.5.2 外业调查、勘测: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

3、域内所有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外业调查;2.5.3 内业录入: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内业录入,建立完善靖宇县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2.5.4 地图测绘: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图形标绘;2.5.5 成果:建立普查档案、制定、印制普查成果资料;2.5.6具体要求详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2.5.7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其他内容。2.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工作达到省地名普查办和全国地名普查办验收标准

4、,并且必须经省地名普查办和全国地名普查办验收合格。2.7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公司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3.3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

5、,测绘资质中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范围。3.4具有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3.5优先选用参加过地名普查试点或者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单位。 3.6不得进行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3.7符合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 3.8符合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要求;3.9必须具备但不仅限于以上条款。(以上资质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

6、015 年 9 月 6 日至 2015 年 9月11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 时00分至 16 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测绘资质证书(副本)、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备案凭证、测绘成果管理人员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类似业绩(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到靖宇县政务大厅(靖宇县七道街政务大厅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5.投标

7、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日上午9:00 时 ,地点:长春市建设街和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际公寓A座8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8日上午9:00 时在 长春市建设街和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际公寓A座8楼会议室 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将投

8、标保证金足额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下组办公室地址:靖宇县民政局联系人:栾彦军电话:15500208507或13894077345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联系人:宋女士电话: 18504316268、0431-88520058传 真:0431-88520058 2015年09月6日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靖宇县

9、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靖宇县民政局联系人:栾彦军电话:15500208507或13894077345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联系人:宋女士电话:18504316268、0431-885200583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项目名称:吉林省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LHF2015-4项目地点吉林省靖宇县5资金来源专项资金。6招标内容1对普查基础资料进行搜集、扫描、整理、编号及处理技术;2 外业调查、勘测: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普

10、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外业调查;3 内业录入: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内业录入,建立完善靖宇县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4 地图测绘: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图形标绘;5 成果:建立普查档案、制定、印制普查成果资料;6具体要求详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7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其他内容。7服务期限2015年 9月 9 日开工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8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工作达到省地名普查办和全国地名

11、普查办验收标准,并且必须经省地名普查办和全国地名普查办验收合格。9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公司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9.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中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范围。10.具有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

12、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11.优先选用参加过地名普查试点或者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单位。 12.不得进行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13.符合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14.符合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要求;15.优先选用近二年(2014-至今)具有至少一个县(市)级地名普查或地理国情普查等项目单位; (以上资质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5年

13、9月22日16时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盖公章后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1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前15天前。1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15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16构成投标文件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持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税务登记证;6.组织机构代码证;7.开户许可证;8.测绘资质证书(副本);9.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备案凭证;10.测绘成果管理人员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11.类似业绩(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

14、盖单位公章);17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8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19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转账、电汇(不接受以任何个人名义的存款)户名: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710618071015200007350开户行: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街支行请投标单位在2015年10月7日9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招标公司指定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据计费标准按多退少补原则作为招标代理费。投标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出20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

15、位置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位置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1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统一装订成一册。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2封套上写明项目

16、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前不得开启”2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提交开始时间:2015年10月07日08时30分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和开标地点:长春市建设街和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际公寓A座8楼会议室 24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投标顺序进行。2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

17、 5 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1人和监督人在专家库按相应的专业随机抽取具有测绘方面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领域专家。 2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28招标控制价50万元。 29付款方式 以甲方规定为准30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取费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3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

18、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2中标公示3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人须知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11招标人1.1.1全称: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1.2联系电话:15500208507或1389407734522招标代理2.2.1全称: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2.2联系人:宋女士 2.2.3联系电话:0431-88520058 传真:0431-885200582.2.4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

19、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1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 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 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测绘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及其以上测绘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2)近二年(2014-至今)具有至少一个县(市)级地名普查或地理国情普查等项目类似业绩;3)省外测

20、绘资质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4)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派驻的测绘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制作的测绘作业证件;6)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7)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无在建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9)具有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10)优先选用参加过地名普查试点或者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单

21、位;11)符合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12)符合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要求。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答疑会和组织踏勘现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

22、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样本)第四章 服务需求及要求第五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六章 附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

23、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

24、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 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

25、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 投标文件的编制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9.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 投标报价10.1投标货币

26、: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该项目的总价。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 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应提交*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参加开标会并领取收据。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只接受以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1.2

27、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11.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

28、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 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 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

29、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13.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 投标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

31、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3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5.4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6. 开标16.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6.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

32、检查情况。16.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

33、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 评标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

34、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

35、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

36、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18.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

37、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

38、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

39、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

40、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19. 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41、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20. 评标方法和标准20.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0.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

42、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20.3预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21. 签订合同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

43、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和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吉林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等文件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查清各行政

44、区域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县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二、工作目标全面查清靖宇县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基本信息和地名实体的属性信息,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更新;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重名同音、用字不当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充分发挥推行标准地名社会化公共服务;做好成果的验收上报,完善地名信息系统,建立靖宇县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三、项目内

45、容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地名分类基本依据,将本行政区域内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地名及其属性信息普查清楚、上图标注并建立靖宇县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具体内容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靖宇县行政区域面积3094.4平方公里,辖7镇1乡111个行政村和191个自然屯。全部地名信息词条量约为2000条(本段应为县级具体情况介绍)。四、普查区域及范围区域:靖宇县行政区划全境。范围:地名普查包括

46、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涉及11大类、91小类。详述如下:1)、行政区域名称:包括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区级行政区划单位、乡镇、街道办。2)、非行政区域名称:行政区外人为划分的区域。包括农(农业示范区、农场)、林(林场、苗木场、果园)、牧(牧场、大型养殖场)、渔(渔场、水产养殖场)、工业区(以一个或数个较大的工业联合企业为骨干组成的工业企业群所在地,如“化工园区”、“汽车工业园区”)、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地片(野外小地域名称)、区片(城市中的小区名称)。3)、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社区。4)、居民点(地)名称:包括城镇型居民住宅区(设区市、县、镇)、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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